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建立分级保护制度,按照湿地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湿地内开垦、挖沟、筑坝、填埋、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体、擅自排放或者抽采湿地水资源,开矿、挖沙、取土,砍伐林木、采挖泥炭,擅自引进外来物种或放生动物等行为都是被明确禁止的行为。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登录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网站:http://www.hljrd.gov.cn/;在“地方法规”栏目查找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