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露:9市土地违法挨罚

2015-12-24 03:07蓝颖春
地球 2015年6期
关键词:责任人员征地抵押

本刊记者 蓝颖春

国土资源部5月15日发布国家土地督察2015年第二号公告,批露2014年土地督察约谈9个市的整改情况。

2014 年7月24日,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的河北省邢台市、吉林省四平市、浙江省湖州市、江苏省宿迁市、山东省济宁市、广东省清远市、湖南省衡阳市、四川省内江市和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开展了公开约谈。并对9个市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对1359名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的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9个市拆除地上违法建(构)筑物230.72万平方米,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1268.47万平方米,收缴罚款6.71亿元。同时,纠正违法违规出让土地、违规返还或欠缴土地出让收入、土地违规抵押融资等问题,收缴土地出让收入53.09亿元,处置违规抵押融资的土地2.38万亩、抵押金额162.09亿元。据透露,9个市落实拖欠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社保资金10.76亿元。

下一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重大战略决策对土地管理的新要求,围绕“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全面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的工作定位,不断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土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动真碰硬、重典问责,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河北省邢台市

涉及违法违规占地960宗、土地面积3.67万亩。邢台市拆除复耕107宗,立案查处826宗,拆除地上违法建(构)筑物161.46万平方米,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343.93万平方米,收缴罚款2.07亿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1人。其中:宁晋县违法违规占地177宗,立案162宗,结案162宗;巨鹿县工业园区违法违规占地27宗,立案27宗,结案27宗。目前,邢台市还有27宗违法违规占地问题正在整改。

对顺德路棚户区改造工程等93个项目,已整改81个项目涉及的违规减免、返还、缓缴、抵缴土地出让收入问题,共收缴土地出让收入3.84亿元;其余12个项目,邢台市政府制定《关于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和旧城区改造遗留项目的处理意见》(政字〔2014〕25号)进行整改。对邢台市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0个项目,已将逾期未征收的3.72亿元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到位。对邢台市诚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7个项目,已整改14个项目,收缴违约金、滞纳金600万元,其余3个项目涉及的7900万元违约金、滞纳金还在进一步追缴中。对邢台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5个违反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已采取将土地出让收入转入财政部门等措施进行整改。

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问题涉及36个建设用地项目、金额2.21亿元。经整改,邢台市已将拖欠的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2.21亿元全部落实到位。

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涉及7宗、面积2082.30亩、抵押金额47.19亿元。邢台市采取注销土地抵押登记等措施,对6宗、面积1003.35亩、抵押金额34.45亿元进行了整改。还有1宗、面积1078.95亩、抵押金额12.74亿元正在进一步整改。

吉林省四平市

涉及违法违规占地80宗、土地面积1.31万亩。四平市全部进行立案查处,移送法院强制拆除地上违法建(构)筑物17.62万平方米,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3.19万平方米,收缴罚款1529.63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其中,对长双高速公路项目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查处,收缴罚款700万元,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长双高速公路指挥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014年12月该项目已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四平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工作加强土地供应监管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杜绝违规减免划拨价款的问题;重新收取违规减免市公安局、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教育中心等5个项目的土地划拨价款2097.35万元;收缴丰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长春市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逾期未收缴到位的土地出让收入7853万元;撤销向天成工贸有限公司项目返还土地出让收入328万元的县政府会议纪要;纠正四平特驱饲料有限公司等5个项目违反土地出让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其中将郭家店工业集中区管委会收取的1342万元土地出让收入上缴县财政土地出让金专户,收回了为4家单位违规开具的过期土地出让金票据,按规定重新开具票据。

涉及违法征收并撂荒的3912.45亩集体土地,经整改,四平市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1727.40亩,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耕种2185.05亩;对四平市东南新城指挥部、市经济开发区的2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对铁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违规批准广利特种水泥公司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供地问题,梨树县政府依据有关文件对该项目进行整合,同时取缔其他类似落后产能项目。对违规为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机关办公楼供地问题,梨树县政府进行了整改,严格按照立项文件批准的用途使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原梨树县政府有关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浙江省湖州市

对土地违规登记并抵押的问题,湖州市通过提前还贷、置换抵押物、抵押改担保等方式解除抵押,收回并注销89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涉及面积6996亩、抵押金额85.30亿元,其中涉及集体土地的49宗、面积3288.6亩已全部收回并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暂时无法解除抵押或用于注资发债等尚未收回撤销的275宗、面积1.56万亩制定了处置方案。

对土地违规登记尚未抵押的问题,湖州市收回并注销土地使用权证89宗、面积2748亩,其余41宗制定了收回撤销等处置方案。

对德清县政府违规批准79.5亩集体农用地登记给杭宁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抵押贷款1.03亿元的问题,德清县提前还款解除了抵押,收回并注销了土地使用权证。

对新增耕地部分地块在立项前为耕地的问题,湖州市制定了耕地数据核减方案,其中已用于占补平衡的582.90亩,用其他土地整治项目进行了补充,并扣减相应指标。对新增耕地现状为非耕地的问题,经整改,已恢复耕种条件791.10亩,制订整改处置方案6631.05亩,制定补充耕地方案3358.35亩。追缴18宗划拨土地未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开垦费等相关费用1119.75万元。

追缴土地出让收入6.05亿元,追缴划拨土地价款5365.65万元,其中追缴浙江美合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收入4160万元。解除14宗土地出让合同,涉及金额2.30亿元。

对德清县政府违规供地、中大莫干山生态园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房地产项目的问题,分别给予3名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记过处分,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关于落实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措施的通知》(发改社会〔2014〕1496号)的规定进行整改。

江苏省宿迁市

涉及违法违规占地、非法批地1050宗、2.35万亩。宿迁市立案查处1003宗,撤销非法批地批文348件,收缴罚款2.66亿元,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560.10万平方米,拆除地上违法建(构)筑物3.08万平方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4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人)。

对宿迁市交通部门违法占地建设道路的问题,已依法查处,对泗洪县、泗阳县的2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对泗阳县政府为标准厂房项目违规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问题,已依法查处,撤销了违规办理的设施农用地批文,对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手续75.90亩,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202.50亩,复耕土地38.90亩。

对泗洪县道路违法用地盖土种黄豆“应付式”整改的问题,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原泗洪县青阳镇党委书记涉嫌违法已移送司法机关,对泗洪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泗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其他5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条道路用地(71.20亩)已拆除并恢复耕种,2条道路用地(113.00亩)已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1条道路用地(486.60亩)正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涉及违规返还、抵缴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征收到位120宗、金额21.22亿元。经整改,追缴土地出让收入100宗、金额19.98亿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19宗、金额1.21亿元;被法院查封1宗、金额308.13万元。其中,湖滨新城管委会根据投资协议返还企业的土地出让收入8.31亿元、宿迁苏宁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欠缴的土地出让收入2.50亿元都已追缴。

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涉及87宗、面积6502.05亩、抵押金额25.51亿元。宿迁市已整改78宗、面积5860.35亩、抵押金额22.21亿元;其余9宗、面积641.70亩、抵押金额3.30亿元正在根据整改计划进一步整改。

对未按要求明确具体社保对象、未将社保资金缴入社保专户的问题,宿迁市已将应统筹的社保资金1.40亿元缴入社会保障专户,目前正在落实社保对象名单。

山东省济宁市

涉及违法违规占地1195宗、面积2.41万亩。济宁市全部进行立案查处,拆除地上违法建(构)筑物40.67万平方米,复耕土地2043.15亩,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314.2万平方米,收缴罚款1.42亿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9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移送公安机关112人。其中,汶上县北坡村湿地公园拆除复耕480亩,金乡县高庄村湿地公园拆除复耕280亩,北湖区老运河整治和北湖湾整治项目对因塌陷形成的水面实施综合治理。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落实不到位问题,济宁市印发《济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对拖欠的2081.23万元征地补偿款,济宁市已全部支付到位,将严格依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226号)要求,将社保资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及时安排到位。对未缴纳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4.09亿元,济宁市正在组织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

对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征收到位的问题,已追缴21宗地涉及的土地出让收入2.79亿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收回土地2宗,涉及5210万元。其中,收缴济宁北湖恒大名都置业有限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收入1.28亿元;由于嘉祥县山东原申投资有限公司无力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收入4600万元,嘉祥县政府已依法收回该宗土地;对新迪置业有限公司欠缴的975万元土地出让收入,邹城市国土资源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违规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解决农信社不良贷款的问题,曲阜市政府已撤销违规批准的会议纪要。

曲阜市有关县(市、区)依法收缴和整改了未按规定缴纳滞纳金30宗、金额3493.27万元的问题。

广东省清远市

涉及违法违规占地700宗、面积7475亩。清远市全部进行立案查处,复耕面积3859亩,拆除地上违法建(构)筑物面积7.41万平方米,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面积42.65万平方米,收缴罚款3217万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

对清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违法征占土地问题,收缴罚款883.27万元,责令对非法平整的土地进行复耕(已复耕575.22亩);分别给予高新区管委会、莲湖产业园建设指挥部的2名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龙塘镇党委、源潭镇党委的2名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责成有关责任人员作出深刻检查。

对清远市代建局违法占地建设站前东路问题,收缴罚款98.45万元,补办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对英德迎宾大道违法占地问题,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收缴罚款502.03万元,给予有关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英城街道办、英德市国土资源局英城分局的3名责任人员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该项目正在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对清城区“两校一中心”项目违法占地问题,收缴罚款125.79万元,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11.86万平方米。该项目正在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关于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问题,清远市对2014年以来的36件反映征地问题的信访件进行了调查核实,确认有8件不属实,13件属实,15件部分属实。其中,11件涉及地方政府违法征地的,已责令停止违法征地行为,责成当地政府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继续征收土地;9件涉及违法占地的,已制止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和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2件涉及征地返还实业用地未落实的,1件已按政策落实返还,1件已选址落实用地指标;6件涉及征地补偿偏低的,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增加补偿。

对英德市横石塘镇龙新村唐屋组村民反映政府强行征占土地问题,英德市国土资源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复耕30亩;收缴罚款91.35万元;对横石塘镇政府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清城区龙塘镇银盏新村小组村民反映政府违法征占土地问题,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做出行政处罚,收缴罚款9.4万元。该项目正在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湖南省衡阳市

衡阳市政府清理了涉及违规减免、返还、缓缴土地出让收入、低价出让土地、“零地价”招商内容的《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等15个文件和会议纪要,其中废止12个、修订3个。追缴违规批准减免土地出让收入2宗、金额621.59万元,追缴违规批准缓缴土地出让收入3宗、金额509.35万元,追缴违规返还土地出让收入4宗、金额3.12亿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终止供地1宗、金额1442.7万元,撤销合同1宗、金额698.32万元。还有13宗违规返还土地出让收入的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其中:衡阳一互电气有限公司涉及1宗,已追缴返还土地出让收入450万元,尚欠496.85万元;华耀城项目涉及9宗,已追缴返还土地出让收入3.8亿元,尚欠2.4亿元;衡阳星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及2宗,尚欠1.31亿元;南岳区南岳共和养老国际文化中心项目已追缴2000万元,尚欠5060.45万元。

对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征收到位的问题,追缴5宗、金额3643.8万元;解除衡南县茅市镇1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金额721.35万元;解除衡南县1宗拆迁未到位导致未供地的成交确认书,终止供地,涉及金额4299.7万元。

对衡山县政府利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融资”还本付息来源的问题,已于2014年10月底清退5235万元集资款。

对未足额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问题,已将2386.68万元社会保障费用全部落实到位。对未按照要求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等问题,已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将衡山县的1148.51万元、衡阳市本级的1.31亿元拨入专户。常宁市的847.70万元暂未拨入专户,承诺2015年内整改到位。

关于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对衡鑫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划拨土地贷款5879万元涉及的6宗地,已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收缴土地出让收入1807.29万元。对耒阳市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贷款的5000万元,已归还880万元,剩余4120万已制定还款计划,计划2015年内还清后解除抵押并注销土地使用权证。对未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即违规批准办理登记抵押的11宗土地进行整改,追缴土地出让价款8.82亿元。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川省内江市

涉及违法违规占地68宗、面积4075.34亩。内江市立案查处22宗,自行纠正46宗,拆除地上违法建(构)筑物4835.75平方米,复耕土地81.63亩,没收地上违法建(构)筑物4.4万平方米,退还土地1123.39亩,收缴罚款865.95万元,对内江市中区白马镇、凌家镇、资中县孟塘镇、龙江镇以及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中区分局的9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自隆高速公路项目、快速通道项目、内威荣高速公路项目已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对“挂账”的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13.78亿元,目前已落实社保资金2.61亿元。内江市及各县(市、区)制定了整改计划,明确在2017年前落实到位。

对29宗、金额15.89亿元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征收到位的问题,已追缴到位25宗、金额8.77亿元;对政府原因导致未征收到位的,有3宗、金额6.06亿元签订补充协议并重新约定缴款时间,有1宗、金额1.06亿元进入司法程序予以追缴。

内江市对43宗、面积6181.43亩、抵押金额36.4亿元的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进行整改,对16名责任人员给予免职处理。其中,抵押到期的6宗、抵押金额4.34亿元贷款已偿还并注销土地登记;抵押未到期的37宗、抵押金额32.05亿元制定了还款计划。

陕西省商洛市

2014 年5月、6月,商洛市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对柞水县高尔夫球场项目进行整改的通知》及《督办通报》,责令关停麓苑公司高尔夫球场,恢复原植物观赏苑项目涉及立项批复、土地审批的用途。6月底,柞水县封闭了球场入场道路,封存了相关设施设备,对外发布关停公告,对柞水县政府、盘龙产业园区管委会、林业局、环保局和国土资源局的5名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目前,柞水县已按照国家取缔高尔夫球场的相关要求,停止了与高尔夫相关的经营活动,填埋球洞18个、沙坑76个,铲除发球台40个、发球台植树46个,整改果岭18个,在秦岭壹号高尔夫球场入口处设立“植物观赏苑”及植物园的永久标牌,增植苗木7000余棵,培育移植草皮1020平方米。陕西有色集团公司已免去陕西银矿党支部书记、麓苑公司总经理的职务。

对以征地款、企业代缴规费等抵缴土地出让收入,擅自批准减免、返还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划拨价款未按规定征收到位等问题,商洛市及各县区全部撤销了土地出让金过渡账户,要求所有资金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专户;追缴土地出让收入1.42亿元、划拨价款9832万元,规范抵缴、代缴土地出让收入2.04亿元,并使用了财政部门的统一专用票据全部上缴国库;收回4个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涉及金额3809.80万元;对洛南县统征办、商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南县财政局、商南县国土资源局和镇安县国土资源局的5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关于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对抵押的土地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8份,收缴土地出让收入3.21亿元。对虚高评估地价的地块重新评估,对商丹园区管委会、园区经济发展局、园区国土城建环保局、商洛市城投公司的4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出台《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抵押融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土地抵押融资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对有关金融风险进行系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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