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诚律师事务所供稿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
• 岳诚律师事务所供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中国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其中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中明确规定了子女对老人应尽赡养义务。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乌鸦反哺,羊羔跪乳”,敬老尽孝是中华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年逾七旬的张大娘年轻时就守寡,辛辛苦苦将两儿两女抚养成人。现儿女都已成家立业,两个女儿和小儿子都有住房,唯独大儿子生活比较困难,一直跟张大娘生活。今年春节前,张大娘把原属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了大儿子,其他几个子女因此常与张大娘争吵,认为她偏向长子,并以此为由不再给老人赡养费。忍无可忍的张大娘将三个儿女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三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张大娘赡养费80元,并共同承担张大娘今后的医药费。
赡养案件一直是涉老民事案件中数量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有些儿女之间互相比较,谁都不愿意多出一分赡养费;有些儿女以老人处理财产不公等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有些儿女视赡养老人为负担,根本不尽义务;还有些儿女以家庭负担过重、生活拮据为由拒绝赡养。
赡养老人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无论子女自认为理由如何充分,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
仁青措与白某母子长期生活在一起。不久前,仁青措失去了老伴,在她还没有从悲痛中解脱出来时,儿子白某提出自己要另过,并要求分家。仁青措年事已高,分居后生活起居都不便,因而未答应儿子的要求。为此,白某经常指责母亲,双方产生了纠纷。仁青措曾多次找有关部门调解,可是没有结果,伤透了心的仁青措诉至法院,要求与儿子分家析产。
法院受理此案后,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专门邀请了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审判员对原、被告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说服工作,并从法理、情理上给予了批评教育,被告白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要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在这个基础上,法官促使原、被告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处理了这起家庭纠纷。
李老伯的妻子多年前去世了,他一个人含辛茹苦养大了几个儿女。去年,李老伯与周某再婚,遭到了儿女们的强烈反对。李老伯多次要求儿女履行赡养义务,可儿女们都以父亲再婚有人扶养为由,予以拒绝。于是,李老伯将儿女推上了被告席。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老伯的三个儿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80元,并承担老人今后的医药费。
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不论父母的婚姻关系如何变化,子女都必须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
孙奶奶有一儿三女,都已成家立业。儿子娶妻生子后,既不给赡养费,也不去看望,这让老两口十分伤心。一气之下孙奶奶便把儿子告上法庭。她说:“我们告儿子并不打算要多少钱,只希望儿子对自己尽生活上的照顾及精神上的慰藉义务。”
时下,许多儿女是在逢年过节或是老人生日的时候才回来,也有极少数一年也不回家一次,甚至连个电话都没有。老人害怕孤独、寂寞,特别是丧偶的老年人,儿女是他们全部的精神寄托,他们迫切希望儿女们常回家看看,能够和儿女们交流沟通,享受天伦之乐,而这些要求已不再是物质给予所能完全满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