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正玖
摘要: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是适应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满足政府绩效评价需要,推动行政单位会计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以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切入点,对行政单位会计事项的调整以及新制度的重大突破进行探讨。
关键词:行政单位 会计制度 会计事项 调整
2014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并实施了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文简称“新制度”),对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适应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一、新制度背景下行政单位会计事项的调整
(一)会计概念框架的调整
新制度所构建的会计概念框架以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重新调整:一是将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作为会计目标,确保会计信息能够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监管和决策依据。二是将旧制度下以完全的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原则,在新制度下调整为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并引入权责发生制这一会计核算原则,用以核算行政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从而保证财务成果的真实性。三是旧制度下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为有用性、可比性、可靠性、及时性、可理解性、重要性、一贯性、专款专用、历史成本计量、收付实现制等十项原则,新制度下调整为六项原则,即可靠性、全面性、有用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及时性。通过调整,可保证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使其更加接近经济实质。
(二)会计科目调整
新制度对旧制度下的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使新的会计科目体系更能满足行政单位经济活动的核算要求。具体包括:在资产类的科目调整方面,剔除“库存材料”、“有价证券”、“暂付款”,增设“无形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其他应收款”;在负债类的科目调整方面,剔除“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预算款”、“应付工资”、“应付地方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暂存款”,增设“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在净资产类的科目调整方面,剔除“结余”,增设“财政拨款结余”、“财政拨款结转”、“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三)资产核算方法调整
在资产核算方面,新制度做出的调整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制度增加了“待偿债净资产”和“资产基金”两个科目,前者用以核算净资产的抵减部分,后者用于核算存货、在建工程、预付账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的所占金额。二是新制度扩大了“双分录”核算方法的应用范围,使这种核算方法适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方面的资产核算,增强了资产核算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增加“政府储备物资”核算
旧制度中并未明确规定由行政单位直接管理的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是否需要进行会计核算以及应当采取何种方法进行核算。由此导致了部分行政单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并没有对此类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有些行政单位为了方便管理工作的开展,索性将这部分资产直接归入到本单位的库存材料管理工作,其中不但包含一些由本单位购置需要入库的物品,还包括本单位之外的应急储备物资。更有一些单位对这部分资产在往来业务中进行核算,致使会计信息列报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而新制度中针对行政单位直接管理的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财务报表体系的调整
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下的财务报表体系在原有体系的基础上,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并统一规定了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具体如下:在资产负债表中,取消收入、支出项目,要求分类列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在收入支出表中,要求根据资金类别对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进行列示。通过对财务报表体系的调整,使得财务报表结构布局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单位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二、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重大突破
(一)与国际惯例趋同
新制度的会计记账基础由原本单一的收付实现制,修正为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存,体现了新制度与国际惯例的趋同。新制度中,规定在大宗物资采购、欠发职工工资、出租出售财产物资、预先支付款项、应缴纳各项税费等特殊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行政单位资产与负债的变动情况。
(二)增强会计信息全面性
新制度将行政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均纳入到会计核算范围内,并将基建也纳入到大账中,使会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全面地反映行政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同时,新制度对会计概念框架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了财务报表披露体系,能够确保利益相关者通过披露的会计信息掌握行政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如,按照新制度要求,行政单位经费支出需要根据《政府收支分类》设置明细账簿,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明细账簿了解三公经费等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为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供了有力依据。
(三)实现会计政策的可比性
在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施之前,企事业单位分别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但是唯独行政单位在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时不进行折旧处理,使不同的会计主体之间丧失了会计信息可比性。而实施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之后,保证了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口径的一致性,能够为全国性的清产核资普查工作提供有力条件。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诸多会计事项做出了调整,为了促进新制度的贯彻实施,行政单位必须主动加强对新制度的学习,掌握新制度执行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同时,行政单位还要配套升级会计核算软件,做好与资产管理部门的数据对接工作,夯实会计工作基础,使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地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并且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为强化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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