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医疗设备进口及免税手续办理注意事项探讨

2015-12-21 03:26:42许敏光
医疗卫生装备 2015年2期
关键词:军队办理进口

闫 伟,许敏光,蒋 勇

军队医疗设备进口及免税手续办理注意事项探讨

闫 伟,许敏光,蒋 勇

通过对国家、军队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分析,阐述了军队单位所能享受的国家免税优惠政策,介绍了军队医疗机构在办理医疗设备进口及免税手续时的对口办事部门、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具体办事流程,最后就新形势下如何优化手续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免税办理成功率提出了几点建议。

医疗设备;进口;免税

0 引言

医疗仪器设备是军队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中的主要设备。为弥补国内资源的不足,军队所属的一些医疗科研机构经常需从国外进口医疗仪器设备。特别是属于高精尖技术的大型医疗设备,政策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引进设备配置的主要方式是进口。在办理进口手续时,一些单位尤其是中小型单位因不了解或不熟悉海关对军队单位以及科研、教学单位进口仪器设备免税范围、条件和办理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浪费了许多时间,甚至没能享受政策优惠。为此,全面了解军队单位进口医疗设备的程序及免税手续办理流程十分必要。

1 进口及免税事项办理流程

1.1 申请配置许可和国际招标

大型医疗设备是指列入《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管理品种目录》中的医疗设备以及其他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设备。军队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实行许可制度,凡计划引进大型医疗设备的单位,无论设备的资金来源如何,都必须向所属军队卫生部门申请配置许可,批准后方可购置。总后对CT、核磁共振、放疗设备、X线诊断设备、彩色超声诊断仪、核医学设备共6类设备实行全军集中招标和国际招标的采购方式。采购单位需填写《军队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随同《医疗设备国际招标采购计划申请表》一同上报本单位所属军队卫生部门。对于需要进口的医疗设备,还需向所属军需物资油料部门上报进口计划。

1.2 选择外贸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办理进口事宜

国家规定,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进出口商品时,必须委托有该类商品外贸经营权的代理公司办理[1]。军队医疗、科研、教学单位一般均无外贸经营权,进口医疗设备必须采取委托代理的方式进行。

军队进口单位选择外贸代理公司必须从《军队物资进口委托代理公司名录》或《军队物资进口京外单位委托代理公司名录》中选取,并经相应进口主管部门批准。

选择外贸代理公司后,进口单位需同代理公司签订进口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在进口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代理服务费由双方商定,除小额进口合同外,应不超过代理总金额的1.5%。外贸代理公司负责对外办理审单、付款、国(际)内运输、保险,报关报检、提货、索赔等手续。

外贸代理公司根据进口单位招标结果拟制外贸合同草案,经军队物资进口管理部门、事业部门和进口单位审核同意后,与进口供应商正式签订外贸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条款、支付方式、质保期、装运时间、索赔等。

1.3 申请机电产品进口许可

正式签订外贸合同后,需申请进口许可证[2]。进口单位需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并上报至进口管理部门,国家商务部是我国进口许可证的管理部门。军队物资进口许可证由军需物资油料部门管理。进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许可证和非自动许可证2类。自动许可证通常用于数据统计,不限制商品进口,其商品种类可通过商务部《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进行查询。非自动许可证需要有关部门进行个案审批,用于需严格控制进口数量的商品,主要包括2类:重点旧机电产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目前医疗设备(除旧设备外)均属于自动进口范围。

1.4 申请免税的条件

军队单位可以享受进口免税的设备有3种:军事装备进口免税、科学研究与教学用品进口免税[3]以及国家鼓励发展投资项目设备进口免税。其中,军事装备、科研与教学用品的进口可免除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可免除关税。

军队单位进口《军事装备进口免税目录》和《军事装备进口免税审批目录》内的各类装备物资可享受军事装备进口免税。非营利性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可享受科研与教学用品进口免税政策。但若进口设备属于营利性质,如医院可向社会收取费用的检查、治疗类设备,则不在免税范围。军队编制内的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进行的科学研究项目,若经过科研基金确认符合免税条件,且只被用于科研、实验目的,也可免税(科研样机除外)。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或者《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国内投资项目若需进口设备,也可享受国家鼓励发展投资项目设备进口免税政策。

军队科研教学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科研、教学设备,可向海关申请科教用品免税。首先,本单位应取得免税资格,持本单位有关批准文件向当地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后,若符合标准,发放《科教用品免税资格证书》和《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

1.5 免税办理

具有免税资格的单位在进口许可证申请批准后,需携带《科研教学单位免税进口物品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外贸合同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向海关申请免税。海关规定,5 a内同类大型设备(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仅能有1台办理科教用品免税[4],所以有些地区的海关可能还要求进口单位提供产品的用途文字说明、照片或彩页、说明书、相关仪器设备清单、科研任务书等材料,以便对产品是否同类作出判断。

1.6 报关放行

若进口单位自行提货,需在报关前联系外贸代理公司,协助报关员准备以下文件与材料:(1)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原件;(2)外贸合同复印件;(3)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原件;(4)委托报关协议书;(5)委托报检协议书;(6)正本提货单;(7)发票;(8)装箱单;(9)非木包装声明或木质包装熏蒸证明。

1.7 商品检验、检疫与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进出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进出口法实施细则》,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中的商品,要接受口岸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即贸易关系人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抽样检验。报验需填写报检申请表,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材料。对到达目的地的设备应由外贸代理公司指派人员到场后开箱,设备厂商工程师负责安装调试,用户进行验收。其中,军队大型医疗设备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军队药品仪器检验所进行验收。

进口产品索赔期和质保期按外贸合同约定。通关后的设备,在未运抵具体安装地前,进口单位需请商检部门进行初检,主要对其数量、规格、残损3种情况进行初检,如发现漏发、残损、规格型号有误等问题,可在索赔期内提出退货、赔款等合理要求。若索赔期已近,不能及时完成检验出证,应及时延长索赔期。初检合格后,可以排除仓储、运输保险责任。

1.8 免税监管

免税监管是指海关稽查管理部门在监管期内对减免税进口商品的用途和用向进行监督检查[5]。国家对军队单位和科研教学单位实行免税政策,是对这些社会公益单位的关怀支持,因此要加强对这些进口产品的后续使用监管,在监管期内(一般5 a)[6],免税物品不得擅自移作他用,以确保国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 优化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2.1 选择合适的办事人员

办理进口和免税事项政策性强,涉及单位多,办理人员应具备较多的政策知识和协调沟通能力,熟悉办事流程、国家法规、政策以及各单位部门职责,能够进行有效的跨部门沟通,准确理解各部门提出的要求。专业报关员是办理此项业务的理想人选。

2.2 主动向主管部门咨询,提前准备,保证流程衔接

进口和免税事项环节众多,不同地区海关的审核政策可能有所差异,进口主管部门的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办理人员应在充分熟悉基本办理流程的基础上,从整体上安排工作计划,并提前主动和下一个环节办理部门沟通,提前准备材料,以免反复,耽误时间。

2.3 签订合同详细周到

外贸代理公司为了保证外贸合同签订准确,通常要求代理客户同进口供应商先签订进货协议,以此为依据签订外贸合同。由于涉及军队用户保密,军队进口单位不与进口供应商直接接触,而是以招标结果为依据委托外贸代理公司签订外贸合同。因此,无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还是外贸合同,均应详细周到、清晰明了。价格条款、代理费用、汇率计算、支付方式、送货责任、索赔期限、产品配置清单等重点条款均应明确约定[7]。

价格条款应采用国际贸易术语,常用的有离岸价格(free on board,FOB)、到岸价格(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和完税后交货(delievered duty paid,DDP)[8]。FOB是指离开出发地港口不含运费和保险的价格,适用于海运;CIF是指到达目的港口岸包含运保费的价格,适用于海运;DDP是指到达进口国国内指定地点完税后交货的价格,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是卖方责任最大的术语。

2.4 同外贸代理公司密切配合

外贸代理公司是专业从事对外贸易的公司。进口单位应密切同代理公司配合,接受代理公司的指导,积极、准确提供申报材料,不向代理公司隐瞒免税缺陷。对需要进口单位亲自办理的业务不推诿、不延迟。

2.5 完整提交申报材料

齐备的申报材料是申报成功的重要保证。申报材料最重要的是如实申报,其次要注意细节。填写免税申请表时,外签约单位(即外贸代理公司)注册号(10位数)、进口物品分类码(即税则号)应正确填写,分批到货的应分表填写。需要注意的是,海关免税审批部门在征免税证明表上签署同意后,办理人员应检查征免税证明表。如有涂改遗漏,应主动提请海关在此处文字上加盖公章。征免税证明表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在准备好报关材料后,办理人员应检查委托报关协议书和委托报检协议书的委托方、被委托方是否加盖公章,可提前准备好已批复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备用。

2.6 适当使用保证金政策

当货物已到达目的地口岸,而免税证明尚在海关办理过程中时,若进口单位急需货物,可先行抵押保证金(税金)提货,以免耽误使用,同时也避免了保税区内的仓储费用。待免税手续办理完毕后,可索回保证金。

海关最终核放货物后,注意应向核放人员索取报关单,这是付汇核销的主要凭证,需交至外贸经营部门。

2.7 尽量采用外贸免税形式,用足优惠政策

有些设备国内有代理商经营,既可国内采购,也可从外商处直接购买。此时具备免税条件的单位应尽量采用外贸免税形式。进口免税产品与在国内市场购买相同完税进口产品相比,可以节省大量经费。以进口一台CIF价格为100万美元的螺旋CT为例[9],该产品关税税率为4%,增值税税率为17%,不征国内消费税。则关税为:CIF×关税税率=4万美元;增值税为:(CIF+关税)×增值税率=17.68万美元;消费税为:(CIF+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0美元。免征的进口环节税为:关税+消费税+增值税=21.68万美元,节支率为21.68%。

3 结语

军队物资进口工作是同市场经济体制紧密结合的一项工作,有很多环节需要不断创新、完善,以适应军队在新时期下的新使命、新任务。医疗设备作为军队后勤的重要装备,如何在此项上节省军费开支,如何在法规制度的轨道上优化进口办理手续,如何在国家政策的关怀下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对军队医疗机构具有现实意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EB/OL].(1991-08-29)[2013-11-15].http://www.people.com.cn/zixun/flfgk/item/dwjjf/falv/1/1-1-15.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EB/OL].(2008-05-04)[2013-11-15].http://www.gov.vn/flfg/2008-05/04/content_960715.htm.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EB/OL].(2007-02-02)[2013-11-14].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2/02/content_516304.htm.

[4]赵志强,吴兵.医学院校进口科教设备免税工作研究与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2009,26(9):173-174.

[5]王慧,管志远,李家强.高校进口科教用品免税工作研究与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0,27(9):216-218.

[6]范家才,龚彦华.高校进口免税管理工作的探讨[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28(12):197-199.

[7]赵娴.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12:226-227.

[8]孔晓.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227-228.

[9]刘慧.招标采购专业实务[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254-255.

(收稿:2014-02-18 修回:2014-05-25)

Key items in procedures for military medical equipment importation and tax exemption

YAN Wei,XU Min-guang,JIANG Yong
(Department of Medical Engineering,General Hospital of the Second Artillery,Beijing 100088,China)

Related national and military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analyzed to make clear the tax exemption items for military facilities.The corresponding unit,required materials and procedures are pointed out when military medical facilities deal with the importation and tax exemption of medical equipment.Some 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to optimize the procedures and enhance the efficiency.[Chinese Medical Equipment Journal,2015,36(2):125-127]

medical equipment;importation;tax exemption

R318;R821.1+5

A

1003-8868(2015)02-0125-03

10.7687/J.ISSN1003-8868.2015.02.125

闫 伟(1977—),男,工程师,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物流管理、成本核算方面的研究工作,E-mail:Leucocyte@sina.com。

100088北京,第二炮兵总医院医学工程科(闫 伟,许敏光,蒋 勇)

蒋 勇,E-mail:jy49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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