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张志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中日益发挥出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长期固守传统的产业发展模式,多数中小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低,主要依靠“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和“低成本、低价格、低利润”参与市场竞争。当前,在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日趋复杂,经济平稳运行与风险挑战并存的形势下,中央强调我国经济工作要坚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我国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是中小企业继续生存和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也是顺应中国经济发展趋势、应对国内外宏观环境变化的必然选择。作为转型升级主体的我国中小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应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企业转型升级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市场三者形成合力,采取相关的配套政策及措施,共同完成这一战略目标。
首先,要把握传统产业在产业发展中的价值地位。对于传统的优势行业或企业是否需要继续发展,各地要合理科学地进行筛选,做出可行性分析和价值评估后,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其次,要扶持新兴产业。通过制定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完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建立促进创新的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好比较优势,壮大一批新兴产业和骨干企业。并以此为核心建设新兴产业基地,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和强大的产业集聚,不断地推动当地新兴产业向纵深发展。第三,要积极培育高科技产业。通过吸引国内外科技企业和科技资源,尤其是增强科技产业园区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逐渐形成强势科技产业集群。第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电子商务,努力实现研发、物流、咨询和投融资体系建设等诸多方面的有机整合和良性互动。强化公共服务业配套建设,培育专业市场,形成一批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产业特色鲜明,具有资源集合、产业集群、服务集成功能的服务业集聚区。
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整合财政政策和资金,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重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品牌建设、产业集群、服务平台、上市培育、融资担保、人才引进和培育等方面的支持。要围绕国家创新发展要求,全面整合科技三项经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加强政策集成和创新,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领军型人才引进和撬动各类资本。
要创新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按照突出扶持重点、加大统筹力度、创新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积极探索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管理使用办法。为了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制约,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向财政和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要针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特点,明确违纪违规具体的标准,以此增加监督的可操作性和增强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起贯穿专项资金立项、审批、使用的全过程的问责制度,出现问题时从严追究资金使用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切实提高用好管好专项资金的责任。
税收作为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对于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具有显著的作用。当前,特别要落实和改进相关的税收政策。一要认真落实中小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完善或延伸产业链、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条件的中小企业,按国家规定落实有关企业研发费用和税收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技术创新、实现转型升级。二要解决制约并购重组的税收障碍,有效地发挥税收职能,服务和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比如并购中的印花税、增值税等能否得到豁免或递延,被并购企业的亏损能否合并抵税等,都是应考虑的因素。又如,资产转让时,资产评估(如土地)的溢价需要一次性交纳25%的高额所得税,使企业望而生畏。为此,建议在目前转型升级的困难阶段,采取“轻税政策”,鼓励和活跃并购交易。
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一是要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二是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鼓励、支持和引导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风险经营等。三是修改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调整或取消现有国有商业银行参股要求,着力促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村镇银行更快更好发展。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制改造试点,增加农村信用合作社资本充足率,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积极拓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调整小贷公司监管标准和风险管控要求,增强小贷公司贷款能力。同时,对于非法吸储和发放高利贷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应严查和打击,促使其业务重点转移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初衷上来。五是积极构建政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切实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抵押能力不足等传统难题。六是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健全信用自律制度、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形成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的良好机制,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
因人才投入回报周期较长,中小企业一般不愿意真正投入。各级政府要营造有利于人才培养的外部环境,建立完善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鼓励中小企业舍得下血本,引进、使用、储备适合本企业长远发展的优秀人才,为实现转型升级、在更高平台上发展积蓄力量。当前,各地人才政策的创新力度比较大,但人才政策缺乏比较优势,人才的评价、培养、引进、流动、配置、激励和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影响和制约了人才的活力。在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各地要进一步结合实际,抓紧研究一系列人才工作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增强人才集聚力和创造力。一要大力构建人才政策比较优势。完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提出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措施,建立相配套的引进、评价考核、经费投入、政策保障机制。同时要健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通过加大培训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二要切实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健全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研究建立以业绩、贡献为重点,科学、规范、适应多层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完善多层次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创新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三要着力优化人才创新的良好环境。要采取综合措施,优化人才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各类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把优化人才发挥作用的环境与治理经济软环境结合起来,把大力宣传创业创新典型与树立人才典型结合起来,多角度为人才服务,努力创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用人环境;创造科研有条件、创业有保障、干事有舞台的工作环境;创造彼此尊重、相互信任、和谐融洽的人际环境;创造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创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切实增强人才竞争软实力。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我国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已成为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十分紧迫的任务。在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中,仅仅依靠配套政策远远不够,还需要通过市场化改革和法制化建设,采取必要的措施给予引导和扶持,进一步充分发挥政府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增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信心,共同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1.加大政府的制度改革推动力,构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推进机制。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中,政府要通过全面深入的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完善和构建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形成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调控机制。创新和完善政府公共管理体制。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需要各级政府转型升级,要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为突破口,形成引导企业创新、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导向机制,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拓展与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内容。要丰富政府服务内容,强化政府服务职能,积极拓宽政府为企业服务的领域与范围。近年来,国务院一直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消减国家层面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跟进的速度也应加快,以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加强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综合利用财政资金、金融利率、税收政策等手段,引导企业加大科研开发的资金投入,直接或间接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2. 加强法制化建设,为企业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生态系统。
要加强法制化建设,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鼓励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和推动企业实现产业升级及创新发展。一要坚决根除阻碍“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理念和作法。要从根本上破解资源配置不公的问题,真正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加公平地分享资源要素,充分激发民间的创造活力和巨大潜力。当前,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要处理好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努力实现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地位平等、财产权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要建设良好的市场秩序,有效治理恶性竞争和不诚信行为。在市场秩序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拖欠货款、拖欠贷款、商业贿赂等不讲诚信、不守法规、不负责任的行为和低价倾销、炒作概念、虚假创新、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标专利侵权等恶性竞争行为。为此,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骗税、骗汇等违法活动,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妨害公平竞争的行为。要优化信用环境,逐步建立和形成以个人信用为基础、政府信用为保障的制度健全、覆盖广泛、监督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减少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使违法者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极大的代价。要加强法制化建设,强化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是对中小企业依法取得的生产经营用地和营业用房及其设施,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征收、征用或者拆除。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搬迁中小企业的,应当按国家和本地有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和合理补偿。二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外,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对民营企业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改变计费方式。三是明确对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保护渠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侵犯中小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四是加大企业周边秩序整治力度,有的放矢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3. 强化组织领导,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营造适宜的环境。
为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切实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和服务。加强宣传和引导,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发展意识,特别是提升中小企业家对转型升级的认识,树立在企业转型升级中求发展的理念。一是强化创新管理理念。鼓励企业大力引进优秀管理、技术和营销人才,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逐步退出原始落后的家族管理模式,实现现代企业科学管理。二是强化创新发展理念。加快由资源要素驱动向投资、改革、创新“三力协同”转型。三是强化创新协调理念。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道路,实施产业连接配套战略,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推动并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分工协作、衔接有序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抢占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环节。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扎实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在企业转型升级中,企业是转型升级的主体,企业家是重要推动力量。企业家精神既是企业能力提升和转型升级的根本源泉,也是企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要通过优化舆论环境,大力宣传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成功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创业创新、鼓励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要给予企业家更多的关爱和温暖,尊重企业家的特殊劳动,重视企业家的社会价值,引导和激发他们坚定信念、奋发进取,在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主战场干大事、立新功。
4.增强中小企业自身的创新驱动力,构建有利于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微观基础
自主创新是企业转型升级的中心环节,也是企业转型升级的驱动力。在成功的中小企业中,尽管他们转型升级的方法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但其经验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向产业链高端发展,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就是说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技术提升、管理进步、商业模式创新、核心能力提高上来。但是也必须看到,除少数企业拥有创新能力外,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整体不强。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必须把创新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着力点,将培育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驱动力,努力把企业建设成为掌握新技术、具有核心竞争力、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发展型企业。当前创新和应变能力是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短板,要提高企业的创新驱动力,首先需要提高企业自身在新技术方面的研发能力,而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又离不开研发投入,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低。为此,中小企业自身必须加大研发和创新的投入,为企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提供必要的保证。
5.大力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增强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后劲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最活跃、最具潜力的创新群体,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量。大力培育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对增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后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当前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发展速度不快,发展实力不强,缺乏集群效应;高端技术总量小,产业层次不高,自主创新能力弱;主体创新意识不强,高级管理人才和研发人才缺乏;中介服务环境不尽理想,政府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成长情况和服务需求不了解,影响了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工作的成效和质量。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为此,各级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不断创新发展,实现转型升级。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和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要开办科技保险业务,增加高新技术开发保险、科技推广保险等险种,完善科技型小微企业投入风险补偿机制。要改进政府科技经费对企业的支持方式,突出对科技型、创意型小微企业的支持。要避免多头资助、重复资助的现象,采取以奖代补、投资引导等多种形式,创新政府资金对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孵化设施、创业服务平台的资金扶持。此外,要加快推动设立国家和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引导和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创新型小微企业成长的长效机制。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11
[2]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经济转型与创新∶认识、问题与对策.经济界,2013.3
[3]余甫功.建立有利于促进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南方日报,2012-02-06
[4]阁明鉴.关于大力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民建中央网站,201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