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申法
[摘要]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断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而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的关键在于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比较土地流转方式,探究土地流转方式的发展方向非常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方式;土地入股;流转模式;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21-0068-02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近年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土地流转推动了新一轮的农村社会巨变,深化对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的关键在于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本文试通过对当前存在的几种方式的比较研究,探究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的发展趋势。
一、土地流转和土地流转方式
(一)土地流转的含义:广义上的土地流转包括城市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权利的流通和转让。在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框架下,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可以分解为三种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因此,农地权利包括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使用权三种。目前,学术界对农地流转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农地经营使用权的流转(自由流转)和农地所有权的强制性流转(征地),对于农地承包权的流转的研究尚不多。因此,狭义的土地流转的含义可定义为: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村集体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户承包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合作、入股、联营、转换、抵押、征收等多种方式进行流转。
(二)土地流转的方式:当前农地使用权流转呈现出流转机制市场化、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主体多元化、流转行为有序化等特点。全国各地在法律的框架内,不断创新流转方式,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在此规定的基础上,现阶段主要的流转方式有:第一、土地互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有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第二、出租和转包、转让: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方按年度收入一定的实物或货币。(转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出租没有限制。转让要经发包方许可,转包没有限制。)第三、股份合作社: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人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返租倒包给其他经营者。第四、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按公司治理方式经营农业生产。第五、抵押或土地银行:金融资本将土地作为存贷的主要标的,经营与土地有关的长期信用业务,最终让农业经营合作组织采用银行运作模式进行现代农业生产。第六、土地托管:按照《土地托管种植合同》,农民缴纳管理费,将土地交由合作社管理,合作社经营农民的土地,负责从种子到收获的一条龙服务,最后将收获的稻子交给农民。第七、土地信托:政府出资在县或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政府的信托公司,并签订土地信托合同,农业企业或大户再从政府的信托公司手中连片租赁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经营活动。
二、土地流转方式的比较探究
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是充分挖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价值,提升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以及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鉴于中国农村土地广阔,各地差异巨大,而且土地流转牵涉到政府、村集体、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者等多方利益的博弈,因此很难有一种或几种通用全国各地,不管何种流转方式只要在其运用的特定区域内能发挥其积极作用,能化解矛盾,稳定农村,致富农民,都是好方式。下面就主要几种流转方式以及几个经典模式的分析,阐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的发展趋势。
(一)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分析
互换仅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发挥作用非常有限;转让是对土地承包权最彻底的一种法律处分方式,转让要经发包方的同意,程序也较复杂,运用范围有限;出租和转包是最通行的流转方式,转包因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运用范围狭窄,出租是最成熟、运用最广的流转方式,从安徽省肥西县2014年对5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情况调查统计可以看出:转包占15%、出租占81.5%。出租这一方式在实际运用时,已演绎出多种形式,按承租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大致可分为大户承租型、公司承租型、专业合作社承租型、家庭农场承租型等几种。从对肥西县的统计来看大户承租占绝对多数:调查的990家流转项目中,大户经营的638家,占64.4%;公司经营的280家,占28.3%;合作社经营的39家,占4%;家庭农场经营的33家,占3.3%。按出租方的运作方式不同可分为农户直接转出型、委托乡镇政府转出型、委托村转出型、通过流转合作社转出型等。从肥西县的统计来看:呈分散状态,其中委托村转出、直接转出占多数,调查结果显示,通过流转合作社转出占12.2%,委托村转出占41.1%,委托乡镇政府转出占2.7%,农户直接转出占44%。从对肥西县土地流转方式的统计分析看出:传统方式得以全面的展开,农户、村集体、乡镇政府、经营大户的主动性得以发挥。但是,对“其他方式流转”涉及不够多,创新形式运用不广。从全国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主要的其他方式有:专业合作社方式、股份合作社(公司)方式、土地托管方式、土地经营权抵押方式等。肥西县在专业合作社方式、股份合作社(公司)方式也做了大胆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并加以推广。endprint
(二)经典模式与发展趋势
在土地流转方式创新过程中,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影响很大的模式,通过对这些模式的分析研究,探究相对利于推广的方式,以得到尽量克服土地流转过程出现的矛盾、纠纷和困惑。(1)江苏兴化市“土地托管”模式(兴化模式):农户与合作社签订《土地托管种植合同》,农户缴纳管理费,将土地交由合作社管理,保证农户最低收入,通过全程托管,得到降低成本,优化管理,提升技术,增加收入的目的。(2)湖南汉寿县“共建抵押贷款”模式(汉寿模式):政府、农村金融机构、种养殖户共建农村资本市场,让土地变成农民资本市场的聚宝盆。汉寿经验在于建立一整套包括确权、土地价值评估、抵押贷款数额、风险防范机制等流程,真正解决种养殖大户资金需求大、期限长的特定,体现现代金融管理理念在农业领域的运用,为土地银行的建立积累经验。(3)四川成都市“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模式(汤营模式):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入股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引进职业经理人,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效益,抵抗风险。(4)湖南益阳市草尾镇“土地信托流转模式(草尾模式):草尾模式充分运用信托业现代管理与运营模式,并与土地流转进行了合理的嫁接,理顺了土地流转方方面面的关系,体现了政府从土地管理到土地经营的重大理念改变。上述各种模式都不同程度地解决了当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农民的收入增加问题,但在实际运行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瓶颈:农村土地股份经济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受行政权力干预大,难于持续经营;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难体现,权益转让、抵押等路径不通畅,权能难以保障;非粮化倾向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等。因此,解决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经营主体与农民的关系,市场与农民的关系,本人认为未来土地流转模式方向应是:第一、政府主导下的用现代金融管理理念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指导下的土地股份合作或有限责任公司模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以确认土地所有权、权能明确以限制土地征收权、权益保障以规范搞活土地使用权、流转顺畅以保障土地所有者收益权、分配合理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重点解决大面积的土地流转。第二、市场引导下的以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为主体的专业农业经营者实施的流转模式,重点解决中等面积的土地流转,这种模式灵活性强,实现了想种地的餐农民有地种的目的,最大限度克服“非粮化”倾向,同时,它继承了家庭承包经营产权激励的优点和制度的合理内核,国家应大力扶持。总之,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中,应兼顾农民、企业以及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等多方利益,和谐共荣,应不断了解、规范租赁农民承包地的经营行为,鼓励并要求土地经营者建立、完善土地租金预付制度,工商企业更应做好承租前的充分调研,分析市场和当地情况,制定长远的盈利计划,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与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土地信托公司、乡镇政府、村两委、村民等保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共生共荣,政府应从国家粮食安全、农村稳定发展、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高度积极引导土地流转,确保土地流转的正确方向。
(责任编辑:桂杉杉)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