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
新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杨焕宁在10月16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指出,今年1月至9月,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基本稳定。全国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2%和14.3%;煤矿连续30个月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金属非金属矿山连续26个月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大部分地区、大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这表明,新安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切实成效。新安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深入开展新安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为法律实施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认真组织开展新安法学习培训,做到了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按照新安法的要求,加快推动与新安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及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严格规范安全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确保了法律的顺利施行,推动了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
但是,新安法宣贯实施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主要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问题仍未破解、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的问题亟待解决、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新安法宣贯实施工作在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之间、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高危行业企业和非高危行业企业之间开展不平衡。政府热一些,企业相对冷一些。大型、高危企业好一些,中、小企业相对差一些。新安法宣贯实施工作也存在薄弱环节。部门新安法宣贯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企业学习新安法和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着两张皮现象,使宣贯效果打了折扣,不利于新安法的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还没有按照新安法的规定调整到位。
新安法实施中,监管执法反映集中的几个问题还有待解决。一是明确关于各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新安法“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有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应予以明确。对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也需进一步明确。二是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标准。三是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和配备问题。四是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办法,明确分类分级监管和属地监管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五是研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解决行政执法操作上的问题。六是开发区、工业园区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安全监管职责需要明确。
针对上述问题,首先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健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把新安法的有关内容纳入企业领导班子中心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集中学习的重点内容,列为企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必修课,培养全体员工守法遵章自觉性。把法律法规规程落实情况纳入企业内部各层级员工考核评价体系。
其次是坚持依法治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及时堵塞法规标准和制度、技术漏洞,提升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其他科学技术的能力,增强安全监管有效性。9月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安全生产法》实施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强化薄弱环节,明确疑难问题,规范执法程序,细化操作方法,纠正执行偏差。下一步将抓紧推动制定修订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修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研究制定分级分类和属地监管办法;研究制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办法;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进一步完善以新安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新安法实施一年,核心还是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的基层基础建设。
劳动保护2015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