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默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6个月
文图/海法 @京法网事
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张默容留他人吸毒案,当庭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张默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29日,被告人张默在北京市海淀区田村海澜东苑8号楼某房间内因吸食毒品大麻被民警查获。经现场询问,被告人张默供认其于2014年4月至6月间,在其住处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0号楼某房间内两次容留吴某某、周某、许某某吸食毒品大麻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被告人张默及其辩护人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予以认可,辩护人作了罪轻辩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默在其居住地容留3人吸食毒品大麻两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默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之前在居住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默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法院在量刑时酌予考量。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