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泉,王建华
(昆明学院 思政部,云南 昆明650201)
文化身份是可塑性的符号,也是多元视角下的可多样化的身份符号。当被置于多种情境之下,如共同体、民族、阶级或是阶层等情境,文化身份作为符号的多样性便呈现出来。而被文化统一着的,在多元的身份话语中的“文化身份”隐含着整体性和碎片化的两级状态,甚至是两级化的相向运动。具体的情境视角下的身份符号不仅仅是身份符号之间的差别,更是整体性和碎片化在文化身份统一问题上的意识形态博弈。亨廷顿认为,“文化既是分裂的力量,又是统一的力量。人们被意识形态所分离,却又被文化统一在一起。”[1]
文化的统一性价值恰恰体现在整体性上,超越个体却由个体建构起来的群体,甚至是民族共同体通过对个体灌输集体的意识来塑造有聚合力的群体力量。中华民族在长期的患难与磨砺中,各个民族之间不断融合与协调,最终形成了整体性的格局。在经过20世纪民族觉醒与自强的奋斗过程中,在不断追求富强的民族梦想中,中华民族的民族整体意识开始从不断的阶级、社会冲突逐渐转变成民族的自觉和中华民族的自我认同。“20世纪最大的觉醒就是:四亿五千万人民都认识到,大家同为中华民族,同为中国人。”[2]5中华文化是以民族整体性的姿态呈现给世界,同时中华文化也以整体性的烙印赋予了每个中国人以文化身份。
在整体性的文化不断传承中,文化的存在以其丰富的内蕴源远而流长,但是民众的身份信息传递在崭新的民族实践和奋斗中可能被碎片化而危及其整体性存在价值。中华民族的民族文化在现实境遇中可能受到来自各方面的挑战。在民族国家的整体性视角下,碎片化首先来自“民族主义”或“种族主义”的冲击。英国学者盖尔纳认为,国家和民族同是历史偶尔发生的产物;在今天国家共同体作为国际交往和个体存在的必要单位这种意义上而言,民族国家这两个偶尔的产物必然产生冲突和博弈,尤其是“民族主义认为,民族和国家注定是连在一起的;哪一个没有对方都是不完整的,都是一场悲剧。但是,在两者结合在一起之前,各自得先出现才行,而且它们的出现是独立的和偶然的。国家是在没有民族帮助的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民族是在没有得到自己的国家的祝福的情况下出现的。现代意义上的民族的规范性概念,究竟是不是以国家先于它存在为先决条件,这个问题更容易引起争论。”[3]即我们可以认为在无法定论“国家”和“民族”谁更具先在性的情况下,“国家”的存在必然性必定与“民族”的存在发生伦理博弈。从盖尔纳的观点中不难看出“国家”和“民族”既可以合二为一,也可以相互分离。因而,这两者的相互疏远也可能成为事实。当民族极端主义开始涌现时,它的矛头直接指向多元一体格局的民族共同体。尤其是20世纪盛行的“泛突厥主义”将宗教和民族结合,以追求“独立”和伊斯兰天下一统的政治意识,主张在“哈里发”集中领导下的多元化教民众构成的适用一切时代和地域的伊斯兰共同体。“三股势力”的图谋破坏的首先是民族国家的政治统一和权威性,从而也影响到中华民族整体的存在状态。吉登斯说:“只有当国家对其主权范围内的领土实施统一的行政控制时,民族才得以存在”,他认为:“多元民族的发展就是中央集权以及国家统治得以在内部进行行政扩张的基础。”[4]中央行政统一的民族国家模式赋予了各民族在整体性共同体框架中保持民族自身存在的多元化个性优势,也是中华民族整体的政治基础。而民族分裂势力以及极端民族主义或种族主义从自身的文化特质出发,以族群的“自我欣赏”来对“他在”族群进行鄙视和排斥,这是一种种群中心论的观点。
民族主义的另一种挑战来自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民族国家在捍卫国家边界范围内的社会正义而可能受到的全球化的冲击。美国著名的批判理论家、女权主义者弗雷泽在谈到该问题时,提出“所有人受制约原则”来弥补公民在民族国家共同体中的正义价值的狭隘性。弗雷泽把“所有人受制约原则”看成是超越“人道主义原则”和“成员资格原则”的有效的反思性正义框架。从理论层面考察民族共同体内部的社会正义问题,这种视角独特而全面。但这无法忽视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民族国家共同体必定是公民获得社会正义的必然选择和必要的边界框架。这种边界框架制度下,许多的非本土族裔人群却被置于该框架之外,因而在文化身份的视角下难免被以“有色眼镜”视角所歧视。弗雷泽试图以“所有人受制约原则”的正义主体价值原则去超越威斯特法利亚体系下的民族国家现有框架的限制。共同体成员资格的优越性对其他族裔人群的排斥形成另一种形式的“种族中心主义”,因而需要在既定的政治框架内形成多元化社会成员的身份承认机制,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正义。
这种正义模式以普遍化的代价牺牲了国家共同体的整体性,是全球化视角下,尤其对移民国家和社会而言,形成普遍平等和多元化正义价值的思考。实质上,它首先承认了文化身份碎片化的现实,再对文化身份整体性的另一种呼吁而已。
文化身份的差异性关联着另一个文化群体身份即“阶级”或“阶层”更加准确。“阶级”、“阶层”的文化群体身份之所以能凸显出来是源自于其在社会结构中的差异性。马克思主义理论从经济生成的差异性解读了“阶级”身份的政治地位差别。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从社会角度来看,工人阶级,即使在直接劳动过程以外,也同死的劳动工具一样是资本的附属物。甚至工人阶级的个人消费,在一定限度内,也不过是资本再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不过,这个过程关心的是,它不让这些有自我意识的生产工具在它不断使他们的劳动产品从他们这一极移到资本那一极时跑掉。”[5]虽然,马克思认为无产者作为一个阶级存在,但这一阶级身份被资本主宰着,而只能是资本运作的工具化存在物。卢卡奇认识到存在于资本主义的机械化大生产中的无产者被“物化”的状态。无产阶级本身作为一个阶级存在,但是在大生产过程中机械化生产使无产者变成了生产过程中的一个“原子”、一个“碎片”,他们的整体化被“机械过程的抽象规律”中介了而导致失去意志失去主体性。当然,这种“碎片化”最可悲的结果是主体意识的“物化”。从卢卡奇的物化意识理论看来,主体碎片化是资本主义机械化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的胜利。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代表人物马尔库塞从发达工业社会的视角认为科技支撑之下的大众传播媒介促使主体出现了跨越阶级差异而形成了另一种形式的同质化和整体性。然而,碎片化的实质不仅在于破坏整体性而非同质化,更在于“碎片”之间的差异和不平等。德国社会学家海因茨·布德将“碎片化”看成是解释社会不公的一种方式。他说,“碎片化的意思是说:我们要面对的是人们相互之间的漠不关心。赢者通吃——无论是那些颇有影响的人,还是那些什么也没捞着的人,都怀有成为赢家的梦想。在这样的条件下,团结成了稀缺品。”[6]可见在布德的观念中,碎片化的文化身份基于社会不公基础上的利益意识的强化。我国学者对文化身份与阶级或阶层意识的关系见仁见智。如,翁定军认为,不公正感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社会态度 “块状”分化形成的阶级意识,它充其量是社会不公正在个体和阶级心理上的反映而已。其研究成果显示,由于社会不公平而形成的心理因素影响了人们社会位置的形成,从而也导致了阶级意识呈现“碎片化”特征。[7]民族共同体的整体性存在因工业社会生产不断发展,大众媒介无孔不入的灌输,使阶级“去同质化”而阶层“同质化”,并在社会不公的严酷现实中失去其整体性。
在我们长期以来进行民族共同体的整体性文化身份塑造,提升中国民族的凝聚力时,现实社会中却不乏种种有悖于中华民族整体性文化身份的行为,甚至有悖于社会主义伦理规范的种种现象,这是对中华民族整体性文化身份的伤害,是碎片化文化身份集中显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整体性的民族文化身份既是我们改革开放“走出去”的资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标志,也是中华民族在全球化空间展现自我、赢得尊重的方式。
整体性的文化身份往往在于共同体成员整体化了的心理、意识、情感、认知、思维等文化性因素的同质性,这些文化性因素会通过显性的行为方式表露出来。每一个个体成长包括形成独立的意识,都是在生长环境不断吸纳信息、产生经验、形成人格的过程,即“物质交往”产生了个体意识。个体成长环境包括民族共同体给予的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等方方面面的因素,促使个体行为时形成一定的意向。它体现了共同体的内在性,正如美国学者查尔斯·蒂利所言,对于有内聚力的民族实体而言,个体行为与实体前进方向具有一致性。意向行动的历史痕迹便是个体在整体性行为方式上留下的带有民族共同体整体性意味的记忆,在对记忆的不断体会中,我们强化了自我整体性认知,曾经的感情和体验便成了今天行为的动力甚至是我们的“文化身份”。法国政治学家安尔弗雷德·格罗塞说,我们今天的身份来自于昨天的经历,以及它在我身体和意识留下的痕迹,这些记忆通过家庭、阶层、学校和各种媒体传承而来。[8]近代中华民族的各种屈辱历史,必定在每个国人记忆中留下深深烙印;而京剧、国画、中医、武术等形形色色的国粹无不彰显着中华民族的骄傲。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又明确提出“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2014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提到对历史文化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可见,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个体成长中的教育和塑造作用已备受重视,相信通过各种形式的民族文化的熏陶,国人对自己的中华民族整体性的文化身份会有着愈加清晰的认识和认同。
整体性的民族文化身份以个体、集体意识的方式存在时,极易被掩盖起来,以另一种身份模式、思想模式或符号模式出现,从而不再以整体性的民族文化身份姿态出现。掩盖它的可能是马克思所说的“拜物教”,也可能是马尔库塞所说的技术和大众媒介,也可能是鲍德里亚的消费符号链条。然而,这种潜意识往往在种种社会事件或国际事件中被唤起。1999年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2001年王伟撞机事件,再到2012年钓鱼岛事件,在此类事件发生后,广大民众群情激愤,甚至走向街头游行示威。这些事件激起的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愤慨,它在全世界范围内激起了中华民族广大民众对自己所属民族的种族文化,对自己是炎黄子孙的整体性文化身份的再审视和再认同。它呈现给世界的是一个坚强而富有凝聚力的中华民族的整体形象。在这些民族情感被伤害的情形中,个体是直接经验者,但这“不仅仅伤害个体本身,也伤害了其他主体集团”,借助于霍耐特的承认理论话语分析,即“产生了一种亚文化的解释视界,那种先前被化作碎片和私下处理的蔑视经验值这一视界中就可能成为‘为承认而斗争’的集体道德动机”。[9]因而,造成中华民族利益被损害、民族尊严被“蔑视”的国际事件,再次唤醒民众,从而在社会运动的特殊情境之下整合多数的个体意志,形成统一化的民族声音和民族文化身份意识。也许爱国主义的感情被非理性地表达后会造成某种社会的混乱和不和谐,人们整体性的民族文化身份意识容易被极端化而产生种族主义倾向,违背整体性文化身份塑造的初衷。因而需要在易激发民族情绪的事件发生前或发生时进行提前预警,并进行正确引导,以促使事件发生成为民族意识培养的有效素材,而不是引起混乱的导火索。这种引导方式可以是有意识的纪念活动,也可以是各种社会团体的有序策划下的历史再现。在此类问题上的积极介入,而不是患得患失的刻意回避,从而释放淤积的民族情绪,既可以起到社会解压,也可以释放文化身份塑造的正能量。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民族的不断发展是以民族的文化传承发展为主要线索,而民族文化身份则是这种传承发展的重要载体。民族文化身份的内涵中,民族精神是其主要支撑,而对于任何民族而言,民族精神的首要内容是其核心价值观念。正如美国学者戴维·兰德斯所说文化具有内在价值观能引导民众。民族文化身份的统一并不仅仅需要族际之间的平等,更需要民族国家对各民族的同质的价值观念的挖掘和整合。“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价值观,价值引导着民族文化的整合,指导着民族未来的发展,是我们阐述中华民族精神首先要讲清楚的。”[2]295价值观念既是民族团结的纽带,也是整体性的中华民族文化身份塑造一种形式。其实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总体框架中的各个民族本身就存在着同质化的价值观念:如西南地区的彝、傣等民族主张孝道为重、重义轻利、吃苦耐劳等价值观念饱含了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精神,在中华民族当代核心价值观念塑造中,无疑有着共同的话语模式。
在民族国家共同体中,公民的共同的民族文化身份是共同体走向统一的有效因素。然而在民族国家的发展中,尤其是在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民族文化身份的统一性常常会受到狭隘民族主义的侵扰;从共同体的内部阶级、阶层结构来看,多元化的主体身份也会对民族国家本应具有的统一的民族文化身份形成冲击,导致其碎片化。形成并强化民族文化身份的整体性,推动民族团结事业向前发展,一方面需要对各种可能碎片化的主体结构进行记忆强化,另一方面还应该通过可能引起整个中华民族情绪共鸣的事件进行疏导和情绪释放,用共同的民族情感重塑民族整体性的文化身份;再者即是对各种民族共同体中的族群从伦理精神挖掘和塑造中,寻找共同的凝聚力。
[1][美]萨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5.
[2]伍雄武.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凝聚新论[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
[3][英]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9.
[4][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M].北京:三联书店,1998:144-14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2.
[6][德]托马斯·迈耶尔.对话海因茨·布德:没有阶级张力的阶级社会[J].李莉娜,译.国外理论动态,2013(5):1-4.
[7]翁定军.阶级或阶层意识中的心理因素:公平感和态度倾向[J].社会学研究,2010(1):85-110.
[8][法]安尔弗雷德·格罗塞.身份认同的困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4.
[9][德]阿克塞尔·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