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林元辉
从“土地爷”到阶下囚
文_林元辉
2014年6月24日,福州市纪委发布消息: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纪检组原组长黄达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1964年2月出生的黄达源,1987年8月从西安公路学院汽车运用工程专业毕业后参加工作,1996年2月起先后任福州市市容委市容广告管理处副处长、处长;2002年11月起任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综合部主任,2006年11月,黄达源荣升为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福州市从2000年5月开始,全面停止了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协议出让,成立了土地统征、收购、储备工作的执行机构——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规定今后凡需进入市场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由市土地发展中心收购、储备,并根据需求由政府统一推向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发展中心由此成了众人羡慕的“油水部门”,土地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则是商人心目中的“土地爷”。
林某某,是福州冠都农产品有限公司老板,2004年就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供职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的黄达源,从此,两人成了“铁哥们”。2008年,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福建省检察院检察官学院)因建设需要需征用福州冠都农产品有限公司农场的一块30多亩地。因为情况比较特殊,该地块的收储不是按正常程序进行,而是由福建省检察院以每亩24余万元的价格直接向福州冠都农产品有限公司收购,福建省检察院再以每亩100余万元的价格将该地块交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收储,福建省检察院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后再将收购款付给冠都农产品有限公司。虽然说通过这种收购方式,福州冠都农产品有限公司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没有直接发生关系,但是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对该地块收储的进度直接影响到冠都农产品有限公司收购款的到账。
由于当时福建省检察院没有足够资金,省检察院只能通过市土地发展中心获得的收储补偿款来支付冠都农产品有限公司的收购款。为了加快收储进度,尽快回笼资金,并希望在落实补偿上给予照顾,2008年上半年的一天,福州冠都农产品有限公司老板林某某来到“铁哥们”黄达源的办公室“泡茶”。在泡茶中,林某某请老朋友黄达源在地块收储一事给予大力支持及关照。“兄弟的事就是我的事”,黄达源当即表态。林某某很高兴,表示事成之后一定会感谢。
过了一两天,黄达源亲自找到市土地发展中心分管领导梁某某,把林某某请托的事情跟梁某某说了,并让梁某某帮忙关注下冠都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土地收储赔偿和进度问题,抓紧推进。梁某某答应了。接着,黄达源又给市土地发展中心征地部负责人打电话督促加快收储补偿进度。黄达源还给市土地发展中心计财部主任江某某打了几次电话,催促他抓紧落实冠都农产品有限公司土地补偿款。“黄达源是中心纪检组长,分管单位的督查、督办和单位效能工作,对中心其他部门有监督和制约权,得罪不起。”江某某说。最终,冠都农产品有限公司收储工作顺利完成,林某某的土地补偿款1000余万元也按时到账。
为了感谢黄达源在整个收储过程中的帮助,2008年9月的一天下午下班时,林某某在市土地发展中心办公楼下黄达源的车上送上5万元“泡茶费”。此外,为了继续与黄达源保持“兄弟”关系,林某某还于2009年至2011年每年春节前,以拜年的名义在黄达源的办公室每次送给黄达源2000元;2012年至2014年每年春节前,在黄达源的办公室及金牛山公园门口每次送给黄达源价值3000元的永辉超市购物卡,总价值9000元。几年下来,林某某一共送给黄达源现金5.6万元,购物卡9000元。
姚某某是主要从事旧房拆除的个体经营户。2004年,其与黄达源相识。2006年4月初的一天,姚某某来到黄达源办公室聊天。闲聊时,黄达源告诉了姚某某一个赚钱信息: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早年收储了福州一化硫酸化工公司地块,现该地块要交地,地面上的废旧厂房都要拆除。由于硫酸化工是特殊行业,该公司的主管单位市医药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向土地发展中心递交了报告,申请自行拆除废旧厂房。“你可以关注一下这个事,搞点项目来做,赚点钱。”黄达源对姚某某说。姚某某立即“嗅”到了商机,他当即表态硫酸化工公司这边自己会去沟通,市土地发展中心这边则恳请黄达源出面协调。黄达源说自己是市土地发展中心综合部主任,应该能协调成此事。
姚某某走后,黄达源当即交待综合部的工作人员按市医药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申请报告的要求办好来文。黄达源拿着该文件找到了市土地发展中心主任卫某报告这件事,卫某批示拟同意并报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市土地发展中心即函报市财政局审核。福州市财政局最终批复同意该硫酸化工公司自行拆除。在土地发展中心发函给市财政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需要黄达源批签的,黄达源都会在第一时间签好,以免延误,并及时送给分管领导,以尽快优化办结公文程序。
在黄达源的帮助下,姚某某参加了硫酸化工公司的拆除招标并顺利中标。这个项目让姚某某赚了20多万元。由于黄达源给了他这个赚钱机会,姚某某一直心存感激。为了感谢黄达源的帮助,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姚某某来到黄达源的办公室送了3万元给黄达源表示“感恩”。2009年春节前,姚某某得知黄达源搬了新办公室,以祝贺为由,送了1万元给黄达源。姚某某送给黄达源共计4万元都被黄达源用于日常开支了。
俞某某也是一个主要从事旧房拆除的个体经营户。他早就闻知土地发展中心是棵大“摇钱树”,但一直苦于没有“敲门砖”。2010年年底,俞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联系上了福州市效能办副主任陈某甲,请其帮忙联系市土地发展中心有关领导,让他也参加土地发展中心收储土地旧房拆除项目的招投标。陈某甲帮他联系上了黄达源,并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告知黄达源。年底的一天,俞某某提着两条中华香烟来到黄达源的办公室,明确表示想参加土地发展中心收储土地上的旧房拆除项目,黄达源答应会尽力帮忙。当天中午,黄达源就去土地发展中心主任王某甲的办公室,把俞某某的介绍信给了王某甲,并说这是陈某甲介绍的,请王某甲帮忙关照让俞某某参加旧房拆除摇标,王某甲表示同意并批示给了工程部。到了2011年年底的一天,俞某某来到黄达源的办公室,告诉黄达源:其在2011年9月份中标一废旧厂房拆旧项目中赚了点钱,非常感谢黄达源的帮忙。并送上2万元“感恩费”。2012年春节后不久,俞某某又来到黄达源的办公室,送上3万元“感恩费”。“ 土地发展中心的拆除项目,没有中心相关领导推荐帮忙是参加不了摇标的,我送给黄达源2万元后,连续几次招投标都没抽中,我想是不是给黄达源的‘感恩费’不够?于是后面又送了3万元给他。”俞某某在被调查时交代。
李某某是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州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在福州五四北路有一块地,面积约有100多亩。2006年,福州市晋安区政府开发建设琴亭湖,占用了该公司大约60多亩地,政府把旁边广福有色金属企业的土地置换给该公司。2010年年初,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打算开发建设琴亭湖畔房地产项目。李某某想了解一下广福有色金属企业地块收储情况,最主要是想通过市土地发展中心有关领导加快推进该地块的收储进度。2010年年初的一天,李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来到黄达源的办公室,明确表示来意。黄达源答应帮忙了解一下该地块的收储进度,并答应会尽力帮李协调推进。
2012年6月的一天,李某某再次来到黄达源的办公室,请求帮忙加快广福有色金属企业地块收储进度。黄达源当即打电话给市土地发展中心企业部副主任王某某到其办公室,介绍李某某给王某某认识。黄达源向王某某了解广福有色金属企业土地的收储和交地情况,王某某将目前交地工作缓慢的情况向黄达源作了汇报。黄达源告诉王某某:李某某是他的好朋友,并要求王某某抓紧交地工作,多做广福有色金属企业的工作。此后,黄达源给王某某打了几次电话催问进展情况。黄达源甚至还“赤膊上阵”,几次亲自到广福有色金属企业现场协调交地工作。
为了拜托黄达源加快广福有色金属企业土地收储的进度及对他表示感谢,李某某先后于2010年的中秋节、2011年和2012年的中秋和春节,5次在黄达源的办公室共送给黄达源新华都超市购物卡5000元。
2015年4月20日,黄达源坐在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法院认为:黄达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黄达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至此,“土地爷”变成了“阶下囚”,16万元就让黄达源的人生难以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