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8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了《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农村优势特色产业的扶持要求、范围以及申报时间做了具体规定。这意味着今后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将迎来更好发展前景,也将获更多政策支持。
《指南》指出,对优势特色产业的扶持范围是:经营项目原则上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扶持的类型分两种:
(一)财政补助项目
1.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6.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7.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二)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4.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扶持的企业,既可以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自筹资金能力的龙头企业,也可以是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是经相关部门认定或登记的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指南》要求,对扶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每个县级单位申报不超过2个,其中,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县(市、区、师、分局)不超过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