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钊
(南京市浦口区水利局,江苏 南京 211800)
2003年7月开始,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由原先的定额计价调整为清单计价。采用清单计价形式,在招投标等环节中时常会遇到一些问题,尤其是工程量清单的错项、漏项等。水利工程建设大多存在分布范围广、单元项目多、建筑物类型复杂、地形地质条件多变,以及涉及专业多、建设工期紧、施工图设计滞后等情况[1],清单编制人员在编制工程量清单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些个人原因以外的偏差。如果工程量清单出现较大偏差,对工程的正常施工和工程结算都将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2013 规范》)等规范,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工程实践,对发包人如何正确处理清单错漏问题、解决计价争议、降低投资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1)清单漏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少与招标图纸相对应的分部分项、措施或其他工作。
(2)清单错误。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等内容与招标图纸内容不符。
(1)人为原因。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图纸、规范、工艺流程不熟悉,无法考虑周全;由于疏忽,计算上出现失误;为简化复杂的编写过程,同时也为发包方规避施工后的价款风险,甚至设置陷阱,使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简化[2]。
(2)图纸原因。招标图纸本身存在设计参数模糊、设计内容遗漏、设计深度不够等问题,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无法保证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从利于投资控制的角度出发,发包人解决清单漏项的方法一般是:对于招标过程中未作补遗或答疑的,则将招标图中有而清单中未列出的视作投标人已将其价格包含在投标报价下的其他项目中,最终不予结算(简称方法A),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图纸有出入为由提出增加费用。原因有二:一是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优先于清单;二是投标人在对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时,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招标图纸等结合起来综合分析。
《2013 规范》对清单错漏有所规定。在“工程变更”定义条文中,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纳入工程变更范畴。在“工程变更”章节中,列举出清单错漏的几种情形,规定了变更项目单价的参照、浮动、调整以及相关费用的处理方法。这种按照《2013 规范》规定的处理方法(简称方法B)可简单概括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按照规范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分部、分项或措施项目的单价,最终予以结算。这种处理方法的核心,在于确认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错)和完整性(漏)由招标人负责。
方法A 依据的是招标图纸的效力。《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09 文件》)在2007年版的基础上,对通用合同条款中图纸的定义进行了补充: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依据招标文件优先解释先后顺序的约定,依次应为合同条款、图纸、清单。不难看出,方法A 主要依据的是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若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且不改变要约内容(即招标文件)实质,则合同约定的内容是有效的且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方法A 的使用具有法律依据。
方法B 依据的是《2013 规范》中关于工程变更的定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然而,《2013 规范》对工程变更的定义使招标工程量清单成为了衡量变更的依据,忽视了招标图纸的作用,也与图纸解释清单的合同约定不符。
(1)行业类别。从使用依据的不同可以看出,方法A 的使用更适用于水利工程,因为水利工程列入施工合同的图纸往往是招标图纸而不是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且《09 文件》明确了招标图纸的涵义。而方法B 更适用于《2013 规范》所涵盖的工民建、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
(2)问题种类。方法A 主要针对人为原因造成的清单漏项问题,是依据招标图纸将所漏项目解释为合同内项目,而非变更增加项目;方法B并未考虑问题种类,而是将清单错漏统一按工程变更处理。
(3)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虽然方法A 适用范围小,但法律效力高于方法B,故若满足方法A 的适用条件时应优先使用方法A。
适用方法A 处理的条件有:①合同中约定了清单与“图纸”不一致时,以“图纸”为准;②合同中关于“图纸”的定义明确了招标图纸的合同效力与作用,但应注意只有《09 文件》明确了招标图纸的合同效力与作用,若采用其他合同范本,须在专用条款中补充明确;③招标清单总说明中明确了诸如“招标图纸中包含、但招标清单中未注明的项目,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下的其他项目中”等类似内容;④合同中无处理此类问题适用方法B 的约定。特别注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中关于清单错漏修正的约定是与《2013 规范》对应的,故当采用该合同范本时,须在相应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方法A 的使用条件,否则,应使用方法B。
当满足以上①④并满足②③中至少1 条时,应使用方法A;否则,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使用方法B。
4.2.1 案例分析
某堤防整治工程需铺植草皮,草皮铺植子项的清单量本应为20000 m2,但由于工作疏忽写成2000 m2,承包人对该子项的投标单价为20 元,最终实际完成了21000 m2。合同约定工程量偏差额超过±15%的,超过部分作5%的单价调整。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将该子项超过15%部分(共计18700 m2)的单价调整为19 元。发包人认为:草皮铺植的投标单价远高于市场价格,而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下对应的该子项综合单价为8 元,承包人系发现清单漏洞而大幅抬高该子项报价,属恶意不平衡报价。根据《2013规范》9.3.3 条规定:“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调整”,故发包人提出该项单价由20 元调整至8 元,但遭到承包人拒绝,后经发、承包双方多次协商,折中确定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为14 元。
4.2.2 调价公式研究
上例中发包人通过事后控制措施,挽回了部分损失,但缺点是需与承包人协商定价,协商结果的不确定性使投资控制成效难以保证。想要有效预防和解决此类问题,实现偏差越高、让利越多,可优化专用条款中关于价款调整的约定,将按照固定比例(r)5%进行调价,改为按照由偏差幅度大小决定的动态比例进行调价。假设将偏差项需要调价的部分平均等分成n 个区间,每个区间的单价在上一个区间的基础上再以固定比例r进行调价,那么,可根据等比数列求和公式得以实现动态调价。
表1 草皮铺植子项的投资控制方案对比 (价格单位:元)
对等比数列求和公式进行改造、设置参数,并通过大量数据对比,对参数取值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得出工程量偏差调价公式:
式中:
C—调整后偏差项的合价;
Q1—偏差项的完成量;
Q0—偏差项的清单量;
P—调价部分的平均单价;
P0—偏差项的投标单价;
Pm—招标控制价下相应偏差项的综合单价,当P0≤1.15Pm时,取Pm=P0;
r—单次调价幅度;
n—调价次数;
k—单次调价区间宽度。
上式具有以下优点:①P 存在极大值与极小值,且公式规定了r 与k 的合理取值范围,保证了调价的合理性。②加入Pm因子,能有效降低恶性不平衡报价带来的投资风险,符合《2013规范》相关规定。③只需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选定r 与k 的取值即可,便于事前控制,可操作性强。
上述案例中,若取k=10%,则通过事后协商与利用公式计算两种途径的调价结果见表1 所示。
某水利项目新建小型排涝泵站1座,其中设备清单列有“DN800 蝶阀”,工程量为3 套,无具体特征描述。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审核施工方递交的结算书时,发现“DN800 蝶阀”工程量为0 套,合同外工程增加了“DN800 电/手动蝶阀”3 套,以购货发票为价格依据,高出原投标价数倍。施工方解释为招标清单中的“DN800 蝶阀”应理解为手动蝶阀,与施工图纸要求的“DN800 电/手动蝶阀”不同。
施工方安装手电两用蝶阀,属于按图施工,是正确的做法,但不妥之处在于未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出蝶阀变动事宜,并在未办理价格确认手续的情况下向发包人提交结算,不符合规定。此类问题属于项目名称/特征描述表述不清、错误,从而产生歧义引发纠纷。发包人在处理该问题时,应利用招标图纸解释清单的合同约定,查找招标图纸中关于蝶阀部分的标注或说明,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况:
(1)若招标图已注明为“DN800 电/手动蝶阀”,则施工方理解为手动蝶阀不成立。对此,发包人不予调价,且该项目不应列入合同外。
(2)若招标图已注明为“DN800手动蝶阀”而非手电两用类型,说明设计图纸在招标后就蝶阀类型进行了修改,属于工程变更。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交底时进行说明,施工方也未在图纸会审及施工过程中主动提出,均存在失职。这种情况合理的处理流程为:①补办工程联系单,说明蝶阀变更事宜;②责令施工方应根据《2013规范》9.3.1 条规定提出手电两用蝶阀单价,补报发包人确认;③由于变更替代工作与原工作的工程量偏差未超过15%(均为3 套),手电两用蝶阀单价不再进行调整(依据《2013 规范》9.6.2 条);④结算书合同外“DN800电/手动蝶阀”项目按最终确定的单价填写。
(3)若招标图标注为“DN800 蝶阀”或未标注,则从招标图及清单中均无法看出蝶阀类型,应视为招标图设计深度不够,并未细化蝶阀的驱动方式、结构形式等设计,或视为需要投标人自主选型,只需满足“DN800”、“蝶阀”两个特征即可。则应以投标文件中所反映出的蝶阀类型为准,若与施工图不符,承包人应提请发包人确认。
(1)一份高质量的招标清单是避免竣工结算纠纷的基础,发包人应积极采取措施,以保证招标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一份详尽的施工合同是避免竣工结算纠纷的保障,发包人应选用适宜的合同范本,并优化专用条款,以达到事前控制目的。
(3)列入合同文件的招标图纸是解决清单错漏问题的关键,发、承包双方不仅要妥善保管,还应经常翻阅比对,及早发现问题。
(4)建议在修订《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时,对清单错漏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分类、明确。
[1]邱会旺.对《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认识及建议[J].水利经济,2012,30(2):60-63.
[2]韩宝祥.浅述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措施[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3(2):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