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类文本阅读如何识别错误陷阱?

2016-01-18 12:26曹振国
作文与考试·高中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指代因果关系悲剧

曹振国

论述类文本阅读主要考查筛选整合信息的能力,命题者往往对原文进行改头换面,常见选项设置方法有:①删——删除句子或删减成分;②添——主要添加定语或状语;③调——调换词语或句子顺序;④改——改变说法或替换词语;⑤漏——有意遗漏信息;⑥凑——刻意拼凑或强加信息。运用这六种方法并不一定设置成错误项,需要据实而定。如采用句式互换、同义替代方式,虽有所转换,但形异意同,实质一致。只有掌握了选项设题陷阱,才能更准确地识别错误项。

这里以近年课标卷Ⅰ和课标卷Ⅱ(以下简称为“卷Ⅰ”和“Ⅱ”卷)为例,对设题陷阱及解题技巧做一些解说:

一、混淆范围与程度

混淆范围,即以部分代替整体,以局部代替全局;或者以全局代替局部,以一般代替个别。混淆程度指故意混淆程度轻重。命题者故意增删、改动表范围或程度的词语,导致缩小或扩大范围、以偏概全或者表意绝对化。

如2015年卷Ⅰ第1题错误项:

宋代的信用进入迅速发展时期,借贷、质、典、赊买赊卖等信用形式的产生是宋代金融的一个新特点。

原文第2段首句“宋代在信用形式和信用工具方面都呈现出新的特点”,可知新特点指两个方面,不只是“信用形式”。此项以偏概全。

【解题提示】一是不能随意删减和遗漏信息;二是注意关键的修饰限制词,尤其重点关注表数量多少(“几个”“少数”“部分”“大多数”等)、范围大小(“凡”“全都”“所有”“部分”“几乎”“除……之外”等)、程度轻重(“十分”“特别” “稍微”等)和频率高低(“通常”“总是”“有时”“偶尔”等)的词语。

二、混淆时态与模态

混淆时态,指故意把原文中尚未确定或还未实现的设想或推测说成既成事实,或者把“已然”说成“未然”,混淆现实与设想、未然和已然的差别。混淆模态,指把可能出现的情况说成必然出现的情况,混淆可能性与必然性。

如2013年卷Ⅱ第2题错误项:

在商代晚期的青铜器纹饰中,华丽而饰有眼翎的长尾鸟形状的凤纹还没有出现。

原文“真正的凤形直到殷商晚期才出现,而且此时是华冠短尾鸟和华丽而饰有眼翎的长尾鸟同时出现”,说明“华丽而饰有眼翎的长尾鸟形状的凤纹”在商代晚期已经出现。该项混淆“已然”和“未然”。

【解题提示】一要重点关注“已经”“曾经”“过去”“现在”“目前”“将要”“尚未”“之前”“之后”等修饰限制词语,以免混淆时态;二要特别留意“如果”“一旦”“可能”“估计”“大概”“也许”“未必”“将来”“一定会”等词语,避免混淆模态判断。

三、混淆概念与指代问题

混淆概念主要指在解释概念或转述文意时,故意弄错对象,导致偷换概念、张冠李戴。选项将两个概念的内涵进行混淆、调换或改变,一般通过漏字、添字、改字、换序等方法对概念的内涵或外延进行扩大、缩小或转换。指代问题则包括指代不明、指代错误、颠倒主客等。

如2014年卷Ⅰ第3题错误项:

人们之所以喜欢欣赏悲剧,是因为悲剧会引起人的悲伤、畏惧、怜悯,使人在强烈的痛苦中获得一种快感,所谓“以悲为美”的意思全在于此。

“悲剧会引起人的悲伤、畏惧、怜悯”,根据原文语境,应该是“现实悲剧”引起的,选项混淆了“现实悲剧”和“文学艺术中的悲剧”两个概念;选项“在强烈的痛苦中获得一种快感”不当,原文是“体验悲剧客体的巨大和狂暴、主体的抗争和悲哀”“从而感受到强烈的震撼和刺激,获得悲剧感和审美愉悦”,选项混淆“快感”与“悲剧感和审美愉悦”几个概念。

【解题提示】一要关注文本论述对象,用圈、点、划、批的方法标出;二要注意选项是否存在信息错误对接现象。解答有指代问题的选项,要留心指示代词(“这些”“那些”“这个”“那个”“其”等),弄清指代的具体内容;同时分清主客关系。

四、逻辑混乱

逻辑混乱包括混淆或颠倒逻辑关系、条件错误等。混淆或颠倒逻辑关系主要指条件和结果、原因和结果关系上的混淆颠倒,将条件说成结果或把结果说成原因,或强加条件及因果关系。其中因果混乱包含因果颠倒、强加因果。条件错误指条件不充分、混淆充分和必要条件。

如2015年卷Ⅱ第2题错误项:

“前理解”是接受者在理解文本以前的心理文化结构,由于接受者对文本的接受不是被动的,所以这种结构会影响接受者对文本的理解。

原文没有表因果的词语,并不存在着因果关系,选项属于强加因果。

【解题提示】对涉及条件或因果关系的选项,要在原文中找出相关句子,仔细分析有无条件或因果关系,或者是否颠倒了条件、因果。值得注意的是,题干中有“根据”“证据”等字样,选项与题干之间要能构成条件或因果关系。在选项中见到诸如“只要……就……”“只有……才……”等关联词语,仔细辨析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

五、无中生有与故意曲解

无中生有指选项所说内容在文本中未提及,也不能从原文中推断。故意曲解指不尊重原文客观信息,对词句的理解与原文意思发生偏离,牵强附会和曲解夸大。

如2014年卷Ⅱ第1题错误项:

《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原文是“《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可见二者同罪。此项属于无中生有。

【解题提示】准确寻找出原文中与选项对应的语句,找出语句相关的意义,提取与答案相关的信息,忌主观臆断和望文生义。

六、混淆肯否与主次

混淆肯否,指颠倒肯定和否定;混淆主次,指不分主次关系。

如2015年卷Ⅱ第1题错误项:

在过去,艺术品的接受并不属于美学的研究范围,而当接受美学诞生以后,关于艺术品的接受的研究就成为艺术美学中的一门显学。

原文是“艺术品的接受在过去并不被看作是重要的美学问题”——过去认为艺术品的接受是美学问题,虽不是重要,但肯定属于美学的研究范围——而不是说它“不属于美学的研究范围”,选项混淆了原文的基本肯否判断。

【解题提示】仔细审读原文,分清肯否,区分主次。

有时,某个错误项也可以综合设置两种甚至三种陷阱。如2015年新课标卷Ⅱ第3题错误项:

理解就是误读,创造也是误读,理解距离艺术作品的本义越远,就越是具有创造性,正如《西厢记》之于《莺莺传》、《金瓶梅》之于《水浒传》。

此项丢掉基本前提“从某种意义上说”,使“理解就是误读,创造也是误读”变得绝对化;说《西厢记》是对《莺莺传》的误读,《金瓶梅》是对《水浒传》的误读,故意曲解;同时原文并没有“理解距离艺术作品的本义越远,就越是具有创造性”的信息,选项无中生有。

另外,还有一类题型,每个选项单独看都与原文对应一致,但某个选项的陈述对象明显与题干不符,即答非所问,2014年卷Ⅰ第1题错误项就属此类。

(编辑:于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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