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璋同
在书面交流中,常常有人把“籍贯”写成“笈贯”,“书籍”写成“书笈”,这是误把“笈”当成“籍”的简化字造成的。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自此,法定的简化字在中国大陆正式取得了“正体字”的地位。1977年12月20日,又曾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称为“二简字”;但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宣布废除了“二简字”。同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共收2235个简化字)——这才是规范简化字使用的法定标准。根据这一总表,“籍”没有被简化。“笈”也不是简化字,它原本就有。
“笈”读音如及,从竹,及声,本义是竹书箱。《史记·苏秦传》有“负笈从师”之说。《聊斋志异·崂山道士》中亦有:“少慕道,闻崂山多仙人,负笈往游。”这些所谓的“笈”,都是指这类竹或柳编制的存放书物的箱子。你如想看看实物,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中书童四九和银心挑着的便是。
“籍”,原指古代记载赋税、户口等的档案,后拓展为带有文字和图像的纸张的集合,亦即装订成册的图书和文字,如书籍、典籍;又引申成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如原籍、籍贯。
“书籍”是可以阅读的,而“书笈”则不能,它只能用来装书。至于“笈贯”,那完全是个人乱造的词语,于法定不合。我们要规范使用文字,千万不可凭主观臆测,随便乱用。
(作者单位:新沂市诗文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