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社会教育公平的实现程度。文章通过对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分析,提出科学认定体系,如何有效地把资助资源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关键词】高校;学生;经济困难;认定
从2007 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家开始实行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修订和出台了一系列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逐步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
但是作为高校特殊的学生群体,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而日趋增长,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能真正落实到最需要帮助的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是高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关键问题,如何能科学、严谨、行之有效地进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为重中之重。
1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现状
当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国家深化改革出现的必然结果。笔者所在学校80%以上学生来自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学生总人数35%左右。家庭人口多、子女多、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多是学生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绝大多数的大学生上学的费用主要依靠家庭。调查显示,经济困难学生中家庭子女无一例外地都在两个以上,人口多使得家庭平均生活费用大幅度降低。
其次,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成员收入低,特别对于农村家庭来说,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主要靠到大城市务工为主,要支付其子女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城市上大学的费用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第三,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对于家庭成员中老弱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者、生病特别是重病后急需治疗者来说,无疑是给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另外,天灾人祸、当前社会物价水平的高涨,高校学费的巨大支出以及因就业压力增加导致的各种辅导培训费用,这些都造成了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例的升高。
2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经济困难认定流程不完善
目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通过以下程序:学生提交《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学生如实填写自己的消费情况;班级、班主任、院系对其消费情况进行核查审批;学生本人对自己的情况进行陈述说明;评议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定出是否通过认定及认定等级;院系公示复核。
这样的流程存在着问题,首先《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是由学生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情况的证明,缺乏调查 取证,一般不经过核查就直接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者盖章,随意性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的信度下降。其次班级评议小组在评定时主观因素较大,认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人员缺乏责任感,以个人喜好定结果,如性格内向或人缘不好的学生可能在民主评议过程中会受到排挤,还有个别自尊心强的经济困难学生刻意隐瞒实际情况等,这些因素使得民主评议结果受到很大影响,难以保证评定的公平与公正。
2.2 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不够量化
经济困难分为一般困难与特殊困难,对于孤儿、单亲、父母离异及家庭重大变故等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容易界定,而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比较模糊,难以界定。经济困难具有相对性,高校对学生的真实贫困程度难以掌握,实地核查又难以实现。
首先,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导致对经济困难的标准也不统一,影响因素多。比如即使同一地区收入相同的家庭,由于家庭人口、子女上学、疾病、受灾、负债等情况也导致经济困难程度不同。
另外学生户口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高于高校所在地,学生在当地是经济困难学生,而在高校所在地可能就不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次,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标准不统一,学生生活习惯不同,家庭对学生支持程度不同,日常用品来源不同,如有些经济困难学生的高档手机和电脑等都是他人奖励或赠送的,这些因素没有统一量化的标准,导致对学生经济困难情况难以有清晰的认识,很难界定。
2.3 经济困难认定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
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中监督机制不健全,学生申请提交的户口所在地提供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是否公正、公平、公开;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过程是否要进行监督,评议结果完全依靠评定人员的个人素质、责任意识、道德感等,没有规范的监督,评定人员与评定对象的亲疏关系和了解程度很大程度上对评定结果造成影响,认定结果受到质疑。
2.4 大学生诚信意识缺失
经济困难认定中,有些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过分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以期获得助学金等。获得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资助后,有些学生将资助用于高档消费、品牌衣物等攀比消费上,诚信意识淡薄。
2.5 资助方式的无偿性
从现行的资助方式来看,大部分学生获得的资助是无偿资助,无论是发放无息助学贷款、减免学费, 还是发放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学生享受的是权力而丧失责任感,是一种“免费午餐”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导致经济困难学生认为接受国家资助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给其他学生造成心理上的不平衡感, 导致部分非困难学生为获资助弄虚作假,增加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难度,背离国家开展资助活动的初衷。
3 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思考
3.1 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融入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关系学生的稳定和安全,相关工作人员不仅仅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程序化的工作来完成,应该在日常的思想教育工作中进行价值观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等,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彻底杜绝弄虚作假,有利于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指导,鼓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向上,通过参加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减轻生活负担,让他们调整心态,正确看待贫困,克服自卑心理,自立,自强。
3.2 提高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人员修养,端正态度
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要是由高校专职辅导员与兼职班主任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一项任务量大、非常繁琐的工作,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付出极大的耐心、细心,要有极大的责任心,通过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的方式全方位了解学生的情况,多和家长沟通,有条件的进行家访,搜集原始材料。
只有这样才能使认定结果公平公正,使国家的资助政策真正地落实到位,使经济困难学生没有后顾之忧,努力学习报效国家。另外,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正直,富有正义感,这样才能做到面临诱惑不起贪念,不滥用私权。
3.3 规范合理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是指家庭经济困难无资助来源,难以支付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因此,要参考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符合以下条件: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家庭遭受突然变故,经济难以承受;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突发重大疾病;家庭被确定为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等之一的应该被认定为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单亲或父母长期患病、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务农为主,家庭子女较多、接受非义务教育子女多;家庭主要劳动力下岗未就业等之一的应该被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其余生活简朴、稍高于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经济困难学生被认定为经济一般困难。
3.3.1 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实时更新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针对学生提供的经济困难相关证明,高校可以增加与地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交流,实现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共享,把各地中小学建立的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作为认定的重要依据。最大范围内地让学生参与、全面了解认定程序,确保程序执行的有效性。
加大认定名单的公示力度,预防个别学生弄虚作假。按照量与质之间相互转化的客观规律,认定工作要求我们实时更新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时刻记录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与其自身经济条件的直观浮动,以便及时调整经济困难学生对象,增加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效性。
3.3.2 健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监督机制
健全的监督机制是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准确性和公平性的重要保证。在认定过程中学校、学院资助部分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检查:政策宣传的是否到位;是否符合严格的认定程序;是否公示;认定人员是否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等。在认定后要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和走访,及时和家长沟通,做好后期监督反馈。有效利用班级成员在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的强大作用,同一班级内的成员由于长时间在同一时空内起居、学习,往往彼此间非常熟悉和了解,在生活习惯、家庭状况、经济水平等方面能够相互掌握情况,我们应该广泛征求待认定学生班级成员的意见,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班级成员意见,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违反认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学生或认定人员立即取消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3.3 进一步探索新的资助方式
无偿的资助容易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产生依赖思想, 对其他学生也将产生不好的示范作用。应当探索新的将资助与勤工助学、义务活动相结合的资助方式,鼓励学生通过劳动获得资助,一方面通过回报社会来缓解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的心理压力, 树立感恩意识,增强自信心, 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那些非经济困难学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主动退出, 减少经济困难认定的难度。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Z].2007.
作者简介
张彦飞(1979-),女,河南省平顶山市人。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为信阳师范学院物理电子工程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作者单位
信阳师范学院物理电子工程学院 河南省信阳市 4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