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报道《国务院发布医保制度意见,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引发广泛传播与评论,许多网友解读为政府又要加重工作者的负担了。其实,如果你点开新闻,会发现新闻简述了国发(2016)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主题是要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两保合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这个医保将“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这些网友的解读是正确的吗?
正方:
这个新闻的标题与文件内文都提到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大家解读为“政府又要加重工作者的负担”没有错吧?医保的现行费率一般单位为8%,个人为2%。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医保支出总体上会不断上升。但目前经济下行,企业再也承受不起费率的上升,所以政府就想动工作者的钱袋子了,这必然加重工作者的负担,导致工作者可支配收入的下降。
反方:
这是一个普遍误会。单位与个人费率分别8%与2%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个医保是强制性的,政府根本无意提高个人缴费费率。要“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的是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个医保的前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这两个保险是自愿参保的,政府每年给补贴,2015年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80元。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哪里不合理了?
正方:
当然不合理了。内地农民工去沿海长三角、珠三角打工,被强制参加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如果退保,只能拿回个人缴费的部分,社会统筹部分留给了当地。年轻农民工帮助养了城里人的爹妈,回去还要养自己的爹妈。他们在老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府给予的补贴,相当于给他们返还了一部分钱,他们怎么算都是吃亏的。
反方:
这个国务院文件明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本来就原则上要求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怕吃亏,就不要牺牲长远利益随意退保。
正方:
既然城乡居民医保覆盖的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那就意味着参加这个医保的基本上都是没有正规单位全职工作甚至没有工作的城乡居民,要这些低收入甚至无收入的“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要适当提高这些人的个人缴费比重,他们缴不起怎么办?可能得向他们有正规工作的家人要钱才行。
反方: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或二保合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主要参与者是农民与城市里不全职工作的人,个人缴费本来就不多,随着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逐步上升,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就是考虑到了他们的经济承受力。要求维持现在的个人缴费标准永远不变,没有可持续性。永远有一个谁埋单的问题,政府财政出钱补贴说到底还是工作者与企业纳税出钱。
【点评者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社平工资的60%-300%,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将来也要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共同的问题是“保费”与收入挂钩,而不是像真的保险那样,保费根据参保人年龄与健康状况差别化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