六朝槟榔嚼食习俗的传播:从“异物”到“吴俗”

2016-01-24 01:15:58郭硕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槟榔士人异物

郭硕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广东广州,510275)

六朝槟榔嚼食习俗的传播:从“异物”到“吴俗”

郭硕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广东广州,510275)

槟榔在汉代以前是一种南方异域边缘的“异物”,其大规模内传实际上发生在吴晋之际。刘宋以后,关于槟榔嚼食的许多“异俗”逐渐成为南方本地的风习而在士人社会中流行。南北朝后期,嚼食槟榔成为了北朝人眼中南朝“吴俗”的典型特征,并为北方士人所模仿。以槟榔为代表的“异物”在与士人发生直接接触以后,代表其文化意义的“异俗”逐渐在书籍的传抄和文人的咏赏过程中得到积淀,附加在其上的文化价值也由此产生。

槟榔;异物;吴俗;传播

槟榔是产于热带地区的一种植物,其果实是著名的药材和嚼食用品。槟榔有悠久的嚼食史,特别是六朝时代,有关槟榔的药用及嚼食的记载屡见诸史料,唐宋以后关于槟榔的记载甚至很少有超出六朝记载之外的内容。作为只能在中原范围之外种植的“异物”,六朝时期槟榔能够在非种植地区引发嚼食的潮流,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现象。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槟榔种植与槟榔习俗文化、槟榔药用价值方面有许多研究,台湾学者对槟榔文化的源流也有一些研究①,但目前各研究主要集中于闽台及岭南地区的种植与食用,也还有诸多疏误。对于槟榔嚼食源流特别是六朝时期内地的槟榔嚼食潮流以及深藏于现象背后复杂的历史背景则未予深究。这种代表异域文化的物产与南渡的中原文化在六朝的融合过程正是本文所试图加以探讨的核心问题。

一、汉代的槟榔:存在于异域与边缘的“异物”

一般认为对槟榔的记载最早出现于西汉。司马相如《上林赋》中“留落胥邪,仁频并闾”中的“仁频”一词,《文选》李善注引《仙药录》云“仁频即槟榔也”[1](369)。《史记》司马贞索引引姚氏云:“槟,一名椶,即仁频也。”[2]《汉书》颜师古注亦称“仁频即宾桹也”[3],“宾桹”当是槟榔的同音异写。值得注意的是,三种注释所引用的依据似乎不尽相同,看来并不是简单的互相传抄的结果。比对《上林赋》中提到的诸种果类,确有许多产于热带的。“胥邪”,《史记》司马贞《索隐》引《异物志》云“实大如瓠,系在颠,若挂物。实外有皮,中有核,如胡桃。核里有肤,厚半寸,如猪膏。里有汁斗余,清如水,味美于蜜”云云,亦见于《齐民要术》卷十“椰”条所引同书[4] (596),当是椰子;“荅沓离支”中的“离支”,晋灼云“大如鸡子,皮粗,剥去皮,肌如鸡子中黄,味甘多酢少”,应即荔枝,均可算是热带植物。看来,诸家注释所称“仁频”即是槟榔的说法,很有可能是正确的。

不过,“仁频”这一称呼仅见于此,后世文献中多见的“槟榔”等称呼与“仁频”差别较大,其原因值得进一步追寻。实际上,“胥邪”“离支”这些岭南作物的称呼,虽然读音与后世称呼相近,但此种写法在后世也已经不见。而《上林赋》该段提到的其他物种,如“卢橘夏熟,黄甘橙楱,枇杷橪柿,楟柰厚朴,梬枣杨梅,樱桃蒲陶”所见的多数果名,却与后世相同或相似。看来汉代以后“槟榔”这一名号将“仁频”完全替代,其中原因需要做出解释。现存史料中,《三辅黄图·卷三》也可见有汉武帝移植“龙眼、荔枝、槟榔、橄榄、千岁子、甘橘皆百余本”[5](208)的记载,说的可能与《上林赋》是同一事。按《三辅黄图》据何清谷先生援引陈直先生说为东汉末曹魏初人所著,应该说是比较切合实际的。不过,《黄图》也有许多后世窜入的内容,陈直、何清谷先生均认为今本《三辅黄图》与颜师古注的关系,是“《黄图》用颜注,而非颜注用《黄图》”[5](前言, 5),则《黄图》的这段记载是否系敷衍颜师古注释而成,实未可知。需要着重提出的是,在《黄图》里已经没有“仁频”“离支”这样的名号,而是使用后世常见的称呼了。按《上林赋》极尽铺张夸饰,司马贞引晋灼曰:“此虽赋上林,博引异方珍奇,不系于一也”,广泛述及当时所能见到的乃至出于想象的各类奇珍异物,可以认为,“仁频”也是作为极罕见的“异方珍奇”而出现在汉代人的心目的。有研究指出,“槟榔”是马来西亚语Pinnang的对音,“仁频”是爪哇语Jambi的对音[6],也就是说,这两个词语乃是来自不同语言的音译词。“仁频”这种岭南“异物”离汉代人的生活太远,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连名称都没能传承下来,以至于最后被后世新译的名称“槟榔”代替了。也就是说,汉武帝时期人们发现了槟榔等“异物”,但对它的认识并没有深入,后世可能还有一个重新发现的过程。

现存史籍中对槟榔进行详细介绍者,学界一般认为的是东汉杨孚的《异物志》,这一点需要辨析。《齐民要术》引用的这则不注作者的《异物志》中一百多字的轶文,对槟榔的种植方法、形态、槟榔果的食用方法、药用价值都有清晰的记载。杨孚生卒年已无法详考,吴永章先生在《异物志辑佚校注·前言》中认为其主要活动于汉章帝至和帝时期,所著《异物志》到北宋以后方才亡佚。不过,最早著录杨孚《异物志》的《隋书·经籍志》之地理部,有“《异物志》一卷,后汉议郎杨孚撰”,又有“《交州异物志》一卷,杨孚撰”[7],交趾刺史部改称交州在汉建安八年(203),时间远在汉章帝时期百余年以后,因此吴永章先生认为《交州异物志》“决非杨孚书的原名”[8]。《隋志》对《异物志》和《交州异物志》分别著录,则二者到底是一部书还是两部书都已不能确定。另外,关于杨孚于章帝时期出任议郎的最早史料乃是出于明代,《后汉书》出现的“杨孚”记载也并无关于《异物志》的蛛丝马迹,根本无法确定这些杨孚与创作《异物志》的杨孚是否是同一人,因此吴先生关于杨孚生平的说法实际上很难坐实。

现存古籍对《异物志》中槟榔相关记载的引用,分见于《齐民要术》《艺文类聚》《太平御览》,文字基本相同,应系同一史源。不过,三书对《异物志》该条史料的引用,全都没有注明即是杨孚的《异物志》,而据王晶波《汉唐间已佚〈异物志〉考述》一文所列举,见于史志著录和他书征引的以某某《异物志》命名的著作共有 22种之多,完全以《异物志》命名的有 7种[9],多数出于隋以前。因此,也有学者认为这则史料是出自于杨孚实际上是没有根据的②,亦即东汉时期是否有关于槟榔的记载也是不能确定的。不过,从这则史料的引文出处的处理来考虑的话,可能还是会有一些线索可循。《齐民要术》中,《异物志》的史料排在俞益期《与韩康伯笺》《南方草物状》之后,《林邑国记》《南州八郡志》《广州记》之前。韩康伯《晋书》有传,事迹颇合,则俞益期是晋朝人无疑;《南方草物状》一般认为是嵇含作,也是晋朝人;《林邑国记》《南州八郡志》《广州记》三种,一般也认为是晋朝著作③。《艺文类聚》将《与韩康伯笺》按文体分入笺一类,而在《异物志》的史料前面增加了周成《杂字》、李当之《药录》《广志》三种史料,将《林邑国记》的史料调入《异物志》前而作《林邑记》。周成《杂字》《隋志》有著录,成书于曹魏;李当之是华佗弟子,亦是曹魏时人;《广志》据说是西晋郭义恭所作,成书时间皆应在《与韩康伯笺》之前。《齐民要术》和《艺文类聚》可以发现二书对同类材料的排序,大体都是依据出现时间先后而排列的,极少有将汉代的材料排列在魏晋材料之后的情况。如果《异物志》这条史料没有窜乱的话,有理由相信它是出于晋代而非东汉。当然退一步说,若依吴永章先生考订,写作《异物志》的杨孚本是广州人,如果《异物志》中关于槟榔的记载真是出自杨孚的话,出身于岭南的杨孚将原产岭南槟榔作为“异物”写入自己的著作中,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存在的。不过这顶多也只能说明,在东汉时期的人们看来,槟榔只是一种来自异域与边缘的“异物”。

南越地区最早进入中国版图应该是秦始皇时期,不过位于汉帝国边缘的南越地区一直都被认为是“异域”的范畴。直到汉献帝建安年间设立交州,这一地区才真正成为和内地相似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不过这时候的汉帝国已经分崩离析了。军事上的征服和物种的传播是两个范畴,对于槟榔这种无法适应较为寒冷气候的作物来说尤其如此。整个汉朝,非但槟榔树只存活于帝国的边缘地带,槟榔果乃至于槟榔的概念对于中原地区的人来说,也是非常陌生的,顶多就是某种只闻其名而难见其物的“异方珍奇”而已。

二、槟榔“异物”内传的过程:基于吴晋之际几种史料的辨析

从现存文献来看,对槟榔的记载突然增多的时期是孙吴到西晋初期,亦即公元3世纪中后期前后。经笔者整理,目前可见成书时间在3世纪中后期而有对槟榔记载的有如下数种:三国吴薛莹的《荆扬已南异物志》、曹魏的李当之《药录》、周成《杂字》,西晋初吴人张勃的《吴录》、西晋时期嵇含的《南方草木状》、郭义恭的《广志》、左思的《吴都赋》。这些史料多经过前人的归类整理,特别是《齐民要术》以及《艺文类聚》等类书对槟榔的某些方面有详略不等的分类介绍或描写,可能是当时所能见到的相关资料的最早、最全的汇编。因此,可以将这些史料为基础作具体的分析。

为方便讨论,需要对记载槟榔的相关材料作一个简单的分类。第一种为《异物志》类记述“异方珍奇”的书。这类著作从时间上出现得较早,主要有三国吴薛莹的《荆扬已南异物志》,如果将范围放得更广一点,《南方草木状》《广志》等书也可算这一范畴。据王晶波说,《异物志》是汉唐间一类专门记载周边地区及国家新异物产的典籍,产生于汉末,繁盛于魏晋南北朝,至唐开始衰变[9],应当大体符合事实。今以《文选》卷五《吴都赋》李善注所引,成书时间较早而记载较为完整的薛莹《荆扬已南异物志》为例略作分析:

槟榔树,高六七丈,正直无枝,叶从心生,大如楯。其实作房,从心中出,一房数百实,实如鸡子皆有壳,肉满壳中,正白,味苦涩,得扶留藤与古贲灰合食之,则柔滑而美,交趾、日南、九真皆有之。[1] (209)

据《三国志·薛综传》载,薛莹乃是薛综之子,而薛综少时避乱至交州,在孙吴曾长期担任合浦、交趾等地太守,后又从征至九真,是孙吴经营交州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薛莹自己也到过广州。以此来看,薛莹的记载当是出于亲身经历,应属第一手资料。从李善注所引材料看来,薛莹对槟榔树及槟榔果的形态、食用方法、产地皆有简要介绍,但皆是平实地记载和介绍一种交州的“异物”而已。实际上,其父薛综曾上书给孙权称交州地区“贵致远珍名珠、香药、象牙、犀角、玳瑁、珊瑚、琉璃、鹦鹉、翡翠、孔雀、奇物、充备宝玩,不必仰其赋入,以益中国也”[10](1252),明确称对交州的经营就是为了当地的异物充备宝玩,而非“仰其赋入”。又,《三国志·卷四九·士燮传》称“作守南越”的士燮“每遣使诣权,致杂香细葛,辄以千数,明珠、大贝、流离、翡翠、玳瑁、犀、象之珍,奇物异果,蕉、邪、龙眼之属,无岁不至”,[10](1192-1193)可见薛综之说不虚。薛莹将槟榔作为“异物”详细介绍,可见在当时人看来,槟榔确实是一种刚开始为士大夫认识的新异物产。

第二类为史书的《地理志》。目前可见最早记载槟榔的是张勃的《吴录》,成书时间上应该比薛莹《荆扬已南异物志》略晚。《太平御览》《齐民要术》所引几段关于槟榔的记载均见于《地理志》。《太平御览》引《吴录·地理志》云:

交趾朱鸢县有槟榔,正直高六七丈,叶大如盾。[11](1640)

第三类是文学作品。左思的《吴都赋》是目前可见这一时期最早提到槟榔的文学作品,时间约略与张勃《吴录》相当,或者略晚。此外,俞益期的《与韩康伯笺》是稍晚一些的作品,我们也可合并考察。左思《吴都赋》虽赋的是“吴都”建邺,但其中却提到多种岭南的佳果,“其果则丹橘余甘,荔枝之林。槟榔无柯,椰叶无荫。龙眼橄榄,探榴御霜。”[1](213)顺便提及,左思将槟榔与柑橘、荔枝、椰子、龙眼、橄榄等水果并列,与前引《三辅黄图》中所提及的汉武帝移植“龙眼、荔枝、槟榔、橄榄、千岁子、甘橘”诸种水果品种,是基本一致的。晋初北人对南方物产的认识水平,应当是不及南方的薛莹、张勃的。以“赋”这种文体铺陈异物的特点,也可以认为,在北人左思那里,槟榔等热带作物,也仍旧是一种极为罕见的奇珍。不过,曾经导致“洛阳纸贵”的《吴都赋》,影响非常广泛,赋中提及了槟榔这一佳果,对槟榔这一南国佳果走向士人世界起着非常特殊的作用。俞益期《与韩康伯笺》今存有近二百字,应该说传播也是比较广的。文学作品对槟榔传播的作用,本不在于增加有关槟榔的知识,而在于推动更多的人知道这样一种佳果,并由此引领士人食用的风潮。

另外还有两种文献提及槟榔,便是成书于曹魏的周成《杂字》和曹魏李当之的《药录》,需要作简单的辨析。这两则材料最早为《艺文类聚》所采用,周成《杂字》称“槟榔,果也,似螺,可食”;李当之《药录》称“槟榔一名槟门”[12](1495)。二者共同的特点就是字数非常少,对槟榔的介绍非常简单。值得注意的是,两者是《艺文类聚》关于槟榔排列最前也是当时编著者认为最早的材料,按理说应该将基本内容都予以收录,不会简简单单就收录数个字。最可能的情况是因为当时对槟榔的认识非常浅,二书的记载原本就很简单,所以在《艺文类聚》之前成书的《齐民要术》甚至都因为其记载太简单没有价值而不予收录。按葛洪《肘后备急方·卷八》称“大要岭南使用”而“自常和合,贮此之备,最先于衣食耳” 的“葛氏常备药”中便有“槟榔五十枚”。[13]葛洪流落岭南多年,其认识槟榔的药用价值并经常使用当属正常,但从文意看,其“常备”槟榔却是因为价值重要但难以获取。比葛洪早上百年又处于与南方隔绝的曹魏的李当之,要获取和使用槟榔,其难度比长期在岭南生活的葛洪当然要大得多。因此,曹魏时期周成和李当之对槟榔的认识,并没有超出汉代人对“异物”认识的程度。

通过以上分析,大致可以还原出孙吴以后南方士人对槟榔认识逐渐加深的过程。在汉末人们逐渐了解到南方的异域与边缘有槟榔这么一种“异物”,随着孙吴对交州的开发和控制以及海外交往的频繁,最早一批进入交州地区的士人开始将槟榔记入《异物志》一类记述“异方珍奇”的书。也随着吴人对交州地区的实际控制加强,张勃等人将《异物志》一类的记述转写入史书,促进了有关槟榔的知识的传播。入晋以后,槟榔作为一种佳果在文学作品中得到表达,这些文学作品的广泛传播推动槟榔这种“异物”逐渐进入士人的生活。

三、“异俗”到“吴俗”:南朝槟榔嚼食习俗的流行与传播

从孙吴到东晋,从《吴都赋》等材料中虽可以看出槟榔是一种可供食用的佳果,但对于士人嚼食槟榔却没有详细的记载。汉族社会在最初引入槟榔的时候可能主要关注其美味与奇异,而对其背后的文化因素比如南方的“异俗”则不甚了了。稍后,作为槟榔产地的岭南以及云南地区,槟榔的嚼食风俗却被士人当作“异俗”而得到记载,乃至为他们所模仿运用。交州地区之槟榔嚼食习俗似乎与婚姻相关,《太平御览》引《九真蛮獠俗》曰:“九真獠欲婚,先以槟榔子一函诣女,女食即婚。”[11](4305)这种习俗似乎没有被后世汉人地区模仿,可能因“蛮獠”地区的风俗习惯与汉人礼俗不相融合而被抽离。不过,士人笔下关于槟榔的许多“异俗”却在南朝逐渐成为社会风习,竟然成了南朝士人生活中的雅俗。

关于槟榔“异俗”进入士人社会的问题,需要先引入一则故事来加以分析。《金楼子·卷九·杂记篇》云:

刘穆之居京下,家贫,其妻江嗣女,穆之好往妻兄家乞食,每为妻兄所辱,穆之不以为耻。一日往妻家,食毕,求槟榔。江氏弟戏之曰:“槟榔本以消食,君常饥,何忽须此物?”后穆之为宋武佐命,及为丹阳尹,乃召妻兄弟,设盛馔,劝酒令醉,言语致欢。坐席将毕,令厨人以金柈贮槟榔一斛,曰“此曰以为口实”。客因此而退。[14]

按这段故事亦见于《南史》卷十五刘穆之本传,内容略有出入;《太平御览》引《宋书》亦载,内容与《南史》同,不过今沈约《宋书》不见此文,可能来自其他人写的《宋书》。三者内容小有不同,以《金楼子》内容较简洁清晰而具首尾。不过《南史》多出来一段穆之夫妻的对话,为便于分析,兹引如下:

及穆之为丹阳尹,将召妻兄弟,妻泣而稽颡以致谢。穆之曰:“本不匿怨,无所致忧。”[15](427)

这个故事中所用典故颇多,均来自南方“异俗”。江氏兄弟“槟榔本以消食”和刘穆之“以为口实”的说法,据《齐民要术》引《异物志》记,槟榔“以扶留、古贲灰并食,下气及宿食、白虫,消谷。饮啖设为口实。”[4](600)《艺文类聚》引《广志》亦曰:“木实曰槟榔,……彼方珍之,以为口实,亦出交趾。”[12](1495)前文已经提及,《异物志》这段文字和《广志》的成书时间都应当不晚于晋代。亦即槟榔“消食”和“口实”这两个说法,显然出现在刘穆之以前的文献中。所谓“彼方珍之,以为口实”,既称“彼方”,则系广州、交州地区的“异俗”无疑;以《异物志》来看,槟榔“下气及宿食、白虫,消谷”,亦即有“消食”之效,这也当是来自“异域”的知识。看来,有关槟榔能消食的作用和作为“口实”的风俗在晋代已经传入内地。

刘穆之往妻兄家求食之后求槟榔,也有“异俗”的依据,不过这一习俗不是出于交广地区,而在南中地区。《齐民要术》引《南中八郡志》云,“槟榔,大如枣,色青,似莲子。彼人以为贵异,婚族好客,辄先逞此物;若邂逅不设,用相嫌恨》。”[4](599-600)按《南中八郡志》清人文廷式考证以为系晋人所作[16],其说是。江氏正是刘穆之的“婚族”,刘穆之往婚族求食槟榔,当是出于南中八郡地区之“彼人”重视槟榔“婚族好客,辄先逞此物”的习俗。附带提及,以槟榔“除胸中恶气”的行为也可算作一种“异俗”,《齐民要术》引《蜀记》曰:“先以槟榔着口中,又取扶留藤长一寸,古贲灰少许,同嚼之,除胸中恶气。”[4](623)这里“除胸中恶气”指的不只是药用价值,而是同书引《异物志》所称当地的俗语“槟榔、扶留,可以忘忧”[4](623)的“忘忧”之效,亦即《南史》所载刘穆之故事“本不匿怨,无所致忧”背后语意的原始来源。江氏兄弟以“槟榔本以消食”的“异俗”相戏弄,刘穆之最后却以“以为口实”的“异俗”出了胸中一口恶气,以致“客因此而退”,这也是双方筵席之间对“异俗”知识的熟练运用。

刘穆之关于槟榔的故事中处处都充满着“异俗”的影子,刘穆之乃“世居京口”的南迁北人④,从本传看其生活一直与岭南或南中等槟榔产地关系不大,看来这“异俗”也非刘穆之的特殊经历导致的。刘穆之的故事将大量有关槟榔的“异俗”融为一炉,或许有其特殊性。由于刘穆之成为宋武帝的佐命元勋的人生经历本身也具有一定的传奇色彩,不能排除后世文献可能对其故事有所敷衍增损。目前所见刘穆之最详细、最直接的资料,如沈约的《宋书·刘穆之传》就没有记载这一则故事。但从本文所引材料出处看,至少《金楼子》成书的萧梁时期这一故事已经成型。无论是刘穆之、江氏兄弟还是后世史家,都未见以援引“异俗”为异事,可见当时这些“异俗”的知识在士人中间已经流传广远,或许“异俗”本身也早已融入当时士人的生活。

南朝士人社会嚼食槟榔已经成为一种流行风尚,屡见于六朝史籍记载和诗文之中。《南史》载任昉父遥“本性重槟榔,以为常饵,临终尝求之,剖百许口,不得好者,昉亦所嗜好,深以为恨,遂终身不尝槟榔”[15](1453)。所谓“常饵”,则似槟榔已是日常生活中之常备品。又《南齐书·豫章王嶷传》载其遗嘱,云其死后“三日施灵,唯香火、槃水、干饭、酒脯、槟榔而已”,且“朔望时节,席地香火、槃水、酒脯、干饭、槟榔便足”[17],豫章王嶷死后的祭祀用品可谓简单,槟榔却作为其中之一不可或缺,以致死后的祭祀亦不可少,可见在王室显贵中食用槟榔习惯之普遍。梁陶弘景《真诰·卷十八》所载许翽(小名玉斧)第共计八条《在山与答父书》中,就有两条涉及槟榔。其一云:“盐茗即至,愿赐槟榔,斧常须食。谨启。”其二云:“玉斧言:有槟榔,愿赐。今暂倩徐沈出,至便反。谨启。”[18]该书收录许翽父子之间的其他六封短信中,还可见向其父所要脯(即干肉)、葱、谷米等物,与上文两次提到的槟榔以及盐、茗(即茶叶),都是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物品。也即是说,许翽“常须食”的槟榔,在其日常生活中已经与谷米、干肉、葱、盐、茶叶等一样必不可少了。

而在有关的文学作品中,更是多可见到在槟榔嚼食本身之外,还包含入了更多“异俗”的内容。如梁刘孝绰《咏有人乞牛舌乳不付因饷槟榔诗》中有“微芳虽不足,含咀原相亲”[12](1496)一句,从诗的内容来看当是有人乞牛舌乳不得而代以有“相亲”功能槟榔,以防止出现“邂逅不设,用相嫌恨”的结果,融入“异俗”因素可谓不着痕迹;梁庾肩吾《谢赉槟榔启》中有“方为口实,永以蠲痾”[12](1496)的句子,显系内化了“口实”这一源于“异俗”的说法与槟榔能治病的功效。这些作品在不经意中常常以“异俗”的内容作为典故,但从无人提及这是“异俗”,乃是由于这些异俗本身已经内化在士人社会的风俗之中而难以区分了。

四、“吴俗”北渐:北朝以来文献中的槟榔

南北朝时期,在王朝关系层面上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军事上的冲突和政治上的敌视,但南北朝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才是这一时期历史发展的主流所在。槟榔嚼食的习俗不仅在南方地区流行,在与南方政权敌对的北方地区,槟榔的影响也已经波及开来。从现有史料来看,槟榔在南北文化交流中所起的作用还非常重要。

在北魏中后期,北方士大夫人对槟榔的了解可能已经与南朝人不相上下。北魏贾思勰的农学名著《齐民要术》辟一小节介绍槟榔,共引用俞益期《与韩康伯笺》《南方草物状》《异物志》《林邑国记》《南州八郡志》《广州记》6种文献共约700字的内容,不但介绍了槟榔的产地、形态,也对槟榔的食用方法、饮食风俗详加介绍,是现存有关六朝时期槟榔的最早、最全的史料;郦道元的《水经注》也引用俞益期《与韩康伯笺》介绍槟榔的内容近百字,所引内容与《齐民要术》既有重合之处,也有相异之处。北朝时期不同类型的著作都用一定的篇幅对槟榔进行介绍,不但表明北魏时期的士人对槟榔的资料较为重视,也能表明槟榔这种文化因子已经深入到当时士人的知识体系中。

更重要的是,到南北朝的后期,最初为吴人作为“异俗”的槟榔嚼食习俗已经完全内化成为北朝人眼中的“吴俗”了。《洛阳伽蓝记·卷二》载北朝人眼中的吴人形象云“吴人之鬼,住居建康,小作冠帽,短制衣裳。自呼阿侬,语则阿傍。菰稗为飰,茗饮作浆,呷啜蓴羹,唼嗍蟹黄,手把豆蔻,口嚼梹榔”[19]。这一段对南方人的服饰、语言以及饮食诸生活习惯的描写颇为生动,吴人“口嚼槟榔”竟然已经成为北朝人心目中南人的典型形象,这一点非常重要。不过,这段文字本源于北人与南人陈庆之关于“正朔相承”的争论,北人称南朝人为“吴人之鬼”,言语之中充满鄙夷,是不是北人有意以南方边远地区“蛮夷”的“异俗”描述南朝人呢?从前后文看,似乎并非如此。这段文字以多种事例并列,“阿侬”“阿傍”是典型的的吴语,“茗饮”“蓴羹”“蟹黄”这些也是长江中下游的饮食产品,都与槟榔的原产地交广风俗无关。与典型的“吴俗”并列,“口嚼梹榔”在北魏人那里也被置入典型的“吴俗”之列。

与《洛阳伽蓝记》表达出一种对“吴俗”的鄙夷态度不同,北朝士人实际上在仰慕南朝文化的同时也学习和模仿南朝人嚼食槟榔的习惯。《太平御览》引《三国典略》云:

齐命通直散骑常侍辛德源聘于陈,陈遣主客蔡佞宴酬,因谈谑,手弄槟榔,乃曰:“顷闻北间有人为啖槟榔获罪,人间遂禁此物,定尔不?”德源答曰:“此是天保初王尚书罪状辞耳,犹如李固被责,云胡粉饰貌,搔头弄姿。不闻汉世顿禁胡粉。”[11](4304)“王尚书”指的是北齐的王昕。王昕在北齐天保初年被文宣帝高洋下诏削夺官职,《北史》载其诏书云“伪赏宾郎之味,好咏轻薄之篇,自谓模拟伧楚,曲尽风制”[20],即是《三国典略》所说的“罪状辞”。所谓“伧楚”,余嘉锡先生认为这一称呼“大要起于魏、晋之间,盖南朝土大夫鄙夷江、淮以北之人,而为之目者也”[21],盖本是南人对北人的鄙视性称呼。“轻薄之篇”即是齐梁之间流行的新体诗。文宣帝所谓“模拟伧楚”当是指王昕模拟南朝士人的风俗,包括“伪赏宾郎之味,好咏轻薄之篇”。因此,嚼食槟榔与齐梁的新体诗无疑已经被高洋并列看作是“吴俗”的两种典型了。所谓李固“搔头弄姿”,《后汉书·李固传》有梁冀指使人虚诬李固罪云“大行在殡,路人掩涕,固独胡粉饰貌,搔头弄姿”的记载,注引《西京杂记》云:“武帝遇李夫人,就取玉簪搔头,自此宫人搔头皆用玉。”[22]盖“胡粉饰貌,搔头弄姿”本是汉朝女性流行的风尚。以“胡粉”喻槟榔,多少有点轻鄙“吴俗”的意味,这也是外交场合针锋相对的语境决定的。实际上,北朝士人模仿南朝风尚是当时南北文化交流中的主流,被文宣帝称为“轻薄之篇”的新体诗的北传就是如此。葛晓音先生就说:“北齐诗由于北人一味模仿南人,南人又不能因入北而改变诗风,因而基本上南化。”[23]正如王昕所崇尚的那样,代表着南朝文化精华的槟榔嚼食习俗和新体诗写作,终究也是南朝文化北传的两种重要载体。

隋唐以后,汉族士人对槟榔的嚼食见诸史籍者渐渐减少,槟榔的嚼食习惯可能在士大夫群体中逐渐消失。不过,《敦煌变文集》中仍旧出现槟榔的记载,如《秋胡变文》有“损风香气,桃李橄子,含美相思,气非益智槟榔”[24]的说法,将槟榔与桃李、橄榄、益智(龙眼)并列,当也是作为一种佳果食用。前文已明,“含美相思”也是槟榔由“异俗”向“吴俗”发展过程中的旧典。西北边地的民间文献也使用这类典故,说明当时西北边地也有人知道槟榔的食用价值。这一记载表明,槟榔嚼食的习俗仍旧在向北方的“边缘”扩展。不过,热带作物的特殊性,使得槟榔只能通过商品经济的方式获取而无法在内地落叶生根。如果战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岭南的商路中断的话,槟榔的获取便会变得困难。附加在物质上的风俗,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也难以长期持续。唐宋以后,中原地区的槟榔嚼食习惯逐渐淡出文献的记载,其药用价值反而在唐宋以降的文献中得到凸显,则表明这一习俗在传播中有一定的脆弱性。不过,有关槟榔嚼食的许多故事诸如刘穆之、任昉、王昕的故事,在唐宋诗文中仍被作为典故反复提及,说明这一文化因子已经内化为华夏文明的一部分了。

无论如何,从东晋末年以后,嚼食槟榔的习惯以及内在的文化因素已经逐渐由交广地方的“异俗”内化为南朝士人的流行风习了。南北朝后期,嚼食槟榔已经成为北人眼中“吴俗”的典型特征。无疑,北人在语言中所表现出的对“吴俗”的不屑,并非他们心中的真实看法,王昕的“伪赏宾郎之味”的行为就是当时北方士人常有的情形。“异俗”背后的文化已经完全内化,成为南北双方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五、结论

槟榔这种本不产于内地并且一直无法在内地种植的物产,对于古代华夏来说则是一种来自边缘和异域的“异物”;至于嚼食槟榔的习惯及其背后的文化因素,则更是毫无疑问的“异俗”。这些“异物”的传入背后附着的“异俗”却被六朝士人成功吸收改造,乃至成为北人眼中的南朝“吴俗”的标志而广泛流行,或许具有传奇色彩。不过历史的发展本身有其内在的逻辑,具有传奇色彩的事物的出现是有其深刻背景和历史合理性的。

综观槟榔嚼食习俗的传入过程,不难发现现存的史料中最初强调的是一个“异”字,正是异域与边缘的新奇物产让士人不惜笔墨加以记载和描述;当原为“异域”的交广地区得到较为广泛的开发以后,这种“异物”背后的文化因素“异俗”开始进入士人的生活。作为“异物”的槟榔得到最多的记载是在吴晋之际,而嚼食槟榔的“异俗”内化和传播则贯穿整个六朝时期。六朝对交广地区的政治经济开发无疑是槟榔内传的直接原因,但作为一种文化习俗的传入,其积淀则与士人笔下逐渐传播的“异物”和广为流传的“异俗”密切相关,以至于到今天还能够理出有关槟榔知识、嚼食风俗文献传承的清晰线索。新奇美味的“异物”与士人发生直接接触以后,代表槟榔的文化意义的“异俗”逐渐在书籍的传抄和文人的咏赏过程中得到积淀,而附加在物质之上的文化意义也由此生发,这是一种与从“中心”向“边缘”扩张相反的文化接受的过程。从交广“异俗”到南方的“吴俗”再传入北方,槟榔嚼食行为融入整个华夏文化的背后,是来自边缘的文化因子逐步内化为华夏文化共有特质的进程。这种进程是悄无声息的,其中没有太多的波澜和冲突,但其意义并不会因此而削弱。当然,来自于“边缘”的物产以及附着于物产之上的文化要素融入“中心”而对华夏文化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槟榔嚼食习俗的传播和洗练仅仅只是其中一个侧面而已。

注释:

① 大陆学者关于槟榔文化的研究主要有王四达:《闽台槟榔礼俗源流略考》,《东南文化》,1998年第2期,司飞《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槟榔习俗源流考略》,《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 3期,郭声波、刘兴亮《中国槟榔种植与槟榔习俗文化的历史地理探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9年第4期等。台湾学者对于槟榔文化的研究多数基于台湾本土的槟榔食用风俗,主要有尹章义《台湾槟榔史》,《历史月刊》(1990)、殷登国《台湾的槟榔文化史》,《源杂志》(1996),林富士《槟榔入华考》,《历史月刊》(2003)等。其中只有林富士《槟榔入华考》考察了槟榔传入内地的过程,但对于其背后的文化背景仍旧有许多值得进一步深入的地方。

② 缪启愉、邱泽奇辑录《汉魏六朝岭南植物志录辑释》辑有《阙名〈异物志〉》一类,多有某书引用《异物志》不题姓名,而他书所引则有不同作者的情况,此不备举。缪书引《异物志》槟榔相关史料辑入《阙名〈异物志〉》一类,是较为恰当的。参缪启愉、邱泽奇:《汉魏六朝岭南植物志录辑释》,北京:农业出版社,1990年,第55-56页。

③ 参见文廷式:《补晋书艺文志》,《二十五史补编》第五册,中华书局,1963年。其中《南方草木状》相关考证见第3756页;《林邑国记》、《南州八郡志》,《太平御览》又引作《南中八郡志》,相关考证见第3743页;《广州记》,《艺文类聚》引作顾微《广州记》,相关考证见第3740页。

④ 需要辨析的是,有学者称刘穆之是岭南人,如王四达:《闽台槟榔礼俗源流略考》,《东南文化》,1998年第2期。据刘穆之本传载,刘穆之是东莞莒人,地属徐州,在今山东;其祖先南迁后又“世居京口”,均与岭南无关。参《宋书》卷42《刘穆之传》,第1303页。晋宋之际的东莞与今天岭南的东莞是两回事,实不能相混。

[1] 萧统编, 李善注. 文选[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6.

[2] 司马迁. 史记[M]. 北京: 中华书局, 1962: 3030.

[3] 班固. 汉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62: 2561.

[4] 贾思勰著, 缪启愉校释. 齐民要术校释[M]. 北京: 农业出版社, 1982.

[5] 何清谷. 三辅黄图校释[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5.

[6] 缪启愉, 邱泽奇. 汉魏六朝岭南植物志录辑释[M]. 北京: 农业出版社, 1990: 114.

[7] 魏徵等. 隋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3: 983-984.

[8] 吴永章. 异物志辑佚校注·前言[M]. 广州: 广东人民出版社,2010: 8.

[9] 王晶波. 汉唐间已佚〈异物志〉考述[J]. 北京大学学报,2000(s1): 178-184.

[10] 陈寿. 三国志[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2.

[11] 李昉, 等. 太平御览[M]. 北京: 中华书局, 1960.

[12] 欧阳询撰, 汪绍楹校. 艺文类聚[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13] 葛洪撰, 文体端, 蔡铁如整理. 肘后备急方[M]. 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 1994: 105-106.

[14] 萧绎撰, 许逸民校笺. 金楼子校笺[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1230.

[15] 李延寿. 南史[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5.

[16] 文廷式. 补晋书艺文志[M]// 二十五史补编·第五册.北京: 中华书局, 1963: 3743.

[17] 萧子显. 南齐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2: 417.

[18] 陶弘景著, (日)吉川忠夫校注,朱越利译. 真诰校注[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 560.

[19] 杨衒之撰, 范祥雍校注. 洛阳伽蓝记校注[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78: 118.

[20] 李延寿. 北史[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4: 884.

[21] 余嘉锡. 汉魏两晋南北朝史丛考[M]. 北京: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10: 173.

[22] 范晔. 后汉书[M]. 北京: 中华书局, 1965: 2084.

[23] 葛晓音. 八代诗史[M]. 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9: 289.

[24] 王重民, 等. 敦煌变文集[M]. 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4:155.

[编辑: 颜关明]

The spread of chewing the betel nut in the Six Dynasties: From “exotic products” into “Wu customs”

GUO Shuo
(Department Of History,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China)

As a kind of exotic products, the betel nut had seldom been seen in the society before the Han Dynasty. This custom was spread to China during the times from Wu Dynasty to Jin Dynasty. Since the Liu-Song Dynasty, the habit of chewing betel nut had been prevailing over the whole Southern areas. In the end of the Northern and Southern Dynasties, chewing betel nut became a typical phenomenon of “Wu customs”, and was widely imitated among the northerners. The “exotic products” represented by the betel nut be recognized by the aristocracies as symbolic emblems of their stratification by the book transmission and the literati writing, hence obsessed with cultural value in the resulting significance.

betel nut; exotic products; Wu customs; spread

K235

A

1672-3104(2016)01-0226-08

2015-05-18;

2016-01-16

郭硕(1984-),男,湖南湘潭人,中山大学历史学系中国古代史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魏晋南北朝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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