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 全
船舶机舱明火作业应注意的问题
■ 郑 全
船舶机舱又叫轮机舱,位于船楼下部,是船舶的主要动力部位。船舶机舱设置各种机器设备,存在高温、火灾、油气等危险因素。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机舱火灾事故的比例约占船舶火灾事故总数的1/3以上。机舱一旦发生火灾,由于其结构复杂,易燃易爆物品较多,燃烧猛烈,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很大,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
在机舱内进行焊接作业是引起机舱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机舱烧焊存在两个火灾危险因素:1)机舱烧焊的高温熔渣点火能力强。熔渣粒径越大,则携带的热量越多,释放给可燃物热量则越多;2)机舱存有的油污物在动火中易失火。机舱油污物一般由轻、重柴油、润滑油、油污水、回丝木屑、保温材料等混合而成。机舱内燃料油通常难以着火,但它的自燃点不是固定不变的,取决于受热变化时所释出的热量,何时导出的热量、有无特殊表面、含油浓度等因素对其自燃均有影响。
因此,在机舱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之又严、慎之又慎。机舱轮机长和动火人员不仅要熟悉机舱结构、设备、储油数量、各种管线,油污物等情况,在动焊前充分了解烧焊的部位、工程量、工艺、动火点周围状况,制定严格的明火作业技术方案,而且应在动火前半小时使用测爆仪测作业区域可燃气体浓度,落实现场防火措施。
1)看火人员、防火器材提前配置到位;
2)对动火部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3)清除受高温熔渣、热传导、辐射热范围影响的可燃物;
4)排除动火部位和相关的舱室、设备的火险隐患;
5)烧焊设备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烧焊工持证上岗并按动火要求操作;
7)机舱油气浓度控制在1%以下。
1)提前清除污油物,对边角等处难以清除的油垢、带油物质可用铲刀、刷子、铁钩等工具清除。
2)对主、副机、油柜或油管线的局部动火,将与之连接的设备截断。
3)动火中,尽量采用间断作业法,即对焊割件进行交叉、先后、停等焊割方法,或者边焊边用水冷却。
4)动火点可燃物不易清除、搬离,或直接在舱底油污水上方明火作业,可用石棉布等不燃材料遮挡。
5)对机器底脚四周、油污水舱等部位焊割,难以清除的油垢、油污水,可用泡沫灭火器进行覆盖。
6)主副机停转不久,燃油舱柜刚清洗,有可燃气体存在,可用机械通风来稀释油气,直至达到动火标准。
7)对储油品的舱柜、在容器外壁焊割,可向舱柜内注水。对储油器容器及管道动火,还可以采用惰性气体介质置换,达到动火要求。
8) 油管线拆卸处的管内的存油应流尽,两端蜕空,也可向管内注水。
1)在烧焊过程中,应注意查看动火措施和现场落实情况,动火点、对象、焊割方式是否相符,现场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是否备好灭火器材。
2)应熟悉工作流程、船舶结构、焊割作业技术。对油污水舱、油泵间、存油容器在动火前应测爆,动火中应复测、监测。防止烧焊中热量把角落中、油漆皮中、铁锈层内存油蒸发,引燃新的可燃气体。
3)在明火作业之前,管理人员应仔细勘察现场,提出具体安全要求,应检查动火部位周围是否有可燃物,确保在任何时候对船舶所面临的危险作出反应。按正确的消防安全程序,应付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4)在机舱明火作业中,应对各个安全环节加以落实,从审批、动火、看火三个环节中严格把关,认真落实明火作业安全制度,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盲目审批等现象,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规章制度。
5)动火现场消防器材配备应切合实际,有关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发生火灾时能采取合理的消防措施。在机舱明火作业前应制定合法的具有实战性的消防应急方案,在发生火灾时不至于现场混乱,无人指挥。
机舱的安全事关整个船舶的安全,机舱的防火防爆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特别在机舱明火作业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