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式公佈的《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對於國企中的「僵屍企業」,可能意味著「大限已到」。
解析:
「僵屍企業」?是指那些無望恢復生氣,但由於獲得放貸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於倒閉的負債企業。跟那些因為「問題資產」陷入困境、但往往能很快起死回生的企業相比,「僵屍企業」的特點是「吸血」的長期性、依賴性,一旦放棄對僵屍企業的救助,社會局面可能更糟。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近日在主持召開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座談會時說,「對那些『僵屍』企業、長期虧損企業和低效無效資產,要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抓緊處理,做好增量、盤活存量、主動減量,這樣能夠提高國有資本配置的總體效率,增強國有經濟的整體功能。」
處置「僵屍企業」一般有兩種途徑。第一,一個企業如果長期扶不起來,它就要進入破產重組階段,如果破產重組還是無法變好,就要最終破產。第二是併購重組,如果這家企業還有一些好的技術、好的品牌,可以通過併購重組盡可能減少負債,最好的結果當然是「起死回生」。以前國家一直也在處置「僵屍企業」,但因為成本等種種難題,從來沒有真正大規模地處置。這一份《指導意見》出來,意味著對於「僵屍企業」的處置已經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