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海东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农业技术服务站,浙江丽水 323005)
大港头镇地处丽水市莲都区的西部,属丘陵山区。截止2015年,大港头镇共辖10个村,农村人口1.2万人,全镇耕地面积512.73hm2,人均耕地约433.33m2,2015年底土地流转面积237.33hm2,年租金450~1070元/667m2,流转面积占总面积的46%。属于土地流转速度较快的乡镇之一。全镇耕地存在土壤薄瘠,土地利用细碎化及撂荒、闲置等问题,导致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迫切需要通过农地流转,促进农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农户之间的农地流转与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之间的农地流转用途各不相同。公路沿线交通方便,水肥条件较好田块流转后主要用于现代观光休闲农业、附加值高的农业项目,其流转主体主要是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山区交通相对滞后,水肥条件差的田块主要是农户与农户之间及与一些规模小的合作社流转,流转后用于种植茶叶、水果。农地流转将会促进土地利用效率,流转之后用于种植粮食,还是非粮作物,并非是无意识行为,而是各流转主体经过效用最大化前提下的成本收益核算后的结果。
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形式主要有互换、转包、租赁,采用代耕的较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采用租赁方式。而这几种流转模式中,以转包、租赁行为较多,转包和租赁可以为农户带来租金收入,互换可以使零散土地集中连片,但更倾向于转包和租赁,这样可以带来租金收入。
大港头镇的农地流转中介是依托镇政府而设立的大港头镇土地流转服务站,2009年成立以来,已完成成交农地流转项目7宗,近年来的农地流转大部分由大港头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供服务,有意愿流入土地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和企业通过大港头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了解信息,由大港头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双方协商,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农户委托村委会与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签订流转协议,起到了一个桥梁作用,有纠纷时,可以由村委会出面调处。
从农户的流转去向看,流转行为的发生范围,包括地缘范围和亲缘范围,地缘范围是指邻村、邻乡之间的流转,亲缘流转主要农地流入与流出户之间的社会关系,但地缘与亲缘之间的流转比例并不高。这种变化原因可能是随着工业化进程,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加大,因此地缘与亲缘之间的流转比例降低。再则就是由于农业税取消,政府补贴加大,土地流转不再拘泥地缘与亲缘之间,农地向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企业间集中的趋势明显。
农户既是经济单位又是社会单位。作为经济单位,农户是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但并不是唯一目标,农户还要考虑生存、就业等保障,因此影响农户收入、就业、生存的因素,就构成了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因素。
经济越发达,二、三产业提供的就业机会越多,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来自非农活动的收入比重越高,则越可能倾向于转出土地,而不愿意转入土地;而农户越少参与非农活动,则越可能转入土地。也就是说,那些越是更多依赖于土地收入来源的农户,越对土地的需求意愿强烈。非农收入无论对土地转入还是转出都有明显的影响。这说明农户参与非农活动是促进土地流转的最为重要的动力之一。由于农户经营行为多倾向于二、三产业,家庭经营的小规模农地,对其吸引力减弱,从而在土地上投入的资金和劳动力减少。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所占的比重,随经济水平的不同,而有明显差别,表现为随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减少,对于那些家庭劳动力并不富足,而非农收入较高的农户来说,流出土地,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二三产业。也就是说,农户从事非农活动行为,促进了土地流转行为的发生。
目前即使在土地流转条件成熟的地区,土地流转速度依然缓慢。从农户的流转行为分析,经济利益最大化,并不是农户在农地流转过程中流转行为选择的唯一标准。农地资源除了具有经济收益外,还承担了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保险、就业、增值的效用。因此,在现有制度下,农户不愿放弃农地,从而制约了土地规模经营和农地流转速度。
尽管农户在参与土地流转交易行为的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但他们与其他经济主体一样具有市场反应能力,一样追求利益最大化。因此土地流转收益越高,农户的积极性也越高。农户转出土地的意愿与收益成正比,土地流转的直接收益与农户土地流转行为高度相关。即土地流转直接收益越高,农户转出土地意愿越强;流转直接收益越低,则农户转出土地的意愿越弱。
农户接受教育的程度可以有多方面的作用,也影响其对家庭土地流转的抉择。农户接受教育程度愈高,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和适应性愈强。对于有流转愿望的农户,大多是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文化水平高低对土地流转意愿有直接影响,农户文化水平越高,非农就业机会越高,土地流出意愿越增加;而知识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时,掌握较高的科技知识和创新的农业增收意识,可以从二三产业中转移部分资金投入农业,可以从经营土地中获得比普通农户,更多的利润,从而使接受土地的意愿增强。
农户作为流转市场主体之一,其意愿未得到充分尊重,利益诉求不能及时得到体现,导致其市场主体地位从内外部两方面逐步边缘化。内部影响主要体现在农户因自身素质有限,出现自我边缘化的趋势。农户素质太低,无法进行高附加值项目开发,也缺乏与政府或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进行有效沟通的渠道,导致信息不对称。调研发现,以大港头镇利山村为例,全村840人,耕地49hm2,目前还剩370多名老人和小孩,由于缺少劳动力,21.33hm2耕地均是粗耕。2013年初,丽水金万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流转了该村的23.33hm2耕地,用于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年租金800元/667m2,农户可以参与该公司生产,成为农业产业工人,月工资2500元以上,农户收入比未流转前明显增加。
市场具有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只有让农地资源进入市场,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依法、自愿、有偿的进行资源配置,才能逐步完善的市场法律体系,增强农地流转主体的市场意识,实现流转双方共赢。
大港头农地流转中需要推广的流转模式主要有:一是专业合作制。即把农村的种植大户集合起来,组成专业合作组织。二是公司制,即把农村土地集中流转给实力强,专业化水平高,资金雄厚的农业公司,农户可以自由决定,成为农业公司的产业工人。完善价格机制就是要在加快形成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反映农用地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的评估体系和机制。
各级政府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农地流转动态,在充分尊重流转主体的基础上,为农地流转提供优质的服务。大港头镇于2009年成立了大港头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专职职能政府机构,成立以来已完成土地流转项目7例,取得明显成效。建立了专职职能政府机构,并强化了其职能作用,理顺管理体制,促进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释放,使农林水、五水共治等综合治理相关的机构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实现改造生态环境,控制水土流失,增强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其次要建立中介机构。一是建立土地流转评估和融资中介机构,为农用地流转提供租金确定和资金融通服务。二是建立土地经营权仲裁机构,使农户能够在维权组织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监督机构防止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权利失衡”,保障中介组织的活力。再次是建立信息沟通绿色通道。通过设立专线,及时掌握流转动态,配套农村基层组织和中介的服务,降低流转双方信息获取成本,增加交易透明度。最后是适当激励,树立典型。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使业主在实现合理的个体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增进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如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大的业主,给予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的综合激励,进一步促进农地产业化经营。
[1] 张晓辉.农村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J].学术交流,2007(9):11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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