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园,张海生
(安徽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所,合肥 230039)
中世纪大学的产生与发展对现代大学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它的诸多理念如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等依然受到现代大学的推崇。它对现代大学的深远影响不仅是它自身发展时间的沉淀,还得益于教会与世俗共同的努力。其中教会是促进中世纪大学产生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世纪“大学”与现在大学概念最对应的词是“Studium Generale”(公共讲习所),[1]为最初的中世纪大学。中世纪大学在12世纪前后产生,与当时城市的发展、行会的兴起、十字军的东征、翻译运动的开展以及教会的影响等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其中教会是促进中世纪大学产生的重要因素,当时教会势力强大,是创办学校、进行知识传播的主体。到13世纪初天主教确立了对西欧的大一统神权统治。教皇在罗马建立了天主教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教廷,牧师拥有对圣经的解释权,是知识传播的主体,教众必须通过教会来获取知识。这样,牧师阶层就为中世纪大学的诞生奠定了一定的教学条件与基础;而早期教会设立的各种学校,如修道院附属学校(Monastic Schools)、大教堂附属学校(Cathedral Schools)、教区学校(Parish School)等,就为中世纪大学提供了一定的教学场所。总之,这一时期,教会与大学(学校)之间联系紧密。“那些由教会创办的大学不用说,即便那些非教会创建的大学也与教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2]“大学虽然不是教会,但大学却继承和保留了教会的特点。”[3]
教会对中世纪大学的影响巨大,涉及大学的方方面面。教会影响中世纪大学的具体途径主要有:教皇为大学颁发特许状、以培养牧师和虔诚信徒为教育目的、大学课程以神学为主、教会控制着学位和教学证书的授予权、教会介入大学管理等。
教会对中世纪大学的影响途径首先表现为教皇拥有设立大学的资格,是创办大学的主体,即任何大学的成立都需要得到教皇颁发的特许状。教皇为大学颁发特许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对已经具备大学组织形式的学者团体颁发承认特许状,如1233年6月格列高利九世(Pope GregoryⅨ)向剑桥大学(University of Cambridge)颁发特许状,承认其大学地位。另一种是颁发特许状创建新的大学,如1224年腓特烈二世(FrederickⅡ)发布敕令建立了那不勒斯大学,1229年发布敕令建立的图卢兹大学(Universitéde Toulouse)等。正如雅克·韦尔热所说:“任何新大学的建立都必须由教皇谕旨颁准。”[4]之所以大学的建立需要得到教皇的认可,是因为教皇颁发特许状建立的大学享有一些特权,例如可以获得教会的资助、获得授予学位的权力等。此外,新设大学在获得教皇颁发的特许状后,可以“与意大利或法国一流大学比肩而立,从而保证了在全欧洲的地位与特权;颁发的学位也具有了普遍效力;有利于吸引国外的优秀教师和学生”。[5]本着这样的利益驱动,大学都积极争取教会为其颁发特许状。
由于牧师拥有对圣经的解释权,是知识传播的主体,教众必须通过教会来获取知识。因此,早期教会创办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教会培养更多的虔诚信徒以及神职人员。例如,在13-15世纪,教会一直掌握着巴黎大学的发展。这一时期的教会倾向于将北欧的大学行会组织归入近似教会的“殖民地”,大学几乎是当地主教及其代表的私有财产。大学被看成是教会的天然附属物,只是教会庇护下的有待破土而出的最高层级的教育工具。[6]此外,博洛尼亚大学的教会法学科成熟后,为天主教会培养了大批精通宗教法规的人,这些人中最优秀的一部分成为教会统治制度中的中坚力量。有丰富的证据来证明,博洛尼亚大学建校后的两个世纪有相当多的教皇本身就是法学家,其中还有几位在博洛尼亚或其他一些公共讲习所担任法律教师。[7]可以说,中世纪大学的教育目的主要是为教会培养牧师、神职人员以及更多虔诚的信徒。
神学是中世纪大学最主要的教学内容,主导了中世纪大学的发展。恩格斯曾说过:“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8]教会试图将中世纪大学视为其培养信徒、神职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机构,神学就是进行此项工作的重要工具。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是中世纪大学神学领域中的代表人物,是宗教哲学思想的奠基人。他将神学和哲学两门学科交叉融合,形成自己的哲学体系即教父哲学。他的哲学体系就构建了中世纪大学的神学研究框架,其代表作《忏悔录》也成为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中世纪大学神学领域中的另外一位代表人物是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他的《神学大全》将教会神学的地位推向了中世纪的最高峰。公元1308年,教会正式宣布阿奎那的基督教神学理论为教会的官方神学理论,同时也是中世纪大学神学院师生研习内容的重要来源之一。[9]
中世纪时期的学位最初是指任教许可的一种形式。学生毕业后考试合格获得“硕士”“博士”以及“教授”学位,以此作为出任教师的资格认证。中世纪大学的学位并非单纯的学历,更多的是一种职业资格和职业等级。[10]13世纪,负责中世纪大学学位事务的负责人被称为掌校教士,由教会神职人员掌握学生的学位授予权。博洛尼亚的第一个博士学位是在1158年弗雷德利克一世(FrederikⅠ)给大学颁发特许状之后出现的民法博士。[11]此外,教会还掌握着颁发教师教学证书的权力,如洪诺留三世也曾颁布赦令:任何人在博洛尼亚大学从事教学活动都必须首先获得由博洛尼亚教区副主教颁发的教学证书。敕令还要求副主教对任教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1]231这条赦令强调了教会主教对教学证书的控制权,教师没有教学证书,是不能从事教学工作的。巴黎大学也是这样,如果它要行使任命教师教学的自由权,就会受到巴黎圣母院的副主教和全体教士的直接阻止。1291年尼古拉四世颁布特许,确认巴黎大学和博洛尼亚大学颁发教学证书具有“万国通用”的资格和效力。[12]这也进一步体现了教会对教师教学资格控制的强化。
中世纪大学的组织管理也受到了教会的影响,教会通过对大学校长的任命,教师的管理,学生入学仪式,生源身份甄选等途径来介入大学组织的管理。具体表现为:
首先,教会掌握着校长的任免权。1209年牛津大学师生撤离大学以抗议世俗当局,自此教皇规定由林肯郡的主教或其代表对学生行使司法权,这里的代表就是当时牛津大学的校长。13世纪初期,当地市局为了控制博洛尼亚大学师生的教学自由权,禁止师生离开博洛尼亚大学,教皇于1219年派遣当地副主教前去保护博洛尼亚大学对抗当地市政。此后,博洛尼亚大学的校长逐步由博洛尼亚教区的副主教担任,虽然副主教只是象征,并没有什么实权。此后博洛尼亚大学的校长候选人,必须满足的、也是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候选人必须是基督教教会的神职人员。教会控制着大学校长任免权,充分显示了教会对中世纪大学的直接管理。
其次,教会还拥有对中世纪大学教师的管理权。教会不仅控制着大学教师教学资格授予权,同时教会也对大学教师的身份进行严密的控制,主要以神职人员充当大学教师。例如,在中世纪大学早期,许多医生被称为“牧师”,其中一个原因是从12世纪开始,神职人员就垄断了医科,并且禁止其他人学习医科和行医,医科毕业生也必须充当神职人员。此外,教会还通过为大学教师提供薪水等方式,从经济物质上逐步控制他们,使这些教师具有教会神职人员的特征。而教师的教会地位也是由1194年教皇切莱斯廷三世(CelestineⅢ)颁发的敕令来授予并确认的。该敕令规定,凡是涉及在巴黎的所有教师的世俗案件都必须在教会的法庭进行审理。[6]91-92
再次,教会对中世纪大学的管理还表现在对入学仪式、学生生源身份甄选及学生组织领袖任命等方面。如,巴黎大学学生在入学时须进行宣誓仪式,其主要目的在于让学生时刻铭记宣誓的内容,使宗教权威在学生内心中占据最为重要的位置。因而,可以说,“学生在步入学习殿堂之时就已经被宗教化了。”[13]而进入萨莱诺大学医学科的学生必须是神职人员身份,其他身份人员则无资格。在博洛尼亚大学,法科学生组织领袖的任职也与教会有关,如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任职要求就是学生领袖必须是神职人员,原因是便于对拥有神职人员身份的学生的管理。
教会对中世纪早期大学的产生与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大学具有浓厚的宗教性特征。而这种宗教性在以后中世纪大学诸如牛津、剑桥等大学的产生发展中有所体现。以牛津大学的校训(Dominus illuminatio mea,意思是The Lord is my light即耶和华是我的亮光)为例,它是一段出自于《圣经》中的拉丁文。将圣经中的话作为校训,透露着浓厚的宗教色彩。而这种宗教性特征就是教会对中世纪大学影响结果的高度概括,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大学课程的宗教性
在大学的课程中,神学往往居于支配地位,教会的兴趣主导着中世纪大学的课程与教学。[14]与宗教神学相结合的唯心主义哲学——经院哲学,曾主导中世纪大学课堂长达几百年,主要用来训练神职人员,比如,博洛尼亚大学尤其关注教会法的教授与学习,洪诺留三世(HonoriusⅢ)曾规定学生只能学习教会法,禁止民法的传授。[15]因而,教会法成为博洛尼亚大学课程建设的特色。
巴黎大学的课程设置也具有浓厚的宗教性特征。无论是培养宗教人才,还是创造宗教信仰知识,都以神学的学习与研讨为基础和前提。虽然神学院师生人数极为有限,但它却处于知识等级的最高层,这一点可以从学生在文学院与神学院的修业年限上得到印证。一名学生大约需要5-6年的时间便可从文学院毕业,并获得硕士头衔。而进入神学院学习,要想获得神学博士头衔,则需更长时间。1215年的章程规定修学年限为8年,1366年延长为16年,1452年要求15年。[5]175此外,巴黎大学从某种角度可以视作基督教文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巴黎大学的教学内容,也就是经院哲学,成为基督教文化繁荣的一种标志。经院哲学是为服务基督教教义而产生的,原本就是基督教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这一时期经院哲学对巴黎大学的历史影响实际上也反映了基督教文化对巴黎大学乃至法国高等教育的影响。[16]
2.大学学费的无偿性
教会以普世为原则,因此,教会一直主张“教学无偿”的思想,认为教学所产生的利润是“可耻的利润”。[17]由于中世纪大学是一种自治机构,因而没有能力无偿教学,只能象征性收取一些入学注册费用以维持日常教学与管理的正常运行,但这种费用在长时期内都保持在很低廉的状态,具有无偿性与公益性的特征。此外,当时以托钵会修道院为代表的修士,实行的也是无偿教学。
中世纪大学最具特色的收费制度就是实行差异化学费政策,即根据学生身份等级和贫富收取不等的学费。富有的学生所支付的费用总体来说较高,而贫穷的学生缴纳的费用往往很低,甚至会得到减免。以富有学生的学费平衡贫困学生的入学费用,为贫困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受教育机会。总之,中世纪大学教育总体上具有无偿性、公益性、机会均等性等特征,与教会的众生平等、普世的原则相吻合。
1.对教堂建筑风格的传承
大学建筑是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世纪早期,教会建立了许多修道院学校、大主教学校和教区学校等,这些学校成为众多中世纪大学最初的原型。典型的代表是巴黎大学,其前身是脱胎于巴黎圣母院的主教堂学校。此外,中世纪大学的校园建筑大多以砖石材料建成,高大的圆柱、圆拱式的顶壁等都是基督教建筑的结构特征。13世纪后,大学建造的大型厅堂风格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中常见的是哥特式尖塔、扶壁、巨大的尖券窗等。发源于12世纪法国的哥特式建筑风格,其特色是尖形拱门、肋状拱顶与飞拱,最常见于欧洲的主教座堂、大修道院教堂。其中德国的科隆大教堂,被认为最完美地结合了所有中世纪哥特式建筑和装饰元素;剑桥大学国王学院的礼拜堂也有着欧洲最佳哥特式建筑的美誉。中世纪大学校园建筑风格就是对教堂建筑结构特征的一种继承和发展。
2.对教堂建筑布局的继承
中世纪教会教堂的建筑风格呈现出一种独立的空间布局形态。一般而言,教会大教堂是全市镇最高的建筑,且形成一个较为独立的社区,例如,德国的科隆大教堂、英国的威斯敏特教堂等大多位于市镇中心,形成以它们为核心的中世纪城市建筑布局。中世纪大学建筑风格及分布形态则沿承了教会教堂建筑的空间特征。与学校其他建筑物相比,位于校园的中心的教堂是中世纪大学的最高建筑物。此外,中世纪大学各学院也多形成一个独立的社区,大学往往没有一个一体化的校园。每个学院实行独特的学院制度,有着独立的建筑环境,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一种微型大学。剑桥大学早期的学院大多按照这种模式建立与发展,如剑桥大学的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1441)、王后学院(Queen’s College,1448)和圣约翰学院(St John’s College,1511)等。
基督教的重要仪式包括洗礼、祈祷、礼拜、弥撒等。而中世纪大学的重要仪式与教会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对教会重要仪式的一种模仿、继承与发展。比如,巴黎大学在“公开考试”或“试讲”时,会举行仪式,候选人首先会参加早晨的弥撒,然后在大教堂中发表演讲,副主教表达一些赞美之词后开始隆重地授予他授课准许证。[18]博洛尼亚大学的公开考试亦是如此,其实质上是一种学位授予仪式,考试的通过就意味着学位候选人学位的获得。这些仪式举行的地点一般是教堂,证书的颁发人也往往由教会副主教等神职人员担当。可以说,中世纪大学的重要仪式被深深地打上了教会的印记。
中世纪大学的入学典礼、毕业典礼等也都有着浓厚的宗教色彩。以牛津大学为例,新生在开学当日必须穿着规定的服装,进入被称为“牛津圣堂”的谢尔登剧院。首先,由副校长发言,一般先说一段拉丁文,确认所有新生成为牛津大学的正式一员;然后,再用英文致辞,欢迎新生的到来。这种开学典礼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高校学生与所在城镇居民经常发生冲突,校方为了保护学生,要求学生统一注册,以便于统一管理。到16世纪,入学典礼成了牛津大学一项重要的固定仪式。
中世纪的欧洲,在教会统治的大环境下,大学不可避免地带有宗教性质。教会对中世纪大学的影响虽是巨大的、全方位的,但在不同的时期,其作用却截然不同。在中世纪大学产生的初期,教会的介入,促进了中世纪大学的发展;但后期随着世俗学术力量的不断壮大,尤其在教师法团形成后,教会对大学的介入,则阻碍了大学的自主自治以及学术自由的发展。同时,中世纪大学浓厚的宗教性特征,也在很多方面束缚了中世纪大学的进一步发展。
教会与中世纪大学相辅相成,教会是中世纪大学产生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教会教育的研究对我国现代大学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具体表现为:
首先,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资格制度、学位授予制度、创新教学与课程管理理念以及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民主管理等,这些制度的原型在中世纪大学中均有所体现。我国现代大学建设过程中,应当秉承这些优良的传统制度,并加以规范、完善、创新。中世纪大学在教会的影响下,有着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以此管理教师与学生。而在现代大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应沿袭这一传统,制定学校规章制度,以明确的制度章程管理和约束师生行为,促进现代大学管理的制度化。
其次,要完善现代大学收费制度,拓宽大学经费来源。中世纪大学的学费收取原则(无偿性)对现代大学建设,也颇具借鉴意义。高等教育虽然不是义务教育阶段,但属于教育领域的一个层次,具有公益性的特征。在制定费用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教育是公益事业的这一特性,进一步加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企业、校友等参与到高等教育投资中来,拓展大学经费来源的渠道,为贫困学生无偿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满足人民大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最大程度实现教育公平。
再次,要构建独特的校园文化。校园文化最明显的表现是一所大学的校园建筑,具有特色的建筑直接反映了大学的文化底蕴。当时中世纪大学受教会影响较大,校园中就出现了大量宗教风格的建筑。现代大学也应构建自己独特的建筑风格,反映各自不同的校园文化内涵。
最后,要坚持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巴黎大学中罗马法与教会法的博弈,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传统学科与新兴学科的较量,也表明了外部社会与大学相互博弈的关系,是大学坚持独立自治的体现。而新兴学科的出现总是面临诸多问题,在遭到质疑时,大学应充分发扬学术自由精神迎接挑战,坚守自己的立场,进而推动新兴学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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