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正喜,黄茂英
(华南农业大学,广东 广州 510642)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这意味着经济增速下降、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动力转换。在这一过程中,我国面临增速换挡期、转型阵痛期和改革攻坚期“三期叠加”等困难。近年来,广东一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但由于广东发展起步早,但发展过程中积累矛盾和问题较多,劳资纠纷容易在某些地区和某些领域集中爆发。2010年,广东先后发生了深圳富士康事件和南海本田罢工事件。在其示范效应下,广东发生了近百起停工事件。在随后的时间中,广东各地陆续发生多起罢工事件,如2011年深圳海量工人罢工、2013年诺基亚东莞工厂工人罢工以及2014年东莞裕元鞋厂大罢工等。广东劳资关系发展情况如何,尤其是转型期广东劳资关系纠纷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理清这些问题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处于改革开放前沿地区,聚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广东因此成为全国劳资纠纷案件最为集中的地区,每年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劳动监察案件分别占全国1/4和1/6。此外,广东劳资群体性事件在全国也是数量较大、影响范围较广地区。近年来,在政府和社会各界努力下,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缓慢下降趋势,劳资关系趋于稳定。
第一,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较大。近5年,广东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具体情况如下:2008年为150023件,占全国比例的22%;2009年为118155件,占全国比例的17%;2010年为93307件,占全国比例的16%;2011年为93817件,占全国比例的16%;2012年为100329件,占全国比例的16%,而2007年这一数字仅为55473件。[1]在劳动争议中,经济较发达的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是劳资纠纷高发区。广州地区法院一审劳动争议受理案件2011年为15492件,2012年为16554件,2013年为16208件。东莞一直是劳动争议高发区,每年劳动争议案件超过2万件,占民事案件的40%以上,是民事案件中最多的一类。
第二,劳资群体性事件数量、规模较大。广东2008年劳资群体性事件为2606件,涉及职工226568人,2009年群体性事件为1307件,涉及职工128445人。2010年是珠三角地区停工事件高潮,仅广州市2011-2013年申请仲裁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就分别达到8127件、9593件、10820件,较上年分别增长1741件、1466件、1227件,占全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29.0%、34.5%、40.8%,呈逐年上升态势。[2]总体上,劳资纠纷虽然较多,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极端行为基本没有出现,基本上维持在经济社会发展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第三,劳资纠纷数量平稳下降,劳资关系趋向稳定。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劳资纠纷虽然数量大,但已趋于缓和。首先是劳资群体性事件相对理性。“前两年比较多,今年平稳了很多”。“以前这些地方的企业工人会上街堵路,有的甚至冲击政府机关。现在比较平静,他们一般都是在厂区内,不会上街,采用方式主要是停工或怠工,比较理性”。从全省各地来看,工人行动基本上控制在厂区范围,主要是经济利益诉求,维持在整个社会和企业所能承受的限度内。
与此同时,完善的劳资纠纷调处机制能及时化解劳资纠纷。当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工会第一时间会进入现场,了解情况,与企业工会、工人代表进行沟通,代表工人科学维权,理性维权。劳动等行政部门也会积极介入,参与协调等,最后基本能得到圆满解决。总之,在“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格局下,劳资关系会在冲突中形成和谐秩序。
世界许多国家都将劳动争议划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当劳动合同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产生争议,即是权利争议;利益争议诉争的对象是劳资双方未来的利益分配,这是一种潜在的或可能的权利,而非现成劳动合同的约定。大体上,权利争议主要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解决,而利益争议属集体争议范围,一般通过调解、争议行为等方式来解决。
珠三角地区一直是农民工最为集中的地区,农民工权利受损一直是引发劳资纠纷重要原因。农民工主要面临三种不同类型的不满,即:欠薪、违法克扣工资;暴力惩罚、侮辱人格尊严;工伤以及相应赔偿,这些时常引发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甚至是抗议。在1998年,65%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是欠薪和违法克扣工资,这两种争议在2002年时上升到70%。随着《劳动合同法》出台,劳资间权利争议内容发生一些变化。从广东全省来看,劳动争议的诉求主要集中于追讨欠薪及加班工资,追讨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追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三种类型。[3]广州中院相关资料显示,以往劳动者诉求相对较为单一,如只涉及劳动报酬给付、工伤赔偿等,而现在诉求复合性明显增强。多项诉求这种复合性案件占到全部71%,追讨拖欠工资和加班工资及主张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求最为常见。随着产业升级转型、外需增长放缓导致订单减少、人民币持续升值等,一些外向型劳动密集型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利润减少,拖欠员工工资、加班费等违法行为必然上升。围绕工资支付、加班费的支付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劳资双方产生诉争,这些会成为劳动争议的主因。而产业升级转型以及《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政策变化,衍生新的劳资纠纷问题,劳资纠纷内容由单一向多样化发展,深层次问题如劳务派遣、社会保险等纠纷不断产生。地方法院表示,劳动者诉求,除工资外,社会保险诉求越来越多,除工伤保险以外,其他社会保险诉求一直持续增长。广州中院2013年受理的3809件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社会保险争议的有2445件,达到64.2%,反映了劳动者要求享有社会保障和平等权益的意识强烈。[4]
除权利争议外,围绕工资增长的利益争议开始出现。“产业中的冲突习惯上是围绕着产品的分配、工资和薪酬水平展开的。”[5]伴随新生代农民工成为用工主体,他们希望实现有尊严的、体面劳动的意识日趋增强,对自身权益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较多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改善劳动条件、参与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等。加之当前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加大,围绕工资增长成为劳资利益争议的主因,如南海本田工人诉求就是要求提高薪酬、改善公司薪酬机制。在2010年春夏之交南海本田事件后的60多次罢工事件中,工人诉求70%以上集中在提升工资待遇上 (如下表)。
职工争议诉求因源表
在2011年到2014年中,据不完全统计,约有400起停工事件,其中40%左右的停工涉及工资增长问题。显然,这种诉求并非依据劳动合同,其所要求的对象 (利益)表现为一种潜在的和可能的权利。这与以往因欠薪及加班工资等产生的权利争议不同,它是争取提高工资待遇的利益争议。这种利益诉求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会是劳资纠纷的主要问题。此外,职工对休息权、健康权、平等就业权、参与决策权等社会权利诉求开始显现,甚至有些企业员工提出改组工会、另行成立独立工会的政治诉求。
2010年以来,广东出现了数百起停工事件,中国的劳动争议尤其是集体劳动争议有扩散和蔓延趋势,这在产业转型升级中表现尤为明显。从市场经济国家发展来看,“劳动市场往往是利益争端,社会冲突和政治骚动的源泉。过去的一个世纪世人们目睹了劳资双方在工资水平、工作条件和组织权力等方面的长期而又激烈的斗争”。[6]无疑,劳资矛盾是市场经济最主要的矛盾之一,也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
从广东情况来看,不仅劳资纠纷数量急剧上升,而且很容易产生集体行动。在南海本田事件之前,工人集体行动大多产生于合法权利受损。工人集体行动与我国劳资矛盾解决方式有很大关系。“中国大陆的劳动法不需要工人首先通过公司管理方式来处理他们的要求。相反,这些法律允许工人绕过公司,直接诉诸于地方政府”。[7]即管理方更多依赖强制和惩罚性措施来进行管理。在这种背景下,工人集体行动目标往往具有混合性,既有针对资方的纯粹因权利受损引发的集体行动,也有针对政府的集体行动。工人通过堵厂、堵路、越级上访等方式表达诉求,要求政府回应。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扮演双重角色:一方面,政府作为抗争对象,不得不对工人诉求做出回应,充分考虑弱势群体利益;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劳方平衡劳资双方力量的杠杆,成为劳方与资方谈判的重要筹码。
随着时代变迁,工人集体行动不再局限于权利争议,利益争议成为重要主题,集体行动开始向常态化、连锁化、组织化发展。首先,工人集体行动会由偶发变为常态。虽然工人集体行动在广东不是新鲜事,但以往仅仅是偶发,而近几年由偶发突发向常态转化。因为从目前来看,工人利益诉求除原有权利争议外,还有更多是增长工资等方面的利益争议。工人通过组织停工的方式向资方和政府施压,实现其利益诉求,而且现在集体行动大多在厂区范围内出现,以停工居多。其次,劳资群体性事件易连锁化。现代产业分工精细,拉长了产业链,产业链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导致产业链停滞。工人正是利用现代产业的特点,给资方施加压力。而且处于同一产业或行业的工人,工作内容基本相同,所以他们认为工作待遇也应基本相同,由此很容易产生共鸣,连锁化行动很易出现。最后,工人集体行动组织化程度较高。在以往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大多具有同乡的地缘关系,虽然有共同的生活背景和共同利益,但却是松散的个体组合,没有具体代表,没有规范组织,也没有详细诉求,几乎是一呼而起,又一哄而散,无组织的“散沙状”是其最大特点。2010年以来工人停工行动有了组织策略性,这是与以往明显的区别。现阶段工人集体行动中,劳资目标更为明显,开始有一些工人愿意站出来与资方展开平等协商,而手机等通讯工具使组织号召工人变得更加便捷,使得停工事件的组织性、策略性和持续性逐渐提高。
虽然广东劳资矛盾较为突出,各地、各类产业以及各种企业均出现过劳资矛盾,但其仍有区域、产业和企业方面的特点。
第一,从区域来看,珠三角是劳资矛盾高发区。由于珠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可以说是“世界工厂”的中心,吸引了1000多万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在此就业,大量劳动就业人口使得该地区劳动争议占据了广东省绝大部分。即便是劳资争议,争议主题也存在区域性差异。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劳资争议除原有的权利争议以外,围绕增加工资、改善生活条件等利益争议也逐步增多,如南海本田工人基本诉求就是增长工资。尤其是在现阶段,通货膨胀提升生活成本,使得一般员工生活负担加重,他们更渴望提高工资,改变生活住宿条件,因此增加劳动收入是企业员工的主要诉求。与广州、深圳等地略有不同,在东莞等地,因欠薪等产生权利争议仍是最主要的劳资争议,它既是现阶段最重要诉讼请求之一,同时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重要诱因。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劳资争议仍以权利争议为主。
第二,从产业看,劳动密集型产业仍是劳资矛盾高发区。从产业发展角度来看,上世纪70、80年代,广东凭借其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以及廉价劳动力,承接亚洲四小龙的电子、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转移,借助加工贸易,逐渐发展成为世界工厂中心。所以,以劳动密集型为代表加工贸易在广东经济中一直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们在深圳调研中了解到,劳动密集型行业一直是劳动争议多发领域,从被投诉单位的行业类型来看,劳资纠纷66%以上集中于加工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居民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其中,加工制造业占了总量的56.1%。广州中院统计显示,加工制造业、建筑施工业及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占全部案件的 69.3% 。[8]
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多采用计件工资的薪酬设计方式,加班费成为工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人为了获得更高收入,自愿甚至主动要求加班。对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言,其利润主要来自加工费。在2011年4月珠海市总工会组织的座谈会上,有企业代表说“我们是典型的OEM企业,全球前三位,说白了也就是中国排前三位。我们的利润控制在客户手上,毛利很低,而人工成本很高,我们一年销售收入20个亿,利润也就1-2000万。”一旦劳动力成本上升,企业利润空间被挤压,企业经营就会遇到困难,企业则会在劳动条件等方面违反法律规定,这很容易引发劳资纠纷。
第三,从企业类型看,大型外资企业较规范,中小型企业劳资矛盾相对突出。国家和市场是劳工的天然敌视者,[9]但它同样也是劳工的保护者。因为对很多的企业而言,其企业品牌、信誉是其持续发展的基础,而保护劳工是构建其品牌、信誉的基石。在我国,大型外资企业大多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由北美、欧洲、澳洲等跨国公司投资,企业的优势在于技术,不依靠低廉劳动力获取利润,因此大型外企更愿意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待遇,同时鼓励员工民主参与公司决策,并将其作为企业发展的长期战略之一。2011年4月在对珠海某企业工会主席访谈中,他认为,我们企业是日资企业,是技术密集型企业,我们比较规范,他们一般都会依照本国法律来做。而中小型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由韩国、港台投资者投资,廉价劳动力是其主要竞争优势,利润的获取更多依靠压低工人工资的方式,更不用说提供培训等其他福利。同时,这些中小企业大多是上世纪80、90年代从亚洲四小龙转移到内地的家族企业,传统儒家观念被融入企业管理中,工人要求绝对服从与忠诚。2011年4月对珠海信访工作人员进行的调查,他们也讲道:劳资问题较多的还是台资企业,这可能与它当初进入大陆背景有关,上世纪台湾管制较严,大的资本不容易到内地投资,有些小资本,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内地。事实也确如此,台湾地区把代工做到了极致,当台湾人工成本上升后,代工企业则转移到内地,而珠三角地区人工成本上升则推动他们继续内进西移。这些代工企业不少从事高科技行业,包括为苹果等世界知名企业供货,但它并没有自己的品牌,市场 (消费运动之类的企业社会责任行动)很难约束它,要求它善待工人,改善劳资关系。其生存之道在于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人工成本。没有品牌,没有科技含量,企业自然也不会为员工进行职业培训,职业规划,员工都被作为一个标准化的零件整合到生产体系中,由此不难理解富士康跳楼事件发生。
2014年广东人均GDP已经突破10000美元,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如何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对政府和社会是一个重要挑战。在三期叠加下,因企业关停并转产生大量劳资纠纷,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影响。在新常态经济背景下,为化解日益增多的劳资纠纷,政府需要在宏观政策上进行经济转型与产业升级,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为企业创造较高利润和为劳动者提供良好工资福利奠定基础。在制度建构上,政府要提升治理能力,推进劳资集体协商,让劳资纠纷的化解朝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1]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中国劳动统计年鉴[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2013.
[2][4][8]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劳动争议诉讼情况白皮书 (2011-2013)[Z].2014-06-10.
[3]赵杨,戎明昌.劳动纠纷案优先立案优先执行 [N].南方日报,2011-06-15.
[5]海曼.劳资关系: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框架 [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18.
[6]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美].经济学[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184.
[7]加拉格尔[美].全球化与中国劳工政治[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142.
[9]布若威[美].制造同意——垄断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变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4.
[10]丁幼泉 [台].劳资关系概论 [M].中国台北:中华企业管理发展中心,197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