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僵尸企业”问题已经成为舆论热点,引起广泛关注。“僵尸企业”已是埋藏在行业之中、影响其健康发展的一个心头之患,需要积极稳妥地予以“出清”。
什么是“僵尸企业”?在当前情况下,笔者倾向的一种看法是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且难以自主退出市场的企业。那么,就有色金属行业而言,是否存在“僵尸企业”?这些“僵尸企业”主要埋藏在哪?如何才能积极稳妥地予以“出清”?这些问题值得我们研究和深思。
随着世界有色金属市场进入深度调整阶段,加上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主要有色金属价格急剧下跌,企业经营困难,亏损面加大、亏损程度加深,有色金属行业发展出现前所未有的困难局面。特别是部分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连续多年亏损,对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产生重要影响。
2014年,我国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工业企业有8646家,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611家,仅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7%。从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全行业总收入的30%,民营企业占54%。从资产规模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全行业资产总额的38%,民营企业占45%。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收入规模、资产规模相差无几,但经营效益差距较大。2015年前11个月,规模以上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307亿元, 同比下降9.3%。其中,私营企业实现利润1124亿元,同比下降2.1%,占同期实现利润的86%。在8642家规模以上企业中,亏损企业为1955家,比2014年同期增加365家,亏损面为22.6%;亏损企业亏损额464亿元,同比增亏33.9%。其中,国有企业亏损42亿元,亏损面高达48.6%。因此,国有企业经营困难是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目前,有色金属行业国有企业基本实现了集团化经营。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中央、省属有色金属企业集团39家,几乎所有集团公司下属都有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僵尸企业”。这些“僵尸企业”导致部分国有有色企业集团特别是中央企业负债率高企、严重亏损。中央企业收入占国有企业的40%左右,资产占国有企业的55%左右。但自2012年以来,中央有色金属企业盈亏相抵后,基本处于亏损状态;2014年,盈亏相抵后,中央有色金属企业亏损160亿元,占同期行业规模以上亏损企业亏损额的40%;自2012年以来,中央有色金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2014年达到82%,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明显不足。
当前有色金属工业的“僵尸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相对而言,民营企业虽然数量很多,亏损企业也不少,但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自主退出。笔者认为有色金属行业需要处置的国有“僵尸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在企业集团层面可以进行重组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上级集团公司具有一定实力,能够对其进行重组。具有突出代表性的是西北地区某家铝厂。该企业资产40多亿元,资产负债率98%以上,员工2000多人,自2014年以来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但其控股集团具有一定实力。现已确定,该铝厂以零资产方式,由其控股集团另一家子公司接收,进行全面的资产重组,可重新安置2000多员工。类似的情况在中央企业集团下属公司还有不少,这些企业的资产质量尚可,只要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通过企业集团层面的重组,就能够获得新的生机。
需要政府协调才能进行重组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上级集团公司虽然具有一定实力,但自身连续多年亏损,当前暂时无能力组织重组。具有代表性的是中原地区某家地方有色国有企业,其下属有3个电解铝厂(44万吨产能)已经停产多年,自身并没有重新启动的可能。但是,国家新增电解铝产能需要等量或减量置换的政策,使这44万吨产能成为具有价值的资产,也是企业重组的重要砝码。西南地区某家钛企业,由于开工不足、严重亏损,从2014年开始陆续已有1200人左右下岗职工,欠缴社保、公积金及相关经济补偿费用约3亿元。如何通过政策引导,利用好这些存量资产,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是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类似的企业还有不少。这些企业的资产处置,在企业集团层面很难完成,不仅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还需要地方政府进行协调,才能推进企业的兼并重组。
需要完全破产退出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上级集团公司处境比较困难,企业自身资产品质存在严重问题,在现有市场条件下难以继续生存。具有代表性的是西南地区某家地方国有企业下属铅业公司。该企业已经连续五年亏损,现有资产19亿元,资产负债率107%,员工900多人。由于缺乏可靠的原料保障,企业扭亏无望,只能在国家政策支持下选择破产退出。类似企业不多,但却需要花大力气重点解决。
中央决策层已经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同时部署了“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要任务。按照中央要求,化解产能过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而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加快缺乏竞争力的产能退出,则是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僵尸企业”的退出并非朝夕可就,存在职工安置难、债务负担重、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涉及地方税收、银行贷款、上下游等诸多困难。对有色“僵尸企业”的处置,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策略,多兼并少破产,妥善安置职工,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冲击。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只能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分类处置。关键是要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切实把握问题的实质,提出有效对策。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哪些可以在企业层面解决,哪些需要在政府层面解决,才能取得实效。解决“僵尸企业”问题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审慎为之,积极稳妥推进。
利用国家或地方财政资金,解决有色金属工业“僵尸企业”问题,必须与化解产能过剩挂钩。需要坚决贯彻“减量”重组的原则,重点是盘活或置换现有存量,不能产生新的“增量”,才能达到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
部分缺乏竞争力的产能退出市场,是产业实现新跨越的必由之路。从有色金属工业的发展实践看,如果没有2000年前后国家对部分企业的政策性破产措施,也就没有2002年以后的产业十年腾飞。但这是以相当数量的国家财政支持,以及几十万职工下岗或身份转制为代价实现的。这次处置“僵尸企业”,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上述情况,对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做好充分有效的预案积极应对。
通过深化改革,引进民营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解决行业“僵尸企业”的一条重要途径。从过去有色金属工业部分企业关闭破产的经验看,由原有企业部分干部职工出资买断企业所有权、自主经营,是一个解决“僵尸企业”问题的较好办法。现在一些成功的民营有色金属企业,就是走这条路发展起来的,值得借鉴。
解决“僵尸企业”问题,是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举措,需要各部门和各地方之间,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共同发力,综合施策,才能取得成效。要统筹运用国家财政对国际产能合作、企业技术改造、医疗保险、职业教育、节能环保、淘汰落后等各方面的支持资金,集中解决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问题,这也是解决政府投入不足的有效办法。鼓励债权人、债务人沟通协商,进行债务重组,通过债转股、债务转移、债务抵消等方式,重新签订债务协议,减轻兼并重组及破产的债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