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晃州厅志》中的两个问题
杨清澄
(怀化学院, 湖南 怀化 418008)
摘要:《晃州厅志》说晃州“在汉为夜郎国”没有根据;把唐代巫州、舞州(业州、奖州)、夜郎县、渭溪县纳入晃州建制沿革是错误的;把王昌龄、李白列入《厅志》“流寓”人物,有违史实;把王渔洋诗收入《厅志》“艺文”是轻浮之举。
关键词:《晃州厅志》;夜郎;王昌龄;李白;王渔洋
中图分类号:K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743(2015)01-0008-05
收稿日期:2015-01-10
作者简介:杨清澄,1945年生,男,侗族,湖南新晃人,教授,研究方向:古代汉语。
笔者最近从互联网上读到道光年间由俞克振、梅峄主撰的《晃州厅志》,对《志》中的大部分内容还来不及细究,但有两个突出问题今先提出商之于同好及专家。
一、晃州建制沿革问题
《晃州厅志》关于晃州建制的历史沿革是这样说的:
晃州古黔中郡地,楚之上游而沅之北门也,在汉为夜郎国……【唐】隶龙标县。高祖武德七年,复置龙标,属辰州。太宗贞观八年,置巫州治,仍领龙标县,析置夜郎、朗溪、思微三县。(按《一统志》:“沅州西一百里,唐置夜郎县。”即今厅治所由基)武后天授二年,改巫州曰沅州,又析夜郎置渭溪县。长安四年以沅州之夜郎、渭溪二县置舞州。开元十三年改巫州曰鹤州。二十三年又改鹤州曰业州。天宝初改夜郎县曰峨山县,与渭溪同属业州。代宗大历五年改巫州曰叙州,改业州曰奖州。龙溪郡县三,系峨山县。唐末群雄分据,诸县废。(《唐书·地理志》:“江南道羁縻诸州五十,一曰晃州,隶黔州都督”。)
这段介绍中有两个问题需要讨论:
1.晃州“在汉为夜郎国”吗?
首先,晃州与汉夜郎国没有地理空间交集。
汉代夜郎国的地理位置,《史记》《汉书》都交代得比较清楚。二书都说夜郎为“巴蜀西南外蛮夷”,是巴蜀西南外最大的蛮夷国。二书还说:“夜郎者,临江。”江,历来说法不一,或说为氵蒙江,或说为盘江,或说为都江,一般认为是北盘江。旧《辞源》“江”条下释为“即今北盘江”。《后汉书》载第一代夜郎王出生于水,《韵会》说“夜郎县有水”。《汉书·地理志》说“夜郎,豚水东至广郁”。《汉书考证》:“按柯江即郁水之上游豚水,在《后(汉)书》谓之水者也。”《史记》司马贞索隐也说“此江”。谭其骧《历史地图集》把流经“夜郎都尉”治地的主干河流同时标上三名:上游“水”,中游“北盘江”,下游“柯江”。也就是说水、北盘江、柯江是一水而三名,是夜郎的祖籍地。其后夜郎国发展壮大,其治地、领地可能迁移或超出水流域,但其国境不会超出“巴蜀西南外”的范围。
古夜郎的具体位置在哪里?《史记》张守节正义:“今泸州南大江南岸协州、曲州本夜郎国。”《旧唐书·地理志》“协州”下:“(协州)古夜郎侯国”。说是“国”其实地域不是很广,就相当于那时一个大县而已。《史记·西南夷列传》述唐蒙奉敕收夜郎归汉时“喻以威德,约为置吏,使其子为令”。“令”,是秦以后对县级长官的称谓。可见,夜郎是以县的名分进入汉朝体制的。不过鉴于夜郎原来是夷国,同“小邑”滇一起仍被授予王印,同于汉时的异姓侯国。《西南夷列传》“夜郎最大”韦昭注:“汉为县,属柯。”古协州即今云南省东北的彝良县一带,在泸州西南,地近贵州西南的北盘江上游(
水),与《史记》《汉书》“夜郎者,临
江”的说法相应证。从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夜郎侯迎降,天子赐其王印绶”算起,至成帝河平年间(公元前28——前25)夜郎王兴因反叛被斩首示众,夜郎侯国在汉朝体制内只存在80多年。它只是
柯郡所领十七个县之一,居
柯郡的西境即今北盘江上游一带。与它同郡的且兰县、毋敛县在
柯郡最东境,夜郎县的东界最多只能画在夜郎与且兰、毋敛之间,不可能越过且兰(今福泉)、毋
(独山)一线而进入大五溪地带。晃州在舞水中游,属于“大五溪”地带。在战国时,这里属楚国的黔中地。正如唐代李吉甫《元和郡县志》说“五溪尽在今辰州界”一样,“大五溪”一带早在秦汉两朝就基本属于朝廷的经制区域,其地域的管辖属东不属西。今镇远以东、以南地区在明朝以前基本受制于荆楚湖广政权。从空间距离来看,晃州与属于“梁南徼外蛮夷,非古黔中地,不在九州之限”
[1]
(《禹贡锥指》)的古夜郎相距遥远,不可能成为夜郎辖地,它与夜郎不可能有地理空间交集。
其次晃州与汉夜郎无历史交集。
唐代以前的史志似乎未见“晃州”之名。也没有夜郎与晃州往来交通的记载。五溪一带是汉朝的南疆。在汉武帝建元六年以前,汉朝人不知道有夜郎;在汉武帝元狩年间以后,夜郎侯才知道天下还有一个比他强大得多的汉朝。可见夜郎国君的触角并还未伸展到秦汉政权的南部边陲,包括舞水中下游一带。如果晃州一带古属夜郎国,则《史记》《汉书》叙述夜郎的位置就不仅说“巴蜀西南外”还要说“巴蜀以南徼外”。唐朝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置羁縻晃州,“晃州”始见诸史乘。可以说唐代以前无晃州历史。因此晃州与夜郎侯国在历史上没有时间交集。如有交集,则汉高祖置武陵郡时就知道有夜郎了,不必到汉武帝建元六年唐蒙“风晓南越”,得食枸酱,才知北盘江上游有夜郎。
所以,说晃州“在汉为夜郎国”是没有根据的。明代学者杨慎曾被贬谪云南永昌县,在赴贬所途中撰有《滇程记》一书。书中记述他途经晃州的见闻:“达晃州,州废名存。土人相传此地为古夜郎,无据焉尔。”杨氏的看法是实事求是的,足可为清人立训。
2.晃州在唐代的建制沿革牵涉龙标、巫州、沅州、舞州(鹤州、业州、奖州)及其夜郎、渭溪吗?
(1)晃州与龙标的关系。
在唐代,晃州是否隶属于龙标县,新旧《唐书》、李吉甫《元和郡县志》、杜佑《通典》都未说及。即使晃州曾经隶属龙标,但贞观十五年设为羁縻州后,也从龙标析出了,既不受制于龙标,也不受制于辰州,他只受制于黔州都督府。
(2)夜郎县的设置与晃州没有关系。
夜郎县是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在巫州境内设置的经制县。六十七年后(天授二年即公元691年)从夜郎分置出渭溪县,又过十三年(长安四年即公元704年)以夜郎、渭溪二县设置舞州,并从由巫州改名的沅州析出,不受沅州管辖。三十八年(天宝元年即公元742年)后,夜郎改为峨山县,而舞州也先后改名为鹤州、业州、龙标郡、奖州等。设置龙标夜郎时,羁縻晃州还未出世;晃州在巫州夜郎设置八年以后,于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设为羁縻州,但它比舞州的设置要早出63年。羁縻晃州设置以后,夜郎的分合易名都是在舞州体制版图内进行的,这些变化仅关涉舞州的建置沿革,既与沅州(叙州、潭阳郡)没有关系,也与晃州没有关系。晃州是与沅州、巫州共时平行存在的地方政权,这种关系直到宋代都还存在。如《宋史·蛮夷列传》载,淳化五年“以舒德言为元州刺史,奖、晃、叙、懿、元、锦、费、福等州皆来贡,上亲视器币以赐之”,又熙宁中“南江诸蛮自辰州达于长沙、邵阳,各有溪峒——曰奖,曰峡,曰懿,曰晃,则田氏居之”。可见,在宋代奖州、懿州(沅州)与晃州也是共时平行的地方行政单位。把沅州、舞州(鹤州、业州、龙标郡、奖州)等纳入晃州建制沿革是错误的。
(3)羁縻州与经制县不能混淆。
羁縻州与经制州县是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夜郎、渭溪是经制县,原属巫州(沅州)后属舞州(鹤州、业州、奖州)管辖;晃州是羁縻州,是经制之外的地方自治政权,它“寄治山谷”,“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隶黔州都督府。在《元和郡县志》中,经制郡县与羁縻州府是分开统计的,如“开元二十八年,户部计帐,凡郡府三百八十有八,县千五百七十有三。羁縻州不在此数。”所以晃州既是羁縻州,就不会统计在盛唐的1 961个经制州县中,但巫州、夜郎或峨山、渭溪是一定要统计在内的。晃州只能统计在盛唐856个(江南道51个)羁縻州之中[2]。《晃州厅志》既把晃州与夜郎、峨山相牵混,又引《唐书·地理志》说晃州属“江南道诸蛮州五十一”,诚为自乱其例。
(4)晃州厅治不是舞州夜郎县治。
《晃州厅志》说:“太宗贞观八年,置巫州治,仍领龙标县,析置夜郎、朗溪、思微三县。(按《一统志》:‘沅州西一百里,唐置夜郎县。’即今厅治所由基)”明明白白地把晃州直隶厅治说为唐代巫州夜郎县治,这有违常识。
前面说过,巫州夜郎设置时,羁縻晃州还未出世;天授二年(公元691年)夜郎分置渭溪县时,羁縻晃州已独立存在50年了;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夜郎改名为峨山时,羁縻晃州已91岁;唐末五代时夜郎、渭溪消失了,羁縻晃州仍然“活”着。羁縻晃州与巫州夜郎根本不在一个体制版图内,怎么会有治所重叠的事儿出现呢?清代晃州直隶厅治“所由基”者为唐代羁縻晃州治,而不是巫州夜郎县治。
据《新唐书·地理志》载,唐贞观中,分全国为十道,开元中为十五道,江南道黔州都督府所领五十一个羁縻州在今湖南省内有三十一个,其中括“羁縻晃州”。晃州在政治上的羁縻状态在有唐一代始终维持着,直到宋明时代也没有改变。《宋史·地理志》“绍庆府”下,“本黔州,黔中郡”,领“羁縻州四十九”,“南渡后羁縻州五十六”,其中包括“晃州”。元明时代施行土司制度,其实就是唐宋时代的羁縻政策的继续。《钦定四库全书总目》:“至于土司,所谓羁縻也。”明人曹学亻全《蜀中广记》引《寰宇记》“曰州——晃州——凡四十四州,洞内羁縻而已”。清朝“改土归流”,晃州六里多数居民宁肯入黔不愿拨沅,清政府采取折中的办法,因其旧制而设直隶厅,使羁縻之制变相延续。“晃州”这个名称自唐代见诸史册后,历朝历代都未改变,唐宋为“羁縻晃州”,明代“州废名存”,或称“晃州巡检司”或称“晃州驿”,清代或称“晃州堡”、或称“晃州巡检司”、或称“晃州直隶厅”,民国年间虽改为“晃县”,但“老晃州”的称名还保存在民间。迄至公元2014年止,“晃州”名称至少已历1373年。晃州就只一个,千年不改名,没有迁址的记录。这也反证了晃州厅治不是唐代巫州夜郎县治;如果晃州为夜郎县治,它的名称如夜郎、渭溪一样可能在唐代就消失了。
宋人祝穆《方舆胜览》卷三十:“非古夜郎,贞观八年以龙标置叙州(按当为‘巫州’——笔者),析其地为夜郎县(按当为‘夜郎等三县’——笔者),九年省(思微)。以唐志考之,奖州二(疑掉‘县’字——笔者)峨山、渭溪皆夜郎更名,则龙标夜郎不隶辰久矣。”“龙标夜郎”就是后来的“舞州”,祝氏的见解是正确的。“龙标夜郎”在唐代长安四年(公元704年)以后就已不是辰沅之地了,大沅州已变成了小沅州。为什么到清代“龙标夜郎”却被画进入了小沅州的版图?这很令人费解。谭其骧所绘唐开元二十九年地图是明显受到顾氏的误导,把唐代业州画在新店坪、新晃一带,把小沅州的“六里之地”(即今新晃版图)安放在唐代业州境内。请问:唐代属黔州都督府管辖的羁縻晃州地该不该有自己专辖的地域?谭其骧的业州图错误很多,这里暂不讨论。但有一点,他把“晃州”这个地名移在业州、巫州之外去,这样处理虽然近乎荒唐,但也照顾了另一层合理性:晃州之地被业州霸占了,但它的名分体制还不被否认,它与业州、巫州的共时平行关系还是否认不了。只要有这一条就够了。晃州与业州、巫州三者既然是共时平行关系,那么,它们的辖地治所就不可能交叉重叠,说晃州是唐代龙标夜郎治地就十分荒谬不合逻辑。
况且,就算“龙标夜郎”治地在“沅州西一百里”处,按里程换算,合今天96华里左右,最远只到今芷江县上坪乡,距晃州还有几十里呢,能说此处为“(晃州直隶厅)厅治所由基”吗?
二、“流寓”与“艺文”中的问题
《厅志》“流寓”中列有王昌龄、李白二人,在“艺文”中录入王渔洋诗一首,这也是违背史实的处置。
1.王昌龄流寓晃州事
王昌龄的生平事迹正史记载非常简略。《旧唐书》只有51字,对贬龙标之事没有提及,仅用“不护细行,屡见贬斥”笼统表达。《新唐书》王昌龄传也只有98字,也仅用“不护细行,贬龙标尉”八字交代。正史既载王昌龄“贬龙标尉”,他的贬所就只能是龙标,而不能是别的什么地方。王昌龄约在天宝六载(747年)秋天得闻贬谪之命,第二年(748年)春天才抵达贬所。龙标是唐武德七年(624年)设置的经制县,隶属辰州;晃州是贞观十五年(641年)设的羁縻州,受黔中都督府管辖。王昌龄贬龙标时,晃州已设置了107年,与龙标县是平行共时存在而性质不同的地方行政单位,晃州不属于龙标,所以他到龙标不等于到晃州。《晃州厅志》撰者之所以把王昌龄列入“流寓”人物,是根据王昌龄《送崔将军往龙溪》诗中有“龙溪只在龙标上”踊句,“是固公所咏游地也”。
(1)“所咏游地”就是“流寓”吗?流寓就是寄居他乡。“游地”是游览暂息之处,能称为“流寓”吗?王昌龄的“流寓”应在龙标而不是晃州。
(2)唐时大龙标范围内不只一个地方叫龙溪,例如除晃州龙溪和龙溪口外,还有贵州铜仁县、贵州玉屏县都有龙溪和龙溪口,到底指哪一个。如果说晃州龙溪在舞水上游,所以王昌龄诗说“龙溪只在龙标上”,那贵州玉屏县的龙溪也在舞水的上游,为什么不也可以说“龙溪只在龙标上”?如果晃州真是王昌龄的流寓地,他在晃州送别崔将军所往仅两三里路程的晃州龙溪——其实就是一个地方,摇手即可相见——还用得着说“龙溪只在龙标上,秋月孤山两相望”吗?李云逸《王昌龄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认为“龙溪,唐郡名。”即“奖州龙溪郡”的“龙溪”。李云逸的说法是可从的,不然,《晃州厅志》“流寓”专题中就还应添加“崔将军”的名字与事迹。
2.李白流放夜郎事
唐代大诗人李白被《晃州厅志》列入“流寓”人物,是因为他被“贬夜郎”。因为撰者认为晃州在唐代为夜郎县,所以晃州是其贬所。
晃州在古代为夜郎国或夜郎县,是个伪命题,道理已于前述。
3.王渔洋《题竹王庙》诗
《厅志》“艺文”录有王渔洋《题竹王庙》竹枝词一首:
“竹林溪口水茫茫,溪上人家赛竹王。铜鼓蛮歌争上日,竹林深处拜三郎。”
编者把王渔洋的诗录入《厅志》“艺文”内,可能是因为诗中描述了祭祀竹公三郎祠的盛况吧,撰者企图以它来呼应或坐实晃州为夜郎古国的历史。但这样做未免太轻浮了。
三、《厅志》的负面影响
《厅志》面世以后,对清代及其后世的史志编纂和政治文化产生了极其不良的影响。首先是对清代史志编纂的影响。俞克振等撰修《晃州厅志》本是奉檄而为。因为“使晃不撰志,则通志不备,即一统之志亦不备”。因此,《晃州厅志》成书之后,其内容多为翁凤西续修《湖南通志》所采择。特别是晃州的“建制沿革”基本照录。晃州“在汉为夜郎国”、在唐代为夜郎县、渭溪县的说法在清代进入了正史和方志,这种历史的误导在文人中形成了共识和定见,并世世代代往下传。直到今天,新编《辞源》《辞海》《湖南古今地名词典》等工具书都说新晃古代为“夜郎国”和“夜郎县”,有些有名望的学者在给新晃题词时还故作高古,题什么“黔头楚尾夜郎根”。
有人会说《晃州厅志》编撰是受《大清一统志》的影响,不能责怪编著者。但是,《大清一统志》成书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那时晃州直隶厅还没有设置,晃州设厅是53年(嘉庆二十二年即公元1817年)以后的事,《一统志》不可能为晃州立“建置沿革”;果有,也是后来修订时根据《厅志》补入的。
其次是对后世政治文化的负面影响。人们拼命运用嫁接之术,把夜郎国与夜郎县混为一谈,认为在历史上,晃州既是夜郎国又是夜郎县,极力在晃州地域挖掘“夜郎文化”,有的人甚至把侗文化冠上“夜郎”的名字加以论说,创造出许多“伪文化”。在招商引资中更是以夜郎为名片,大打夜郎牌。好像在商业大潮中“新晃侗族自治县”这个名称太霉气了,不能吸引投资老板的眼球,不能靠它来发展县域经济,甚至企图报改县名,规划“重建夜郎国”。在娱乐景点区修建竹王庙,改白岩湾为夜郎谷,把新建的侗寨取名夜郎寨,把夜郎王多同出世的故事刻在沿河风光带的石头上。这样一波波闹腾之后,人们不禁要问:夜郎应定性为什么民族?上世纪1956年国务院批设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在民族成分上是否也要商榷改动?新晃人抛弃“侗家儿女”的名分而自诩为“多同后裔”究竟增添了多少荣耀?
应该指出,一些侗学者包括清代学者对晃州的羁縻历史认识不足,老在为晃州这块土地嫁接“夜郎文化”动脑子,花票子。其实,晃州在历史上的长期羁縻状态是福不是祸。它体现了当时统治者对少数民族的尊重与包容,与强迫和镇压相比,是一种文明的政策举措。以蛮治蛮,使得处在羁縻自治状态中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生态较少受到外部侵害,并得以往后传承。唐宋时代晃州在政治上的羁縻状态及明代田汉权们的土司治晃,以及清代晃州由省直隶的政治模式,使五溪地带得以保留了晃州这个北部侗语区,要不然它早已同芷江、大万山、玉屏、岑巩一样汉化了,只留下不会讲侗语的侗族。
参考文献:
[1][清]胡渭撰.禹贡锥指(卷七电子版).文渊阁四库本.
[2]新唐书.中华书局,1960:1119-1120,1143-1144.
[3]元和郡县志.文渊阁四库本(第十四册),21,27.
[4]晃州厅志·梅峄序.
[5]章学诚.文史通义.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第一册卷三“史德”),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