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
高屋建瓴
依法治国下的网络治理
■杨光
依法治国作为治国之道,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对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依法治国作为治国之道,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对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在网络社会,信息网络的迅猛发展使国家和社会的治理遇到新课题,依法治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互联网是现实生活的延伸,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方面,网络世界出现的各种问题需要法律来规范和治理,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因此,依法治国自然就包括了依法治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这一论述为依法治国背景下的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开启了新篇章,也为我国依法办网、上网和管网提供了重要的保证。依法治网已经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的价值内容和价值走向。
网络空间法律建设的滞后性,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下的网络治理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
网络空间的“乱象”需要法律治理。近年来,一些人利用网络造谣谩骂、欺诈诽谤、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甚至对党和政府肆意攻击,“扔垃圾”、“泼脏水”,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党的形象,危害了国家安全;一些网民随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仅在网络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同时也不断刺激着现实社会的“神经”;一些网民还在互联网上隔三岔五就会曝出一起“震惊”的大事,网络谣言常常如“蝴蝶效应”,衍生出“网络暴力”,绑架舆论而误导社会。
网络立法滞后,网络治理难题重重。近年来,我国在网络治理方面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为规范网络空间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下,我国在网络空间的立法治理方面存在着明显滞后的情况:一是现有的网络立法力度不够,立法层级较低,多停留在部门规章的层面上,尚未形成一个以基本法律为主干,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专业性网络法律体系;二是目前出台的规范网络空间的法律、法规,大都散见于不同的部门法当中,没有一部系统的规范和治理网络空间的法律,这些散乱的法条没有能够反映出网络行业的监管规律以及网络社会的意愿;三是现有立法多为纲领性和条文规范,可操作性不够,这就使得难以将“文本上的法律”转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网络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网络的便捷性和隐蔽性使每一个人都成为“自媒体”,信息的交流与买卖、谣言的传播与扩散、资料收集和盗版侵权等各种情况都在进行。而要在浩瀚的网络空间对这种网络违法行为进行追查、鉴定、认定和保全等依法监管,工作难度大且执法成本高。同时,在网络治理中,由于对网络犯罪在侦查技术方面的落后和社会存在的法不责众的心理,再加上适用法律空缺,制裁手段较少,针对网络违法行为的处罚常常面临尴尬,造成网络空间大量违法行为不能进入司法程序而予以追究和查处。
网民法律意识缺失,网络违法严重。网络空间的便捷性和隐避性,使得许多网民可以躲藏在网络平台的角落里,恣意发泄对现实的不满,更有甚者在网上编写传播病毒软件,制造恐慌,破坏社会稳定;一些网民无视法律,在网上发布信息攻击他人,这种“网络暴力”给他人带来很大的伤害。此外,目前困扰大家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密码在网上被盗取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公民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如何在网络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网络虚拟空间广阔,监管难度大。由于数据库的存在,各种信息都会得以无限扩散,这让网络空间的监管在现实中难以实现。另外,网络信息传播的载体是光纤通讯线路,瞬间可达世界上任何地方。这种传播的即时性特点,很难让监管部门第一时间控制和掌握准确的信息,也难以进行预警和监管。
网络空间不是法治盲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针对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净化网络信息、加强网络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实现网络空间法治化,以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
加快网络立法进程,依法建网。一是立法先行。要完善互联网络立法并突出重点,在网络空间普遍立法基础上对涉及国家安全、未成年人保护、遏制不良信息、公民隐私保护、打击网络交易欺诈等方面以单行法方式重点规范,在规范引导网民行为的同时,授予网络执法部门必要的执法权限。二是对网络空间集中立法。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很有必要创制一部专门规范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法治依据。同时,还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切实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三是要尽快在网络立法方面搭建基本法的框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网,必须要有专门的立法。在立法内容上,要针对互联网不同领域的具体情况和条件来考虑,对于网络秩序安全,传播谣言、虚假宣传、互联网金融欺诈等,都需要特别防范。
经营企业要规范网络运行,守法用网。网络经营企业要增强网络法律意识,依法经营企业,要认识到依法办网不仅是对互联网经营企业遵法、守信的要求,也是互联网经营企业自身健康长远发展的保证;网络经营企业运行要规范守信,担负起相关社会责任,努力成为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积极践行者;网络经营企业要带头守法,依法办新兴媒体,主流新闻网站、微博与微信以及客户端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让网络空间去伪存真。
提升网民法治意识,依法上网。加强网络治理,必须提高网民的法治意识。网络社会赋予网络主体无限的使用权和资源获取权,但同时也时时刻刻提醒网民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论及身份负责。网民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网络空间的职业规范,提倡文明上网;坚持网络言论的真实性、客观性、公益性,自觉维护网络空间的伦理道德和法律秩序。
惩治网络违法行为,依法管网。推动网络空间的法治化,需要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一是加强网络执法,依法管网;二是依法规范网络社会秩序与安全;三是加强网络空间的行政监管;四是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网络社会监督。推动网络空间的法治化,需要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通过多渠道监管提高监管效率,推动互联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