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念宝 刘淑萍
对完善士官奖励工作的思考
秦念宝刘淑萍
随着我军士官队伍的壮大及其作用的日益突出,士官奖励工作面临诸多问题,应视情适当增设休假探亲奖励、家属来队奖励、疗养奖励,最大限度地调动士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士官;奖励
部队战斗力的基础在于士兵。奖励工作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正确实施奖励能够有效激发官兵荣誉感、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部队战斗力的生成、巩固和提高。当前士官奖励需求趋于多样化,加快完善我军士官奖励工作,对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士官的积极性,增强士官队伍生机活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当前,我军相对完善的生活福利待遇制度,提高了广大士官的生活质量和经济地位,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士官的多种需求。然而,从部队奖励工作现状和军队奖励项目种类来看,我军士官奖励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为:士官奖励工作发展步伐相对滞后;针对士官奖励种类偏少,士官日益增长的奖励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为此,应当加快完善士官奖励工作,切实满足不同士官不同类别的奖励需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士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目前,由于军队休假探亲、家属来队和疗养等比例、时间与次数的限制,使得不少士官与家人团聚时间偏少,与家属情感交流缺乏,导致家属产生埋怨情绪,士官背负心理包袱。为此,紧贴士官奖励需求多样化的现状,建议增设休假探亲奖励、家属来队奖励、疗养奖励等士官奖励项目,进一步满足广大士官的情感需求、生理需求。
(一)休假探亲奖励。广大士官越来越看重情感需求和生理需求,一些工作成绩突出、比武成绩优异、荣获奖励表彰的士官(以下简称“优秀士官”),相比奖金和奖品而言,更希望奖励增加休假探亲时间和次数。为此,在现有士官奖励表彰种类和休假探亲规定基础上,建议一是奖励增加休假探亲时间。对获得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士官,视情增加休假探亲1-10天;对被评为军种级、战区级、全军级士官优秀人才奖的士官,增加休假探亲1-10天。建议战时三等功等同于平时二等功,战时二等功等同于平时一等功,战时一等功等同于平时荣誉称号。二是奖励增加休假探亲次数。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士官,对被评为军种级、战区级、全军级士官优秀人才奖的士官,增加休假探亲1-2次。
(二)家属来队奖励。2003年《军队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已婚士官家属来队申请住房,一年一次探亲为45天,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天。”一些夫妻两地分居的优秀士官,希望增加家属来队时间和增加家属来队次数。为此,在现有士官奖励表彰种类和家属临时来队规定基础上,建议一是奖励增加家属来队时间。对获得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夫妻两地分居士官,对被评为军种级、战区级、全军级士官优秀人才奖的夫妻两地分居士官,当年增加家属来队时间5-15天。二是奖励增加家属来队次数。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夫妻两地分居士官,对被评为军种级、战区级、全军级士官优秀人才奖的夫妻两地分居士官,当年增加家属来队1-2次。
(三)疗养奖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身体健康,一些优秀士官希望给予疗养奖励、休闲服务。可视情对获得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的士官,对被评为军种级、战区级、全军级士官优秀人才奖的士官,当年给予不同类(级)别的一次疗养安排。士官享受任何一种疗养时,可选择带父母或者配偶子女随同。
【作者系解放军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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