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收取会员费是否缴纳流转税

2015-12-16 05:16周琳
财会通讯 2015年4期
关键词:会员费会费款项

12.收取会员费是否缴纳流转税

问 :目前,很多行业,比如一些商场、俱乐部等纷纷推出了会员制,向客户收取会员费后发放会员卡,客户持卡消费时可以享受以打折价购买商品的优惠。请问,企业收取的会员费是否纳税?

浙江女人俱乐部 周琳

答:在营业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规定:“对俱乐部、交易所或类似的会员制经济、文化、体育组织(以下简称会员组织),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应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应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取得索取这些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但应当区分社会团体收取会费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7〕63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向个人或团体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增值税的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增值税纳税人对业户收取的会员费与其销售的货物无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顾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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