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大代表的双面人生
文/禹爱民
2015年3月,记者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邵阳市原人大代表李科良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审判长宣读了一份长达350页的刑事判决书,近3个小时的宣判再现了李科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累累罪行。这个曾经称霸一方、威风八面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及其团伙最终难逃恢恢法网,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曾拥有多个政治光环的“红顶”商人,为何会变脸为涉黑“老大”?伴随庭审的结束,具有“双面人生”的李科良其犯罪轨迹也真相大白。
李科良,自1997年以来连任湖南省邵阳市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2002年起连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委员会常委,并历任邵阳市大祥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1964年10月15日,李科良出生在湖南省邵阳县谷洲镇一个小山村的农民之家。谁也无法料想的是,这个出生羸弱的婴儿日后竟会成为地方一霸。
由于高考失利,15岁的李科良便进入了社会。他来到邵阳市投靠一家亲戚,并在亲戚介绍下从事挖河沙、打“土方”等体力劳动。因嫌工作辛苦,他便改行学习“木工”手艺,随后自营店铺进而涉足装修行业。
上世纪90年代初,李科良来到了广东省珠海市,通过与人合伙承揽“木工活”,掘得人生第一桶金。
1995年,邵阳市政府为实施旧城改造等项目在深圳市召开招商引资会,李科良趁机携资返回邵阳市,成立邵阳市科良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科良房地产公司),通过与原邵阳市西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联合开发等方式,开发、承建位于邵阳市中心地段的2处房地产,即“乾龙大厦”与“青龙不夜城”,并利用“乾龙大厦”部分楼层开办乾龙宾馆(后更名为科良宾馆)。
通过上述房地产的开发、销售,李科良积累的财富迅速膨大。
在财富累积的同时,饱受传统“官本位”思想浸淫的李科良将目光投向了一顶顶“红顶子”。
李科良自1997年以来连任3届邵阳市人大代表,自2002年起连任邵阳市大祥区政协常委,并历任邵阳市大祥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同时还挂名邵阳市公安系统监督员等。
接踵而至的“官职”及“头衔”不仅成为了李科良平日用以吹嘘、夸耀、包装的资本,还成为其进一步铺就“生财、护财”之路的政治资本。
2000年,李科良在承建位于邵阳市大祥区梅子井村的邵阳市经贸学校工程时,为争夺该校在建食堂附属工程,与当地梅子井村维修队产生矛盾。
双方约定2000年1月20日上午在经贸学校工地上谈判。
随后,李科良安排其胞弟李春良、堂弟李东方、外甥杨正祥以及手下民工等人事先埋伏在工地的工棚里。当梅子井村维修队成员唐某某、阮某某等人赶到后,李科良大喊一声“打”,李春良、李东方、杨正祥等数十人便头戴安全帽手持钢钎冲出来,将阮某某、唐某某分别打成轻伤和重伤。
案发后,阮某某、唐某某等人因惧怕李科良有钱有势而不敢报案,李科良等人事后仅以赔偿对方1万余元的医药费了事。
此后,李科良便以“下手狠、关系硬”在社会上初树恶名,无人再敢与他争抢工程。
尝到施暴“甜头”的李科良对此颇为自得,将蛮横霸道的作派视为制胜法宝,将“以暴护商”的模式奉为圭臬,开始以家庭成员为基础,有意招揽、结交一些社会人员为其所用。
杨正祥是李科良的外甥,自初中毕业后即混迹于社会,纠集其同学贺少强等人充当李科良的“打手”,成为李科良手下的得力干将。
唐小军系李春良的堂舅佬,2003年春节拜年时结识李科良后,便带着侄儿唐九,唐九又带着谢普奇、刘明明、刘新明等社会闲散人员听命于李科良,多次为李科良助威壮势、摆平“纠纷”。
自此,李科良凭借日益雄厚的财势,以家族成员为基础结成团伙,在“以暴护商”的道路上愈行愈远。
从2005年至2011年时间内,李科良先后承建了邵阳市凯轩花园1号楼等多项工程,成立了邵阳市富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丽典当公司)、邵阳市科美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和经济实体。科良宾馆、富丽典当公司等均在市区黄金地段,为李科良在市区建立起自己的经济地盘,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坐享房地产及工程承包等项目为其带来巨额收益的同时,李科良又把贪婪的眼光盯上了其他可以“赚钱”的行业。
2005年,李科良通过虚拟股东和虚假出资手段注册成立富丽典当公司,并聘请其中学校友杨建军担任经理,规定员工融资任务,实行绩效考核目标管理模式,采取高利返息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
尽管《典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典当公司不得向社会融资,但李科良等人却利用各种手段对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进行规避。其手法之一,便是以其名下的邵阳市科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采取月返息2%、年返息15%~20%、季度或年度结算给融资户的方式公开向社会融资。
与此同时,他还为富丽典当公司的员工规定融资任务,并按员工各自向亲戚、朋友及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数额逐级奖励和实行绩效考核目标管理。
自2006年4月起至2012年10月31日案发期间,李科良等人累计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金额达1.5亿元,非吸人数达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次数达1100次,尚有3500余万没有归还。
为了牟取暴利,李科良等人违反“典当公司”不得向社会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性规定,将非法吸收的存款以“典当”之名向社会发放高利贷款。
与此同时,李科良等人加大投资力度,利用非法吸收的存款承包工程,投资开办公司、企业,其黑金帝国的根基进一步筑稳。
2007年至2011年期间,李科良先后承包了邵阳市凯旋花园等多处建筑工程,并在邵阳县谷洲镇决菜村先后开办了邵阳县神运石场(以下简称神运石场)、邵阳科良混凝土搅拌场(以下简称科良搅拌场)等多家企业。
随着在非法逐利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李科良拥有的财富“雪球”亦越滚越大,他也跻身于令人侧目的地方“富豪之列”。
在神运石场、科良搅拌场等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因征地拆迁以及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等问题,引发当地村民不满,企业与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并日益升级。
为了维护既得利益,李科良倚仗权势,对当地村民或付诸威胁、殴打等手段进行逼迫,或采取利诱或恩威并施等方式对一些有犯罪前科的劣迹人员进行拉拢并为其所用。
2008年,因村民李中民不同意李科良的神运石场使用自家房屋接电,李科良即纠集唐小军等手下对李中民施以拳脚并强行带至车上进行暴力威胁,直至李中民被迫答应租房后才放人。
同年,因神运石场采石放炮作业影响到村民李中喜夫妇居住房屋的安全,李科良承诺为其办好建房手续并重修新房。产生矛盾后,李科良又指使缪楚能等人向李中喜夫妇强行索回建房手续费7000元。
对于那些不要命的“狠角”,李科良则恩威并施。
决菜村的刘和平,绰号“和瘸子”,1988年因犯抢劫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6年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刘和平在邵阳市摆水果摊,在得知神运石场租用决菜村的山地后,便找到李科良“吵事”。
李科良看中刘和平作为“两牢人员”的身份和“狠劲”,便借“亲戚”之名多次喊刘和平到其家中“做客”,先后送给刘和平几万元钱进行拉拢,使刘和平成为其“打打杀杀”的得力走卒。
2008年6月,神运石场采石放炮致刘洲平家的房屋受损,刘洲平的家人前往采石场要求赔偿时遭到杨正祥等人殴打,刘洲平随后纠集张文龙等十余人赶到采石场。
李科良得知后纠集杨正祥、唐小军等人持钢管将刘洲平、张文龙均打成轻伤,并利用其人大代表的身份使公安机关将刘洲平之弟刘某某刑事拘留。在刘洲平家人向李科良求情并予以赔偿后,刘某某才被释放。
刘洲平因此对李科良又恨又怕,李科良亦因此相中了“敢打敢拼”的刘洲平。
2009年初,为吞并与神运石场毗邻的明华采石场,李科良通过缪楚能找到张建明,意在通过张建明拉拢刘洲平为其效力。
张建明于2003年在邵阳市看守所服刑期间曾通过缪楚能的介绍得到过李科良的“关照”,认为李科良有钱有势,便投靠李科良,并协助李科良劝说刘洲平听命于李科良。刘洲平在利诱之下,带着手下朱军、刘衍、伍鑫等人投靠了李科良。
至此,决菜村素有恶名的刘和平、张建明、刘洲平三人均被李科良收入麾下,在利益的绑缚下,成为李科良为非作歹的左膀右臂,在李科良非法逐利等违法犯罪活动中一直充当着“急先锋”的角色。
西方谚语云:上帝欲使之灭亡,必先使之疯狂。私欲的膨胀使李科良对财富的追逐更加变本加厉,为所欲为。
自2008年以来,李科良组织、指挥缪楚能、张建明、刘洲平等手下通过拦截、扣押车辆、强迫交易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先后挤掉岳弄采石场,吞并明华采石场,使神运石场在谷洲镇地区基本实现了“一家独大”的局面。
2009年7月,邵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水泥厂)在邵阳县谷洲镇选址建厂。
为进一步垄断谷洲镇地区的石料供应并插手南方水泥厂的工程承包项目,在得知被告人李志科、覃国荣注册成立邵阳县谷洲镇决菜村建筑工程维修队(以下简称决菜工程队)后,李科良纠集张建明等人与李志科、覃国荣签订合作协议,李科良成为决菜工程队的实际控制人,决菜工程队承包工程所用石料均由神运石场供应。
在决菜工程队的“幌子”下,以张建明为首迅速招揽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张建明的胞弟张飞明、堂兄弟张青华、“牢友”夏志件等人在得知张建明跟着李科良“赚钱”后,即通过张建明加入决菜工程队。
决菜村社会闲散人员李伟、覃进粮等认为投靠张建明能赚钱,也相继加入决菜工程队。
自此,一个以李科良为首,以张建明、刘和平、刘洲平、杨正祥为骨干成员,以“两劳”及社会闲散人员为基础,以家族、同学、狱友、地域关系为纽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此后,在李科良的授意、安排或默许下,张建明、刘和平、刘洲平、杨正祥等多名组织成员多次通过阻工、威胁、殴打等方式强抢南方水泥厂的附属工程,先后与南方水泥厂签订了多项附属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总金额达500余万元。
与此同时,李科良还指使手下通过打砸车辆及阻拦、威胁、殴打运货司机等手段争抢南方水泥厂所需沙石等原材料供应,大肆谋取垄断利益,获取非法利益近千万元。
至案发时,警方共依法查封李科良及其经营名下房产百余套/间,扣押车辆5台。
以李科良为首结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大肆强揽工程,谋求行业垄断,非法聚敛钱财,“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积财护黑”。该组织在湖南省邵阳市区及邵阳县谷洲镇地区称霸一方,欺压百姓,残害群众,牟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邵阳市区及邵阳县谷洲镇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
然而,善恶到头终有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1年11月,科良搅拌场的货车将村民杨某某撞死后,杨某某的家属赶到科良搅拌场讨要说法,李科良即纠集唐小军、杨正祥等多名组织成员对死者家属进行殴打。
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部分村民对该组织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后,因惮于该组织势力及李科良的人大代表身份,对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敢查处。
由此,该组织在邵阳县谷洲镇决菜村为非作恶,横行霸道,已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使群众安全感大为下降,已严峻挑战着法律底线与群众忍耐极限。
自2007年以来,被害人及相关人员多次实名或匿名向相关部门检举、揭发、控告李科良等人强占土地、欺压百姓、故意伤害、强拆门面等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李科良的相关材料后,于2012年3月1日通知湖南省“打黑办”直接组织力量调查核实。
随后湖南省公安厅决定成立“3.1”专案组,并从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抽调警力展开前期的秘密侦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在掌握了该团伙的基本犯罪事实和一些团伙成员的基本情况后,“3.1”专案组开始对涉案人员实施抓捕,以李科良为首的“黑帮”团伙成员除个别在逃外,其余悉数落网。
2014年5月19日至24日,李科良涉黑团伙案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5天的一审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00年至2012年,李科良及其组织通过虚报注册资本,隐匿、销毁会计凭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途径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并以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暴力行为大肆敛财,实施故意伤害犯罪4起,重伤3人,轻伤4人;寻衅滋事16起,打伤20余人;敲诈勒索5起,强迫交易6起。
2015年3月,记者从邵阳中级法院获悉,法院对李科良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共计十余名被告人公开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李科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骗取贷款罪、窝藏罪、伪证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与罚金;被告人张建明等1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以上13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依法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所聚敛的财产判决予以追缴或者返还被害人。
随着庄严宣判的法槌落下,一位市人大代表的双面人生亦落下帷幕。
李科良在当庭递交的书信中这样写道:“如果能重新选择定位,我一定选择与世无争,清贫自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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