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

2015-12-16 13:04夏玉钦
关键词:法律意识信仰法治

夏玉钦

(安徽工业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安徽 马鞍山2430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1]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战略部署。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潜在中坚力量,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其法律意识,对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一、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律信仰,是我们进行法制教育的目标。长期以来,高校的法制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了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制约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信仰的确立,法制教育的目标未能得到充分的实现。

一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信仰缺乏。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重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对法律基本知识了解还不够全面。意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但面对强大的就业竞争压力,学生又显得急功近利。在校期间,大多数人注重对专业知识的学习,或者注重对外语、计算机等实用技能型知识的学习,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获取学分,而不是掌握法律的理论和精神实质。再者,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一般仅仅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但又很少对其学习感兴趣,自然就不可能很好地掌握法律知识。由于法律基本知识的匮乏,必然导致法律观念的淡薄,在实际生活中也就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时极少数学生会出现违法现象,甚至出现犯罪行为。

二是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设置不合理。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渠道是课堂教学,当前我国高校除法律专业和部分管理类学科开设专业法律课程以外,大多数大学生在校期间只在一年级学习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该课程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这无疑削弱了法律教育的重要地位。[2]该课程中法律基础涉及的内容多、课时少,使得教师只能对法律条文进行简单宣讲,让学生了解一下我国的法律体系和一些简单的法律概念,很难向学生阐释法律背后所包含的价值取向,学生也觉得枯燥无味,教学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所以很难达到普遍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目的。

三是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形式单一,实践能力弱,知行不统一。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大多高校主要是进行传统灌输式课堂教学,课外渠道、实践环节几乎很少,从而导致了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加之大多学生认为和自身的专业联系不大,无学习兴趣,很难真正调动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问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达到增强法律意识的目的。

四是大学生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师资队伍不稳定不健全。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中法律专业出身的很少,大多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培训,他们本身对有些法律知识就不能准确地掌握和理解。部分高校安排从事德育工作甚至管理工作的非法律专业教师来负责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教学质量自然大打折扣,这必然严重影响到法制教育的质量。

五是法治建设中不良现象的潜在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创立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挑战,如:立法中存在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宏观,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可操作性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等现象;执法中还有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权压法、枉法裁判及司法腐败问题;社会上一些不公平不公正的负面现象和一些良莠不齐的观念和信息等。这些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了挑战,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法治观念的增强、法律信仰的确立,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效果。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

(一)确立法律信仰观念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就是最终让大学生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护法。要坚定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强化大学生的主体意识。法治国家意味着对人的主体地位的重视和对法治文化的尊重,它不仅以法律为基础,更以具有法治精神的公民主体意识为基础。[3]应尽早促成大学生主体意识的觉醒,弥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公民意识的缺失对其产生的影响,从而使大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法制建设。信仰法律、维护法律、实践法律,是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培育的当务之急。

二是培养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是互相推动的,权利意识的增强必然会导致对法律的认同及法律所含的价值的认可,从而萌发信仰的雏形。同样,对法律信仰的认同也会引起社会主体对权利意识的重视。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应将对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大学生的内在需求相一致、相吻合,让其明白法律的确立就是为了更好保护社会主体的权利得到实现,调动大学生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法律知识内化为大学生内在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从内心尊重和维护法律,从而树立法律的权威感与法律信仰。

三是培养大学生“法律至上”的观念。建立法治国家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法律至上地位的确认,没有这种确认,法律不会有最高的权威。因此,需要不断强化大学生的“法律至上”观念,培养其对法律价值的认同感,让学生懂得法律不仅制约人更能保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学生把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内化为自己的意志和信念,从而真切地去遵守法律、尊重法律、积极维护法律。

(二)优化法制教育环境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法律知识的积累、法律意识的形成、法律思维的养成、信仰的确立不仅要依靠学校的法律教育,还要善于利用社会和校园法治环境的综合力量。[4]

一是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优化社会法治环境。首先,要从制度上入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需要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健全的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从宏观上为强化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其次,严格执法,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执法与司法公正。执法与司法活动的效果,直接影响到法律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地位。要把执法与司法活动当作大学生树立法律信仰的重要阵地,从而使广大学生在心理上接受法律,在心灵上信仰法律。

二是依法治校,营造浓厚健康的校园法制文化环境。依法治校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教育,会激发学生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从而大大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5]大学生作为特定的主体,其生活的校园法制文化环境对其法律意识的培育、信仰的确立有着更加直接的影响。作为学校来说,贯彻依法治校的理念,首先教育和管理必须依法办事,保护合法权益,惩处违法行为,完善权利救济制度。这样,法律的权威就会得到尊重,法律的效力就会得到体现。其次,学校要把法制教育贯穿于校园文化之中,使法制教育经常化、形象化、制度化、规范化、理性化,形成自觉的、自然的、浓厚的校园法制文化氛围,使法制教育收到入耳入脑有效规范行为的功效。如:高校可以成立类似于校园学生法律服务咨询中心、法学会等机构或社团组织,聘请法律专业教师或专业司法人士担任指导老师,聘用法律专业的学生为广大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指导学生用法律知识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作为大学生来说,应积极参与校规校纪的制定过程中,积极行使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参与表决的权利。如:可以通过学生组织,校园学生观察员、学生校长助理、书记校长信箱等途径参与讨论,或直接向相关管理部门表达自己的主张。在此浓烈的法制文化氛围下,学生就会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才能真正感受到法的价值,就会意识到学习法律的必要性,自觉形成依法办事的思维并内化于行动中,从而树立法律至上、法律至尊的观念,促进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利于法律意识的培育和养成。

三是优化法制教育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是法制教育的关键。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应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并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高校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加中青年教师的比例,加大资金投入和福利保障,维护队伍的稳定性;增加高学历层次教师的比例,使教师队伍向着专业化方向发展,丰富专业基础,增强归属感;培养学术骨干,发挥他们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强队伍的考核和学习培训力度,丰富教学经验,提升教学效果;可以根据师生比,通过专、兼、聘等形式,[6]造就一支水平高、素质硬的法律教师队伍,以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构建合理内容体系

一是教育内容社会化,突出价值观的塑造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制教育就是一种协调个人与政府及社会关系的教育,旨在更好地引导学生实现个体的社会化,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为社会所认同。[7]实质上,法制教育就是一种价值观念的教育,教育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学生接受的特点和规律,使其认识法治的价值意义,树立守法的价值观念,并内化为个人的行为、态度和价值标准,使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社会主流认同的法律价值观念,从而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二是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协调统一,紧密配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所共同传授的行为规范应是统一的,也可以说道德教育是自律性的法制教育,是较成熟、较高阶段的法制教育。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要不断地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水平,使道德的价值准则被他们所接受和内化,从而引导他们自觉做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选择,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社会价值,使大学生成为有道德与守法律相统一的主体。

三是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目前,在校大学生心理发展还不成熟,极易出现情绪波动。面对复杂、多元化的社会和网络虚拟空间消极因素的影响,一些人容易感到茫然、疑虑、困惑、混乱,出现遇事盲从,易于冲动等心理问题,往往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事实上,心理素质和法律素质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的,良好的法律素质是建立在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之上的。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不能忽视心理健康教育的意义和作用,应有效地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四)创新法制教育方法和途径

一是教育方法多样化,课程设置多元化。根据法制教育的特点和教育的需求,在教学上应注重学生主体性发挥,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或研究性学习等方式进行,给学生一个思考、交流和展现的时间和空间,突出过程的导向作用,使学生在过程中得出判断、做出选择,形成法律实施所需要的价值观,从而有效地实现教育目的。在课程设置上,应呈现多元化,以解决大学生法律知识的供需矛盾问题。应由“一般教育”和“专业教育”两大部分组成。“一般教育”由公共必修科目来完成,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基础上,可以增开宪法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让学生牢固树立宪法至上和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法律的实施。“专业教育”由专业法律必修科目为主,公共法律选修科目为辅来完成。专业必修科目以适应学生专业学习和发展为原则,根据不同的学科专业,设立相应的部门法律科目作为该学科必修科目。公共选修科目开设应超越学科界限,以适应社会和学生需要为原则,由学生自由选课,开设一些与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增加大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是教育途径综合化,注重主体实践。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工程。应重视利用一切可能的教育资源,多学科多渠道渗透,显性与隐性教育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整合教育力量,共同搭建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使教育对象在耳濡目染和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让法制教育贯穿于大学生个体发展的全过程,这样往往会起到“润物无声”的效果,从而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

三是教育阵地时代化,注重网络法制教育。时代化是法制教育工作的永恒主题,网络化是时代化的重要表现,网络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为新时期的法制教育提供了新天地,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应积极将法制教育向网络延伸,有力地抢占网络法制教育阵地,把网络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强化网络法制教育意识,建设思想性、积极性、教育性和指导性法制教育网站,建立强有力的网上教育工作队伍,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切实增强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能力,使其成为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网上一代”。

三、结语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来完成。高校应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律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不断进步,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1]新华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2]张跃铭.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126-129.

[3]魏健馨.论公民、公民意识与法治国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3):22-25.

[4]邹开亮.论当前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19-122.

[5]陈群辉.国外高校中的法制教育及其启示[J].荆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29-31.

[6]臧玉娇.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4.

[7]刘咏梅.美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特点及其启示[J].中国青年研究,2005(9):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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