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林业科技合作与转化路径分析

2016-01-04 02:01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黄晓玲谢志忠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5年7期
关键词:闽台科技成果福建

文/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 黄晓玲 谢志忠

闽台林业科技合作与转化路径分析

文/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 黄晓玲 谢志忠

对闽台林业科技合作与转化的现状进行分析,分析其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加快闽台林业科技合作与转化对策建议:完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软环境;提高引进的科技成果质量,按项目进行管理;建立多方联动的闽台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力度;建立市场需求机制;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闽台;林业科技;合作与转化;对策建议

1 闽台林业科技合作发展历程

1.1从人为阻遏到民间小范围林业合作阶段

闽台林业合作的历史悠久。在明朝甚至更早以前,台湾隶属于福建省,当时台湾地区的林业品种及林业科技大部分都是从福建引进。这些福建林业品种和技术为台湾日后林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直至1895年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人为阻隔了闽台林业的交流和合作。20世纪中叶,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台湾地区,国民经济跳跃发展。这为台湾地区的林业开发和技术进步提供了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较好的解决方案,使得台湾林业产业取得长足进步。改革开放以来,福建依靠中央的改革开放政策,通过民间自发的联络,在林业投资领域开始摸索着吸收来自台湾的投资。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由于台湾当局对“三通”政策和台商投资政策的限制,使福建与台湾之间的林业合作规模缩小,甚至处于秘密状态。

1.2多层次、宽领域合作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闽台林业科技合作与交流逐渐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新格局。以林业科技交流为主,福建地区和台湾地区的林业技术、资金合作逐渐从秘密变为公开、由单边合作发展为互利共赢、由民间推动发展到官方默许的林业合作方式。90年代初,福建与台湾进行了多次林木品种的交流,引进十多种优良树种,试验示范林达100多公顷。90年代中期,福建加强了闽台林业的合作,成果累累。合作范围涵盖了人造板、木竹藤加工、林业科技交流等方面。进入21世纪,海峡两岸林业合作越来越积极,以大陆和台湾地区先后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为起点,共同促进大陆和台湾地区林业合作,涉及领域越来越广,参与主体的级别、层次和合作深度也逐步加强,从以下几方面可以佐证。

(1)关于台湾方面的招商引资成果明显。2005年6月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设立以来,福建加大闽台林业合作的力度。截至2013年8月,福建省累计引进涉林台资企业455家,实际利用台资43.2亿元。对台招商卓有成效。

(2)技术共享的不断加强。技术交流是闽台两地林业产业合作的基本方式,福建省多年来一直在力求实现两岸在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共同进步。福建地区和台湾地区的高等院校和林业科研机构之间的学术交流也越来越频繁。闽台技术分享逐渐加强。

(3)闽台合作现代林业示范区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来,实验区加速了发展。其中永安现代竹业合作区截至2013年已有台资企业10多家,约1亿元的产值。明溪生物医药产业区这几年累计建设5万亩基地,产值高达6000多万元。

(4)展会品牌全面打响。海峡两岸林博会始创于2005年,经过9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家级林业专业会展之一。通过每年11月举办林博会,截至2013年已经成功举办9届“海峡林博会”和6.18海交会等活动,福建对台交流合作发展迅速。林博会提高了福建林业在全国的知名度,其推进作用越来越明显,加强了两岸的经贸合作,促进了福建省林业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1]。

2 闽台林业科技合作与转化的成效

2.1促进了台湾优良品种和技术的不断引进

近十年来,海峡两岸花卉、林产加工、林木种苗、林业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越来越密切。福建引进项目,主要包括来自宝岛的林木、花卉良种,大力引进和推广珍稀树种、花种。截至2011年,福建累计从台湾引进优良树种多达40多种,包括针叶树种5个、阔叶用材树种4个、绿化树种12个、经济林树种19个。引进高达4000多种花卉栽培品种。特别是2005年6月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实验区创办以来,福建大力引进、推广和运用台湾优良林业品种,通过多种形式的开展两岸林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引进台湾金线莲、超级白杨、甜柿、牛樟树、蜜雪梨、软枝乌龙茶等新品种[2][3];吸收了树种去顶矮化技术、花卉无土栽培技术、无患子生化促进技术,适合福建山地地形的小型农机等台湾林业产业新品种、新工艺以及机具上百种。截至2013年,闽台合作现代林业示范区共计吸收引进了“五新”(品种、技术、工艺、设备和农药)项目327项,推广面积达17.5万亩,惠及林农3万多户。

2.2现代林业先进技术的合作不断深化

当前,台湾的林业科技水平比福建的林业科技水平高。因为有这样的差距,给闽台林业科技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近来福建从台湾累计引进的“五新”的数量是上升的,说明了闽台林业先进技术合作是不断深化的[4]。福建明溪县引进台湾金线莲,利用台湾先进的培育技术,攻克了种苗繁育的难题,将珍稀植物品种台湾金线莲大规模进行移植。目前已建立集组培、种植、生产、销售一体化的特色产业基地。在科技交流合作开发园区,福建陆续和台湾嘉农农业发展基金会等机构签订海峡两岸农林科技系列合作协议。累计引进果树矮化、滴灌、喷枪施肥、生物肥料等林业技术多达六十多个。并且借鉴了台湾产销班的模式,强化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另外,福建省还依靠本地的大学及专业院校资源,依托教育专门机构的林业研究平台,陆续设立了以闽台地区农林业合作为主要研究内容的闽台林业研究所和林业生物工程中心等研究机构,推动了两岸林业产业的深入交流和互利共赢,提高了两岸经济发展的互补性和联系性。

2.3实现了福建本地的林业产业集群

福建省林业产业区域聚集辐射能力日渐形成。目前福建省有三大林业产业集群:南平竹木制品产业集群、三明林产加工产业集群、莆田木材加工贸易产业集群。按照“十二五规划”的建议,福建省加大了闽台林业在花卉、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林木良种、林产加工等方面的合作力度。建设了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莆田秀屿国家级木材加工贸易示范区、闽北木竹加工产业集聚区等3个产业集中区和高优林业合作示范园、林产品加工合作示范园、闽台植物科普示范园等6个示范园,促进闽台林业合作对接,培育了福建林业产业的集聚。以福建三明林产加工产业集群为例,该集群是产值超“百亿”的产业集群,依托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以饶山纸业、沙县大亚、三和食品等企业为龙头,实验区建设的集聚效应,引发了三明林业涉台特色示范基地的快速发展。

2.4加快了福建林业产业化进程

目前,闽台两地进行的技术分享和合作,使得大陆地区能吸收和引进台湾地区的领先技术、管理水平和优质林木、花卉品种,客观上促进了福建地区的林业产业化进程提速,实现了大发展大繁荣。另外,福建通过和台商项目的合作,陆续引进台湾大量的优良林业品种和林业机械等生产技术,加快了福建林业产业化的进程。例如,福建抓住闽台林业科技合作的机遇,把南平、福州、龙岩和三明四大林业产业中心集群做大。同时,以莆田为中心的大型木制品及家具加工产业集群已经形成。在闽台林业科技合作与转化的契机下,漳州、厦门、泉州新的林业工业中心集群已经形成。另外还加快了以建瓯、永安为中心具有区域特色的笋竹加工产业集群,以福州、漳州为轴心的林产品加工产业集群,以厦门和泉州为中心花卉产业聚集效应已经初步形成[5]。福建通过吸收和引进台湾地区的领先技术、管理水平和优质林木、花卉品种,形成了林业产业的深度加工和贸易外销的产业链,促进了福建省林业产业和全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两岸林业发展的深度合作和互利共赢。

3 闽台林业科技转化中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3.1闽台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不足

影响闽台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问题是资金的投入不足。事实上,闽台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少。当前主要的资金渠道来源有国家拨款、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国家每年对林业技术的投入大概有3亿元,大约占林业总产值的0.05%,这说明国家对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拨款较少。福建省获得财政资金的总额也很少,资金拨款的不足限制了闽台林业合作对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受国际国内市场和银行信贷政策取向等方面的影响,闽台大部分涉林台资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这种资金不足、低投入的情况致使台湾先进技术无法应用于生产[6]。另外,台商更愿意把资金投入到苏、沪、粤地区。因为苏、沪、粤地区的工农业基础发达,产业对接能力比福建地区强。再加上福建省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国家颁布的林业发展利好政策的落实力度不够,引进来自台湾地区的技术、林木花卉品种和机器设备的流程复杂,致使福建省流失大量台资。当前来闽投资的台资企业投资项目相对较少,规模也较小。一些台商林业企业不愿增加资金和科技的投入,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采用以初级林产品生产为主,主要是利用内地充足的劳动力和廉价的人力资源成本、优惠的土地政策,从事低水平重复劳动、低附加值的粗放加工来获取利润。严重阻碍了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3.2引进体制的问题

随着闽台林业合作力度的不断加强,截至2013年福建省通过成功举办九届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十届6.18海交会等展览会,从台湾地区引进了大批林业科技成果。但是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地理分布的区域性。一项好的林业科技成果适用于某一个区域,可是该成果不一定适用于其它地区。有些林业科技成果有适宜的地理分布。由于林业科技成果的这种特征,这对闽台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起到了阻碍的作用。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引进的林业科技成果是通过台资企业引进的,这种民间的引进方式存在着随意性、风险性大、盲目性等问题。由于没有预先进行适应性和防疫性方面的试验和检测,没有对推广区域的温度、土壤、光照等条件进行充分的预判,结果导致了在台湾地区属于优良品种的林木花卉到了福建适应不了环境,大面积死亡或者欠收,影响了生长。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闽台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再加上没有系统性的引进的渠道,许多台湾林业成果推广难以产生预期效果。另外,官方从台湾引进来的部分林业科技成果虽然在试验之后进行推广,但是由于缺乏系统性、全局性的指导,致使普通群众对经过改良农林产品缺乏热情,制约着技术改良而带来的效益影响和成果示范影响。从这些闽台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存在问题中可以看出,福建地区只重视短期经济效益,自发随意、毫无规划地引进台湾林业产业技术,而不调研技术成果是否适应福建当地气候环境,并且对这些林业成果的驯化少、吸收少,福建尚未建立起引种改良繁育体系。

3.3台湾政策因素阻碍闽台合作

虽然经过国家和福建地方政府的努力,福建成功举办了9届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10届6.18海交会等展览会,一定程度上为闽台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平台。但是目前的情况是∶ 一方面台湾科研人员到世界各地去引种,并且不断地进行林业品种的改良,通过努力研究林业科技,获得了大量林业科技成果。另一方面中国大陆许多林业企业或广大的林农,由于无法接触到这些先进的科技成果而不能把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台湾政策因素造成科研与生产和市场之间严重的脱节,阻碍了闽台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7]。目前在祖国大陆政府和两岸人民的努力下,尽管闽台林业科技交流与合作目前已经初具规模,并且效果显著,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比如现在就急需建立起长久有效的闽台林业科技合作的平台机制。3.4 福建林业推广人员和林农素质低

福建省的林业推广人员和林农的素质有待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闽台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一方面福建省林业推广人员的待遇差、工资低,工作条件艰苦,导致了福建专职林业推广人员的数量严重不足,很多人只是把推广林业科技作为副业。由于工作地点在偏远的山区并且工资待遇水平低,致使大部分有科技知识的高素质人才不愿成为专职的林业推广人员。因此,目前福建整个林业推广队伍是不稳定的。让一支素质低、林业知识更新速度慢、缺乏创新精神的林业推广队伍去实现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不现实的。这严重阻碍了闽台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另一方面,林农的文化水平和科技水平普遍偏低,大部分林农没有受过林业技术的正规教育,他们对引进的台湾先进的林业科技成果的接受和应用能力有限。林业生产的投资回收期长、经济效益不显著、经营风险较大,目前政府没有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所以目前面对陌生又新奇的林业科技成果,大部分当地林农选择墨守成规,不愿意冒风险,他们无法轻易抛弃传统的林木生产方式,缺乏采用新技术成果的积极性。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业技术成果分享和技术转换合作的效率,阻碍农林发展水平的提高。

4 提升闽台林业科技合作与转化的对策建议

4.1完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软环境

为了促进闽台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需要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有关转化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福建省政府应该充分运用闽台林业扶持政策。第一,福建省政府应该以人为本,对于中央出台的各种优惠台资企业的政策予以认真落实,执行到位,增强对台商台资的吸引力,增强台商对福建省林业产业的投资热情,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城市名片,树立良好的政府主管形象。第二,要富有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廉洁高效地开展工作,促进林业产业合理发展,在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的同时,千方百计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的支持,结合福建各地现状和实际需求,制定有关的管理和优惠办法。由于三明实验区是典型的闽台合作现代林业示范区,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把实验区纳入台商投资区序列,为闽台林业合作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投资创业软环境。第三,林业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优惠和政府的大力扶持,要灵活运用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度,积极推进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壮大[7]。除一般性政策外,福建省还应该考虑并使用有关特别规定,如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在支持海峡两岸经济交流、支持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合作示范区建设,放松林木采伐方面的管制,扩大自主经营权限,建成台商投资综合平台、提出开展林业博览会等。这些政策将很好地促进闽台地区经济交流和发展。

4.2提高引进的科技成果质量,按项目进行管理

林业产业具有一定的公益性,造福大众是其重要责任,所以其技术成果有自身的排他性,在推广和转化过程中要慎重对待。福建省引进台湾林业科技成果的渠道,很多是以民间方式为主,由台商企业引进的这种引进方式存在着随意性、风险性大、盲目性等问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技术推广非常重要。在推广之前要因地制宜,对有关的生物物种、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必要的调研和预判,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要进行规避,合理布局、有序进行。科研部门也要努力提高技术成果的成熟度和可操作性,做好质量把关工作,尤其是要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使其成为成熟有效的技术网络,易于向社会其他地区推广。在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还要重视有关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走过场,影响技术成果的转化。另外,要加强管理,事前有布置,事后有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林业产业自身特点拓展新领域,要致力于研究开发,从而引进有价值、易转化的技术成果。在鉴定技术成果时,要严格按程序办理,不能弄虚作假,使得鉴定成功的技术成果毫无使用价值。此外,还要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提高成果的成熟程度和可推广性。

4.3建立多方联动的闽台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我们要建立以科研机构、高等教育机构以及民间社团协会相互参与、互相作用、共同促进的技术成果转化模式和体系,将全社会的力量都吸引到为闽台林业技术转化服务上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一方面,闽台合作应该建立一批高标准的台湾林业良种及配套技术推广示范基地。鼓励农林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农林业企业与台湾农林业院校、农林试所、改良场等开展合作研究,探索闽台林业科技联合创新、科研成果互惠共享机制。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全力支持三明现代林业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台湾林业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对林业成果进行示范推广[8]。要推进来自台湾地区的林业良种的推广应用,应该成立有关的研发改良机构。着力扶持投资福建林业的台资公司,对吸收和引进台湾先进林业产业生产技术或科技专利产品的,要加大推广力度并适当奖励。

4.4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力度

资金投入不足是闽台目前科技成果转化难的关键因素,要拓宽筹集资金的渠道,使成果转化有坚强的资金后盾。政府应该制定一些倾斜优惠政策,加大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投资力度;完善立法和相关政策,细化闽台林业合作的政策法规;强化执法力度,为引进台湾林业技术营造良好的软环境。要制定关于税务、资金扶持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或法律法规,以制度性安排,增加台商投资的吸引力,强化制度创新和改革,增强政府服务职能,出台适合福建当地基本情况和特色的扶持政策,既是满足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林业发展大计的需要。国家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要积极作为,加大信贷扶持力度,降低涉农涉林企业的贷款门槛,提高放贷额度,减少企业运行成本和开支。同时,国家商业保险机构,也需要创新保险品种,加大对林业产业生产全过程的保险力度,尽量减少林业从业企业在遭受意外后的损失,保证从业企业的基本生存和东山再起的机会,降低林业产业从业人员面临的风险和压力。

政府应该允许台湾金融机构来福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创新涉农涉林行业的新型金融融资工具和产品。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或台商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在三明现代林业实验区内试点中小企业之间互保。鼓励农民以土地等资本要素投资入股台资涉及农林的公司,特别是尝试成立股份社,互助共赢。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和影响力的产业项目,予以政策的倾斜和贷款方面的优惠。

4.5建立市场需求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要建立有效的市场供求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相关的市场秩序,尤其是闽台林业技术转化方面的市场规则,运用成熟的市场规则规范技术交易行为。这是因为有成熟有效的市场规则和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实现闽台林业技术转化的作用,实现劳动者的价值和林业技术的使用价值,使得知识产权所有人能得到相应的回报,推动林业科学技术研发和转化向纵深领域发展,推动林业科技水平,促进林业产业大发展。同时,作为市场主体的一种,要实现利润最大、边际成本最小,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先进的科技水平,使得林业从业人员主动应用有关科技成果,生产质优价廉的林业产品,获取超额利润。同时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福建林业科技的产业化发展。合理调节林产品价格,以市场为引导安排生产活动;改善林业从业企业的管理理念,创建知名林业品牌,从量的追求转变为对质的飞越;重点扶持和发展龙头企业,示范并带动本地区的林农增收致富,切实让农林行业尝到技术进步带来的甜头,提高其对林业技术水平进步的需求。

4.6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方面,政府应该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特别是经费、待遇和工作条件。由于从事林业科研的工作人员处于一线,条件比较艰苦,需要从各方面给予有关科研人员便利和照顾,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从而提高他们的科研积极性,稳定科研人才队伍。要强化政府对林业的财政扶持力度,逐步提高林业科研经费。这样才能稳定林业科技推广队伍,壮大科技人员队伍。另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强林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技术培训,要加大对农业林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和财力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重视农村后备人才的储备和培养,给予林农技术本土人才相应的补助或者奖励,建立合理有效的林业产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和奖励政策。要加强福建与台湾在培训和教育方面的沟通协作,加强对农村的职业化教育,共同培养能胜任林业产业化要求的技术、管理和营销人才,提高林业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1]王永清,黄金凤.可持续发展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4,(3):100-105.

[2]程瑞英.林业科技创新的特点及其战略构想[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0,22(3):420-421.

[3]万泉.福建省林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现状及创新对策[J].福建林业科技,2001,28(2):2-5.

[4]周亚坤.基于网络的林业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体系研究[D].北京: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05:1-48.

[5]黄森慰,张春霞,苏时鹏.闽台林业要素差异比较与合作研究[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2007(10)∶22-26.

[6]王灿雄,黄晓玲,谢志忠.闽台林业产业合作的现实性及路径选择分析[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2011,14(6):11-15.

[7]蔡新民.加快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的问题思考[J].台湾农业探索,2006,2∶13-15.

[8]王秋丽.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与对策研究[D].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06.

人物简介:

黄晓玲(1969-),女,福建建瓯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林产品国际贸易;

谢志忠(1970-),男,福建仙游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区域可持续发展与农村金融。

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重点项目(2013R0008)“基于ECFA框架下的闽台林业科技合作与转化机制研究”】

猜你喜欢
闽台科技成果福建
那个梦
福建老年大学之歌
闽台巾帼馆武夷“茶博会”惊艳亮相
木栅铁观音 百年闽台缘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陈秀容 牵手姐妹 馨润闽台
福建医改新在哪?
来吧,福建求贤若渴
郑成功与闽台民俗
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