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信部经商有关部门制定了《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和《稀土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办法》,并决定于7月1日起实施,2012年7月26日公布的《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版《规范条件》对稀土项目的设立和布局、生产规模、资源利用、产品质量等多个方面都进行了细化规定。
生产规模方面,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以氧化物计,下同);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
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年;使用氟碳铈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企业的冶炼分离项目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
资源利用方面,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采矿损失率和贫化率不得超过10%,一般矿石的选矿回收率达到75%以上(含,下同),低品位、难选冶稀土矿石选矿回收率达到65%以上,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离子型稀土矿采选综合回收率达到75%以上,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处理混合型稀土矿和氟碳铈矿的冶炼分离项目,从稀土精矿到混合稀土,稀土总收率大于92%,从混合稀土到单一或富集稀土化合物,稀土总收率大于96%;处理离子型稀土矿的冶炼分离项目,从混合稀土到单一或富集稀土化合物,稀土总收率大于94%。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日前组织编制印发《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2020年前,围绕推动能源革命总体工作部署,突破一批能源清洁低碳和安全高效发展的关键技术装备并开展示范应用。制约性或瓶颈性装备和零部件实现批量化生产和应用,有力保障能源安全供给和助推能源生产消费革命。
基本形成能源装备自主设计、制造和成套能力,关键部件和原材料基本实现自主化。能源装备设计制造技术水平显著提升,设计与制造体系进一步融合,重大能源装备实现自主研发、设计和制造,设备性能和质量控制明显提升。
能源装备制造业成为带动我国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电力装备等优势领域技术水平和竞争力达到国际领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企业集团。能源装备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产能过剩明显缓解。
2025年前,新兴能源装备制造业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较完善产业体系,总体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能源装备形成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实现引领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方案》指出,围绕确保能源安全供应、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三个方面确定了15个领域的能源装备发展任务:煤炭绿色智能采掘洗选装备、深水和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装备、油气储运和输送装备、清洁高效燃煤发电装备、先进核电装备、水电装备、风电装备、太阳能发电装备、燃料电池、地热能装备、海洋能装备、燃气轮机、储能装备、先进电网装备、煤炭深加工装备。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关于促进国土资源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未来五年,将围绕完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推进国土资源数据向社会开放等八项任务持续发力,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和开放平台,到2020年,国土资源数据实现较为全面的共享和开放,国土资源大数据产业新业态初步形成。
《意见》明确,推动国土资源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在未来五年要逐步实现以下目标:构建统一的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开放新机制,打造国土资源管理决策服务新模式,培育智能化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应用新业态。具体分阶段来说,到2018年底,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取得初步成效;到2020年,国土资源数据资源体系得到较大丰富与完善,基于数据共享的国土资源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基于数据开放的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国土资源大数据在资源监管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