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书洲(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珠海 519070)
中国企业在巴西的税务实践与经验
——以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刘书洲(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珠海 519070)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企业纷纷走出国门,抢占国际市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就是其中之一。16年来,格力电器在海外投资经营过程中获得了丰富的税务实践经验。期望这些经验能够帮助我国不断总结完善“走出去”税收政策,并为已经“走出去”和即将“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一些借鉴。
成立于1991年的格力电器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有控股家电企业,是中国首家净利润、纳税双双超过百亿的家电企业,拥有格力、TOSOT、晶弘三大品牌家电产品,其产品包括家用空调、中央空调、空气能热水器、TOSOT生活电器、晶弘冰箱等。2014年,格力电器销售收入达1 400亿元、纳税148.07亿元,累计纳税535.22亿元,累计实现利税1 058.50亿元。
目前,格力电器拥有珠海、重庆、合肥、郑州、武汉、石家庄、芜湖、巴西、巴基斯坦等9大生产基地,7万多名员工,开发出包括家用空调、商用空调在内的20大类、400个系列、12 700多个品种规格的产品,能充分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累计申请技术专利14 000多项,其中申请发明专利近5 000项,自主研发的一系列“国际领先”产品填补了行业空白,成为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的典范,在国际上赢得了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巴西是南半球的热带大国,对空调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并且因为气候原因可以与中国形成产能互补,因此成为格力电器国际化的优先目标市场。格力电器奉行“先有市场后有工厂”的国际化经营思路,首批空调于1998年开始进入巴西市场,凭着产品质量优异和品种规格齐全的优势,很快就受到巴西消费者的欢迎。正是基于这种市场需求,格力电器于1999年决定在巴西投资建厂,在巴西的玛瑙斯注册成立格力电器(巴西)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空调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本为巴币4 000万元。2001年,格力电器巴西公司顺利投产。
16年来,随着巴西经济环境的变化,格力电器在巴西的经营策略逐渐从“进口、本地生产两条腿走路”转变为“依托巴西工厂,发展巴西市场”:在巴西工厂利用税收优惠的成本优势,生产技术和品质领先的空调,并以本地化的运营模式开拓市场。目前,格力电器在巴西市场品牌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格力空调销售网点遍及巴西的24个州,共有300多家代理商、1 600多家零售商以及600多个服务网点和安装公司,稳居行业一线品牌之列。格力空调在巴西成为高品质空调的代表。而格力电器高度本地化的运营模式使很多巴西人不知道“格力”是中国品牌!
格力电器在巴西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将税务政策的研究和税务风险的控制置于非常关键的位置。巴西以繁冗复杂的税法著名,被称为“万税之国”。高企的税务成本、较高的劳工成本、较低的办公效率和落后的基础设施,一起构成了让跨国企业头痛不已的“巴西成本”。
格力巴西有一句名言:在巴西,离开了税务,一切重大决策都免谈。可以说,从工厂的选址,生产方
案的拟定,到销售策略的选取,甚至再到售后配件的物流路线,全链条的决策都高度依赖税务方面的分析和建议。税务团队的风险分析常常一票否决其它部门的“看起来很美”的议案。实际上,这也是格力巴西在创业初期吸取的教训:税务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要远超过其可能的带来的收益,必须站在企业整体高度谨慎对待税务风险。
在巴西,税务方面的风险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企业本身缺乏具有国际化运营经验的税务人才,风险意识匮乏。例如,有些企业为了加速“走出去”的步伐,选择了对当地企业进行收购而不是采用“绿地投资”①绿地投资又称创建投资,是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的法律设置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归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的投资模式,但是又不熟悉收购的正常程序,既未作专业的尽职调查探明风险,也没有履行收购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草率地继承了标的企业业务和义务,这无疑为企业的后续经营埋下了巨大隐患。再比如不少刚走出国门的企业不懂得转让定价的规则,不了解违反转让定价法律的后果,总是倾向于把利润留在国内,直到被投资地的税务当局罚款还不明所以。
二是企业对于投资地的法规理解不够准确、全面。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风险。海外各国税务环境迥异,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的税法体系不健全,变更频繁,税务风险更大。以巴西为例,巴西税法繁杂,每天还在源源不断地产生新的税法、解释和判例。除非专业人才进行深入研究,否则很难全面理解。而且,巴西实行联邦制,联邦和州、市之间有多项重大税法政策相互冲突,企业在巴西投资一旦涉及这种地带,全身而退的难度极大。
巴西的税务战争是指不同的州之间为吸引投资,给投资者超过州政府权限的税收优惠,在优惠幅度上也相互竞争,同时与没有给予税收优惠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州在高等法院对簿公堂。这种现象由来已久,但是较早进入巴西的中国企业大都未能深入研究相关税法,没有发现税收优惠政策与宪法之间的矛盾并成功规避,结果数家大型企业因利用这种优惠被卷入其中,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虽然经多方长期协调努力,大部分罚款被免除,但是仅这些企业为解决问题支付的法律服务费用也远超一般企业的承受能力。
三是实际运营中的具体操作偏离了企业的税务政策。报关对于在巴西的进口销售业务非常关键。为产品报关选择的税号,将决定产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有时不同的税号之间存在细微差别,企业的产品改进甚至产品在不同货柜中的组合方式都可能直接导致适用产品税号的变化,如果业务操作人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可能直接导致海关判定税号错误,带来较大的税务风险。
中国企业在管理水平方面与西方成熟的跨国企业仍存在不小差距。在海外投资和经营时,脱离了在国内获得的经验和影响力,中国企业的短板更加明显,因而系统的管理体系始终是企业经营中需要不断完善的内容。具体到海外经营的问题上,企业应该建立一套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海外市场环境的内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控制税务风险。
第一,在企业战略层面树立牢固的税务风险防范和守法经营意识。格力巴西将企业经营立足于先进科技、优质产品服务和一流管理,杜绝在税务上打擦边球降低成本的想法。这是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作的前提。
第二,在企业运营层面组建高素质的税务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和内部控制体系,以确保税务风险得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税务风险管理部门的关键岗位应聘请当地知名企业或者事务所中经验丰富的人才。内部控制体系应包括进口、国内采购、存货管理、
生产、销售、退货等具体流程,以对关键节点的税务操作风险进行管控。以下是格力巴西的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以及各层级的工作职责:
第三,在设立内部机构和流程之外,积极利用外部资源。对于涉及重大决策的复杂税务问题,应咨询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关键问题要求获取至少两份意见以相互印证。公司从不同的事务所获得的咨询意见并不总是一致,这实际上也是巴西复杂的税务环境的真实写照和必然结果。有些刚开始从事跨国经营的中国企业不愿意付费咨询,结果部分投资巨大的项目未经充分的风险研究就开始实施,风险隐患巨大。
第四,税务部门密切配合业务部门,尽量将风险控制在事前。比如,巴西推出转让定价法规后,单个产品的毛利必须达到法定标准才能避免重复征税。为此,税务部门部分限制了销售系统的定价、折扣策略,以确保所有产品的毛利都能达标。经过沟通,这个限制也获得了销售系统的理解和支持。为确保对风险的控制,业务流的关键环节均由财务方面参与。在决策和执行机制上,业务模式变更需要在例会上讨论。
另外,每年开展企业内部的税务审计工作,确保日常的业务操作没有越线。这项工作通常在年度结束后、电子税务数据申报期间开展,多角度对各项申报数据交叉复核发现问题;同时对过去一年的关键档案做一次整理,及时弥补遗漏,更正问题文件。
为保证税收权益,巴西税务局在转让定价计算上普遍采用再销售折扣法,相关规定为:当进口交易是关联交易时,以进口产品向独立第三方再销售的价格减去法定毛利率、各项税费倒推出的一个价格作为进口商品允许所得税前扣除的最高价格。关联定价高过这个最高价格的部分不得税前抵扣。目前巴西规定绝大多数行业的法定毛利率是20%。虽然实际上大部分行业的销售毛利远没有这么高,但相关企业为了避免海外的税务风险,往往倾向于在定价上优先照顾海外的税法要求,比如将关联交易价格降低至投资地转让定价法规的计算结果上。如此操作的结果无疑会损害我国的税收权益,并使企业面临着被我国税务机关开展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
因此,建议我国加强同其他国家在转让定价税收政策上的协调,在转让定价计算方法上取得更多共识(目前虽然有普遍认同的市场价格法,但是关联交易多是跨国企业内部半成品的流动,大部分难以找到市场价格),在保障我国税收权益的同时,降低企业合规的难度和成本。
在海外,外派员工的生活成本普遍较高,且因安全和企业形象等方面的考虑,生活成本有可能会进一步抬高。并且,外派员工不仅要承担所在国的纳税、社保,还要负担国内的纳税、社保,企业和员工的总体负担都较为沉重。目前我国对外派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限额仅为1 300元,这与国内外的生活支出差异相比差距较大。因此,建议提高中国企业派驻海外员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
除了完善税收政策之外,周到的税收服务也是“走出去”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迫切需求。我国商务部最近两年发布了海外投资国别指南,系统地介绍了投资目的地的经济社会政治情况,对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具有较大的参考意义。建议税务系统也出台配套的税务指南,帮助企业尽快熟悉投资目的地的税务要求和税务风险。
“走出去”已成为我国国家战略。“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既有赖于自身的开拓进取,更离不开祖国在背后的强大支撑——这其中税收政策和服务举足轻重!
责任编辑:惠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