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直接向农村居民供水的水厂是否享受税收优惠
问 :本公司将天然水销售给自来水公司,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直接向自来水公司进行结算。
请问,本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黄水公司 胡运红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规定:“(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水户协会等单位。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从该文件的规定来看,你公司应当属于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范围。但从具体操作层面来看,由于你公司的销售对象是自来水公司,而非直接针对农村居民,所以在实践中,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理解:对不直接向农村居民供水不能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但从立法本意和出台优惠政策的目的来看,本人认为你公司应当是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对你公司不直接向农村居民供水,应当由自来水公司为你公司出具书面材料确认农村居民供水收入。不直接向农村居民供水的企业,是否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在国家级政策尚不明确、各地税务机关存在不同理解的情形下,建议相关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做好沟通,积极争取。
尚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