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民国汾河中游八大冬堰研究

2015-12-16 08:25
山西水利 2015年11期
关键词:天顺分水灌溉面积

杨 阳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9)

清末民国时期汾河中游修筑的八大冬堰,作为山西水利史上一段具有鲜明特色的水利灌溉工程,具有其自身价值与特点。目前研究汾河中游八大冬堰的代表作有张荷的《晋水春秋——山西水利史述略》,该书第二部分论述了汾河中游八大冬堰的由来与兴衰,注重水利与历史的交叉。山西省水利厅编著的《汾河志》,汾河灌区志编委会编著的《汾河灌区志》,李英明、潘军峰主编的《山西河流》以及刘锡田主编的《山西水利回顾与展望》等水利专著中均涉及汾河中游八大冬堰的相关内容。作为目前所存介绍汾河八大冬堰最原始、详实的基础资料《汾河中游水利史料》,收录了1894—1955年的档案文献和调查材料,是研究八大冬堰不可或缺的基础资料。

1 汾河八大冬堰介绍

古代山西引汾工程在地域上主要集中在汾河下游地区,在时间上下游可考记载起于汉代,金代已形成规模,中游待明清才开始发展。汾河引灌工程在时空上形成“下早中晚”“下多中少”的格局。康熙初年(1662年),汾河中游兴筑了第一座拦河坝堰——广济渠,光绪二十八年(1903年)沿汾河干流已修筑起10座坝堰,光绪三十年(1904年)在汾河中游干流固定为“八大冬埝”。

汾河中游引汾灌溉最早可追溯至明代阳曲、太原一带泥渠的建设。阳曲、太原一带河高田低,自两岸开挖渠道即可引水灌溉,水利条件便利,因此两县的58条渠道,除烈石口设有简易垒石壅水外,其他均为平地引水渠道,俗称为泥渠。汾河流至清源以下,附近农田高于河身,无法像阳曲、太原一带仅在两岸开渠即可直接引水灌田,必须拦河构筑土坝,壅高水位,再引水入渠进行灌溉。清末,清源至平遥5县之间共有土堰10座,每年只筑其八,又因用水时间在每年小雪以后至翌年清明以前的农田冬闲期间,故有八大冬埝之称。

八大冬堰创始于徐沟广惠渠。清康熙初年(公元1662年),由文水县张端、成三杰等购买沿路民田而开凿,灌溉文水南北安等村土地。后因河势变迁,加之渠册流入交城段村,成为徐(沟)、交(城)、文(水)三县共有渠埝。其后各地援例拦河筑埝,至乾隆八年(1743年)增为三道,光绪七年(1891年)增为四道,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增至九道,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又增一堰,共十道。当时由于堰多水少,水程不足,遂采取各堰间年轮筑的方式。至光绪三十年(1904年)固定埝数为每年轮筑八埝。在水程未固定前,每年兴修埝数不等,遂按埝数确定依次各埝水程,使不同埝数修筑的水程安排有一定依据。

2 八大冬埝分水规则确立

清光绪十七年(公元1891年),官府会同有关各县规定筑埝水程如下:八堰齐筑:第一堰27日,第二堰24日,第三堰20日,第四堰17日,第五堰14日,第六堰13日,第七堰12日,第八堰7.5日。七堰齐筑:第一堰29日,第二堰25日,第三堰11日,第四堰18日,第五堰16日,第六堰14日,第七堰12日。六堰齐筑:第一堰32日,第二堰28日,第三堰24日,第四堰20日,第五堰17日,第六堰14日。五堰齐筑:第一堰37日,第二堰33日,第三堰26日,第四堰22日,第五堰17日。四堰齐筑:第一堰46日,第二堰36日,第三堰30日,第四堰23日。三堰齐筑:第一堰57日,第二堰48日,第三堰30日。二堰齐筑:第一堰86日,第二堰48日。

随后,由于埝数未定,贻误水程,抢水霸水现象依旧存在。光绪三十年(1904年)修筑八埝,规定隔年轮筑八埝的固定数目,并确定各埝水程。规定每年小雪后3日起至翌年清明后3日,共134.5日水程,由八埝分用:第一埝:广惠埝分水27日;第二埝:广济埝分水24日;第三埝:广会埝分水20日;第四埝:利轫埝分水17日;第五埝:天德埝分水14日;第六埝:天顺埝分水13日(逢甲、丙、戌、庚、壬年筑);第七埝:公议埝、天顺埝分水12日(两埝间年轮筑);第八埝:永济埝分水7日半。

1948年5月,山西省议会通过《重新调整汾河水利日程案》,将新有水程增为150天,增加介休用水至15天。史料记载,八大冬埝仅在光绪三十年(1904年)同时修筑过,其余年份仅筑2埝、3埝、4埝、5埝不等,甚至不少年份停筑。因此,灌溉面积不定。若八埝齐筑,受益面积大约20万亩,民国时代灌溉面积又翻番,增至40万亩,受益村庄也有增加:

广惠埝:清徐20村,交城3村,文水6村,灌溉面积6万~7万亩。广济埝:文水23村,灌溉面积1万~1.5万亩。广会埝:文水14村,灌溉面积1万~2万亩。利轫埝:文水8村,灌溉面积1.5万~2.5万亩。天德埝:文水13村,灌溉面积5万~6万亩。天义埝:祁县8村,灌溉面积2万~2.5万亩。天顺埝:平遥15村,灌溉面积3万~5万亩。公议埝:文水10村,平遥3村,灌溉面积3万~5万亩。和顺埝:平遥21村,文水1村,灌溉面积5万~6万亩。永济埝:平遥45村,灌溉面积2万~3万亩。共190村,灌溉面积31.5万~41.5万亩。

3 八大冬埝与灵霍关系

汾河中游八大冬堰的修建,使清、文、交、介、平沿河五县得以灌溉之利,生产发展获益最著。然而同样为沿河县份,位于下游的灵石、霍县沿河村庄却成为冬埝建设后的受害者。一旦上游村堰坝合龙便将整条河截断,位于尾段的灵霍地区长时间得不到充足的水源补给,致使“终年无水,霍郡苦之,灵石尤甚,及两县与平介争水屡不值”。

《灵石县志》记载:该县贡生耿耀彩“为沿河村民讼”,为灵石县争取用水权益,“讼卒,值霍县民重德”,遂醵金镌刻“河流均沾”匾额一表高行。然而至民国,水利分配矛盾再度凸显。民国11年灵石大旱,沿河19村村民起而争讼,田万棠、耿争光、郭自励、吴鸿德、田万棠、耿步蟾、张士乔、杨庚良、牛延喜、耿步端代表十九村村民,请定章程以均水利:“近年以来,上游各县开渠筑堰时有所闻,以致河水屡屡断绝,本年尤甚。……沿河居民惶恐万状,而上游各县海漫灌地几同泽国。同此河流,同此水地。上游享利,下则偏枯,其不平有如此者。不平则鸣,若不设法维持,愚民无知,势必致起争端,诚恐酿成巨案。”针对这一问题,山西省政府于1922年12月6日回复,明定均水办法四项,严令冀宁道尹转饬文、平、徐、祁、介各县遵照办理,遂成为民国时期汾河中游筑坝埝一以贯之的水规。

1948年晋中解放后,重新划分灌溉区域:文水、祁县合并停筑祁县的天义埝,代由利轫埝灌其地;文水、平遥合作,停筑文水公议埝,代由天顺埝灌其地;文水停筑天德埝,代由利轫埝灌其地。又八埝合并为五埝。1950年成立委员大会,下分交文、文祁、平介三个小组,分别领导广惠埝,广济、利轫合埝,天顺、永济合埝,将五埝合并为三埝。1951年停筑广济埝、天顺埝,晋中汾河仅留广惠、利轫、永济三埝,并于当年7月1日,按埝为单位,重划灌溉区,广惠埝、广济埝及晋汾渠合并为广惠埝,成为第一灌区。利轫埝、天顺埝合并为利轫埝,为第二灌区。永济埝为第三灌区。汾河中游三大灌区形成,彻底取代了晚清以来劳民伤财,费时费力的汾河八大冬埝工程。

[1]张荷.《晋水春秋——山西水利史述略》[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2]榆次区汾河灌区管理局.《汾河中游水利史料》[M].晋中:内部印刷品,1956.

[3]李凯朋.《灵石县志》[M].山西:灵石县志书局,1934.

[4]张俊峰.《“水利共同体”研究:反思与超越》[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0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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