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是指為了在一定的範圍內獲得最佳秩序,經協商一致制定並由公認機構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複使用的一種規範性文件,其目的是確保材料、產品、過程和服務能夠符合需要。至於採用標準的好處是能提供方便可靠的方法和有效精簡步驟,以提高效率,節省時間和金錢。
然而,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在本澳的交通硬件設施中,很多是沒有統一的標準,如我們日常候車的巴士站,澳門半島與氹仔的有蓋巴士站是不同的,當然其產生效用亦有很大的區別,前者的可遮風擋雨,後者不但不能遮風,而且只能擋毛毛雨;又如當我們乘搭巴士時,有些巴士會按政府要求展示行車的路線圖,但是有些卻沒有展示,有些巴士安裝了電視播放節目,有些卻只有收音機播放節目,有些沒有電視和收音機,但是卻在播放司機私人喜愛的歌曲,強迫乘客收看或收聽;另外,當我們在公共停車場泊車時亦存有不同的設施,有的可使用“澳門通”進出停車場,十分方便,有的卻不能使用,令到市民要在取車時先到收費處付款,然後才能駕車離開停車場;有的停車場設有泊車導航系統,以方便市民尋找車位,有的卻沒有設置,令到市民非常費時尋找車位。
凡此種種多不勝數,筆者不明白的是上述例子可以說是全都是由特區政府交通事務局進行管理和監督的,但卻沒有為它們設定統一的標準,如全澳的巴士站是否需要統一的設計,巴士車廂內是否要有相同的基本裝置,各個公共停車場是否需要安裝同樣的設施,筆者認為我們不應小看這些細微的工作,因為這種情況就相當於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手續,倘若在不同的地方或由不同的人員處理會有不同的行政程序,那將會令到市民在使用時無所適從,其結果只會降低工作效率,浪費市民的時間,倘若讓此情況繼續擴散下去,社會將沒有秩序可然,整體社會都要為此付出巨大的成本。
正所謂“天下大事,必作於細”,很多事情的成功與否其實是見於細微之處,因此,特區政府倘若希望本澳可作持續的發展,就必須正視社會上存在的有關問題,並要求各政府部門對其所管理的事項進行規範化和標準化作業,這才可使澳門整體社會井井有條,秩序井然。(澳門/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