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 帆
摩托车安全头盔为何如此“难戴”
文张 帆
说到车祸,总会想到惨不忍睹的场景。有人说,有车就会有车祸,确实,车祸虽无法避免,但如果做好防护措施,可以大大降低车祸对人的伤害。对于摩托车手来说,头盔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可是,尽管交管部门从未放松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但这一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摩托车头盔为何如此“难戴”?怎样才能减少乃至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
(一)安全意识“淡”
在很多人眼里,摩托车只是一种轻便的代步工具,没有像驾驶汽车那样引起重视,相当一部分驾驶人文化素质较低,对交通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也无从认知。路面检查中发现多数驾乘摩托车人员都是将安全头盔挂放在摩托车车头或放在车后的保险箱内,当纠正其违法行为时,大多数群众都会当场戴好,但检查过后多数又会把头盔摘下,从自我意识上没把安全头盔与交通安全挂钩,自身安全防患意识淡漠。许多摩托车驾乘人员都认为戴不戴安全头盔无所谓,尤其是一部分追求时尚发型的年轻人,他们认为配戴安全头盔会影响到自己的形象,耽误自己的时间;而另有一些摩托车驾乘人员则认为车速慢,不戴安全头盔也安全。
(二)环境影响“多”
经过调查,春、冬二个季节天气寒冷出于防寒的目的戴安全头盔群众相对较多,夏、秋二个季节因天气炎热大多数驾乘人员不愿配戴,且大部分群众认为戴上头盔出门不方便携带。特别是在夏天户外的高温闷热的环境下,致使摩托车驾乘人员更不愿戴头盔。
(三)查纠难度“大”
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且驾乘人员也知道不戴安全头盔是种违法行为。因此遇有民警查检时,当事人为逃避检查和处罚通常选择浑水摸鱼法,即夹在大量非机动车的车流中间通行,使交警短时间无法上前查处;调头改线绕行法,即见前方有交警查车时提前调头绕开该路口;临时抱佛脚法,即发现前方有交警时先停下车来将安全头盔戴上再过路口;更有甚者采取过激的行为强行冲卡。因此,对这种违法行为查纠难度大,对道路正常通行和执勤民警自身安全也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执法力度“松”
安全管理不到位,放宽了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空间。一是交警部门主观上存在“抓大放小”的观念。在路面执法管理中,一般只侧重于小型以上汽车特别是客运车、货车、危化品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轻视或忽视了摩托车安全管理。二是在管理模式上,呈现一阵紧、一阵松,没有形成严格的长效管理机制,给摩托车及其驾驶员交通违法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客观上摩托车具有分布面广、点多线长的特点,且大多集中在市区边缘,不利于统一宣传、管理。
(五)处罚力度“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并计2分。处罚力度小使很多驾乘人员认为即使不戴安全头盔,交警部门只会罚款50元钱,何况是不一定被查到。震慑力度薄弱,也使得此种违法现象越来越突出。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制观念
“人、车、路”是交通管理中的三大要素,其中“人”是根本性要素,因此,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本举措,特别是2013年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简化摩托车驾驶证办理程序方面出台了多项利民政策,其中允许群众在暂住地直接申请、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并且规定群众申请摩托车驾驶证,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训练后,可以在同一天进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这一举措满足了群众的实际需求,也大大增加了外来人员考驾证、购买摩托车的积极性。由于外来人口交通安全意识的参差不齐,导致群众对交通法规的忽视,因此,交警部门要继续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五进”为契机,组织民警深入单位、社区、村居、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通过展出、播放因不戴安全头盔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悬挂关于戴好摩托车安全头盔重要性的标语,发放摩托车安全头盔知识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严重危害。要做到“管教并重,教育为主”,从源头上抓好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教育工作,使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由被动转为自觉,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管理新格局。
(二)纠正认知误区,提高安全意识
由于摩托车的构成非常简单,稳定性较差,在遇到转弯、与其他车辆发生擦刮、采取制动措施或行驶在光滑路面等情况时,稍有不慎,就会导致车辆失去控制而翻倒在地,从而酿成车祸。交通事故一旦发生,通常最先受到剧烈碰撞的往往是摩托车驾驶员或乘客的头部。头盔的独特设计与作用就是有效缓解外力对头部的碰、撞、震作用力,有效保护头部安全,因此,戴安全头盔受伤害和死亡率远比不戴头盔要小得多。大多数驾乘人员没有认识到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作为交通管理者,要及时通过电台、广播、网络等途径及时宣传、纠正摩托车驾乘人员对安全头盔的认知误区,传授戴安全头盔的正确方法,适时提醒摩托车驾乘人员:市区道路车辆较多,虽然通行速度相对较慢,但车辆通行情况复杂多变,极易发生车辆碰撞,因此驾乘摩托车时必须戴安全头盔。
(三)加大处罚力度,威慑违法行为
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不是交通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让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实树立文明交通的观念,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我们交警部门长期不懈的努力,要坚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宣传一起,教育一起,促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一是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摩托车在时间上、地域上的活动特点,实行定点检查与巡逻执勤相结合的办法,在摩托车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路段,分片分段开展整治工作,强化路面管控,形成强大震慑力;同时,在查处中充分利用道路条件,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摩托车的车速,防止出现逃避检查和管理的情况。
二是从严处理严重违法行为。在查处摩托车违法行为中,要加大对摩托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守法率:对该暂扣车辆的坚决暂扣车辆,对无证、酒后驾车等情节严重的,该拘留就拘留,形成威慑力。
(四)加强安全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从以往的工作中不难发现,对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进行集中整治时,安全头盔的佩戴率就比较高,整治活动结束后,佩戴率就会逐渐减低。这说明,许多摩托车驾乘人员没有真正认识到戴头盔的重要性,也没有养成戴头盔的良好习惯。这就要求我们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充实一线上路管控警力,保持对交通违章的严管、严治态势,加大日常交通管理力度,及时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要把“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避免时松时紧的做法,形成长期的严管势头,从根本上消除摩托车及其驾驶员交通违法和侥幸心理;
二是要注重实际效果。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对查处的无证驾驶人员,按照规定处罚并督促其办理驾驶证。对未上牌、未检验的摩托车,必须在办理牌照、检验后放行,提高整治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三是要注意整治的针对性。集中警力在摩托车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路段,分片分段进行突击整治,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对未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做到从严管理、从重处罚,形成严管态势,使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逐渐养成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在社会上逐步形成驾乘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的风气,这样才能达到治标又治本的目的。
链接:不戴头盔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扣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10元。法律强制性规定骑乘摩托车要戴头盔,体现了戴头盔的重要性,但戴头盔不应该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更应该是一种习惯,毕竟生命只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