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李 康
面包车为何沦为“流动炸弹”
文 李 康
微型面包车是指符合机动车GB 802-2008标准的规定,车身长度小于6米、乘坐人数5人以上9人以下且主要用于人员运输的机动车辆,因外形形似面包,俗称“面包车”。面包车价格低廉,保险及日常修理维护费较低,车身短窄,非常适用农村公路。
微型面包车从生产到使用,其中涉及微型面包车生产的技术标准、安全装配要求,以及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操作水平,再到微型面包车的使用管理等诸多环节,而微型面包车成为“嗜血杀手”的背后也并不是哪一方单一出现漏洞作用的结果。
车型先天不足,安全性能相对较差。“面包车”由于其低端的市场定位,在制造工艺、安全防护方面受限于成本控制,相对其他载客汽车,“车辆自重低、轮胎规格小、车身重心高、安全性能差、易损坏”成为面包车车型的共性,在高强度保护和技术工艺等先进技术方面,面包车都很少采用,甚至根本不用。
市场在售的各品牌微型面包车安全配置普遍较低,在车身选材(钢材)、转向系、行驶系、制动系、传动系、底盘制造技术与轿车、客运车辆相比具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自动制动差速器系统(ABD)、刹车防抱死(ABS)、车身稳定控制、刹车辅助制动力分配、差速锁牵引力控制、驾驶位安全气囊、车门防撞杆(防撞侧梁)等安全配置,微型面包车很少采用,甚至根本不用。这就导致车辆稳定性较差,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通道或遭遇雨雪等恶劣天气行驶时,极易发生侧滑、侧翻事故;面包车对驾乘人员安全防护不足,事故发生时往往处于“碰撞弱势”,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差。微型面包车多见于省道和县乡道路,而农村道路普遍等级低,且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防护墩等交通安全设施跟不上。在“村村通”公路建设中,基本上只是做硬化处理,还未达到对道路的宽度、线形等做出调整,从而普遍存在弯急、路窄、坡陡等问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这又是引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预防和减少农村面包车交通事故,狠抓农村道路隐患排查和治理尤为重要。
驾驶员和乘客安全意识差。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致使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事故不断。部分车主受利益驱使,时常超载、超员,客货混装,有的甚至完全不顾车辆安全状况,有了问题也不保养维修,存在“凑合使用”思想,带“病”运行,埋下事故隐患;同时,生活在乡村的群众交通法制观念普遍淡薄,在乘坐超员、超载、超速车辆时浑然不觉危险,自我保护意识差,为了赶路“能忍则忍”,这在客观上给一些“面包车”司机不断超员超载提供了生存市场,也增大了交通安全隐患。
用户安全意识薄弱,不规范用车和交通违法普遍。微型面包车主要用户群体集中在务工、小生意经营者和乡镇非法客运者当中,他们接受法律法规宣传的机会、渠道有限,游离于常规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外,安全意识普遍不高;为降低用车成本,一个人往往担当着“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修理工、搬运工”等多个角色,一台车“既作日常运输生产资料,又作生活载客工具”的情况并不鲜见,多拉快跑是常事,因此,疲劳驾驶、客货混装、超载超员等交通违法屡屡发生。
私自改装、用途复杂。由于农村面包车运营用途多样,既可用于载人,也可以拆除后两排的座位装货。从当前农村道路中来看,很多由于农村面包车多为私人自购,所以除客运小型面包车外,一些个体商贩、小批发商用于进行短途运输流转商品的现象较多,甚至有摇身一变成为“乡镇农村校车”的。这些私人购买面包车的车主为了能赚到钱,见人运人、见货拉货,他们大多数是没有办理客运营运资格证的,也就是所说的“非法客运”。非法客运的存在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2013年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汽车专家应朝阳发表《浅议微型面包车交通安全管理改进对策》,对我国微信面包车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过详细介绍。
使用管理措施不到位
微型面包车只是社会各界对 7 至 9 座的一厢式载客汽车的一种通俗说法,并没有专门的术语和定义。根据现行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微型面包车属于载客汽车中的乘用车的一类,车辆类型一般为小型普通客车或微型普通客车。由于对微型面包车没有明确的界定,客观上不利于对微型面包车做好 “底数清、情况明”,在相当大程度上限制了各地将微型面包车从乘用车中单独列出来作为重点车辆严格管理。
由于基础工作的薄弱以及对微型面包车的特性认识不足,许多地方在路面管控上仅将微型面包车简单地划入 “7 座以上载客汽”进行常规的纠违查控,导致对微型面包车超速、超员、客货混装、病车上路等情况违法查处力度明显不够。同时,由于对微型面包车作为城镇间生产资料运输和生活外出载客工具的特定活动规律认识不充分,导致通过常规的卡点设置和巡逻管控难以实现对这部分车辆的有效管控。此外,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时,容易忽视对微型面包车驾乘人员的宣传,使他们逐渐成为宣传的盲区。
技术标准和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存在不足
微型面包车的被动安全性差,一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死伤后果严重。受成本控制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微型面包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往往以达到国家最低标准要求为原则。目前,虽然在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以下简称 《公告》 )强制性项目检验中,微型面包车也必须执行正面碰撞防护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但由于标准中的评价指标仅限于前排乘员、并不包括后排乘员,且前排乘员的碰撞防护评价指标也较低; 因此,即使是按照标准进行正面碰撞防护测试合格的微型面包车,在和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 车内乘员也无法得到基本的防护。如果考虑进行 《公告》试验的样车均为经过加强设计才能勉强达标等因素,实际生产和使用车辆的正面碰撞防护性能更差。由于标准技术内容的不科学和汽车生产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微型面包车普遍自重较轻、车辆结构强度差,加上我国微型面包车通常多人乘坐甚至超员的实际状况,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伤亡后果极其惨重。
微型面包车的安全装置配备要求低
我国微型面包车实际使用特点和中型载客汽车(10至 19 座载客汽车)相近,但其是针对低消费群体而设计制造,与客车或轿车相比在车身选材、转向系、行驶系、制动系、传动系、底盘制造技术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距,制动防抱死系统(ABS)、安全气囊、车身稳定控制、车门防撞杆等安全配置和技术很少采用,即使采用市场可接受度也不高。微型面包车重心相对较高、行驶稳定性差。微型面包车通常车身高、轮距短,并且我国的微型面包车通常乘坐人员较多,导致整车行驶稳定性差,尤其是在高速公路、山区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或在雨雪等恶劣天气环境下行驶时,极易发生侧滑、侧翻事故。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微型面包车由小排量、小尺寸的微型车向大排量、大载量的小型车发展的趋势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