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冠,任巧娇
高等职业教育以重点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这无疑对高职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特殊的要求。高职教师不仅要有较高的师德水准和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还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熟练的系统操作技能,但我国现行的单一的高职教师来源及培养机制严重制约了双师素质的形成和提高。通过建立合理有序的高职教师流动机制,拓宽高职教师来源渠道,实现校企双方人力资源的优化与整合,对深化校企合作,提高教师队伍职业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校企合作视角下,校企关系是一种以异质性资源交换和转化而形成的共生式依赖关系。这种资源依赖关系建立在以人力资源为中心的合作基础之上,换言之,脱离了以人力资源为核心的校企关系,任何校企合作只能是无效的、短暂的、流于形式的。具有双师素质的人才流动是校企合作的关键环节,更是人力资源合作的主要内容。
“校企双向流动”是基于高职院校教师不同来源的“双型结构”而提出来的教师培养的整体性概念。高职教师队伍应由体制内的教师与来自企业实践实训教师两部分构成,通过创新教师培养制度,打通企业和高职院校优秀人才的流动通道,聘请企业优秀的技术专家、管理人员及其他能工巧匠到学校执教,承担实践实习教学任务,实现企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在高职教育的集聚和利用,同时,加强学校体制内的教师(尤其是专任教师) 经常性的企业实践和挂职锻炼,在企业从事产品研发、技术咨询和管理工作,以切实提高教师的实践运用能力和职业素质。
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高职教育渐渐走向规范化、规模化和跨跃式的发展路向,高职教师的职业能力和素质越来越不能满足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需求,“双师型”教师总量不足,结构性短缺现象突出,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比例相对偏低,专任教师实践能力薄弱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高职教育目标实现的主要瓶颈。“校企双向流动”有助于缓解当前高职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层面的结构失调及主观层面的动因失调问题。
2.1.1 缓解生师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以下简称为《方案》) 明确指出,高职院校生师比应低于16∶1(艺术、体育院校除外),这里的教师数计算范围除专任教师外,还包括校内“双肩挑”的教学行政人员和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及返聘教师。根据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高职院校在校生为9 642 267人,专任教师数为423 381人,生师比为22.77∶1。可见,我国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人数明显不足,生师比例偏高。在学生基数不变的情况下,提高生师结构最有效的途径是实现教师数量补充,通过向企业聘请一些技术、技能型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弥补专任教师数量不足,对师资建设的补充和调整来说不失为一条捷径。
2.1.2 缓解类型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在高职教育领域,教师队伍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一般教师比例偏大,“双师型”教师和专业带头人数量严重不足。《方案》明确要求优秀等级的高职院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70%以上,合格等级的达到50%。但目前仍存在很大差距,不但高职“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而且质量也参差不齐。把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聘请到学校承担实习实践课教学,可有效补充和壮大“双师素质”教师队伍。
2.1.3 缓解来源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我国高职教师来源渠道相对单一,绝大部分是高校毕业后直接走上教师岗位,企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能工巧匠在教育与职业中“双重”缺失。据有关调查表明,北京市高职高专专任教师中,大学毕业后直接任教的数量已达到52.05%,新加坡、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十分重视教师来源,德国高职教师是按照大学教师的标准聘用,需要博士学位且至少要有5年以上的校外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至少在企业工作3年。英国63%以上职业教师是从企业招聘来的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才。
2.2.1 缓解教师职业倦怠的问题
我国高职教师职业自我效能感普遍偏低。由于教育对象素质参差不齐且大多偏低,加之教师社会期望高而地位偏低、工作角色模糊冲突、工作过程重复机械、管理激励机制缺位等原因,造成高职教师工作面临各种困难,充满压力,许多高职教师产生职业倦怠感。美国学者卡兹提出的卡兹曲线如图1所示,为解决高职教师职业倦怠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
图1 卡兹曲线
卡兹曲线说明,组织超过5年,就会出现组织老化现象,解决办法是通过人才流动对组织进行改组。卡兹曲线理论从组织活力角度论证了环境对人们工作的影响,建立高职教师轮岗交流、下企业实践等教师流动机制,就是在实现高职教师工作“场域”的转换。
2.2.2 缓解教师动手能力不强的问题
据有关调查表明,我国近86%的高职教师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走上工作岗位的。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目前仍存在着“轻实践,重理论”倾向,这些教师受高校学科本位教育思想的影响较深,对职业教育的理解不足,造成他们不仅缺乏任教经验,而且缺乏企业实习的经验,进入高职院校后擅长理论教学,而实际动手能力、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严重影响高职教育培养“高技能、技术型人才”目标的实现。有效的高职教师校企流动机制,可以帮助教师及时全面地掌握有关工作过程、技术和职业发展等专业知识。高职“双师型”教师不仅要强化其教学实践技能的培养,进行职业教育理论的学习,更要强化生产实践技能的培养,强化教师的动手操作能力,使教师掌握相关职业典型工作任务和职业工作过程。通过下厂实践、职业考察等多种流动方式的学习,可以使教师在具体职业领域的教学活动中,更有效地按照职业教育的本质规律进行教学活动,包括进行相关的课程设计和教学设计,在工作过程中开发职业教育课,可以提高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能力,促使教师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结构更加完善。
2.2.3 缓解企业参与动力不足的问题
为了提高教师职业能力,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教师下企业制度,将教师到企业实践纳入长期教育战略规划,并提出“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教师到企业实践,但由于高职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不健全,一直收效甚微。企业方面的关于接收高职教师实践的管理办法的规章制度严重缺位,致使企业接收高职教师实践的主观随意性较大,此外,由于对企业接纳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具体细节缺乏明确规定,导致高职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实施的可操性不强,执行力不够,造成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形式化现象明显。通过校企人才流动,深入推动校企融合,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与整合,增加企业对高职院校的了解,增强企业社会服务意识,提高企业为职业院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渐加强企业参与高职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构建高职教师“校企双向流动”机制能够有效解决专业教育与产业教育的融合性问题,实现学校组织与企业组织的深度合作,达到人才培养与教师个体职业能力的协同性提高,缓解双师素质结构性、复合性问题。打通高职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和企业工程师到学校任教通道是建立“校企双向交流”机制的路径选择。
3.1.1 完善高职教师企业选派制度建设
在流动对象上,要面向全校所有专任教师,采取“分批次、分阶段”的推进原则,适当向“双师型”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等倾斜,逐年加大教师到企业实践的人数比例;在运行程序上,校企双方要具体协调,共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任务、目标、措施、责任和期限;在流动时间上,新任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为期1年的企业实践,在岗专业教师以5年为一个周期,循环实践半年到1年为宜。教师到企业要真正做到顶岗实践,并从事与教师专业相关的职业岗位。
3.1.2 以项目开发为载体提高教师职业能力
承担项目开发工作,是高职教师职业能力和实践素质提高的有效途径。高职教师要带着一定的项目、任务或课题到企业进行顶岗实践,以项目开发为载体直接参与企业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技术咨询,实现“产、学、研”一体化。
3.1.3 建立教师企业实践的评价考核制度
建立完善的评价考核制度是保证高职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取得实效的有效措施。评价考核要符合全面性、客观性、公平性原则。考核包括过程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包括出勤、任务完成情况、专业技能水平提高情况、与人协作情况等方面;总结性评价由企业和教师双方分别完成,企业对教师的实践过程给出综合评价,教师写出企业实践总结报告。将教师评价考核与激励奖惩结合起来,提高教师投身企业实践的积极性。
3.2.1 制定兼职教师聘用的规章制度
首先各系部要根据教学任务、课程需要和专业设置等择优推荐预备人选;然后,由学校教务、人事部门进行系统性审核并组织各系部召开会议对拟聘教师进行考评;最后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进行审核和认定,给决定聘用的兼职教师颁发聘书,签定兼职教师协议书。只有通过严格的聘用程序,并以相关制度为保障,才能保证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3.2.2 规范和加强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企业人才信息库,并定期更新,动态管理,以期建立一支来源相对稳定的动态的兼职教师队伍。在兼职教师管理工作中,规定兼职教师每学年至少要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系统讲授任务和实习生的实践指导工作,并进行相关专业学术讲座或实践知识讲座。院校与其有关的教学会议、教学教研活动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兼职教师也要参加,并为所在系部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和修改等提供相关建议与意见。同时还可以组织兼职教师编写高职教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通过这些措施和管理工作,兼职教师的聪明才智可以得到极大发挥,为院校的发展献策献力。
3.2.3 提高兼职教师的院校地位和工作待遇
各高职院校可以根据专业需要事先预留适当数量的职位,对兼职教师的聘请要在编顶岗,以提高兼职教师的地位,增加兼职教师的课时收入,为兼职教师的职称评定等提供更有利的保障,并对兼职教师进行年终考核,实施奖励制度,提高兼职教师的工作动力。另外,高职院校可以组织兼职教师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来提高兼职教师的授课能力。通过这些措施,兼职教师的工作热情得到激发,能够更加投入地进行相关教学活动。
从国家层面制订高职教师企业顶岗实践的具体实施方案或意见,加大企业对接收高职教师顶岗实践的“刚性”约束,制定相应优惠政策调动企业积极性,明确高职院校、企业和高职教师三方利益主体的“责、权、利”问题。同时,制定相关政策,改革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构建开放灵活的用人机制,打破社会人员(企业事业单位技术技能型人才、管理人员)到高职院校任教的制度限制。校企之间要共同组成相关机构,制定有关制度,统筹负责交流人员有关事宜。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校企联动、灵活有效、合作共赢的“校企双向流动”机制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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