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查,每个人都有事”、“比这事大的有的是,纪委该先查他们”……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一些党员干部不适应小错得咎、小过受惩,不是去反思自己所犯的错误,而是反过来抱怨组织;不是向先进学习、树立道德高标准,而是自甘在泥潭里打滚与腐败分子比较,对此,中纪委机关报评论这种潜意识里的“比烂”荒谬至极。
大概多数人都有过这样的体验,当学习、工作中不尽如人意时,会不自觉地关注到那些不如自己的人,并安慰自己“还有人比我更差”,亦或是占点小便宜、犯点小错之时,安慰自己“别人都那样,多我一个也不多”。这种“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将自身思想行为上的松懈“正当”化的“比烂”思维,实在不可取。
首先,我们应当清楚认识到“比烂”思维并非个案,也并非只是存在于官员队伍中,“比烂”思维实则是一种社会上较为“普遍”的价值观。看见别人闯红灯,多数人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紧随其后”,这是民与民之间的“比烂”;前些日子,老太为女办事未果,公然辱骂官员,官员恼羞成怒,掌掴老太,这是民与官之间的“比烂”;而“比这事大的有的是,纪委该先查他们”,则是典型的官与官之间的“比烂”。较之民于民、民与官之间的“比烂”,官与官之间的“比烂”其危害性,可谓贻害无穷。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官员“比烂”实则是对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的无视。这些选择“比烂”的官员,常常抱有这样一种思想,“天下乌鸦一般黑”、“天塌下来个高的顶”,倘若自己不尽快将羽翼“涂黑”,那便是“招摇过市”不合群。
“竞相比烂”的寡廉鲜耻思维对社会道德的负面后果无疑是巨大的,甚至是致命的颠覆性的。我们无法想象,在一个“说起来是一套做起来是另外一套”、谎话充斥的世界里,在一个“要达到目的便可以不择手段,更不顾廉耻”的社会中,可以顺利地建构起以诚信、仁义、廉耻为核心的道德文化。如果放任这种状况肆意发展,它不仅极大破坏已经取得的各种发展成果,而且严重侵蚀整个国家、民族与公民品格的塑造和养成。是故,著名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特别强调了这种良好道德的力量:“一个国家的繁荣,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它的公共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它的公民的文明素养,即在于人们所受的教育,人们的远见卓识和品格的高下,这才是真正的利害所在、真正的力量所在。”
在一个社会中,官员行为无疑具有积极的道德示范价值与正面导向作用,因此,官员要接受比社会大众更加严格的道德检验是毋庸置疑的事情。要做到让官员们自觉地收敛自己的行为,爱惜自己的羽毛,最重要的还是要从根本制度上去解决权力缺乏有效监督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铲除催生官员们肆意妄为、为所欲为的土壤,不如此,所有的努力都将付之东流,其结果只能是越来越恶化已病得不轻的官场文化。
在注重从制度方面入手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官员私德的培育。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在公共权力所作用的领域即公共领域与个人良知所作用的领域即私人领域之间划上鲜明的界限,以致公私不分非常普遍,甚至在个别地方出现了组建“太太监督团”来监督当官的丈夫八小时以外活动之类的自以为是但堪称荒唐的创新举措。
其实,比“比烂”更可怕的是,有“烂”可比。其实,官员的“比烂”行为是有一定的前置条件的,其一,那种“烂”行曾有其他更大的官员做过,“后进之士”无非是依葫芦画瓢;其二,官员的“烂”行非但没有被及时发现并禁止,反而有“蔚然成风”之势,“后进之士”不过是顺势而为;其三,官员有“烂”行后至今仍“安然无恙”,“后进之士”便会自欺欺人地抱有侥幸心理。
若要标本兼施地治理官员“比烂”思维,不仅要从小处转变官员思想上“自以为是”、“破罐子破摔”的扭曲价值观,更应该从大处严管严治,净化为官“土壤”,让我们的党员干部学会去“比好”,在“比好”中促发展、谋进步。(文/黄驿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