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亭
教育部2013年印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对幼儿园师生比进行了规定,规定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如下:
笔者认为,这个配备比例是对全国而言的,具有普遍意义和前瞻性,我省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却与之不相适应。
农村幼儿教育的主力是民办幼儿教育。要发展河南的学前教育,就要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同时考虑到幼儿园举办者的切身利益。学生a与教职工的配备比值与幼儿园的收益密不可分。比值大,教职工教育管理的学生多,幼儿园的收益就大。反之,比值小,教职工负责的学生少,幼儿园的收益就小。为此,我们进行了一些社会调查。
在上表的农村幼儿园中,收费最高的是十林双语幼儿园,每生每期550元学费。教育部制订的学生与教职工的配备标准为1名教职工最多负责10名学生,最少负责7名学生。用这个标准来计算这所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每月最多550×10÷5=1100元,最少550×7÷5=770元。也就是说,水电等其他费用不算,幼儿园一分钱不赚,一个教职工每月的工资最多1100元。按照这个标准,幼儿园是招聘不到教职工的。十林双语幼儿园位于河南省邓州市十林镇,这里超市的收银员每月1500元工资加提成,食堂的择菜工每月1300元,建筑工地上普通工人每月1500元,能够掂刀砌墙的技术工人每月3000元。随便找一种工作,挣的钱都比当幼儿园的老师多,还会有谁愿意当幼儿园的教职工呢?因此,幼儿园连老师都招聘不到,还谈何发展学前教育?要发展河南省的学前教育,应该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制订新的标准。
幼儿园学生与教职工的配备比例,不可一刀切。城乡差异,既是历史问题,也是现实问题。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差异,更显突出。在省会城市,年收入上百万元的家庭并不罕见;在县级城市,年收入几十万元的人家有的是;但在农村,大多数家庭年收入仅几万元。
收入高的家庭舍得在孩子早期教育方面投入,相应的,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以提起来;收入低的家庭为了保证基本的生活需求,不得不压缩孩子的早期教育费用,相应的,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不能够订的太高。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该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相适应。
城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以高一些,学生与教职工的配备比例可以小一些;农村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以低一些,学生与教职工的配备比例可以大一些。
城乡差异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消除。要想使城市和农村家庭都能够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必须根据他们的经济收入制订幼儿园学生与教职工的配备比例。因此,河南省幼儿园学生与教职工的配备比例应该有多重标准,最起码要建立农村和城市两个标准。比较科学的方法是,先划定经济区,对不同的经济区采用不同的配备标准。
根据上文的《河南省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教职工工资标准调查表》,结合我国、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纲要拟定的经济发展目标,笔者认为,我省幼儿园学生与教职工的配备比例,农村民办幼儿园16∶1,公办幼儿园13∶1;城市民办幼儿园8∶1,公办幼儿园7∶1,比较合适可行。
(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立项课题“河南幼儿教师科学发展战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责编 周继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