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洛尼亚进程中捷克高等教育学位制度改革

2015-12-29 09:18宇文彩刘立园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博洛尼亚硕士学位捷克

宇文彩,刘立园

(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

博洛尼亚进程中捷克高等教育学位制度改革

宇文彩,刘立园

(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24)

捷克为推进博洛尼亚进程,在学位结构改革过程中建立了“3+2”级学位制度,并在资格认证、教学质量评估等方面作了相应变动。由此丰富了原有学位结构,促进了捷克高校内部的变动和发展,高等教育质量得以提升,国际间的交流协作进一步深化。但在取得这一系列改革成效的同时,因传统教育理念和原有学制的阻碍,新学位制度受到了相当部分专家学者的质疑以及有关课程重组、教学质量评价等具体问题带来的挑战。

博洛尼亚进程;捷克;学位制度;改革

一、博洛尼亚前期捷克的高等教育发展

捷克位于欧洲中部,其前身是捷克斯洛伐克。1993年,捷克斯洛伐克一分为二,分裂为捷克和斯洛伐克两国。此后,捷克共和国开始独立发展,而其高等教育系统的改革与演进,则主要源于博洛尼亚前期的两个重要法案。

首先是1990年的高等教育法。该法案的出台恢复了高等教育机构的自主权,也为高等教育系统体制的多元化提供了可能,该法案允许设立私立学校和教会学校。在这种背景下,新的高等教育机构不断建立,学生数量激增,并开发新项目、设计新课程,促进了教师与学生在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的流动。但由于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并未纳入国家体系,此时的捷克高等教育仍为公立大学所统治,且提供传统的长周期硕士课程(a long cycle Master’s degree curriculum)。[1]1997年,捷克加入欧洲高等教育资格互认组织,并签署《里斯本认可条约》,扩大了捷克高等教育资格尤其是入学资格的认定范围。[2]87-90

其次是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该法案将私立机构定义为“非大学性质的高等教育机构”,并为其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对高等教育体制多元化的又一次尝试,弥补了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所不能提供的一些课程和研究项目。并且伴随着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新的立法的出台,该法案对之后捷克高等教育在加强国际间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3]

1999年捷克签署《博洛尼亚宣言》,并结合本国情况对高等教育系统实行了全面改革,以满足博洛尼亚进程的需要,学位制度改革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二、捷克高等教育学位制度改革的驱动因素

(一)克服传统学位弊端的需要

捷克的普通高等学校长期以来仅有国立一种学校类型,所提供的学位只有长周期硕士学位,层次结构单一,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使得毕业生平均年龄大大提高,造成越来越多的学生滞留于大学校园中。1999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捷克25-64年龄段的劳动人口中,仅有12%的人受过高等教育。[3]新的学位制度的改革增加了学士学位,可以大大减少以职业为导向人群的学习周期,降低毕业生的平均年龄,为学生多样化的需求提供更多选择路径。

(二)促进高校发展,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需要

1990年高等教育法案的出台,恢复了高等教育机构的学术自由和办学的自主权,也为学士学位的产生提供了可能。1998年高等教育法案的实施,为私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依据,多样化了高等教育体制,但在学位计划、课程设置及项目开发等方面都没作详细说明。并且通过分析20世纪90年代和2000年左右捷克对高等教育机构多元化的几次尝试和研究发现,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及人们对高等教育期望的加大,现有的大学类型和学习时间长的硕士学位已不能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不能为其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三级学位制度的引入给捷克高等教育学位制度改革提供了可参考的标准和框架。改变以往单一的学位制度,既能满足学习者自身需要,直接增加接受高等教育人群的比重,也有助于提高整个国家的高等教育质量。

(三)参与博洛尼亚进程的需要

捷克传统学制不能与其他欧洲国家标准统一,给学分转换及学历认证带来诸多不便,既不利于学生与教师的流动,也限制了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此,捷克在1999年所签署的博洛尼亚宣言中提出建立以学士和硕士两个层次为主的学位制度。并于2001年的布拉格部长会议上确定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六大目标,其中之一就是设立并发展欧盟共同认可的合作学位。两年后在《柏林公报》中,博士学位作为第三层次的学位制度被纳入高等教育体系。[4]最终形成了一种以学士—硕士—博士(即LMD)三级学位制度框架为基础的高等教育学位体系。[5]

三级学位制度的设立旨在促进不同国家大学间的交流与协作,提升欧洲高等教育的吸引力,为欧盟经济的发展提供后备动力,因此,必须对捷克高等教育传统学位制度做相应改革,才能迎合博洛尼亚进程的需求,与其他欧洲国家学位制度相统一,最终促进本国高等教育发展。

三、新学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捷克的高等教育由高等技术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构成。高等技术教育主要培养技术性人才,由高等职业学校承担培养任务,与我国的大专相类似。普通高等教育由高等教育机构提供,按办学主体高等学校可分为公立、国立和私立三种形式,从学校层次上分为大学性质和非大学性质两种类型。其中,大学性质的学校可以提供本科、硕士和博士三种形式的教育,而非大学性质的高校大多仅能提供本科学位课程,有认证资格的学校也可提供硕士学位课程,但不能提供博士阶段教育。[6]到2012年捷克有公立高校26所,国立高校2所,私立高校46所,其中24所公立高校、2所国立高校、3所私立高校属于大学性质,其余45所高校是非大学性质。[7]“3+2”两级学位制度改革主要是在普通高等教育机构范围内实施。

(一)逐步建立“3+2”两级学位制度

参与博洛尼亚进程之前,捷克普通高等教育由硕士和博士两个层次组成。之后,依据LMD学制,捷克实施学位制度改革,并在1999年及2001年的高等教育法中对三级学位制度改革和实施作了详细规定,即一些特殊专业(如医学、法学等)除外,传统的硕士学位由“3+2”两级学位制度替代,博士学位不变。改革后的学位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捷克新学位制度改革后的学位结构图

首先,新引进的学士学位旨在为从事某种职业和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提供资格,为期3-4年,要求修满180-240学分;硕士学位为学生提供更高层次的专业理论教育及应用指导,以便进入高层次就业或继续深造,修业年限为1-3年,需修满60-180学分,本硕连读需修够300学分,要求取得学士学位后方能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主要是培养学生从事科研等创新能力,修业年限3-4年,需取得硕士学位后才可进修博士学位。三个阶段课程的结业都需通过国家考试,其中,学士课程毕业答辩通常需要提出论点并进行论证,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获得则必须通过相应的学位论文答辩。[3]

其次,为了促进学位制度改革,捷克以欧洲高等教育区资格框架(QF-EHEA)为指导,结合本国情况实行了欧洲学分互认体系,并于2000年通过并实施有关学位互认的《里斯本宣言》。在此形势下,75%-99%的捷克高等教育机构或相关项目建立了以欧洲学分转换与累计系统(ECTS)为基础的大学学分制。一个学分相当于25-30个小时的学习时间,一学年包括60个学分,相当于1 500-1 800小时的学习。[8]其统计方法以学生学习总量和学习时间及学术表现为基准。这些工作量包括诸如讲座、实习、研讨、考试等在内的学习活动所花费的时间,具体计算标准因高等教育机构形式、学科类型而有所不同。总体而言,虽然一些高等教育机构基于某些原因,比如机构的性质,欧洲学分互认体系用户指南中提及的相关理念等,会将学分的统计与学生的学习成果(learning outcome)相结合,但大多数机构还是以学生学习总量为主来统计学分。[7]而对于学生学位证书等资格的认可,则由高等教育机构来承担。如未得到认定,学生可以向政府管理权威机构——教育、青年与体育部提出上诉。[3]

再次,新学位制度的实施要求学科及学位课程作出适当调整。2001年捷克高等教育法的修订案对“3+2”两级学位结构进一步提出了要求,推动了高等教育机构更大规模的重组。自2004年在学士学位的基础上设立了硕士学位后,除了普通内科、牙科、兽医、药学、小学教育教师培训、法律和法理这些领域自身需要外,其余专业均要依据欧盟指令进行课程重组以适应新的学位结构。目前,虽然人们对心理学、建筑学等学科领域的重组仍有很大争议,但大多数学位课程已经成功重组,而且结果已经得到资格认证委员会的认定。[3]

(二)相应改革措施

第一,应博洛尼亚进程学位制度改革的要求,捷克普通高等教育系统开始出现“双语学校”或“双语教学班”。[9]除本国语言教学外,增加法语、英语等欧洲其他国家语言教学的学位课程。这样做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国际学生,而且能够进一步促进捷克与其他欧洲国家教育乃至经济等的一体化。

第二,在具体落实毕业生学习及学位资格认证方面,捷克教育、青年与体育部的专家在2004年筹备相关文件和资料,于2005年用双语为每位学生签发文凭补充说明书,并结合学生的不同需求颁发欧洲通行的补充文凭来减少毕业生回国发展的障碍。此外,应博洛尼亚进程需要,捷克在三级学位制度的每一层次上均建立了联合教学计划,完成该类学业的毕业生可以获得高校颁发的联合文凭,而且同此类文凭一起签发的补充说明书要详细说明文凭的所有构成部分。[5]

第三,为保证高等教育质量,根据1998年高等教育法及之后对它的19次修订法案,捷克设立了包括自我评估、外部评估和国家认定在内的高等教育评估体系。其中,校内评估要求所有高等院校必须对教学质量按期进行评估,并根据校内制度提供详细的评估工作报告,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公开。校外评估由教职工资格评价、教学质量评定等内容组成,在通过资格认定委员会的全面认证后,教育、青年与体育部授予资格鉴定证书。此外,为进一步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捷克一些院校邀请并参与国际相关机构和国外大学的鉴定,从而提高本国的高等教育质量。[10]

四、学位制度改革的影响

(一)改革的积极效应

第一,摒弃传统学制弊端,多元化学位结构。新学位制增加了大学第一级阶段教育,即学士学位教育,克服了传统硕士学位模式僵化、不够灵活的弊端,将大学的三级阶段教育形成一个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增强了学制的连续性。使高中后的高等教育更加多样化,给人们提供了多种选择,满足了其对高等教育的不同需要。

第二,高等教育机构注册生和毕业生人数激增,促进了高校进一步发展及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通过统计2000-2009年期间捷克高等教育机构新生增长人数发现,2009年新注册的人数比2000年要高出2.5倍之多。2000年,捷克一个特定年龄组的高等教育毕业生人数比例要低于15%,而到2006年,高等教育学位持有者人数在特定年龄群体中的比例达到了30%,与2000年相比翻了一番。到2009年,这个比率不仅超出了欧盟的平均值,增长到了大约40%,而且大多数高等教育毕业生都拥有硕士学位。[3]另外,改革后三年制的本科教育及学分制的实行,有助于增加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降低毕业生的平均年龄,使多数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拿到学位。这不仅利于开发课程和有关项目,促进高校自身发展,而且随着高等教育受众人数大大增加,全面提升了国家高等教育质量。

第三,迎合了博洛尼亚进程需要,增强了高等教育在国际层面的交流与合作。与欧盟其他国家统一的新学位制度和以ECTS为基础的大学学分制的实行,使得学生在捷克高校获得的学分能够与博洛尼亚进程成员国的高校互认。这样不仅有助于捷克与欧盟其他国家开展教育和科研合作,提高本国高等教育质量,而且使得欧洲高等教育的水平在世界范围得到国际认可,提高了欧洲高等教育区的吸引力。

(二)改革中的负面问题

第一,尽管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对学士学位的定义已与博洛尼亚进程中对学位的界定达成一致,但仍有很多学生和相关学者赞成长周期硕士学位的学习,将三年制的学士学位看做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而非一个阶段的结束,认为它不能为学生提供学习及就业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且降低了高等教育的质量,尤其是一些特殊专业,如医学、法律等领域。[11]

第二,“3+2”学位制度的建立需要学科课程的重组,但许多高等教育机构仅仅是将5年的传统长周期硕士学位课程生硬的划分为两部分,只有少数机构会考虑到课程本身特点和大学生的个人需要。而且随着次年高等教育在本科和硕士层次上数量的扩张,这种形势会更加严峻,直接影响高等教育的质量。[3]

另外,基于雇主对三年制学士学位价值的评价以及一些专家对学士学位毕业生知识的衡量指标,是否能如博洛尼亚进程目标预期,使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能继续深造或者顺利取得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资格仍是一个未知数。

六、结语

尽管捷克高等教育学位制度在改革中遭遇了不小的阻力,但在教育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不断努力下,捷克已成功建立和实施了欧洲国家通用三级学位结构。尽管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捷克一定能够摸索出适合本国的改革发展道路。

[1]何雪莲.捷克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研究[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2,(2):24-28.

[3]Prague Communique:towards the 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EB/OL].(2001-05-19)[2015-03-10].http://www.ond. vlaanderen.be/hogeronderwijs/bologna/documents/MDC/PRAG UE_COMMUNIQUE.pdf.

[4]Berlin Communique[EB/OL].(2003-09-19)[2015-03-10]. http://www.ond.vlaanderen.be/hogeronderwijs/bologna/about.

[5]杨永忠,蔡力.博洛尼亚进程中的捷克高等教育研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7,(4):138-144.

[6]孙刚成,张振康,武忠远.捷克高等教育国际化变革与启示[J].学术论坛,2011,(10):208-212.

[7]National Report regarding the Bologna Process implementation 2009-2012[EB/OL].[2015-03-10].http://www.ehea.info/Uploads/National%20reports/Czech%20Republic.pdf.

[8]王文礼.欧洲学分制和终身学习[J].继续教育研究,2010,(6):51-53.

[9]汪明.捷克的教育发展状况及其若干改革趋向[J].外国教育研究,2004,(4):27-31.

[10]陈金西.捷克教育体系考察与探讨[J].厦门科技,2005,(1):47-50.

[11]郄海霞.欧洲博洛尼亚进程遭遇阻力[J].比较教育研究,2005,(1):91-92.

(责任编辑 苏肖)

The Reform of Higher Education Degree in Czech Republic in the Context of Bologna Process

YU Wen-cai,LIU Li-yuan
(School of Education,Hebei Normal University,Shijiazhuang,Hebei 050024,China)

To promote the Bologna process,the Czech Republic has established the“3+2”level degree system,and made appropriate changes in qualification authentication,quality assessment and other aspects. Such measures have enriched degree structure,promoted changes and development,improved educational quality and deepened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and cooperation.However,because of the hindrance of traditional concepts and system,the new degree system has been called into question,and the issues of course recombination and teaching quality assessment have been challenged.

Bologna process;Czech Republic;degree system;reform

G64.546

:A

:1673-1972(2015)05-0123-04

2015-03-10

宇文彩(1986-),女,河北石家庄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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