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2016-01-05/ 第15版面/国际论坛 /作者:魏程琳
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首次在中央层面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显然《意见》中的“城管”“协管员”部分依然是媒体的兴奋点之一。考虑到近年频频见到“协管员又出事了”的报道,不难理解中央改善城管执法形象的苦心。
城管局的相关文件从不避讳谈及协管员群体的弊端,而笔者所访谈的近百名正式队员也无一例外地表示“宁愿自己多干一点,也希望少招或不招协管员”。但现实困境是,从社会舆论到城管队员自身或许都不待见协管员,又不得不依赖这个群体。
自成立至今十多年,城管部门的事务从市政、环卫和市容三项基本工作逐渐延展,接管了大量要么无专业部门管理,要么专业部门管不好、不愿管的棘手、琐碎事务。。进城人口不断增多,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工作量不断加大,管理标准不断提高,但执法人员编制从未增加,实际在编人员不增反减。市、区城管局只得聘请大量协管员。
协管员通常按照工作点与居住点的近便原则分布,来自附近社区的协管员对辖区情况相对熟悉,能够以大家接受的方式、语言做工作,在邻里店铺的违规行为劝阻上比较有效,降低了一线执法工作的冲突性。协管员来源的地方性、多样性,与复杂多元的城市社会有一定的契合度,往往能够凭借“半正式”身份完成一些正式队员不好做、做不好的管理业务。
据笔者在武汉市十余个中队调研掌握的近千名协管员的情况看,“4050”人员在这个队伍中占了60%以上,“4050”人员多为国企改制下岗工人,是一个庞大的政治社会群体。城市管理工作被官方定义为服务性、公益性工作,因而是消纳就业困难人员的重要领域之一。
协管员问题是城管体制机制问题的一个切口,就协管员队伍管理的具体问题,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努力:
当前协管队伍中的少数害群之马抹黑了城管和协管员队伍的形象。因而,政府有必要摆脱城市灰色势力,坚守政治原则,致力于培育正规力量,实现城市善治;同时应当严肃清理协管队伍中的违规涉法人员,加强协管队伍的作风建设。
应当将城管工作界定为管理工作而非公益性工作,在协管员招聘上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加强行风建设,加大违规成本,提高协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效率,并逐步减少工作人数。
政府应明确规定,任何层级的政府、单位或部门聘请的协管员都应该在正式队员的管理下开展协助性工作,完善和加强正式队员与协管员的责任连带机制,使得协管员行为可控、可管、可预测。▲(作者是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