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教学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教学中的运用

2015-12-10 02:47段联峥
关键词:比较教学法马克思主义哲学运用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53.1044.S.20150602.2022.014.html

比较教学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教学中的运用

段联峥

(云南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201)

摘要:为了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教学的实效性,文章结合教学实践,分析了比较教学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教学中运用的意义,阐述了在该课程中运用比较的方法开展教学的实际案例,指出了开展比较教学时需要处理好的一些问题:如注意教学内容可比性,注重对学生的导向性以及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比较教学法;运用

收稿日期:2014-11-30修回日期:2014-12-31网络出版时间:2015-06-0220:22

作者简介:段联峥(1965—),男,云南南华人,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及研究。

DOI:10.3969/j.issn.1004-390X(s).2015.03.017

中图分类号:G 642.4文献标志码: A

Comparative Teaching Method Using in the Teaching of

the Basic Principle of Marxism Philosophy

DUAN Lianzheng

(College of Marxism,Yun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Kunming 650201,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effectiveness of the basic principle of Marxism philosophy, based on the teaching practic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eaching significance of comparative teaching method in teaching, as well as elaborates the real teaching case, and indicates some problems needing to deal with in the course of teaching, such as paying attention to comparability of teaching content, as well as the guidance quality of students and the leading role of teachers.

Keywords:Marxism philosophy; comparative teaching method; application

“比较教学法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认识对象放在一定的条件下,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对照比较,从而确定认识对象属性的同异、地位的主次、作用的大小、性能的优劣、问题的难易或认识的正误深浅,以达到辨识、了解和把握认识对象之目的的一种方法”[1]。简单讲就是用比较的方法进行教学。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教学内容中,有许多部分的概念、原理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存在容易混淆的问题,因此,尝试在教学中运用比较教学法,可以帮助学生更加牢固地掌握相关部分的知识内容,进一步提高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课程的教学效果。以下,笔者将结合自身的一些学习、探索和思考来谈谈这一问题。

一、比较教学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教学中运用的意义

(一)有助于学生牢固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整个学说的理论基础,包括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大部分内容。其中,辩证唯物主义包括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一些基本思想,涵盖了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三大规律,历史唯物主义则主要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等方面的一些基本思想。无论是辩证唯物主义,还是历史唯物主义部分的教学内容中,都有一些“元哲学”味很浓的概念、原理,如思维与存在、世界的统一性原理等。在学生学习中容易出现混淆不清的问题,通过在这部分知识内容的教学中,将相关概念、原理等进行比较,对于学习牢固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有较大帮助。

(二)能突破教学难点,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部分,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及相关内容是这部分教学重点,更是学生学习的难点。在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其实质和核心,是理解和把握其他两大规律的钥匙。只有通过对相关教学内容的知识进行比较、鉴别,让学生认真学习和把握“矛盾规律”及其相关的内容,才能真正掌握辨证思维的方法,并学会运用这种方法去分析社会生活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可以调动学生对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中使用比较教学的方法,客观上要求学生对这一部分的知识需要有全面深入的学习和了解,在此基础上,让学生根据教学要求和自己的理解,积极主动查阅相关资料、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对相近似的一些概念、原理等进行比较、鉴别,最终得出结论。这一教学方法的使用,可以把学生对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能进一步提高教学的实效性。

二、比较教学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教学中的运用

比较教学法可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相关内容的教学中得到运用,以下将结合自身的一些教学实践,举例说明这一方法在相关教学内容中的一些运用。

(一)通过比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马克思主义的界定,帮助学生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含义

对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有不同的论述。1890年恩格斯在给拉法格的信中写道“所有这些先生们都在搞马克思主义,然而他们属于10年前你在法国就很熟悉的那一种马克思主义者,关于这种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曾经说过:“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大概会把海涅对自己的模仿者说的话转送给这些先生们:“我播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却是跳蚤。”[2]这说明马克思认为自己的学说是有特定含义的,他坚决反对各种冒牌的马克思主义。而恩格斯认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3]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提供的是一种研究问题的方法,而不是提供问题的现成答案,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问题的差异,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列宁认为:“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4]在这里,列宁实际上比较直接说明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只是我们理解时不能太绝对。这说明: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科学体系,从狭义上讲主要是这一理论的主要创立者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斯大林曾经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关于社会发展的科学,关于工人运动的科学,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科学,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科学。”[5]这实际上是明确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属性。

通过以上的分析、比较,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把握教材中对马克思主义的定义:“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为他们的后继者所发展的,以反对资本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6]2

(二)在与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哲学的比较中,把握实践性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特征

德国的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前,旧唯物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之一。费尔巴哈通过对宗教的批判,恢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他在自然观方面坚持了唯物主义的思想,但在解决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问题上,在历史观方面并没有坚持唯物主义的思想,最终使自己的唯物主义成为“半截子唯物主义”。马克思在自己的唯物主义哲学中引入了科学的实践观,并把这一观点贯彻到了自然界和社会历史领域中,实现了在实践基础上的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高度统一。使实践观点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关内容中,实现了唯物主义哲学的历史性变革。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认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7]可见,马克思认为哲学除了具有解释自然、社会、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功能外,还有更为重要的功能,这就是通过指导社会实践,达到改造和变革社会的功能。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唯物主义哲学的上述比较,有利于学生对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哲学相区别的根本特征的理解。

(三)在具体科学与哲学的比较中,把握具体科学和哲学的区别与联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是哲学研究的对象,具体科学与哲学有区别,也有联系,主要区别在于:哲学研究的是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而具体科学研究的是具体领域中的特殊规律;主要联系在于:哲学以具体科学的发展为基础,具体科学以哲学为指导,具体科学的问题上升到本质的解释,都需要回到哲学中加以解决,而哲学的论证需要以具体科学的事实材料为基础来展开。通过这些比较,可以加深学生对具体科学与哲学的联系与区别的理解,充分认识哲学学习对自己从事科学研究的重要指导意义。

(四)在与唯心主义、二元论、多元论世界观的比较中,把握辩证唯物主义一元论世界观的正确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辩证唯物主义在坚持唯物主义主张的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这一基本观点的基础上,还把科学的实践观和辩证法引入哲学中,进而认为:世界的本原只有一个,这就是物质。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世界统一于物质,是多样性的物质统一体,精神现象是物质的产物,它依赖于物质,根源于物质,并通过社会实践去作用于物质,实现对物质的反作用。这就与认为世界有一个本原即精神的唯心主义哲学,两个本原(物质与精神)的二元论、多个本原的多元论世界观彻底划清界限,正确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一元论世界观,为我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和改造世界奠定了哲学基础。通过这些方面的比较,可以让学生充分把握辩证唯物主义一元论世界观的正确性,把“‘上帝’、‘神’等可以左右世界”的观念从一些人心目中去除掉,真正确立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五)在同形而上学和相对主义诡辩论的比较中把握唯物辩证法的正确性

唯物辩证法是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哲学观点。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两大基本特征。它坚持用联系、发展、运动的观点看待世界,强调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物质的运动变化发展需要从自身去找到根源,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认识事物需要从对立中把握统一,从统一中把握对立,这就克服了形而上学不承认矛盾,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看问题,非此即彼的缺陷,也克服了相对主义诡辩论不承认事物存在相对静止,存在相对界限,“混淆和抹煞事物之间的根本界限,亦此亦彼的错误。”[8]通过这些比较,可让学生认识到唯物辩证法思想的正确性。

(六)在对“心理”、“意识”和“认知”的比较中,正确理解辩证唯物主义关于意识的本质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心理”、“意识”和“认知”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三者的含义不同。心理是大脑的机能和对客观现实的反映;而意识的本质在于它是人脑的机能和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认知“是指人认识外界事物的过程,或者说是对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外界事物进行信息加工的过程,它包括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言语,是指人们认识活动的过程。”“认知”这一概念在心理学中使用更多,它主要说明人认识外部事物的过程是如何逐步展开的。其次,承载的主体不同。“意识”和“认知”有共同的承载主体——人,仅对人而言的;而“心理”不仅人有,动物也有心理活动,这里的“大脑”既包括人脑,也包括动物的大脑。而“意识”和“认知”这样的术语不在动物身上使用。

同时,三者也是有联系的:意识是在心理活动的基础上发展的,可以看成是心理活动的高级水平和形式;意识就其本质是人脑的机能和对外部世界的一种主观映像,不是客观事物本身,也不是人脑的分泌物,是人作为反映者对反映对象——外部世界的一种反映,仅有外部世界或仅有人脑都不足于生产正确的意识,只有通过生活实践,才能把主客观联系起来,产生正确的意识;认知着重强调人对外部事物的感知、识记等过程的展开。在认识论范围内,意识本身无需辨别真假,而认识存在需要辨别真假,从而发现客观的真理性认识的问题。因此心理学范围内成立的结论,在哲学认识论中则不一定正确,应在不同范围内区别对待和正确运用。通过这些比较,可以帮助学生正确理解辩证唯物主义关于意识的本质的观点。

(七)在对“规定性”、“属性”、“质”、“性质”和“本质”;“现象”、“假象”和“错觉”的比较中,加深对相关概念的认识

通过相关资料的查阅,笔者了解到,以上这些概念具有区别:“规定性”“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性。分为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质的规定性就是事物在性质上的特性,量的规定性就是事物在数量上的特性。一切事物都是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的具体的统一”;“属性”“即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性质、特点。是物质必然的、基本的、不可分离的特性,又是事物某个方面质的表现。一定质的事物常表现出多种属性。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别。属性是指事物所具有的性质、特点,如运动是物质的属性。特点指人或事物所具有的独特的地方。特征指可以作为事物特点的征象、标志等。可见特点和特征的含义不同”;“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6]5;“性质”“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与其他事物不同的根本属性(注:不是特征)”;“本质”“本质基本释义为本身的形体,本质基本释义为本身的形体,本来的形体;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的属性本来的形体;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的属性”;“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6]54;“假象”“是不符合事物本质的表面现象”;“错觉”“是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对客观事物的歪曲知觉”,假象本身也是已经发生的事实,因此是客观的,错觉则是主体在视觉上的偏差,因此是主观的。

同时,这几个概念间有一些内在关联性:就“质”、“规定性”、“属性”、“性质”和“本质”而言,“质”的定义中包含了“规定性”,一定“质”的事物常表现出不同方面的“属性”,其中事物“根本的属性”反映的是事物的“性质”,事物本身固有的“根本属性”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根本性质就是事物本身的特殊本质;就“现象”、“假象”和“错觉”而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现象可分为真象和假象,不管真象、假象都反映事物的本质,真像正面反映事物的本质,假象则从反面歪曲地反映事物的本质。通过上述比较,可以帮助学生正确理解这些概念的含义。

(八)在对“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比较中,正确认识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 “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不同的含义,“主要矛盾是指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6]49“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矛盾统一体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一方”,它们涉及的是矛盾发展的平衡性方面的问题,事实上,在主要矛盾当中同样存在如何把握在矛盾的主要方面的相关问题。通过这些比较分析,能帮助学生准确把握二者的区别和联系。

(九)在同唯心史观的比较中把握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的正确性

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它们的基本观点是不同的:唯物史观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观点出发,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唯心史观则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基本观点出发,认为英雄人物的意志或“天命”决定社会历史的发展。唯心史观的根本错误在:否认社会历史发展存在客观规律,否认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的作用,没有把唯物主义的思想从自然界,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中,否定了社会的物质性。社会历史发展已经证明:人类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劳动实践基础上的,社会生活的本质在于其实践性,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有自身的客观规律,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作用需要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去实现,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英雄人物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其作用的发挥是融入“历史的合力”中去实现。这样就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现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和唯物辩证的历史观的高度统一,解决了旧唯物主义哲学“半截子”唯物主义的问题。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让学生坚信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的正确性。

(十)在经济基础与生产关系的比较中,正确把握经济基础的实质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经济基础是“指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在一定社会中,无论是前一社会形态生产关系的残余,或者是本社会形态中新生产关系的萌芽,都不是该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只有在该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才构成该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6]106生产关系有两个身份,相对于生产力而言称为生产关系,相对上层建筑而言称为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实质是“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制度化的物质社会关系。”[6]106通过这些比较分析,能有助于学生正确把握经济基础的实质。

三、比较教学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教学中运用时要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一)注意教学内容可比性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中,只有把内容相近或相似,具有可比性,但实际上又有差异的知识放在一起,通过相互的对比分析,找出其区别和联系,把握其内在的关联,才能运用比较的方法进行教学,否则无法进行比较。因此,需要注意教学内容的可比性。

(二)注重对学生的导向性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中使用比较方法进行教学,需要在学生对相关哲学知识有了全面、系统的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学生查阅相关资料,认真学习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对相关比较内容的对比、分析,最终得出相应的比较结果。因此,必须注重教师对学生的导向性。

(三)发挥教师主导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过程是教师传授哲学知识、发展学生思维能力的过程,是教与学的统一。使用比较的方法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需要在体现学生在学习中主体地位的同时,充分发挥教师在比较教学中的主导作用。这样才能尽量避免让学生在比较教学中走弯路,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实现教学目标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李运模.比较教学法论略[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0(3):125-127.

[2]恩格斯.致保·拉法格[C]//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95.

[3]恩格斯.致威·桑巴特[C]//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42-743.

[4]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7.

[5]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390.

[6]本书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长征出版社,2009.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7.

[8] 戴胜华.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比较教学法[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S):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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