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知岳 张冬梅 河北经贸大学
中韩FTA实施对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与策略选择
■焦知岳 张冬梅 河北经贸大学
中韩自贸区(Free Trade Area,简称FTA)谈判于2012年5月启动,2014年11月结束实质性谈判,是我国迄今为止对外商谈覆盖领域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区,基本实现了“利益大体平衡,全面、高水平”的目标。2015年2月,双方完成协定全部文本的草签,对协定内容进行了确认,至此,中韩自贸区谈判全部完成。在谈判进程中,农业问题始终是一个至关重要和敏感的领域,本文通过分析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的现状,研究了中韩FTA的建立对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探讨了中韩农产品贸易的发展策略,对于两国未来农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中韩自1992年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关系取得了飞跃式发展。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韩双边贸易额达2905.63亿美元,是建交之初的58倍,超过了韩美、韩日、韩欧贸易额的总和,中韩自贸协定的签署预计将有助于两国双边贸易额突破3000亿美元,较2012年的2151亿美元增长39.5%。目前,中国已成为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国,第一大出口和进口市场,韩国也已成为中国第六大贸易伙伴。在双方贸易往来中,农产品贸易地位举足轻重,目前就农产品贸易而言,中国已成为韩国第二大出口目标国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国,而韩国则成为中国第四大农产品出口国。
从贸易总量上看,两国农产品贸易均呈现稳定增长趋势。由图1可以看出,2003-2014年,虽然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在2004年和2009年出现明显波动,但总体保持增长趋势。2003-2007年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额从25.6亿美元增长至36.2亿美元,增幅达41.4%,2008年和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额连续下降,但2010年强劲恢复到35.5亿美元,2013年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额达到43.9亿美元,同期增长5.6%,2014年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额同期增长10.9%,创下历史新高。而中国从韩国进口的农产品规模较小,2003-2010年,进口额均不超过5亿美元,2011-2014年突破5亿美元但总额依然较小,增长较为平缓,且无明显波动。
图12003 -2014年中国与韩国农产品出口额
从贸易份额上看,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规模将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且以我国扩大出口为主。2003-2014年,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占韩国农产品进口的比重,远远高于韩国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占中国农产品进口的比重。韩国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占中国农产品进口的比值较小,均在1.1% -1.5%之间,总体比较稳定且无明显波动,对中国农产品进口市场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而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占韩国农产品进口的比值波动较大,2003年最高达到23.2%,虽然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占韩国农产品进口的比值近年来呈下降趋势,但仍维持在15%-20%之间,这个份额足以对韩国农产品进口产生重要影响。
从贸易差额角度看,中国的顺差地位突出。近年来,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不断增长,但中国从韩国进口的农产品规模较小,使我国在双边农产品贸易中的优势地位明显,贸易顺差不断提高。根据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在中韩农产品贸易中的贸易顺差达到36.9亿美元,由此可以看出,在农产品贸易中,中国对于韩国的重要性远远高于韩国对于中国,随着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中国对韩国农产品贸易顺差将持续增长,但由此导致的两国在农产品贸易领域的不平衡,为两国的贸易摩擦埋下了隐患。
从商品结构上看,中韩双方农产品贸易涉及种类较多,但份额较小。2014年中国与韩国农产品贸易的六类主要产品中,中国对韩国出口的六类主要农产品占中国出口韩国农产品总额的80.61%,其中,水产品出口金额达13.66亿美元,占比29.25%,比重最大;蔬菜、水果及制品、食用蔬菜、根及块茎、食品工业残渣及废料等农产品占比均超过10%,剩余两类农产品的占比均在7%左右。中国从韩国进口的六类主要农产品占中国向韩国进口农产品总额的69.62%,其中,水产品、糖类、杂项食品占比均在13%以上,谷物、粮食粉或乳制品、饮料、酒及醋占比超过10%,剩下的油籽及饲料占比为3.46%。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既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如水产品、油籽、杂项食品等双方互有出口且出口额较大,也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合作空间有待进一步开发。
(一)有利于中韩农产品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
在美国、日本等经济大国还未与中国建立FTA时,韩国先行一步,其意义已超越经济范畴,在政治、外交上具有深远意义。中韩两国隔海相望,地理、文化上较为接近,饮食文化上也较为类似,加上中韩FTA的达成,使品质优良、卫生安全的韩国农产品能更加顺利地进入中国市场。但是,韩国农产品的关税水平远高于中国,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估计,近年来韩国农产品的平均适用关税维持在53.5%左右,而中国只有2.6%的农产品关税高于50%,韩国除棉花以外,其他大类农产品关税水平均明显高于中国。
虽然韩国农产品关税水平高于中国,但从韩国已生效的FTA实施情况来看,农产品降税情况均在有效推进,以韩国签署的首个自贸区韩国—智利自贸区为例,立即实施零关税的农产品种类占全部农产品的27.4%,2-5年内逐步取消关税的农产品种类占34.5%,而韩美FTA中90%以上的农产品均已实施关税减让。中韩FTA中,农产品和水产品的零关税品种占全部品种数量的70%,对于苹果、梨、辣椒、洋葱等农产品采取较长期的关税削减方式处理。韩国农产品关税水平的降低将使两国农产品的贸易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农产品的贸易品种和贸易数量也将会有所增加,两国之间农产品交流必将日益活跃,可以预测,两国之间农产品贸易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
(二)有利于扩大中韩农产品跨境电商的市场规模
2013年,中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约合韩元700万亿元的巨大市场使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前景被日益看好。随着中国威海和韩国仁川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被写入中韩FTA,威海成为中国第一个与韩国开通海运跨境电子商务的城市,威韩跨境电子商务正式开启,打响了中韩FTA地方经济合作的“第一炮”。
2015年3月21日,中韩高速客货班轮“新金桥5号”顺利通关,标志着中韩海运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模式正式开启,有望最大限度释放跨境电商的改革红利,使运输成本至少可节省30%以上,实现“空运的速度,海运的价格”。虽然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流通市场,但在如此广阔的市场上构筑实体的流通网络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网上购物是韩国农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有效途径。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将与阿里巴巴集团下属的天猫、一号店等B2C合作经营韩国农副食品专卖店,大踏步进军网上购物市场。中国首家中韩跨境电子商务平台HT mall也已正式启动,目前已有超过150家韩国生产企业入驻,在进口国所发生的检验检疫、通关、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问题,均可以通过HT mall得到一站式解决。
(三)有利于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韩国为保护其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和农产品,实施极为严格的市场保护政策,一方面对国内农业生产者给予高额补贴,另一方面严格限制进口,以此来维持国内农产品价格的稳定,这些农产品贸易保护措施经常引发中韩农产品贸易领域的摩擦和争端,是中韩农产品贸易争端的根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两国农产品贸易的正常发展。中韩FTA将进一步加快双方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韩国对我国部分农产品的贸易歧视,为双方开展农产品贸易提供可遵循的贸易规则,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化解双方的贸易争端。
(四)有利于突破双边农产品贸易壁垒
近年来,中国对韩国农产品出口的平均增长率仅为10.6%左右,主要原因在于韩国对部分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实施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我国具有价格优势的农产品无法顺利进入韩国市场,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具有明显的抑制作用。韩国对从中国进口的部分农产品实施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临时增加合同尚未规定的强制性检验项目,而且在检验方式上一律实行全检。
例如,2005年,韩国官方发布通告,称9种原产地为中国的泡菜铅含量超标且检测出寄生虫卵,引起泡菜风波,随后对中国出口的所有泡菜进行召回和禁售处理;2009年,韩国将胡萝卜、大蒜的铅含量均下调至0.1mg/kg以下。中韩FTA的建立可使韩国农产品整体关税水平降低,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进中韩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作用,虽然韩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贸易壁垒尤其是种类繁多、设置灵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不会迅速减少,但从长期角度看,中韩FTA的签署仍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双边突破农产品的贸易壁垒,促进中韩农产品贸易进一步发展。
(一)提高绿色农产品科技含量,重视农业生态化发展
我国对韩国出口的农产品中,初级产品较多,加工制品较少,技术含量较低。韩国建立了177种进口农产品原产地义务标识制度、农药和有害物质成分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进口农产品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因此,我国必须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应加大对农产品的科技投入,加快在绿色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包装等生产应用方面的技术自主创新,不断提升我国绿色农产品的档次。还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规范农产品生产流程,使农产品生产向专业化、多样化等方向发展,加大农产品科技投入,大力倡导绿色生产,深化农产品加工,提高出口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规范化和规模化经营,重视农业生态化、产业化发展,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对韩国农产品的出口。
(二)建立农产品出口安全认证机制,发展有机农产品出口基地
要冲破韩国对我国农产品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调整出口农产品的产业结构,建立农产品出口安全认证机制是关键。应在各级政府及相关检验检疫部门建立专门机构,对绿色农产品出口进行严格管理及监督,逐步建成并大力培育一批绿色农产品专业化出口市场,进一步建立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认证机制,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工作,逐步减少技术含量较低的初级农产品出口,扩大绿色农产品龙头企业的规模。此外,应结合韩国市场的主体需求,培育有机农产品出口基地,发展有机农产品出口,不断推进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标准化,借鉴现有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经验,形成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基地,进而提高我国农产品在韩国市场的竞争力。
(三)建立农产品安全标准,规范相关检验检疫程序
我国向韩国出口的农产品频频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原因,除了我国部分农产品质量有待提高之外,双方关于农产品的安全标准及检验检疫程序不统一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之一。对农产品采用统一的安全标准,不仅可以更好地保证农产品安全,减少双方因标准不统一导致的贸易摩擦,还可以减少农产品在进出口环节中繁琐的检验检疫程序及费用,因此,不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疫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此外,韩国拥有完善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对我国农产品更是采取极为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我国政府应在深入研究韩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及检验检疫制度保护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农产品国际技术标准和规则的制定,与韩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构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农产品检验检疫交流与合作,正确认识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运作规律及长短期效应。此外,中韩双方有必要在规范两国之间检验检疫程序的基础上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各国差异。
(四)建立中韩农业技术信息库,加强双边农业交流与合作
中国与韩国农产品技术差异较大,为更好更快地推进中韩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减少贸易摩擦,建立和完善中韩农业技术信息库至关重要。中韩双方可凭借该信息库交换农产品质量标准及农业技术信息,达成较为统一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同时针对两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展开研究。此外,中国为数众多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可以通过该信息库或其他行业协会更全面地收集农产品价格信息等国际市场信息,及时收集、掌握、处理信息,密切关注韩国农产品市场的最新动态及趋势,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产品信息库,为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信息交流平台,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农产品对韩国的出口。另外,要加强客户服务和地区之间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相互提供深层次信息,保证通关畅通等支援。
(五)继续发挥我国农产品现有优势,提高在韩国市场的占有率
由于中韩两国在工业化水平和劳动力成本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两国的农产品价格差别较大,中国农产品价格比韩国农产品的价格要低。比如,韩国大米的价格是中国大米的6倍,大豆价格是中国大豆的7倍,肉类、蔬菜、水果的价格也都高于中国2-30倍不等。此外,与韩国相比,中国在农产品生产上具有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低等优势,虽然近年来这一成本快速上升,但与韩国相比较长时间内仍有优势,因此中国的水产品、蔬菜、油籽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对韩国的出口会进一步增加,而且两国地理位置较近,要搞活青岛进出口前沿阵地,保证韩国产品在中国内地物流通畅,并加快合作体系构筑,加强中国出口物流基地建设。因此,我国应继续发挥现有的价格、要素禀赋以及地理位置等优势,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在韩国市场的占有率。
(六)设立中韩农业境外经贸合作区,促进双方农产品贸易进一步发展
目前,我国已设有19个境外经贸合作区,与韩国也已建立了韩国韩中工业园区。中国和韩国在农业开发和农产品加工领域有非常大的合作空间,我国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并支持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走出去”,通过设立中韩农业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方式,促进中韩双边农产品贸易进一步发展。例如,江苏信友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脱水香葱、洋葱、洋白菜、胡萝卜等脱水蔬菜,是我国目前生产加工脱水蔬菜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因此,政府可鼓励其到韩国建立境外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利用韩国先进的农业科技水平,进一步提高脱水蔬菜的种植及加工的技术水平,带动农业技术、产品参与国际竞争。同时,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可利用中韩农业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优势及便利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使中韩两国获得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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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5559.2015.06.005
本文为2014年河北经贸大学科研基金重点项目“推动京津冀港口分工协作机制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14KYZ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