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洁
内容提要:元代荫叙制度具有“民族性”的典型特征,将四等人制贯彻至选官与任官环节中,荫叙制本身对不同族群承荫人初授品级高低、所能进入职务系统,都有所区别;元代在维持其基本限定原则的基础上,尽量维护统治蒙古、色目族群中(选择通过承荫入仕的)贵族和高级官僚子弟的政治特权,并让他们通过荫叙制享受这种特权时更通达,前途更光明——即享有一些较优的仕进渠道。不过元代大量的荫叙案例显示汉人、南人家庭也在积极并稳定地参与荫叙。北方汉人和江南地区旧仕宦家庭和个体在元初的承荫情况表明:荫叙制度不但是统治上层“根脚”人士子弟的出仕捷径,也是江南勋旧、新贵家庭将已亡政权中政治、家族资历换做新政治资格的一种途径或手段,这些南宋时期地方精英阶层利用荫叙制实现了家庭政治资格的传递,入元后继续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萧启庆先生于《元代族群政治与族群关系》中总览元代族群政治,提出造成元代各族群“权力分配不均”这一状况的基本原因有二:首先,因元代统治者实行“族群等级制”;其次,政府甄用官员主要以“出身”,即“根脚”。①萧启庆:《元朝的族群政治与族群关系》,《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467页。这在元代荫叙制的运行中,也同样贯彻着这一“不均衡”原则,这都通过对不同族群的荫叙规定表现出来,而“根脚”作为一种家庭政治地位,对承荫人获得资格、进入仕途之影响是超族群的——族群固有地位高低之分差,但族群内部亦有“根脚”大小之区别。所谓“根脚”,“乃指一个家族与蒙元政权之渊源,渊源愈深,根脚愈大,则其子弟入仕机会愈高,前程亦愈广。元朝最高阶层官职几为数十‘大根脚’家庭所占据,其中有蒙古、色目,亦有少数汉军世家。”②萧启庆:《元朝的族群政治与族群关系》,《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467页。
关于元代荫叙制中的族属(民族)差别,是最早为史学界所关注的问题,并多有学者论证。如陈得芝先生在《中国通史·第八卷》中论及元代荫叙选官制度时便认为,荫叙制纲领性文件“至元四年的承荫体例”适用对象主要是汉人官员。大德八年(1304),元政府又明文宣布,‘有根脚的蒙古人每子孙承荫父职、兄职呵,皇帝识也者’;除此以外,此前所立承荫体例也适用于色目人,惟‘色目比汉儿人高一等定夺’。”③《元典章》卷8《吏部二·官制二·承荫》“职官荫子例”,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第258-259页。
此即是说,除去达鲁花赤等特殊职务,一般品官荫叙,蒙古人也较色目人、汉人更有机会享受到恩遇、超擢。不过《元典章》“职官荫子例”对蒙古人有一限定性词语:“有根脚的”,应是特指蒙古人中的高级官员,即至元四年“品官荫叙体例”中的承荫人之“特恩擢用”“选自特旨”者。①《元典章》卷8《吏部二·官制二·承荫》“品官荫叙体例”,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第253页。而《通制条格》用的说法是,“正蒙古人若上位知识根脚深重人员,取自圣裁。”②方龄贵校注:《通制条格》卷6《选举·荫例》,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268页。
荫叙制对于蒙古、色目承荫人最明确的优待,就是大德四年(1300)荫叙体例中的“蒙古、色目人特优一级”和免除“儤使”③这个规定内容是:“更定荫叙格,正一品子为正五,从五品子为从九,中间正从以是为差,蒙古、色目人特优一级。”(《元史》卷20《成宗三》,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432页。)可以看出所优待的“一级”是指子孙承荫时的初授散官品级中“一级”,元代官员之散官按“等(级)”升迁,荫叙以按“等(级)”分差,即指蒙古、色目人荫叙初授最高可为从四品。杨志玖先生《元代回回人的社会地位》(《回族研究》,1993年第3期)一文中引此条,注为“即正一品可为正四”,误,忽略了一品级内正、从之差方为“一等(级)”。关于免除“儤使”(实习期)的规定,为至大四年颁布的诏令:“诸职官子孙承荫,须试一经一史,能通大义者免保使,不通者发还习学,蒙古、色目愿试者听,仍量进一阶。(《元史》卷83《选举志三·铨法中》,第2061页。)这里可以看出学习经史对蒙古、色目人之优待较之天然的“特优一级”要小,即在初授时可进一“阶”,即一“级”之内上、下阶之差别待遇。。而萧启庆直接指出:对于“出身小‘根脚’的蒙古人——尤其是文官子弟及人数众多的军户子弟”而言,“荫袭制度全然不可凭借”④萧启庆:《元代蒙古人的汉学》,《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589页。;笔者认为高级承荫人,其升迁上限取决于父祖“根脚”中下层蒙古官员,其承荫人的入仕待遇,大致都按至元四年、大德四年所制订的基本体例来运行;其仕途中所据优势,可能只是某些录用蒙古人较多的职务系统,如达鲁花赤、通事、译史;或者非常规性的擢用机会。这与金代所有职务系统中几乎都为女真承荫人配备的双重优待——女真人超迁格和“有荫”出职格相比,不可同日而语⑤见于洁《金元荫叙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7月,第38-40、89-90页。。中下层蒙古承荫人,入仕出职情况基本与汉人、南人荫官无异;中下层色目荫官更是如此。
1.荫叙达鲁花赤
元人称:“皇元定制,县设官三员:曰监,曰令,曰簿;监,多以国人及色目为之。”⑥[元]张昌:《普公遗爱记》,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59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593页。元代中下级蒙古官员,多以达鲁花赤出身,元初达鲁花赤与汉官并非同一系统,官员的选任和子弟荫叙等制度,也完全分开。
至元四年(1267)定汉人“品官荫叙体例”后,紧接着至元七年即为达鲁花赤量身颁布了“达鲁花赤弟男承荫”:将全体达鲁花赤分为两类:蒙古、回回、畏兀儿、乃蛮、唐兀与契丹、女真、汉儿达鲁花赤;前者荫子,凡路总管府达鲁花赤(正、从三品)“应合承袭之人子下州达鲁花赤(从五品)内叙用”,“散府、治州达鲁花赤(正从四、五品)应介承袭之人于县达鲁花赤(从六至从七)内叙用”;后者一般被称为“有姓达鲁花赤”⑦《元典章》卷9《吏部三·官制三·投下》“有姓达鲁花赤革去”、“有姓达鲁花赤追夺不叙”,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第294页。,此时则“同管民官体例承荫叙用”①《元典章》卷8《吏部二·官制二·承荫》“达鲁花赤弟男承荫”,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第257-258页。。以上为《元典章》所载公文颁布时的意见,这一意见最终被批准执行,于是我们在《元史》中看到它的最终“定版”——至元七年四月壬午敕:
诸路达鲁花赤(上路正三品、下路从三品)子弟荫叙充散府诸州达鲁花赤(散府正四品,上州从四品,中州正五品,下州从五品),其散府诸州子弟充诸县达鲁花赤(上县从六品,中县正七品,下县从七品),诸县子弟充巡检。②《元史》卷7《世祖纪四》,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27页。
很明显,随着至元年间迁转体系的建立,达鲁花赤已经从军官中分离出来,像民官一样迁转,但元政府出于政治平衡考虑,维持达鲁花赤在地方行政级别中的尊崇,所以其子弟荫叙,较民官宽松,可以荫“弟”与“男”,且待遇相等,不必因为“旁荫”而降等;他们的子孙可以继续留在达鲁花赤职务系统中,官品也比普通民官荫子要高出两个级别(品官正从一品方能荫子五品),更像是一种降等“承袭”。大德四年之前,达鲁花赤的选任应该说以“承荫”为最主要方式,“在大规模战争后,很难再通过军功担任达鲁花赤,荫叙一途因而变得更加重要。在元朝辽阔的统治地区需要大批达鲁花赤,尤其是县、录事司等下级官府中的达鲁花赤,可以由官员子弟荫叙来填补”。③赵阮:《蒙元时期达鲁花赤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6月,第100页。
不过,到大德四年(1300)更定荫叙法时,达鲁花赤荫子的特殊规定就被取消了:“达鲁花赤子孙与民官子孙一体荫叙,傍荫照例降叙。”④《元史》卷83《选举三》,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060页。虽然达鲁花赤官员选任仍保持族属构成不变,但这一调整象征着达鲁花赤地位,在元代中期的平缓下降,“与至元前期的官员荫叙规定相比,系官民职达鲁花赤不再是官员中的特殊群体,已经融入普通官员当中”。⑤赵阮:《蒙元时期达鲁花赤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6月,第100页。这意味着即使父祖并非达鲁花赤,蒙古、色目人也可以通过荫叙充任达鲁花赤,这一职位虽然仍有“民族封闭性”,却不再具有“世代封闭性”;赵阮考察《至顺镇江志》所记载承荫为达鲁花赤之蒙古、色目4人,发现只有1人的父亲是达鲁花赤出身。⑥赵阮:《蒙元时期达鲁花赤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6月,第100页。这也说明了大德四年以后并未完全禁止达鲁花赤子弟不得承荫本职务系统。洪学东认为上引大德四年规定中的达鲁花赤“应当和至元七年令一样,仅仅指‘契丹、女真、汉人达鲁花赤’,他们在达鲁花赤系统中级别较蒙古人、色目人低,他们的后代可以和民官子孙一体荫叙而已。”⑦洪学东:《元代荫叙制度研究》,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5月,第19页。洪文中认为:“总体而言,达鲁花赤的荫叙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民官的荫叙法则,军官的承袭法则,都能对某部分达鲁花赤产生效用,路一级达鲁花赤,由拥有特权的蒙古人和色目人承担,这两种人往往是元代法规中的特例,这又增加了达鲁花赤荫叙的复杂性。”此处只要厘清:常规荫叙制度适用于“流官系统”,而达鲁花赤这一职位本身便有流内、流外之分这个问题,就会更加清晰,如此投下达鲁花赤等不属于流官的达鲁花赤便被排除出去。
但不是所有达鲁花赤都属于一个职务系统,元代也有不属于流官系统的杂职达鲁花赤,即投下任命的达鲁花赤。元代中央政府下辖各路府州县的达鲁花赤由蒙古人担任,但各投下也多差设“受令旨或宣敕有姓达鲁花赤”,①《元典章》卷9《吏部三·官制三·投下》“有姓达鲁花赤革去”,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第294页。这些“投下差放达鲁花赤”自有迁转例,②《元典章》卷9《吏部三·官制三·投下》“投下达鲁花赤迁转”,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第292页。不拘常调。当然这些达鲁花赤多为“有姓人”,即族属为汉、契丹、女真等人。如投下大都等路管领怯怜口民匠总管府,也设“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俱受御宝圣旨”,③《元史》卷89《百官五》,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257—2258页。“受御宝圣旨的达鲁花赤、总管属于五品以上的宣命杂职官,受敕杂职人员为六品至九品官”;④关树东:《金代的杂班官与元代的杂职官》,《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投下等达鲁花赤多是投下自己任命,迁转也只在本衙门、本投下内,其荫叙子孙可能也只在内部。
2.荫叙译职
那么中低级蒙古承荫人还能选择哪些途径,一般来说,中央行政及御史台等部门,处理公文常需要蒙古吏员、译员,如通事、译史等,称为“译职”——这份职业对家世背景稍逊的蒙古承荫者来说,也充满着机遇。
蒙古人阔阔出一家两代为通事,皆系承荫:阔阔出(也作阔阔术)出身通事⑤关于“通事”这一吏职具体情况,参见许凡《元代吏治研究》,劳动人事出版社,1987年,第11-12页。,进献传国玉玺后,仕途路高升,后“召拜太中大夫(从三品)、中书礼部尚书”致仕;嫡长子燕帖木儿用荫入官,“除承务郎(从六品)、典瑞院都事”,“寻拜江南诸道行御史台监察御史”,“除承直郎、天临路总管府判官”,卒前官“奉议大夫(正五品)、同知南宁路总管府事”,子观音奴,“复以嫡长为宪府通事”。
通事、译史皆为流外吏员,虽杂务繁重,不过出职品级也相对较高。后者从事文字翻译,对任职人员有特殊语言之要求,选任有其专门渠道;而后者多负责口译,因此两职“任用之标准出入颇大”,后者显然更容易为蒙古承荫人所进入。⑥见萧启庆《元代的通事和译史:多元民族国家中的沟通人物》,《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下册),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415-462页。阔阔出并非贵胄,且为由吏入仕,与其子燕帖木儿皆为承荫人,其由荫入官的品级皆与大德四年荫叙体例相合,并无超授。阔阔出后来利用了“国族”身份,借献宝于宫中⑦阔阔出献传国玺事见《蒙古拓拔公先茔碑》及《南村辍耕录》卷26“传国玺”,中华书局,1959年,第317页。,从此一路高升。他的履历中反映出中下级蒙古承荫人供职如能于政府机要部门,也会有其他承荫人所没有的机遇。
元代包括蒙古人在内的各族群译职人员虽皆非“贵胄”,但也大多出身“精英”(“菁英”)之家,而非市井小户;而元代译职人员各方面地位、待遇之高,也使得“高门子弟愿意屈身译职,并不意外”。⑧萧启庆:《元代的通事和译史:多元民族国家中的沟通人物》,《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下册),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458-459页。萧启庆通过考察统计发现,蒙古人担任译职者数量众多(总体数量虽在汉人、南人之下,但须考虑到蒙古人所占当时人口比率),父祖终官在上、中品级的分别占其总数“37.5%”“25.0%”,就总体而言,“出身元朝及南宋官宦家庭之译职人员亦达总数之62.96%,其中出身上品官宦家庭者更多达20.37%”,⑨萧启庆:《元代的通事和译史:多元民族国家中的沟通人物》,《内北国而外中国:蒙元史研究》(下册),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462页。这一职位的崇高吸引力,在阔阔出一家这样的蒙古承荫人仕宦选择上,便充分体现了出来。
1.一般色目家庭的荫叙形态
色目人的荫叙待遇比蒙古稍低,但情况与蒙古中低级承荫人入仕渠道的偏向性相似,大多入仕地方达鲁花赤职位,是元代达鲁花赤的主要构成群体。①尚衍斌:《元代内迁畏兀儿仕宦研究》:“畏兀儿仕宦中的绝大多数人担任过地方官,治理地方的政治实践可以说是畏兀儿仕宦政治实践的主要方面……。”(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编:《民族史研究》第1辑,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224页。)那么高级色目官员家庭的荫叙是什么情况呢?荫官班祝,畏兀人,②关于元代畏兀儿人定义及内迁畏兀儿人仕宦情况,参见尚衍斌师:《元代畏兀儿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1999年;《元代内迁畏兀儿仕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编:《民族史研究》第1辑,第224页。其父哈珊(又作“哈散”)是大蒙古国时期高昌贵臣小云石脱忽怜(亦作“写云赤笃忽璘”)之后:
世王高昌,在唐为回鹘……逮高昌之归我太祖皇帝,公之大父讳写云赤笃忽璘,以本国兀鲁爱兀赤官实从来。既而命以宣差,真定府路都达鲁华赤断事官,临是郡,因丽兹土。爱兀赤公之息:伯讳八儋,以左右手都万户领天下鹰房……仲讳速混察……叔讳哈剌哈孙,以□德大夫中书右丞行中书省事,后以本官袭父职,终于位。季讳闾闾,尝为宣慰使。公实出于伯氏而养于叔室,后替其续。③[元]瞻思:《有元甘肃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荣禄公神道碑(哈珊神道碑)》,《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三)》,《常山贞石志》卷21,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346-351页。据此可知哈珊被过继给日后位至宰相的哈剌哈孙,成为其嗣子。他至元二十年(1283)出宿卫,成为真金太子的东宫詹事判官,二十四年(1287)“除真定路总管府达鲁华赤兼管内诸军奥鲁劝农事,升嘉议大夫”;此后因哈剌哈孙在武、仁宗两朝的位高权重,加之本人西北战事有功而不断受到皇帝的垂青,“大德三年,入觐,玉音亲劳之余,大賫是膺,易三珠金虎符,统领西边军马,仍旧平章政事”;他在大德八年去世后,妻子别的斤“封赵国夫人”,为了巩固家族地位,维护子孙政治资本,她也与宫闱保持着密切的关系,“提携往来,出入宫掖,不殊平素,及子就荫而止”;其子班祝后来承荫进入了监察系统,“以荫绪累迁朝列大夫、佥河东山西道肃政廉访司事”。④[元]瞻思:《有元甘肃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荣禄公神道碑(哈珊神道碑)》,《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三)》,《常山贞石志》卷21,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346-351页。
元代包括肃政廉访司在内的监察系统,职掌风纪弹纠,其官员族属安排,蒙古、色目要占至少百分之五十,并大量使用色目人直接参预监察事务,这种安排用意在于“能够有效地监察蒙古、色目官员,避免了用汉族监察官员纠弹蒙古、色目大臣多生顾忌和软弱无力的弊端”。⑤尚衍斌:《元代内迁畏兀儿人仕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编,《民族史研究》第1辑,北京: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255页。据《元代畏兀儿研究》一书所列“畏兀儿仕宦在监察机构中任职的情况表”⑥尚衍斌:《元代内迁畏兀儿人仕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历史系编:《民族史研究》第1辑,北京: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252-255页就有班祝;色目世勋子孙也多充任御史大夫等职者,其控制言路,对元代后期政治生活及权臣之争影响甚大。⑦见郝时远:《元代监察制度概述》,《元史论丛》第3辑,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更有一些高阶色目承荫人,初授中央其他部门,后又被特意选入监察系统任职者。如帖木列思(又名“铁木烈思”)为名臣康里回回子、康里巎巎侄,于“至元六年四月用其祖中书平章政事、追封东平王卜忽木荫,以奉训大夫上”,①[元]王士点、商企翁编次,高荣盛点校:《秘书监志》卷 9,秘书监丞,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 179页。初授秘书监丞;后选任河南廉访佥事,至正九年由又继任温州路达鲁花赤、杭州路总管,至正十三年在杭州任上时,人称“累迁清要而居是任”,②[元]王大本:《杭州路重建庙学之碑》,《两浙金石志》卷18,《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429-430页。不久便迁南台治书侍御史,返回监察系统。这种为色目高官、贵族子弟所开辟的专属渠道,也使得高级色目承荫人的仕宦途径较铨注地方达鲁花赤者更优。
对于中低阶色目承荫人仕途的考察,本文于所见文集碑传、地方志、石刻中选取10人作为典型展示,其职位多为府路县治中、达鲁花赤。
表1 元代中低阶色目承荫人选择职位情况一览
海荅儿 卓麻儿(父)卓麻儿,回回人,大德元年为本路总管府达鲁花赤,因家焉,再迁婺州路总管府达鲁花赤,卒。海荅儿,卓麻儿子,以父荫历长兴州盐官、州同知、潭州榷茶提举,今宣武将军、绍兴路治中。《至顺镇江志》卷19《仕进·侨寓》,《宋元方志丛刊 3》,第2864页。秃干牙里斡鲁欢牙里(父)斡鲁欢牙里,畏兀儿人,元贞初为本路总管府达鲁花赤,因家焉。再授中大夫、瑞州路总管府达鲁花赤卒。秃干牙里,斡鲁欢牙里子,以父荫累官朝请大夫、湖州长兴州达鲁花赤,卒。《至顺镇江志》卷19《仕进·侨寓》,《宋元方志丛刊 03》,第2864页。也里牙 安马里忽思(父)安马里忽思,也里可温人,居镇江,中宪大夫、同知广东道宣慰使司副都元帅。也里牙,安马里忽思子,以父荫忠翊校尉、南安路大庾县达鲁花赤,今昭信校尉,同知潭州路浏阳州事。《至顺镇江志》卷19,《仕进·侨寓》,《宋元方志丛刊 03》,第2864页。阿思兰也奴?(父)阿思兰也奴,畏兀儿人,以父荫补官,皇庆中,为金坛县达鲁花赤,因居焉。县有抛荒田,粮四千除石,民无从纳,尝建言免之。累迁朝散大夫、福建道宣慰副使签都元帅府事,自号澹斋。《至顺镇江志》卷19,《仕进·侨寓》,《宋元方志丛刊 03》,第2865页。
2.党项、契丹人家庭的荫叙
党项人在元属“四等人”中之色目人,而契丹人则被归于汉人,在元代承荫的法律条文种,常有别于一般色目人、汉人,情况有其特殊性。①关于元代党项人(西夏人)之政治地位归属、变迁,见汤开健《元代西夏人的政治地位》,《甘肃民族研究》,1987年第1-2期。杨志玖先生在《〈梦溪笔谈〉中‘回回’一词的再认识》一文中着重提出从族源、族属上来看,“在元代,西夏人称河西人、唐兀人,他们与回回人并列,不能混同”。(《中国民族史研究(四)》,北京:改革出版社,1992年,第172-178页。)关于元代女真人的情况,见罗贤佑《金、元时期女真人的内迁及演变》,《民族研究》,1984年第2期、杨保隆《浅谈元代的女真人》,《民族研究》,1984年第3期。关于元代党项、契丹等人荫叙的情况,材料不多。根据《元典章》至元七年六月“达鲁花赤弟男承荫”一条,并不限制党项、契丹、汉人等充达鲁花赤,还给予其后代相应荫叙资格:
除蒙古、回回、畏吾儿、乃蛮、唐兀等达鲁花赤应继之人,依准前项准拟闻奏,所据契丹、女真、汉儿达鲁花赤应继之人,拟同管民官体例承荫叙用。②《元典章》卷9《吏部三·官制三·投下》“达鲁花赤弟男承荫体例”,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第257-258页。
后来契丹、女真、汉人逐步退出了达鲁花赤系统。至大四年九月“有姓达鲁花赤革去”和延祐三年六月“有姓达鲁花赤追夺不叙”两条来看,③《元典章》卷9《吏部三·官制三·投下》“有姓达鲁花赤革去”、“有姓达鲁花赤追夺不叙”,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第294-295页。直到至大二年时,还有众多契丹、女真、汉人取蒙古名字,选入投下达鲁花赤的现象存在,说明元初对达鲁花赤的选任中,这些人常混杂其中。而延祐二年以后,政府开始严防这种事发生,并对此类已经授“宣敕”的达鲁花赤予以追夺,不再叙用。
党项(唐兀)人因其上层人物在元朝军事、政治中较为活跃,并多有世代为官者,其身份地位较前两者为高。①关于党项上层人物的活动,见史金波:《蒙元时期党项上层人物的活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历史研究室编:《民族史论丛》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35页。党项人在元四等人划分中常被归于“色目”,属于“第二等西北民族”,其承荫人的“根脚”可谓不小。②蔡志纯:《元朝民族等级制度形成试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历史研究室编:《民族史论丛》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15页。
如河西高家就是元代宫廷中较为活跃的世家,其承荫人常以宫廷荫叙起家,继承了金代宫廷荫叙的模式。元初肇建之臣高智耀,其子高睿,“资禀直亮,智耀之北使也,携之以行。及卒,帝问其子安在,近臣以睿见,时年十六。授符宝郎,出入禁闼,恭谨详雅”;③《元史》卷125《高智耀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073页。元世祖将名臣子授以“符宝郎”承应职,此类授予在金代大臣子荫补“宫中承应人”一途中非常多见。高睿承应之后,出职得任唐兀卫指挥副使,④关于元代宫廷禁卫中唐兀卫的组建与职能,见史金波:《蒙元时期党项上层人物的活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历史研究室编:《民族史论丛》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 1987年,第140-141页。并历翰林待制、礼部侍郎等职务;《嘉兴府志》称其“以恩荫历礼部侍郎,除嘉兴总管”,后“累迁廉访使”,⑤《(万历)嘉兴府志》卷 12,《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 505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84年,第 819页。终封宁国公;可见高睿出入内、外朝,文、军职,抑或中央、地方之间,甚至监察系统都有历任,仕途通达,政治活动空间较一般名臣子和高级承荫人更大。其子纳麟也沿用了这种宫廷荫叙而入仕,大德六年“以名臣子,用丞相哈剌哈孙答剌罕荐,入备宿卫。十年,除中书舍人。至大四年,迁宗正府郎中”。⑥《元史》卷142《纳麟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406-3408页。
杨朵儿只是元仁宗监察系统中的党项名臣。在元英宗即位前因忤逆宰相铁木迭儿被杀,英宗即位后为其平冤昭雪,泰定三年“特赠忠顺佐理功臣、金紫光禄大夫、司徒、上柱国、夏国公,谥襄愍”,第二年御史台即奏用其子不花“武备库提点不华佥河东山西道肃政廉访司事”;⑦[元]虞集:《御史中丞杨襄愍公神道碑应制》,《道园学古录》卷16,《虞集全集(下册)》,2007年,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063-1066页而在父亲平反之前,他已经承荫入仕,其职“武备库提点”即系荫叙得来,“后遭家难,益自励为学,以荫补武备司提点”;直到天历初元文宗入继大统时,不花“除通政院判,将行,值陕西诸军拒诏”,他因率兵抵御,兵溃被杀,“至顺二年,赠嘉议大夫、礼部尚书,以褒其忠”。⑧《元史》卷179《杨朵儿只、不花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4155-4156页。
党项承荫人,除了可以从地方达鲁花赤、宫廷承应人等职位起家,还可以选充军职,如地方戍军、唐兀质子军(秃鲁花)。⑨《元史》卷133《拜廷传》,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224页。至元九年规定承荫人的儤使,“拟除蒙古及已当秃鲁花人数别行定夺”,①《元典章》卷8《吏部二·官制二·儤使》“品官子孙当儤使”,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第268页。可见党项人在“秃鲁花”(质子)中服役后出职可酌情免于儤使。
进入地方上的党项、契丹等非汉人承荫人,其承荫经历分别与色目、汉人经历相似。如勃罗帖穆尔:
……字存中,号一斋,唐兀人氏,祖忽剌出,银青荣禄大夫、湖广行省丞相。父徹里帖木儿,中奉大夫、湖广行省参政。公以相门世禄,初授承务郎、直省舍人,升奉训大夫、武备寺丞。历大府监提点。至正辛巳冬,以奉议大夫来为监州,初下车适立都水庸田使,同开濬河道,公受委提调……②《至正昆山郡志》卷2《名宦·侨寓》,《宋元方志丛刊1》,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120-1121页。
而契丹人夹谷八儿思不花,“居镇江,以父荫历池州东流县主簿”,其承荫起家职位,是汉人中低阶承荫者常选择的九品地方县尉、主簿、照磨等,后来经升迁带正七品“承事郎”散官。③《至顺镇江志》卷19《仕进·侨寓》,《宋元方志丛刊03》,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865页。
对于元代汉人、南人个体与家庭参与荫叙情况的考察,与元代蒙古、色目群体取向不同,重点须置于汉人、南人作为具有地域性的族群加入元代荫叙制度前后这一时段。因为考察元代中后期荫官群体可知,随着荫叙规章制度和中央、地方官制的完善,各族群之间的荫叙“族属差异”渐渐缩小,取而代之的是平稳、规律地运行——不管是蒙古、色目还是汉人,“根脚”大小成为影响一个承荫人在选官、任官制度中获得、经营政治资格的决定性因素,除此之外的普通、无“大根脚”的中下级荫官,无论族属皆遵循荫叙制对其升迁的限制:迁转统一按散官品级,严格遵循“迁转格”及升迁上限;而不同族属的家庭内部,面对荫叙资格,其内部也会不可避免都出现了对荫叙资格的再分配:递推、让荫、争荫、过继、隔代荫叙或家长干预调节等等趋同现象。④见于洁:《金元荫叙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7月,第139-151页。关于影响承荫人仕途迁转的因素分析,见151-161页。所以对蒙古、色目荫官而言,深入对他们有利的职务系统内部经营宦业成为他们荫叙的一个典型特征。而对于汉人、南人家庭而言,在随地域“归附”之初,他们面对元王朝正在形成中的荫叙制及给予他们的特殊、过渡性政策,所作出的选择,成为他们融入元代族群政治时表现出的典型特征,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时期。
元代“荫叙有循常之格”⑤《元史》卷81《选举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016页。,作为官僚制度之附属,荫叙制随着至元年间职官体系和迁转制度的肇建而产生。参照《元史》、《大元圣政国朝典章》涉及荫叙之条目,可看到它在至元年间的建立并逐步构建起荫叙体系的过程。⑥关于元代体系建立的具体过程,详见于洁《金元荫叙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7月,第120-138页。中统三年(1262),李璮之乱平息后,为巩固统治之需要,元世祖果断“撤罢汉地世侯,分军民治之,置牧守,行迁转”,次年改元至元(1264),“中书省颁布了一个重要的文书,即《职官新制》”,于是元代职官体系和迁转法初具规模,至元十四年(1277)的《循行选法体例》,进一步将迁转对象“扩大到随朝官、京官、地方官、匠官等各种职官系统,对有关迁转的规定也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充实”。①白寿彝总主编,陈得芝卷主编:《中国通史》第八卷“元代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940-941页。一个中央政府完全掌控下官僚体系逐步建立起来,这都赋予荫叙制实行之先决条件。
那么至元之前乃至大蒙古国时期,汉地已有行政机构和官僚设置,荫叙制度在事实上有没有发生过?由于此时蒙古统治者所控制的区域多为原金朝统治者治下,这部分地区的居民后来在“四等人制”中被划分为“汉人”,而此后数十年中,南宋被征服,划入元朝版图,其治下居民“南人”也随着官僚体系的扩充,被纳入元代荫叙体系之中。汉人与南人家庭的荫叙,在他们加入元代荫叙体系初期有着鲜明的过渡形态,多参酌金、南宋旧制和平定之初的社会组织情况而灵活运行,考察这个演变轨迹,也能后清晰地看到元代荫叙制度随着参与群体的多样化、扩大化,不断充实、完善的过程。另一方面也能观察到不管是北方还是江南的仕宦家庭,在面临时代变换时,所进行的仕宦选择或“被”选择。
金政府贞祐二年(1214)以后南迁,木华黎开始经略华北地区。这个时期,由于蒙古国从上至下尚未形成完善的官僚制度,加之战事频繁,降叛不定,华北地区的秩序维持并不靠行政体系与官员,而是那些承制封拜的金朝投降将领和地方武装势力。所以这个时期“授予汉人的官制基本上是仿照金朝官制”;②李鸣飞:《金元散官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6月,第111页。而那些初期木华黎承制封拜的官员、将领,身兼地方军事、行政权利于一体,他们的职务、头衔其实往往是可以父子相袭的,称为“世侯”,这种继承惯例一直延续到元初忽必烈即位之后。③关于金元之际占有州郡区划、世侯系衔、子嗣袭衔的情况,见温海清《画境中州:金元之际华北行政建置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02-212页。不过此书涉及地方官继承时,侧重考察军职、民职混合的世侯上层群体之职衔体系变化及其与行政制度演化的关系,并未对中低层地方“军民长官”群体及其后代承袭作更多挖掘。这种民官“荫袭”的情况在金代留下来的很多石刻材料中可以找到痕迹,被称为“民官承袭”。至元元年(1264)迁转法已经在民官中推行,依旧制承袭“有碍迁转体例”,不久后民官承袭便被取消,约至元四年(1267)左右,官员之“承袭”与“用荫”便在制度上彻底分开了④白寿彝总主编,陈得芝卷主编:《中国通史》第八卷“元代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938页。。
那么实际情况又是怎样?大蒙古国至元初这些地方官家庭的政治资格是怎样分配的?他们的“承袭”情况可分为几大类来逐一分析。
1.父子相袭的荫叙形态
施荫人段直“世为泽州晋城人”,他的经历是典型的地方“乡党”自守而就地任命地方官:
甲戌之秋,南北分裂,河北河东山东郡县尽废,兵凶相仍,寇贼充斥。公乃奋然兴起,率乡党族属为约束,相聚以自守。及天子命太师以王爵领诸将兵来略地,豪杰并应,公遂以众归之,事定论功行赏,分土传世,一如古封建法。公起泽应得泽,遂佩黄金符,为州长官,凡廿余年。①[元]刘因:《泽州长官段公墓碑铭》(据静修集补完),《山右石刻丛编》卷 27,《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一)》,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337-338页。
到了元宪宗在位时期,忽必烈“在潜邸时”,段直还被任命为“提举本州学校事,未拜而公卒”,他的碑中交代其职位“子绍隆嗣”;因为他曾经“朝京师一朝王二,王宠赐甚渥”,所以另一个儿子段绍先入宫宿卫,成为怯薛,“国初凡守亲王分地者,一子当宿卫,绍先宿卫王府”,看起来他的二子都得到了“恩泽”。至元元年(1264)左右,元世祖“始罢诸侯世守,立迁转法”,②《元史》卷5《世祖二》,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101页。段绍隆“以迁转法行,加武略将军,移知葭州”。③[元]刘因:《泽州长官段公墓碑铭》(据静修集补完),《山右石刻丛编》卷 27,《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一)》,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337-338页。证明这批“承袭”的民官依然被继续投用,成为元代中央官制完善初第一批参与“迁转”的官吏。
段直“初太师承制封拜时,授潞州元帅府右监军”,证明他最初是兼有军职与地方(管)民官职。这是元初地方官的一大特色,其中有一些家庭将民官职务“荫叙”予后人,从而成为文官家庭;而有的家庭的子弟将武职继承了下来,后代“承袭”录用。说明这些地方官家庭在后来也有分途,后代并非全部进入行政体系。
定襄县令赵公沂也是一个典型例子,其父赵浩是通过行省选帅辖区下任命的民官:
父讳浩,胡桃园人氏。时东山啸聚之徒云集风起,居民重受其扰,幸恃公威力,稍得安业。蒙行省大帅嘉公之忠勇,授以金符,委擢帅府事。至乙未年,省并州县,命公行定襄县令。④[元]孔章:《创建永圣院功德记》,《定襄金石考》卷2,《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945-947页。
后来赵公沂在中统元年“承袭父职,行定襄县令”。《定襄金石考》中跋后称“考元初牧守皆世袭,至元二年始革之。赵浩自乙未年令定襄(太宗七年)中统元年历二十六年公沂始袭父职,历年甚久”。⑤[元]孔章:《创建永圣院功德记》,《定襄金石考》卷2,《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945-947页。证明至元二年(1265)政策上停止地方官子“承袭”,但实际在中统年间这种选任方式还在有条不紊的运行着。赵浩任守令二十六年,上文中段直任县令也有二十多年,他们维持地方秩序的时间,证明了这种“承袭”也伴随运行了相当长的一段时期。
仪肃在金末被行省“檄摄虢州,俄弗支,则堡中条之上;会金窜汴降元后”,他见大势已去遂同意招降,于是按照金朝旧制佩金符,任命为“解州节度使”;其子仪叔安后“□父爵同知解州,有政绩,继而尹曲沃、隰州、修武、济阴,皆以□民治声。”⑥[元]陈孚:《解梁仪氏□□记》,《山右石刻丛编》卷30,《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一)》,第414-416页;此碑文残缺严重,末题“皇庆二年癸丑□月□□□□”,胡聘之考证文中应有仪肃为官行状等,可惜已经磨灭,此文系其嗣子叔安皇庆二年所立。
关于仪叔安什么时候结束“承袭”所任,流入迁转,胡聘之在跋文中考证:“按元初牧守皆世袭,至元二年始革之,见元史本纪。由解州同知迁尹曲沃,必在至元初。……碑末题扬州路高邮州知府兼劝农事(阙),则皇庆二年已迁尹高邮。”并且引《通志》“金石记”部分证明:“元仪氏先茔碑,高邮知州仪叔安立。即其人也。”①[元]陈孚:《解梁仪氏□□记》,《山右石刻丛编》卷 30,《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一)》,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414-416页。
还有一种情况,证明了元初承袭和荫叙不但在制度上相衔接,而且在一个家庭政治资格的继承上也是连续的。
张家第一代张恩,他在金末“仕为嵩州安抚使……以直言忤时贵,常退而不居,少署司竹监,遗泽在公矣”,证明他金末还使第三子张思忠(“公”所指代)荫补入仕。在张恩本人致仕后河南即陷入战乱:“王师徇河南,主帅闻其贤,版以故职,力辞已。乃为嵩人所归,未几改巩令。有仁政,号张佛。”后来,承金制荫补的思忠“尝署司竹监,恶其掊敛残民,弃而归养”,②[元]曹元用:《大元故巩县尹赠嘉议大夫礼部尚书轻车都尉追封清河郡侯张公神道碑》,《(民国)巩县志》卷18,《金石三》,《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三)》,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927-928页。放弃了仕途;次子思信选择了从军,“以百夫长从征合州、襄阳,以功拜管军总把,迁上千户,屯洪泽田以老”;长子思敬继承张恩官职,“初袭巩令”,历鄢陵、沁水、洛阳、大名、邹平五县,江陵总管府判官,知均、醴陵两州,同知扬路总管府事,所至称良吏”,说明继承职位的张思敬,后来汇入了迁转,并一直做到了“同知扬路总管府事”。③[元]张起岩:《元故赠中奉大夫河南河北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护军追封清河郡公张公神道碑铭》,《(民国)巩县志》卷18《金石三》,《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三)》,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919-921页。张思敬自己的墓志中称其子张献“以荫补建德主簿”。④[元]曹元用:《大元故巩县尹赠嘉议大夫礼部尚书轻车都尉追封清河郡侯张公神道碑》,《(民国)巩县志》卷18,《金石三》,《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三)》,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927-928页。
这种地方官第一、二代为父子相袭,而第三代则通过正规的荫叙得官,于是元初的“承袭”正式将这种家庭政治资格转化,以“荫叙”的形式又传到第三代,并且一直延续到元代中后期。⑤此碑末题“致和元年月日,中奉大夫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嗣孙张毅等立石”。张毅为张思忠之子。
此类“承袭转承荫”的例证还有很多。如刘克忠,父亲刘义为乡中义士,金末“晋阳公郭文振开阃于辽之囤山寨,闻其武勇,招之麾下,以战多累迁同知元帅府事。岁甲午蔡州破,公率其部曲款附天朝,丞相胡公、中书杨公交章上荐,拜辽州军民长官,佩银符”;岁丙辰(1256),刘义“请老”,刘克忠“袭父职,充辽州军民长官,吏民畏爱,人以为有先人之风”;关于刘克忠的仕途:“中统辛酉,总府保奏有旨褒谕。至元甲子迁同知绛州事。……后三年加武略将军,孟州知州,在官五年,治迹为一路最。至元九年移知临州,孟人诣阙上书保乞再任,故十五年复有是命。”至元十年(1273)刘义在任上去世,他的儿子也大约于此时获得荫叙资格:“子男一人,克忠也,以荫进义副尉。”⑥[元]王构:《大元武略将军辽州知州刘公神道碑》,《山右石刻丛编》卷29,《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一)》,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368-370页。这时大概元代的荫叙制度已经开始运行,但刘义以从五品“武略将军”荫子从八品“进义副尉”,以至元四年“品官荫叙体例”来看,⑦《元典章》卷8《吏部二·官制二·承荫》“品官荫叙体例”条,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52-253页。所荫品级升了一等(一品),其中有何特殊原因,抑或是按照职事官品级。
2.叔侄、兄弟相袭的荫叙形态
元初这种地方官“承袭”对承荫人亲属关系限制并不严格。如果己子年纪尚小完全换兄弟或侄子继承职位。
李英“弱冠袭叔父宥爵,以宣武将军知滑州”,时间在中统之前,后在滑州职位上掌军政权三十年,“至元二年,改顺德路判官,尹清丰、南宫两县。二十一年,授武略将军,知裕州。二十五年,改知房州。所至以治滑为准,而滑以久任,其事益章灼可考不妄”;但后来他称叔父李宥本有子,认为“叔父抚我良厚,今得以宦业自拔”,至元三十年去世前“即归其爵兄子”;他本人的两个儿子也都相继成为地方官,“始,元德以给事东宫,授赣州判官,元忠佐御史府,授新淦州同知。公及见之,戒曰:壮岁长民,宜清谨自重。我昔罹兵艰,赤手立职业,若等展世勿弃暴,则先德永有绍。”①[元]袁桷:《武略将军裕州知州李公神道碑》,《全元文》第23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580-582页。
也有兄弟相承袭之例。“太原路平遥县长官”梁琮,他的职位是从长兄梁瑜继承而来,瑜任金末地方官,“二十四载为本邑令,宽而有容,未尝见鞭箠及于人,故阖郡吏民无不怀爱,壬寅六月十二日因疾卒于官”;从其卒年来看已入太宗窝阔台时期,可能在木华黎经略中原时期已经被就地任命为蒙古国的守令;②胡聘之考证:“按《元太平崇圣宫谕旨碑》有曰:本县长官梁瑜、万户梁瑛。此瑜令平遥之证。(元中统后县官皆名曰尹,瑜令平遥在未定制之前,故或曰令或长官)壬寅元太宗后乃马真称制之一年,以瑜卒年五十八考之,则令平遥当三十五年,当在元太祖之三年,金承安八年时元未入中国,瑜所受者必金官,否则碑文有误。”(《山右石刻丛编》卷24,《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一)》,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253-256页。)而他的儿子、其余兄弟、侄子多从木华黎军四处征战:“戊寅之冬,会大朝太师国王总百万之师开拓疆土,自北而来至于并汾之间,偶然得公(作者注:三弟梁瑛),国王见而悦之,遽然信用,相从征伐,所至处无不畏威而下。至春班师,复归故地。及己卯之秋又按察那延总军与公南向征伐,由回牛、凤栖二岭遂下平阳”;且四弟珪、五弟珎皆“从按察那延征伐而终”,阵亡军中;在这种情况下,承袭也没有更多人选,由七弟梁琮继承了兄长的职位,“继故长兄为本邑令”。③[金]张藻:《评事梁公之碑》,《山右石刻丛编》卷24,《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一)》,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253-256页。
3.元初汉人“承袭”的获得方式
关于获得“承袭”资格的方式。在至元四年正式建立荫叙制度,至元二十八年施行致仕制度之前,④《元典章》卷11《吏部五·职制二·致仕》“官员老病致仕”条,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413页。似乎只有“身故”之官员,才能荫叙子孙。李鸣飞据元人王恽《论居官身故等官员子孙承荫状》⑤[元]王恽:《论居官身故等官员子孙承荫状》,《秋涧先生大全集》卷89,《元人文集珍本丛刊2》,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第445页。认为“直到至元八年前后,官员只有‘身故’之后,子孙才能承荫”;她还断言元初“实际实行的制度大体仿照承袭制度。承袭之制,只有父、祖身故,方能袭职。因此在至元前期,官员处于‘居官’、‘去任’、‘致仕’几种状态时,子孙并不能按照制度承荫授职。”⑥李鸣飞:《金元散官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6月,第184页。此说没有考虑元初地方官“承袭”形态的荫叙情况。其实,在这种“承袭”状态下,虽一般以“身故”者能荫子为多见,但如施荫人请老、告老等主动提交请求,在已空出现有职位情况下,朝廷一样会批准其“嗣子”补其职位。
靳家世代为曲沃大族,元初他们父子三人的仕宦经历,是一种“初以土归附者皆世其官”①[清]胡聘之:《绛阳节度使靳公神道碑·跋文》,《山右石刻丛编》卷26,《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一)》,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304-306页。的典型经历:
公不好弄跅弛,有大志,以孝悌闻于乡,家饶于财,喜施与而无伤惠之失,故人乐归之。贞祐之乱,以富室□从军于绛,尝用战多得以正班叙用。明年,绛城失守,公遁归于家。岁己卯王师复南下,公率□□□□□□□逆于境。国王太师嘉其意,授以征南帅,虑人新拊定,营骑□攘侵扰,仍命公董正一邑事。②[金]段成己:《绛阳节度使靳公神道碑》,《山右石刻丛编》卷26,《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一)》,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304-306页。
靳和投拜后,因其组织乡兵保护地方有力,“上旌其阀,命尹正绛阳事,而有金节之锡,所责既重。”至元二年,靳和去世时所带官职为“绛阳军节度使”(金官名)证明他既有军职又兼民官。他在“岁辛亥”(1251)对二子称:“今天下平定而年如此,吾其退矣。”于是“告于朝,俾麟嗣宗职,用尹曲沃,乃沉浮田里,日与衲僧野老友,加十五年而没,春秋六十有七”。③[金]段成己:《绛阳节度使靳公神道碑》,《山右石刻丛编》卷26,《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一)》,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304-306页。
这里二子中,靳麟是嫡长子,所以袭其军职,而靳用系庶出次子,荫叙了他的民官职务,这里称为“荫叙”因传中并未明言靳用直接接手了他的职位,可能只是政府的授意安排;后“麟以病致仕,用迁敦武校尉、荣河尹,次授汲县尹”,证明靳用后来也跟别的“承袭”民官一样,离开了初守之地,汇入了职官迁转体系。靳用后来官至“晋宁路总管”,他这一支在元中后期兴旺繁盛,其孙靳荣后来官至奎章学士。④胡聘之引《曲沃县志》:“用,字佑之,和子,壮为曲沃翼城,有声,改荣河尹,奉法循理,劝农兴学,拜监察御史、陕西汉中道佥事,擢岭北、湖南道肃政廉坊使,临民以德,执法不阿,所在颂之;终晋宁路总管。”(《山右石刻丛编》卷26,《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一)》,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304-306页。)
不但管民官,在蒙古国时期很多类型的职官,告老或告病之后,其后代都可以“袭”“荫”职位。杨元桢是金末士子,汴梁攻破后流落东平,“戊戌天朝开选,特诏宣德课税使刘公用之试诸道进士。君试东平,两中赋论第一”,后得到耶律楚材赏识,“宣授河南路征收课税所长官兼廉访使”,在官十年后“乃请老于燕之行台,以犹子元桢袭职”;尽管后来起复,但不久即归:“王府驿召入关,寻被教参议京兆宣抚司事。累上书,乃得请闲居乡郡。”⑤[金]元好问:《金故河南路课税所长官兼廉访使杨君神道之碑》,《金石萃编》卷259,《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591-597页。
这些例子都证明,元初承袭地方“守令”者,一旦进入职位,都在民官选籍中。他们多于至元以前承袭,而在至元二年以后,政府就开始让他们全部进入职官体系中流转,其后所任,以地方官为多,当然各式职务皆有。如霍彦深,“年十七袭父为梁邹主簿。未几去官就学,养母孝谨,家之内外肃整咸理”;他去官时间和原因不明,史料显示他并未告别仕途:
今年春,朝廷案视郡县疏远之境,虑有盗生而为民害,乃例置巡检一人,给之印绶、禄廪,使之警督之。仍命吏部选名已在籍而未尝有过者任其职。济南所置凡数处,而彦深得无棣。”①刘敏中:《送霍巡检彦深之无棣序》,《中庵集》卷8,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06册,第63-64页。
此序后注时间为“至元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证明“迁转法”的颁布停止了地方官“父子相袭”的选任方式,并逐步将这些承荫人都纳入新的官僚体系,使之成为“流官”。这时捕盗官“巡检”上任已经“给之印绶、禄廪”,说明官吏管理方式和机构设置的逐步规范、完善。事实上,后来低阶承荫人例注巡检成为常见之事,并在大德四年(1300)成为定制:“正六品子,流官与巡检内用。”②《元史》卷83《选举三》,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2060页。
至元十三年(1276),元军入临安,结束了南宋的统治。《元典章·圣政卷》保留着当年两款朝廷的求贤诏令:
前代圣贤之后、高尚、僧道医卜筮通晓天文历数并山林隐逸名士,仰所在官具实以闻。
亡宋归附有功官员并才德可用之士,穷居无力不能自达者,所在官司开具实迹,行移按察司体覆相同,申台呈省,以凭录用。③《元典章》卷2《圣政一·举贤才》,天津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2011年,第45页。
这是针对南宋遗留官员的两个诏令,概括起来这些人可分为两类:一是有出身、资历、一技之长等“未归附”者;二是有功绩才能且无立身凭藉,有入仕效劳需求和愿望的“已归附”者。这两种类型的人中,“前代圣贤之后”是本小节考察的重点。元政府这段时间内,为安抚地方,实际上是对这批南宋“圣贤之后”采取了“以旧资荫新官”的政策。南宋世家子、四明人史侑孙卒于洪武八年,他晚年回忆元政府此举道:
元故事,宋宰臣之孙多因门第补官者。或怜处士才高,劝投牒自进。处士叹曰:吾家三世相宋,开国嗣王,入居台寺,为九卿、为法从者不翅二十辈,出膺郡两千石、县大夫之寄,复簪组星列,可谓极盛也已。盈虚损益,天之道也。贵与富岂专萃吾一门耶?国之守龟尚或不保,于吾家何有?自是益韬光敛彩……④[明]宋濂:《史处士墓版文》,《宋濂全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165页。因此可以简单称此种荫叙为“因门第补官”。而另一方面,非圣贤之后、门第不高者,只要具有一定资品,也可“賫告敕赴省换授”,铨注新朝职位,以便荫叙子孙。⑤[元]程矩夫:《取会江南仕籍》,《雪楼集》卷10,《丛书集成续编》第108册,上海书店,第105页。关于程矩夫所称“换授”推行的具体时间,据墓志记载,似在至元二十一年(1284)前后:“至元二十一年,有诏宋故官得验其资阶换授。”⑥[元]黄溍:《奉训大夫瑞州路总管府判官致仕黄公墓志铭》,《金华黄先生文集》卷32,《黄溍全集(下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465-466页。虽然后一种政策,有学者认为“形同具文”,⑦周良霄、顾菊英:《元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26页。不过因两种情况在史料中都可以见到,笔者认为都推行过而且达到了一定效果。⑧关于南宋灭亡后江南士人之动向,参见陈得芝:《元代江南之地主阶级》,《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1983年第7期,第86-94页;《论宋元之际江南士人的思想和政治动》,《蒙元史研究丛稿》,第571—595页。萧启庆:《宋元之际的遗民与贰臣》,《元朝史新论》,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第100-118页。元人文集中记载了施行后求仕者的反应,“国朝取宋,乡之在班行者,多携故所受告敕入换新命”;①[元]黄溍:《安阳韩先生墓志铭》,《金华黄先生文集》卷 32,《黄溍全集(下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57页。“至元间,凡异时有仕籍者,往往持所受告身,诣京师,乞换授。”②[元]黄溍:《故民应公碑》,《黄溍全集(下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639页。所以元统一江南之后,江南地区有一批出身故地的承荫人,其荫叙资格是从南宋的官僚体系中直接或间接继承下来的,王朝的灭亡并没有切断他们的“出身”——这些人在前代便是高官名将之后,已经具备荫叙的潜在条件(有的人父祖在宋时即为荫官),入元后其父祖通过元政府对江南官员“换授”政策,继续获得一定政治资本,同时也为子孙储备了荫叙的资格。
1.文官家庭
龚潗在宋官中奉大夫、司农卿,“德祐内附,士大夫居班行者,例遣北上”,他“以列卿在遣中,行至莘县,不食而卒;”其子龚璛后发奋力学,后被举为教官,“用例调宁国路儒学教授,”秩满于地方主簿、县丞迁调,“其阶再转,俱将仕郎。先生笑曰:‘五十年尤故吾耶?盖异时以门荫补官,亦将仕郎也(正八品)’”;这里所指“异时以门荫补官”,应指入元后他可凭借其父龚潗在南宋官阶荫叙得官一事。③[元]黄溍:《江浙儒学副提举致仕龚先生墓志铭》,《黄溍全集(下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74页;龚璛发表完这段“不如门荫”的感慨后,即递交致仕申请,致仕命未下已卒,时至顺二年(1331)十一月,因而他所言“五十年”应指德祐内附(1276)之后几年内的情况,而不是在宋的情况(北宋政和六年即取消将仕郎,“改迪功郎”)。可推知,当时如果父祖为高级朝官,“换授”前人资品以荫补是比较容易实现的。
谢晟孙为“宋丞相、太师、鲁惠正王四世孙”,属南宋外戚,“咸淳间,用世泽入官,至太社令”,后“累阶朝散郎”;入元后他受荐“授承务郎、信州路总管官”,但不赴官告老还乡;这里可以看出谢晟孙出仕新朝之意并不浓厚,却接受了自前朝官品和名望得来的新官阶,实际上是为了延续其家庭的政治资格做的长远打算;不久长子莱老即“用公恩为福州路连江县名闻乡巡检。”④[元]黄溍:《信州路总管府判官谢公墓志铭》,《金华黄先生文集》卷31,《黄溍全集(下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50-451页。
申万里考察元代江南士大夫群体的生存状况,认为南宋灭亡以后大量江南士人沦入社会下层,“社会地位下降,处境恶化”;但史料所见,这批地方精英“在不利的环境中表现出顽强的适应能力”,不但积极寻求入仕机会,还“通过构建社会网络,积累自己的社会资本”。⑤申万里:《理想、尊严与生存挣扎:元代江南士人与社会综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2-3页。本文通过考察几个南宋仕宦之家,他们入元后通过荫叙对政治资格的精心维持,并以婚姻来稍作巩固,而构建起社会网络和生存空间。
承荫人阮谦家庭内部的变迁,充分反映了宋、元代荫官的心态变迁。宛陵阮谦,字受益,其父阮申之“泰定间宰鄞”,⑥关于其父阮申之情况,见程端礼之弟、程端学《鄞县阮尹去思碑》:“泰定元年冬,汝阳阮君申之来为是邑。……君字周翰,号礼斋。常同知黄岩、瑞安州事,所在有声。”(程端学:《积斋集》卷5,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12册,第358-359页。)程端礼称其家“世仕鄞”并与之关系密切。阮谦在幼年为良师授业,学业造诣已显露,但他似乎并不以学业为人生目标:
时鄞之诸老尚多见受益造诣,莫不惊叹,许其他日为名进士,虽奉政亦奇其能继其乃祖秘书公世科也;受益又亲见奉政公六年抚字,所以兴利除害、彰善癉恶,夜思昼行如古循吏,效始及物,亦悟朱子“理不外事而事非学”之训非虚语。……寻丁父忧,服阕又曰:科第世所荣也。取士以言,吾岂能必有司之好恶。乃以父任调浙东帅府照磨事。
这里从“继其乃祖秘书公世科”推断,其祖父“秘书公”可能是南宋咸淳元年进士、官秘书监兼尚书左右司的阮登炳。《庙学典礼》载至元二十四(1287)年设立儒学提举司时,尚发现前朝状元阮登炳等很多名宦后代未被括为儒户,“此时或隐蔽山林,或出仕他处,或游学远方”①王颋点校:《庙学典礼》,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62页。——阮登炳可能在元初隐居不出;但从其子阮申之的仕宦选择来看,阮氏一家并没有退出地方政治舞台。
阮谦荫叙照磨的时间,在后至元三年。②《至正四明续志》卷1《职官·照磨》,《宋元方志丛刊7》,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6450页。阮申之娶史氏,史氏之父,是“前承务郎、四明史君璘卿”,史璘卿之祖父便是“赠太师、齐国文靖公”史弥忠、南宋权相史弥远堂兄。而南宋史氏,其宗族政治势力一直延绵不断:“昔宋在江南,故越多功臣,世家惟史氏最贵。理宗入在藩邸,史卫王弥远进郑丞相,授以经,由是积恩礼义并史氏。袁越公由治临安,执经十余年,门代甲乙相次”。③[元]虞集:《郑夫人墓志铭》,《虞集全集(下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55-956页。阮氏入元后,继续与南宋大族史姓联姻、交往之情况,都详细记录于史氏之母、虞氏的墓志铭中:
生女曰婉伯,适忠勇校尉、温州路同知瑞安州事阮申之;娩伯适沿海千户别里吉。孙曰公焘、公熙、公点、公勋、公杰、公默。孙女二。夫人内外家皆宋世臣。宋亡,世家多沦丧。夫人相夫子,食享无遗阙。延祐三年,夫人相夫子医言:天台有灵草生,至服之乃可矣。会阮氏婿佐州黄岩,晋伯奉夫人以往,服食踰年方不效,乃还鄞。延祐三年六月己酉卒之某处。④[元]虞集:《虞氏史夫人墓志铭》,《虞集全集(下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56-957页。
此段两处都间接交代了阮申之出任地方官的情况:先后任瑞安、黄岩两州同知;而阮申之侍奉岳母之描述,似乎显示出两家依赖姻亲之好,相互依存之状况。前引《郑夫人墓志铭》则显示出虞集之虞氏、袁桷之袁氏及与南宋宰执世家史氏、郑氏等世代联姻之情况,构成一个地方婚姻网络。这种联姻在入元后并没有被打断,仍旧维持着一定频率与规模。另一方面,史婉伯之妹娩伯“适沿海千户别里吉”,又显示了这个南宋旧世家,在婚姻上的另一个新倾向。⑤[元]虞集:《虞氏史夫人墓志铭》,《虞集全集(下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56页。承荫人阮谦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成长并承荫入仕的。
龙泉季氏入元的情况,也有大同小异之处。季琯“以军功筮仕尉嶂之南胜”,其身世却颇可道:“前代显要之家,后世不陵替者寡矣。君立曾大父当赵宋之季,发身儒科,致位台谏。大父于国朝之初,入直宿卫,出镇郡符。其尊公以世赏尉永嘉,胥掾藩府。”⑥[元]王毅:《送季君立之南胜县尉序》,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49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199-200页。这里交代季琯曾祖父南宋末“发身儒科,致位台谏”,笔者推测应为南宋末曾弹劾贾似道的季可。⑦关于季可台谏经历:“咸淳二年……以季可为察院”(《宋季三朝政要》卷4,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5页。)季可进入察院为贾似道所压,后乞奏罢公田。⑧[宋]周密:《齐东野语》卷17《景定行公田》,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13-317页。接着在德祐元年,因前线崩溃,临安宫中发生大臣连夜遁逃事件,遁逃18位要员中即有季可之名,①《宋季三朝政要》卷 5:“京师戒严,朝臣接踵宵遁,人情汹汹。知临安知府曾渊子,两浙运副、浙东提举王霖龙,机政文及翁、倪普,台谏潘文卿、季可、陈过、徐卿孙,侍从以下陈坚、何梦、曾希颜等十八人并遁。朝中为之空疏。”(中华书局,1985年,第57页。)谢太后震怒下旨将其除名,但数月之后元军逼近,嘉兴府告急时,朝廷又就地“复季可官,令如龙泉县募兵”。②《宋史》卷47《瀛国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6页。归附后季可可能隐乡里,闭门不出,但其子入元后则北上入宫接受官职或成为质子,所以称“入直宿卫,出镇郡符”,而其孙,也就是季琯之父“以世赏尉永嘉,胥掾藩府”。③[元]王毅:《送季君立之南胜县尉序》,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49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199-200页。
季琯之父虽然身为承荫人,其详细承荫及仕宦经历已不可知;但季琯作为季氏第四代,他的仕宦及其联姻选择,也显示出他为维持家庭在地方上的政治资历,作了安排与考量。至顺三年的《重建永嘉县学记》中,载当时温州治下永嘉县由“赵君塔纳字敬叔”接任当地县尹,掌管一方事务,而碑后题名中也有“承务郎永嘉县尹兼劝农事赵塔纳”并“永嘉县尉季琯”。④[元]柳贯:《重建永嘉县学记》,《东瓯金石志》卷10,《辽金元石刻文献全编(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297-298页。更多材料显示:季氏与赵塔纳之家正是姻亲。赵大讷(塔纳),原名良胜,后起蒙古名“大讷”,“先世有属籍于宋其讳元俨者,实熙陵之第八子,封周王,谥恭肃”;作为北宋皇族的支脉,到他祖父只得“会稽县尉”而其父只有赠官,证明此支脉在南宋末已经彻底沦为平民。赵大讷是完全通过自身职业转型、抓住时代机遇从而再次晋身仕途的典型人物:
侯少闓敏,通蒙古字学,遂以译曹掾起家,补泉州录事……娶同邑张氏,子六人……女二人,永嘉县尉龙泉季某之子某、瑞安唐彦骥其壻也。⑤[明]宋濂:《元故朝列大夫同知婺州路总管府事致仕赵侯神道碑并序》,《宋濂全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300-303页。
季氏到第四代季琯时,已经无法全部依赖前人遗留的仕宦资历,延续家族政治资格了。与赵大讷家的联姻,虽无法使季琯自身仕途有太大突破,但至少在一县之内其家庭势力能有所巩固。所以季琯仍觉得自己完成了“衣冠之相继”,又使“资产之有余。”⑥[元]王毅:《送季君立之南胜县尉序》,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49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199-200页。
2.武官家庭的入元荫叙
武官家庭入元的仕宦案例,似乎较士大夫家庭为多,学界也已经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这里可以列举两个武官家庭入元后承荫人,可以窥见此类家庭的入仕态度。
吴瓘,嘉禾人,“承父荫为晋陵县尉,后隐居不仕”,人传“好古博雅,多藏法书名画,写梅学杨补之。所居曰竹庄,亭馆山石,皆清古邃丽,凡一花一木,颇有画趣。梅花道人尝为写图以识其景,竹庄老人其自号也。人称为竹庄翁”。⑦[清]顾嗣立、席世臣编:《元诗选癸集·癸之己上》,《吴瓘·题四梅图合卷并序》,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715页。黄玠在《吴莹之小像赞》中称其“有田有庐,诵诗读书”,①[元]黄玠:《吴莹之小像赞》,《全元文》第48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557页。说明他在退出仕途后似乎并未有衣食之忧,暗示了他家庭根基强大。他的祖父吴森,为南宋末年降元后任征东省右丞范文虎手下管军千户,随范帅归附后“移屯扬州”,不久告闲,低调避世而居,专心地方事务并力行慈善。由于他在嘉兴之地的声望与势力,“至大庚戌,廉访司以名闻于朝,表其门曰义士”;②[元]赵孟頫:《义门吴公墓铭》,《全元文》第19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264-265页。他的后代入元后却从未中断过仕宦,长子吴汉英、次子吴汉杰都被安排以浙江沿海地区财务、运输等要职:
泰定元年,嘉兴吴君汉杰以所居官品第七,用著令得请于朝,追赠其显考府君……府君有子四人:长曰汉英,从仕郎、平江等处财赋提举,已卒。汉杰其第三子,承事郎、温台等处海运副千户,今方以财显融于时,貤恩所及未艾也。③[元]黄溍:《吴府君碑铭》,《黄溍全集》(下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633-632页。吴瓘为吴汉英子,吴森长孙,所以他承荫入仕,是继承了整个家庭的政治资历。④关于吴瓘为吴汉英之子的推断,《义门吴公墓铭》:“男四人:汉英、汉贤、汉杰、汉臣。……孙男八人(此句下,明刻本、城书室本多:“瓘、玘、瑗、珂、琼、珏、瑄。”(李修生主编,《全元文》第19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264-265页);吴静康《读赵孟頫〈义士吴公墓铭〉》一文据所见康熙七年手抄本《义门吴氏谱》认为吴瓘为吴森长孙、吴汉英长子,1284年或稍后出生。(政协嘉善县文史委员会编:《吴镇研究论文选》,2001年,第32-41页)他后来选择放弃上升机会较小的政治领域,而醉心于文化事业之经营,成为这批江南“精英”中的一个非典型代表,也使得他的家庭在元末明初成为嘉兴当地文化精英之摇篮。
罗璧,镇江本地人,“弱冠从军,积官武义大夫、利州路马步军副总管。至元十二年率所部军行次江陵归附。授宣武将军、管军千户”;至元十四年后,他就领本州安抚司事,讨伐徽州剧贼,又“奉朝命开杨村海道,运江南粟以实京师”,以此积极为新朝效力,“升怀远大将军,同知淮西道宣慰使司事,以两淮地旷民贫,请以荒闲田给民,随力垦辟。岁收粮数十万斛,官民利之”;后致仕前武阶转文,改授正奉大夫,死后“赠护军,追封豫章郡公,谥桓敏”;其子罗坤载,“以父任授广东盐课提举”,后历任余姚、兰溪知州,至顺年间官至今奉政大夫”。⑤《至顺镇江志》卷19《仕进·土著》,《宋元方志丛刊3》,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859页。可以说,罗坤载的荫叙资格,是以父亲积极的政治活动换来的;从罗璧墓志中能看出,他入元后选择与侨寓江南之蒙古人通婚,其继室“伯颜忽都林家奴”可能就是罗坤载的生母。⑥[元]程矩夫:《雪楼集》卷20《元都水监罗府君神道碑铭》,《丛书集成续编》第108册,第274页:丛书集成本作“巴延呼都琳嘉努”,据中国书店影刊洪武本程雪楼集改;罗坤载有蒙古名也速达儿。关于元代不同族群通婚之详实,参见洪金富:《元代汉人与非汉人通婚问题初探》,《食货》月刊(复刊)第6卷,第12期;第7卷,第1、第2期合刊。
以上可见,两个风格不同的南宋武官家庭。前者在南宋具备较高资历,而后者则选择抓住机会,充分施展其能力与抱负,配合统治者维持江南秩序。他们的共同之处是:积极入仕并使子孙承荫,配合地方势力、交际网络中之通婚,⑦关于蒙古、色目仕宦群体与汉人家庭通婚状况,参见潘清:《元代江南民族重组与文化交融》,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138页。并一直投入慈善、文化活动。借着这番经营,元代江南士人群体“基本保持了他们在江南社会中的精英地位,并且成了江南地方利益的代言人”,其家庭地位和影响力逐渐提高,“成为明清地方乡绅阶层的前身”。①申万里:《理想、尊严与生存挣扎:元代江南士人与社会综合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2-3页。
3.其他地方科举之家的荫叙
萧启庆于《元代的儒户——儒士演进史上的第一章》一文中,概括元初江南被括士人家庭,其出路有“吏职”“教官”两种为其常选择。②萧启庆:《元代史新探》,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年,第1-58页。若“门第”不深厚之普通科第之家,入元后可以先从此两处职务起家,也依然可以得到荫叙子弟的机会。他们第一代第二代的出仕,似乎比南宋世家大族内成员要更为积极。
孙应凤“淳祐四年登进士第乙科,官至将作监簿,知江阴军卒;”③《至顺镇江志》卷19《科举·侨寓》,《宋元方志丛刊3》,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858页。其子孙规“至元十六年授将仕郎、庆元路儒学教授”,进入了教官序列;弟弟孙矩在仕途上更为通达,“至元十年授奉训大夫、雍州知州”,致仕时官至“亚中大夫、松江府知府致仕”;所以这个家庭第三代出现了承荫人,孙规之子孙煜“以父荫授从仕郎、温州路税务提领。历新喻州判官”,至顺年间官至“承务郎、泉州路税务提领”。④《至顺镇江志》卷19《仕进·侨寓》,《宋元方志丛刊3》,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862页。孙氏自淮西迁至镇江,根基不深,也非仕宦世家,但是因为儿子入元后的经营,家庭政治资历一直在较稳定的延续着,第三代有人承荫入仕,标志着其政治资格积累达到了一定程度。
当然,也有前朝科第人士直接“换授”或“举荐”而得到新职,带给后代荫叙资格的。“宋咸淳元年(1265)进士”程龙,“入元湘阴知州致仕”,他的孙子程枢,承其恩泽入仕,后迁转至任太平路推官,专理刑狱详”,又“受省委兼署府事”,直到至正年间还在任上。⑤[元]陶安:《送程推官序》,《陶学士先生文集》卷14,《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97》,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时间不详,第202-203页。郭景星,镇江本地人,“宋咸淳五年以乡试待补贡太学生,归附初翰林编修李谦使江南选佳士。郡守以为荐,以亲老辞不行”,后在燕公楠的推荐下,“授淮海书院山长,调湖州路、长兴州儒学教授,秩满改教乡校,以从仕郎、台州路黄岩州判官致仕。”长子郭畀、次子郭异,都与他一样选择山长、儒学直学之职务,幼弟郭略“亦以父荫入仕”;长子郭畀(字天锡)后为“江浙行省辟充掾史”,人称“克绍家学,尤精书画”。⑥《至顺镇江志》卷19《仕进·土著》,《宋元方志丛刊3》,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860页。
以上,我们围绕承荫人之出身背景,将江南世家、普通科第世家及中、高级武官入元之后的情况略作举例、梳理。这些由宋入元、前朝便拥有威望与政治资格的家庭,在自身生存需求及政府鼓励下,全都逐步地参与到了地方政治中,并竭力维持后代政治、文化资格的延续和地方上的声望。苏力认为:“地方精英之所以能对基层社会产生重要影响,同他们保持与政治权力的联结密切相关”,江南士大夫与武官所构建的社会网络“还包括家庭、乡里、宗族等等重要环节。所有这些环节和关系,都成为地方精英发挥自身优势、对地方社会施加影响力的途径和渠道”,⑦苏力:《元代地方精英与基层社会:以江南地区为中心》,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46页。那么荫叙便是他们权力联结、社会网络中非常关键的接点。
荫叙,古谓之“世赏、任子”也,“任子之法,始于汉而其法尤备于唐汉”,①[清]秦蕙田:《五礼通考》卷173,光绪六年九月江苏书局重刊本。从“世禄世卿”制度一路发展而来,贯穿每个朝代,在古代中国漫长历史中具有持久生命力,“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延续时间最长的选官形式”。②宁欣:《中华文化通典·选举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33页。
元代荫叙制度虽然继承自金代,但其品级设置较之金代更简单整齐,员额限制更为严格;在制度变化层面上,元初地方官的荫叙采用“父子相袭”“兄弟相袭”的方式,至元四年确立荫叙条例后,对荫叙制度的整体性调整只有大德四年品级整体上调,变化幅度较小,运行情况比较稳定。
随着散官制度其承载功能在元代进一步下降,以散官、散阶为凭借的荫叙制度也大大得到简化;由于职事官系统内部分工、等级的划分更为精密,使得荫叙资格开始逐渐不再依附于标志官员出身的“散品”,而是取决于官员所能实际获得的“职位”级别(职事官品)。元代承荫人初授品级取决于施荫人品级,而关于取决于散官品级还是职事官品级,大部分时间都采取更为灵活的“从一高”原则。元代承荫人的仕途,更多取决于个人在仕途上的灵活选择,还有他所能依赖的家庭“根脚”。
在荫叙制的发展历程中,元代荫叙制度具有一些特征,与金代荫叙制类似——一种强化民族特权的手段。③关于元代荫叙的民族性特征,先后有日本学者箭内亘、美国学West等撰专文论及。参见[日]箭内亘著;陈捷、陈清泉译:《元代蒙汉色目待遇考》,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3年;Endicott-West.Elizabeth,"Hereditary privilege in the Yüan dynasty","Journal of Turkish Studies(Festschrift for Francis W.Cleaves)",9(1985).如金代女真承荫人在“仕进门户”阶段,所享受的超迁格和出职格法,是这种特权的典型表现。④见于洁《金元荫叙制度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第89-90页。元代将四等人制贯彻至选官与任官的环节中,荫叙制本身对不同族群承荫人初授品级高低、所能进入职务系统,都有所区别。荫叙制在维持其基本限定原则的基础上,尽量维护统治族群中(选择通过承荫入仕的)贵族和高级官僚子弟的政治特权,并让他们通过荫叙制享受这种特权时宦途更通达、更光明。
不过,元代荫叙制的民族性并不是它作为荫叙制本身所想传递的核心成分,只是金元两代的政治特点赋予了荫叙制额外的功能,并将这种功能与制度本身的形式、功能糅合在一起:“元代政府与社会既是中国过去的延续,又使中国过去中断。元朝的政治制度与统治方式建立在蒙古、内亚和中国的先例上,要将各种因素区别开来常常很难做到。”⑤傅海波、崔瑞德主编:《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616-617页。元代更多江南仕宦家庭和群体的承荫案例证明:荫叙制度不但是统治上层“根脚”人士子弟的出仕捷径,也是江南勋旧、新贵之家庭将已亡政权中政治、家族资历换做新政治资格的一种途径或表现,地方精英阶层通过家庭政治资格的传递,继续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印证了中国社会结构及其正统模式的牢固性”。⑥傅海波、崔瑞德主编:《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6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