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富可
一、《指南》的特点
自2014年8月《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下文简称《指南》)征求意见稿下发征询意见后,共收到来自教育部各司局、直属单位,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意见100余条,其中55010的意见被采纳,6%的意见被部分采纳。
《指南》有如下特点:
(1)《指南》主要是明确中央和地方建设职责,并非具体指导文件。
(2)《指南》并不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的配套文件,前者更加强调系统的功能和应用,后者强调系统的建设方法。
(3)教育管理信息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指南》也将在今后不断修订。
(4)《指南》的附录中还包括了现今制定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其他指导性文件。
教育管理信息化对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管办评”三大体系的构建形成、分而不离,信息化是核心支撑;明晰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的职责和关系,信息化是有效途径;教育体系的运作优化、精细治理、即时响应,信息化是有力保障。
“教育治理”理念对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至关重要。“教育治理”概念中包含的依法治教、区分权责、彼此尊重、相互协作和广泛参与的理念是建设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的基础。
因此面向教育治理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应当贯彻应用为导向,服务是核心的方针,使得各主体在应用中充分认识教育管理信息化的作用,在服务中凝聚建设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共识;应当秉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理念,充分尊重各层面的实际需求,从而调动各主体的建设热情:坚持数据共享,核心业务系统统一规划部署的举措,通过数据共享使各主体充分获益,最大限度激发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功能、潜能,通过核心业务系统统一规划部署实现教育核心业务和核心数据的上下贯通。
二、教育管理信息化顶层设计
教育管理信息化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建成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国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推动管理信息化与教育教学创新的深度融合,实现信息技术在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学校)管理活动巾的广泛应用,提高教育管理决策、临测评价、公共服务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与坚实保障。
系统建设遵循核心系统国家建、通用系统上级建、特色系统本级建的模式。
1.顶层设计的思路
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顶层设计可以从建设、应用、服务和保障四方面确定思路。
(1)建设目标:建成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
2015年,全国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须全面使用核心系统或通过各省自建通用系统与核心系统实现对接;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核心系统为主干、通用系统为支干、特色系统为分支的覆盖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
(2)应用目标:支撑和推动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
到2015年,实现全国教育基础数据的互通共享,逐步开展“五项应用”;到2020年,实现“五项应用”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覆盖。
(3)服务日标:助力学校教学、管理改革
2015年,全国所有学校要实现学生、教师(职工)、学校经费资产及办学条件的信息化管理,逐步为学生、教师、管理人员建立个人空间,开展相关应用;到2020年,东部省份所有学校,中、西部省份绝大部分学校建成比较完备的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学生、教师、管理者个人空间的全覆盖。
(4)保障目标:形成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在全国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格局中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机制,充分调动地方、学校、社会及企业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性,形成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2.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的目标
(1)教育部管理信息化的目标
2015年,发布《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完成对各省《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规划》的审核;完成教育管理信息化核心系统开发,按照“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模式推动核心系统在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应用。建立全国教育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国教育基础数据的互通共享;制订核心系统接口标准,开发国家核心系统共享平台,为实现核心系统、通用系统、特色系统数据共享奠定基础。到2020年,实现教育管理信息化在教育部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监管、评估评价、公共服务方面的广泛深入应用;完成对全国各省和直属高校管理信息化的验收工作。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信息化的目标
到2015年,完成《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规划》发布,实现核心系统的全面使用或对接,逐步开展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监管、评估评价、公共服务等五项应用;出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管理信息省级通用系统的接口标准;到2017年,完成省级通用系统的开发:到2020年,完成对各地市和直属教育机构(学校)管理信息化的验收。
(3)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信息化的日标
到2015年,实现国家核心系统(或与国家系统对接的省级通用系统)的全面应用,逐步开展教育决策、业务管理、监管监测、评估评价和公共服务等五项应用:到2017年,完成本级通用系统的开发,出台相关接口标准:到2020年,完成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教育机构(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化验收工作,全面开展五项应用
(4)高等院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目标
2015年,所有学校达到一级水平(如图2所示):到2017年,所有学校达到三级水平。
(5)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目标
2015年,所有学校达到一级水平;到2017年,东部省份绝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大部分达到三级水平,中部省份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西部省份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一些学校达到三级水平;到2020年,东部省份所有学校达到二级水平、绝大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中部省份绝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大部分达到三级水平,西部省份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
(6)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信息化目标
2015年,所有学校达到一级水平;到2017年,东部省份绝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大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中部省份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西部省份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一些学校达到三级水平;到2020年,东部省份所有学校达到二级水平,绝大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中部省份绝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大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西部省份大部分学校达到二级水平,部分学校达到三级水平,
(7)学前教育机构教育管理信息化目标
2015年,所有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一级水平:到2017年,东部省份绝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二级水平、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三级水平,中部省份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二级水平、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三级水平,西部省份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二级水平,一些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三级水平;到2020年,东部省份所有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二级水平,绝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三级水平,中部省份绝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二级水平,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三级水平,西部省份大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二级水平,部分学前教育机构达到三级水平。
三、各层面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特点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省应遵循教育部关于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相关工作要求与规范,制定适应本省经济、社会与教育发展状况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划,明确省内相关部门沟通与协作的工作机制,统筹管理并指导所辖地市区县与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推动本省教育管理信息化进程。
2.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地市区县尤其应当将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放在统筹基础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上,为本区域学校教学与管理提供公共应用平台,在系统建设、整合、应用、运维及人员队伍等方面全方位服务学校教学管理信息化。
鼓励有意愿且有条件的地区根据上级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在做好国家核心系统和上级通用系统的应用、数据采集更新的前提下,建设本级教育基础数据库和通用系统,避免重复建设。
3.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的核心业务、通用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可通过国家核心系统、省级通用系统实现,也可通过学校白建系统实现。学校自建系统须符合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相关标准,满足国家核心系统数据要求,并与国家核心系统、省级通用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4.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
中等职业学校、巾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的核心业务、通用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主要通过国家核心系统、地方通用系统实现。国家核心系统部署在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地方通用系统由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以云服务模式提供给学校使用,可进行功能拓展。
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将通用系统更多地下放至地市、区县进行统一建设,以使通用系统能够更有针对性地为学校提供服务。地市、区县建设力量普遍较为薄弱的,可主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设。
四、系统对接技术路线
根据《指南》的要求,学校要部署教育部的核心业务系统。学校原有业务信息系统与之实现对接,其技术路线包括:替代方案、并存方案与融合方案。
1.替换方案
优点:部署简单、高效,运维成本低。缺点:改变用户使用习惯,业务覆盖面窄,管理功能较简单。
2.并存方案
优点:部署成本较低。缺点:改变用户使用习惯,需运维两套系统。
3.融合方案
优点:业务与数据深度耦合,保留用户使用习惯。缺点:部署阶段及后续运维阶段均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
根据已有的工作经验,建议采用第1、第2种方案。
五、机制建设
1.制定教育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制定本地区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5-2020年),并于2015年3月底前报上级部门备案。把教育管理信息化作为衡量一个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将信息化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和学校办学评估指标体系。
2.统一的教育数据管理机制
建立教育数据采集、交换、使用、发布的相关管理法规,实现教育数据在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中即时挖掘、直接抽取、统一共享、实时分析。基础数据的采集要通过业务系统实时采集,数据的交换和使用要依据各级管理权限授权,依法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的各类教育数据,加强教育信息公开。
3.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信息化示范试点项目
在各类学校和区域中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示范学校和示范区域的试点项目,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鼓励信息化示范区域、学校联合薄弱区域、学校形成信息化建设联盟,促进联盟内区域、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共同提高。鼓励区域、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委托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将薄弱区域、学校委托给示范区域、学校进行管理。
4.探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教育部将根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学校)的特点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以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为契机构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科学评价手段。
六、队伍建设
(1)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
(2)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由校长牵头的信息化领导机制,并明确1名信息化主管,设立信息中心(或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等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实体部门。中小学、幼儿园的信息化建设,建议由区域统筹,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设置专职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岗位。
(3)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管理信息化技术服务队伍。
(4)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应该通过设置专职技术服务岗位、信息技术教师兼职、外包服务等形式建设技术服务队伍。中小学、幼儿园的信息化技术服务,可由区域统筹,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单独设置专兼职相结合的信息化技术服务岗位。
七、保障措施
1.基础设施与运维保障
各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应为区域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提供服务器资源、存储资源、系统软件资源、网络通讯资源等各类基础设施保障。有条件的地市区县和学校可以建设本级数据中心。鼓励在区域和学校之间共享基础设施,探索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基础设施问题。
各级数据中心的运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各类学校的基础设施运维提供指导。
2.经费保障
保障经费: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应单独列入各级财政教育经费预算。
建设经费:由国家和各级政府一次性投入。
运行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一拨付。
合理预算:建立从公用经费中列支运营维护保障经费机制,硬件、软件(含资源)和运维的经费投入比例合理,要加大应用方面的经费投入。
重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信息素养。
创新模式:运维经费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