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振华 博士(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沈阳 110036)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为未来的区域经济发展奠定基础。辽宁经济长足进步,但收入分配不公现象突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辽宁收入分配格局呈“金字塔型”,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沿着“提低扩中调高”思路构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对于和谐辽宁构建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关于收入差距问题,当前国外文献主要涉及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和实证研究:Deininger &Squire(1996)指出社会冲突的诱因是严重的经济不平等。Acemoglu&Robinson(2002)认为对收入分配差距产生影响的是经济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国内学者代表有:杜鹏(2004)认为东三省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源于转移收入;王小鲁(2005)证实影响收入分配差距的因素为经济增长、收入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王亚芬(2007)证实2002年后税收发挥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吕杰和张广胜(2005)、李实(2010)、高铁梅(2013)认为农村产业结构、重工轻农和重城轻乡战略及税收、转移性收入都会拉大辽宁城乡收入差距。
本文以辽宁为研究对象,针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构建评价体系,从城镇、乡村、地区及行业方面度量收入分配差距,找出存在问题,逐步实现中低收入者占多数、高收入者占少数的分配格局,让中低等收入阶层得到更多的自我认同感,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构建收入分配差距评价体系的目的是为了从城乡层次、地区层次和行业掌握收入分配格局及衡量收入分配差距,作为综合评价“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参考。制定评价指标适用国家或地区决策层次,能为国家或地区制定产业政策、工资增长和就业政策提供依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评价体系分为群体内和群体间两方面,主要包括:全省、城镇及农村居民的群体内收入差距;城镇、乡村、地区和行业间的群体间收入差距。该指标体系共涉及2个层次,6个维度,13个指标(见表1)。
1.群体内收入分配差距指标。劳动收入份额,指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劳动收入份额越高,表明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占比越高。财富集中度是一定比例人口所拥有财富值占社会财富总额百分比。财产占比越不匹配,越能拉大收入差距。城镇及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基尼系数衡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国际警戒线0.4,系数越大说明收入分配越不公平。选取城镇不同收入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不同收入组平均税率衡量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距。
2.群体间收入分配差距指标。城乡之间:城乡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之比衡量,其中城镇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可将城镇居民家庭生活费收入中加上一定比例价格暗补、住房补贴、实物收入等非货币收入求得,农村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暂用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代替。恩格尔系数是家庭生活消费支出额中食品支出占比。数值越小则家庭越充裕。从收入结构角度选取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结构比进行衡量。行业之间:采用变异系数衡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波动幅度,反映行业收入差距。
改革开放30多年来,辽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从1978年的363.3元、185.2元增至2013年的25578元、10523元。初次分配的劳动收入份额在1993-2010年总体呈下降趋势。三大产业中,第一产业劳动收入份额变化不大,第二产业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第三产业劳动收入份额下降且超过第二产业。从行业角度而言,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及教育行业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偏上,就业人口占比仅22%,说明中等收入群体占比较低。辽宁城镇居民财富主要集中于高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财富集中度最低。伴随高收入阶层财富快速增长,中低收入阶层财富增长相对缓慢,形成“金字塔型”的分配格局,拉大居民收入差距。图1为 2002-2012年辽宁城镇居民按相对收入不等距九组分的财富集中度趋势图。
相比全国,初次收入分配中劳动收入份额在1993-2007年下降,2009-2013年回升,低于全国水平。与东部三大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相比:三大直辖市劳动收入份额总体呈下降趋势,且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劳动收入份额总体高于三大直辖市。相比东部经济发展水平高于辽宁的省份:江苏、浙江和广东劳动收入份额下降,且广东>江苏>浙江。辽宁劳动收入份额高于江苏、浙江和广东。相比东部经济发展水平等同辽宁的省份:河北劳动收入份额上升,福建和山东劳动收入份额下降,且河北>福建>山东。辽宁劳动收入份额总体低于河北和福建但高于山东。
表1 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测量指标体系
图1 2002-2012年辽宁城镇居民按相对收入不等距九组分的财富集中度趋势图
图2 辽宁各收入组的平均税率趋势图
城镇基尼系数总体上升,2013年升至0.31,贫富差距显著。城镇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明显,城镇居民中7个等级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提高,收入越高的群体收入增长越快,高低收入群体间收入差距增大,收入分配倾向高收入群体。各阶层平均税率整体上升,其中低中高收入组税率分别由1.05%、0.46%、0.64%升至13.71%、10.96%、8.75%,上升幅度依次为低中高。对中低收入组征收高税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递增,工资性收入比重从2002年的37.1%升至2013年的38.7%,增长率波动大且呈周期性变化。图2为辽宁各收入组的平均税率趋势图。
由表2可知,辽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000年的3002元增至2013年的15055元,同比增长率自2007年之后下降。从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看,从2000年起城乡居民生活均处于小康水平,城镇居民2001年已迈入富裕生活阶段,农村居民2007年才勉强进入富裕阶段,拉大了城乡差距。在收入结构上,除经营性收入及财产性收入外,城镇居民收入均高于农村。城镇与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比保持在5.00左右。城乡居民转移收入差距最大,二者之比基本在10.00以上,成为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主导因素。
2000-2012年三大经济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高于辽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4.30倍、4.15倍、4.25倍,年均增速12.93%、12.60%和12.81%。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递增,沿海经济带——辽西北>沈阳经济区——辽西北>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差距增大高于全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辽西北。三大经济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3.81倍、4.18倍、6.13倍,年均增速为11.80%、12.67%和16.3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对差距从2000年的3.31∶3.78∶1降至2012年的2.06∶2.58∶1,因而三大经济地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差距增大但呈递减趋势。图3为2000-2012年辽宁三大区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趋势图。
2003-2012年各行业从业人员工资增速明显,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金融业等垄断行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交运仓储邮政业、批发零售业等竞争性行业。2012年收入最高的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78577元、67171元和55775元(见表3)。最高收入的金融业与最低收入的农林牧渔业,职工年均工资相对差距分别为6.08∶1、6.02∶1、6.43∶1,绝对差距分别为51398元、57944元与66364元。表明辽宁行业间收入差距已达较高程度,但行业间差距增幅削弱。
辽宁作为重工业发展基地,新中国成立以来工业长足发展。但工业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自身发展遇到困难,无力反哺农业。第一产业发展滞后第二、三产业,2005-2013年三大产业对辽宁经济贡献率分别为二三一。第一、三产业发展严重失衡原因在于政府政策偏向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人多地少很难开展规模经营,基础设施落后,人均农业劳动收入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拉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国企下岗、离岗及城镇贫困群体组成的低收入群体较大,再就业能力有限,使其收入过低。下岗和失业人员年龄偏大且技能单一,伴随产业结构升级,他们成为再就业弱势群体。据抽样调查,35岁以上失业下岗职工占总数72%,高素质、低成本、低年龄占绝对优势。低年龄人群为市场用人需求,35岁以上仅占30%。
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改革开放以来实施梯度发展战略,技术引进首先进入高梯度地区,逐步依次向二三梯度推广,这种经济政策导致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在体制改革上,财政转移力度有所削弱,发达地区有更多权利支配本地区消费和投资,落后地区未获得财政支持更加落后,居民收入水平拉大。产业结构上,西部地区主要是资源和原材料行业,工业技术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较低,导致收入较低。
表2 2000-2013年辽宁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
图3 2000-2012年辽宁三大区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趋势图
表3 2003-2012年辽宁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人
市场经济发展带动金融、保险业务量发展,垄断经营带来行业高利润。原材料价格上升导致许多部门微利经营,职工收入长期处于最低水平,新兴企业价格完全放开,这种生产和价格上的不平等竞争拉大居民收入差距。全部收入中三分之一以上来自城镇居民工资外收入,工资外收入数量超出工资,按人头平均发放,掩盖了工资改革差距,是导致收入差距不合理的决定因素。
辽宁努力缩小居民收入差距,逐步实现“两头大中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宏观上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占比,提高居民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者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微观上优化居民收入分配模式,逐渐缩小城乡、行业、阶层间收入差距,建立“橄榄型”国民收入格局。
加强对农业投资力度,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实现规模化、现代化经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民市民化步伐建设。
提高劳动收入在国民经济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健全工资决定和要素配置机制,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重视科教,提升人力资本水平。鼓励自主创业,建立就业创业机制。通过推进资本市场体制机制改革、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式增加财产性收入。
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放松对铁路、电信及金融业管制。建立健全国企经营利润和国有股权转让收入上缴制度,增加经营利润上缴比例。适度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个税征收,财产转让、利息、红利所得均纳入个税征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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