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普及全民国家安全观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访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江新凤研究员
本刊记者
编者按:今年4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帮助广大读者进一步了解掌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有关内容,近日,本刊记者采访了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江新凤研究员,请她就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立背景、我国当前面临的安全形势,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应从哪些方面入手等问题进行解读分析,供学习研究参考。
本刊记者(以下简称“问”):我国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背景是什么?其他国家有没有类似的教育日?
江新凤(以下简称“答”):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是主流,但世界并不太平。在复杂多变的国际背景下,我国安全环境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新变化,面临诸多新威胁、新挑战。“居安思危,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形成全民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局面,对于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2015年7月通过我国新《国家安全法》时决定的。我国曾于1993年制定《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和反间谍工作等内容。随着国家的发展和世界形势的变化,我国面临的安全形势也在发生新的变化,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要求也随之改变,原有的《国家安全法》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全面维护国家各领域安全的需要。2014 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间谍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反间谍法》对原有的《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成为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自《反间谍法》公布并施行后,原有的《国家安全法》相应废止。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国家安全法》,并自7月1日颁布实施。该法第一章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所以定为4月15日,与习主席在2014年4月15日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就国家安全发表重要讲话有关。习主席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加强对本国人民的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比如,美国将10月9日设为全国防火安全日,还经常举行“落日仪式”“国殇日”纪念活动等,提醒人们居安思危;英国不仅在中小学重点培养学生对不同民族、地区、宗教和种族的认知与认同,增强国家意识,还全面开展现代竞争意识、科学意识、自强意识、面向未来意识的教育;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的日本,更为注重对国民从小就开始进行防灾教育,还在“原子弹爆炸日”举行和平纪念活动,在祈祷和平的同时,培育国民的爱国之心,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问:国家安全的内涵是什么?它包括哪些范畴?
答:新《国家安全法》第二条指出,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涵盖了国家安全的各个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可以说是集各领域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在正确分析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基础上提出的,既继承了传统安全观,又对新形势下非传统安全领域日益凸显的问题予以重视,是新时期做好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指导。
问:国家安全教育的对象是谁?
答:4月15日是我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教育的对象是我国全体公民,要求我国每个公民都要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学校、其他社会组织、每个普通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年轻人特别是学生群体在国家安全意识方面比较薄弱,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因此,国家安全教育应从青少年学生抓起、从学校开始普及。
问:为搞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国家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方面,我国制定并完善了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把反分裂、反恐怖主义、防间保密、维护国家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的层面,同时赋予每个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我国于1993年2月颁发首部《国家安全法》,2005年3月制定《反分裂国家法》,2014年3月颁布《保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11月通过《反间谍法》,2015年7月通过新《国家安全法》,2015年12月制定《反恐怖主义法》,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善。特别是新《国家安全法》,既是国家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统筹引领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工作的综合性法律,为制定其他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奠定了良好基础,有利于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并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在全国开展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增强全体公民的国家主权意识、国家利益意识和安全防范观念,能够在国家安全方面体现出正确的世界观、道德观和政治观。在今年4月15日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前后,全国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政府机关、大型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等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有的地方把3月20日至4月20设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月”,组织开展图片展览、法律宣讲、形势讲座等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2014年5月,我国在江苏省南通市的两个中学建立了首个“国家安全教育示范基地”,在中学生中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试点活动。2015年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这些活动的开展,对于增强公民忧患意识、凝聚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意志具有重要意义。
问:怎样认识我国当前面临的安全形势?
答:维护国家安全,首先要对我国当前面临的安全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目前,我国面临的国内外安全形势严峻复杂。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快速提升,我国的和平发展遇到的各方面压力越来越大。就国际而言,国际和地区秩序主导权的争夺愈演愈烈,海洋权益和海洋资源的争端不断上升,太空、网络、电磁等新型领域优势和主导权的争夺日趋激烈。随着我国国家利益的不断拓展,海上通道安全和海外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等问题日益凸显。就周边而言,我国在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仍面临艰巨的任务和严峻的挑战。首先,祖国统一大业尚未完成,台海形势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甚至会出现新的变数。在东海、南海问题上,维护岛碓主权的形势十分严峻。就国内而言,民族分裂活动、各种暴力恐怖活动不断发生,暴恐活动地点由新疆西藏向内地转移,宗教极端势力吸收平民,主体出现平民化趋势。另外,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网络失(泄)密、通过网络出卖情报、在网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民心等现象时有发生;还有电信诈骗也屡禁不止,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各种电信手段骗取钱财。我们应对国内外的不安全形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自觉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
问:什么样的人群更容易遭受安全威胁?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会出现哪些意识不到却又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旦发现身边有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时,该怎么做?
答:总的来说,安全意识淡薄、警惕性不高、防范意识差的人容易遭受安全威胁。接触秘密多又接触网络多的人,如果安全意识淡薄相对容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从行业来说,国防、安全部门等涉及国家安全的工作人员是重点受安全威胁的对象。互联网是最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地方。比如,机关、银行系统等工作人员不小心把工作系统网联到互联网上,或误将工作移动盘接入互联网就能导致失(泄)密;工作计算机遭到木马攻击、手机带入秘密场所遭窃听等也能导致失(泄)密;等等。此外,境内外不法分子以金钱为诱惑,或以交友为名,拉人下水,窃取情报;还有的境外敌对势力进行网络渗透,在网上散布反党反政府、污蔑英雄人物等言论,甚至搞策反、拉拢他人加入反动组织,企图推翻政府,动摇民心,制造社会动乱;等等。这些危害国家的行为都有可能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意或无意发生。一旦发生或发现有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停止或制止该行为,并采取一切措施,将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问: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应从哪些方面入手?
答:国家、军队及地方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等,都应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国民的忧患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意识。一方面,要加强国家安全法制教育。采取学习法律文本或专家导读等形式,加深对新《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反分裂国家法》,以及《宪法》《刑法》等一系列国家安全法律内容的学习,特别要加深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要广泛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比如,举办安全形势讲座,使公民加深对当前国内外安全形势的认识,增强忧患意识;组织防间保密等参观教育活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安全政策、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观念。
(责任编辑:孙永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