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因素探析

2015-12-09 20:54
关键词:恐怖活动势力暴力

刘 成

(新疆师范大学 学报编辑部,新疆 乌鲁木齐830054)

一、宗教极端思想的载体:宗教极端势力的流变

当前世界上主要的恐怖组织大多都与极端宗教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有关,宗教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思想根源。目前,活跃在国际上的宗教极端势力主要是伊斯兰宗教极端势力。伊斯兰宗教极端势力兴起与宗教本身、国际环境以及信仰伊斯兰教国家内部因素有不可分割联系。首先,从宗教角度,通过宗教情感作为纽带,用宗教的教义去解决现实问题;其次,伊斯兰国家内部因素。囿于国民经济脆弱、外交领域被动为宗教极端势力发展提供土壤;再次,从国际环境的角度,美国霸权政治和实用主义外交理念,掠夺资源,挑起战争,导致在世俗力量未能谋取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伊斯兰宗教极端势力就乘机而起。国际上宗教恐怖势力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对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也产生潜在威胁。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很大程度上与国际上宗教极端主义存在千丝万缕联系,彼此相互勾连,许多发生在新疆的暴力恐怖事件,都是境外指挥、境内实施,打着宗教的旗号,行的是分裂的勾当。新疆宗教极端势力除了受国际宗教极端势力的挑拨和教唆之外,自身也存在宗教极端势力的土壤。新疆的宗教极端势力常常与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相联系,具有自身的政治诉求,妄图推翻党的领导、颠覆国家政权、分裂中国。

目前活跃在新疆的宗教极端势力是“三股势力”②三股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宗教极端势力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同时与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相互勾连,近年来新疆频发的暴力恐怖事件,与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和蔓延密切关连。因此,剖析宗教极端势力不能脱离了民族分裂势力和暴恐势力。

二、宗教极端思想在新疆的现实社会危害性

宗教极端思想是“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催生民族分裂、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是严重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毒瘤。①厉声:《中国新疆:历史与现状》,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13 年版。宗教极端思想旨在制造民族分裂、破坏正常宗教领域的稳定、破坏正常的社会发展秩序。伊斯兰极端主义简单地把人按宗教信仰分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宗教极端思想宣扬的所谓的针对非穆斯林人的“圣战”,宣扬“杀死一个异教徒,胜做十年功”等极端宗教言论,大肆鼓吹“圣战”、鼓吹“伊吉拉特”和“吉哈德”②阿班·毛力提汗:《认清宗教极端思想的实质和危害》,《红旗文稿》2014 年第7 期。。迫害爱国宗教人士,企图占领宗教领地,抵制正常宗教活动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正是假借宗教的名义,对宗教的经典教义进行歪曲解释,从而迷惑人心,目前在新疆,宗教极端思想已经影响到了信教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如结婚不允许跳舞、丧事不允许哭泣、结婚不领取政府颁发的结婚证、离婚也不领取离婚证,而是通过宗教念经。同时在调研中还发现一些酒店都更换了名字,把“酒”字更换为“饭”字,因为宗教极端势力宣扬信仰宗教不允许喝酒。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注重孝道的民族,百善孝为先,亲人的离去,本是万分悲痛,这是人的情感所致。但是宗教极端势力却认为,人去世是去天堂应该高兴。结婚本是人生喜事,少数民族自古以来以载歌载舞方式表达对亲人的美好祝愿,但是宗教极端思想却认为这是安拉早有的安排,之所以结婚就是借助皮囊传宗接代,没什么值得庆贺的。这些违背伦理道德的思想已严重背离人间真情,其行为严重干扰了信教群众正常的社会秩序,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背道而驰,威胁新疆和谐安定。

三、宗教极端思想传播和蔓延主要伎俩

一是借助媒介传播宗教极端思想。20 世纪70年代,美国传播学者麦克姆斯和肖提出了议程设置理论,该理论认为媒介的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重要性的判断。现在,网络新媒体技术把人们带进了“信息爆炸”时代,人人都可成为信息的发布者。正是基于互联网具有共享、互动和虚拟等特质,在众多的门户网站、虚拟社区论坛、即时通讯等场所,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开始突破了原有的时空场所,在虚拟的空间发展、蔓延,迷惑人心,大肆攻击敢于发声、敢于亮剑的少数民族优秀同志,丑化敢于伸张正义的少数民族同志形象。在境外设置服务器,利用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等散布宗教极端思想,从而免于我国政府的监管已经成为“三股势力”惯用的伎俩。

在一个产业发展和更替的过程中,当产业发展相对成熟,内容的价值必然要显现出来。在全媒体时代,传统媒体最核心的优势之一是内容生产力。宗教极端势力正是假借传统媒体优势,通过开发整套产业链,刊印违法宗教书籍、报刊,制作暴恐音视频,并通过各种方式秘密散发传播,屡禁不止。同时,西方反华势力通过广播电台对我进行敌对宣传死心不改,如“自由亚洲电台” “美国之音”“德国之声”等都专门开通了中文或维吾尔语频道,大肆攻击我党和政府,鼓吹民族分裂,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二是假借宗教名义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极端宗教不是宗教,它是披着宗教外衣,打着宗教旗号,利用传统宗教,把自己伪装成虔诚信教者,对宗教经典、教义断章取义,做出极端化的解释,把欺骗性、政治性和极端性交织在一起,从事暴力恐怖活动和其他形式的犯罪活动。“三股势力”在新疆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号,肆意篡改经典教义,鼓吹所谓“圣战”,意在挑起穆斯林内部和穆斯林群众与非穆斯林群众之间的隔阂与仇恨,用心极其险恶。《古兰经》 (第五章32 节)中指出: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众人。由此可见,“三股势力”所谓的“圣战”等极端宗教言论与伊斯兰教教义是完全背离的。

通过新疆近年来破获的暴力恐怖案件可以看出,目前“三股势力”主要通过地下讲经点散布宗教极端思想,歪曲知名宗教人士言论等方式,鼓吹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如2014 年7 月30 日遇难的著名的爱国宗教人士艾提尕尔清真寺大毛拉居玛·塔依尔,曾多次出现在公安机关截获的暴恐音视频中。“三股势力”正是借助其在宗教界的良好名望和声誉,偷梁换柱篡改其发表的谴责“三股势力”罪恶行径的言论,演变成为“三股势力”鼓而呼的宗教极端思想,迷惑信教群众。

三是借助校园开展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校园是学生学习的一方净土,是传播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知识的主要阵地,是同宗教极端思想较量的重要战场。一旦受到污染,后果影响极其严重。目前,“三股势力”对校园师生的渗透已经呈现立体化、全方位的趋势。前中央民族大学教师伊力哈木·土赫提,正是借助其教师身份,在课堂上大肆鼓吹新疆独立,传播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思想,诋毁攻击我国涉疆政策,煽动以暴力手段对抗政府。这些极端言论导致许多不明真相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走向了极端道路。

“三股势力”在校园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可谓千方百计、无孔不入。如在学校里违背教育部门的规定穿着宗教极端服饰,在寝室等场合公开做礼拜,认为学校食堂的清真餐厅不清真等,极力营造宗教极端思想氛围,迷惑人心;通过在校园里举办各种聚会、学生社团活动等机会,散播宗教极端思想;对于一些出国留学少数民族精英, “三股势力”更是不遗余力收买拉拢,进行洗脑后,怂恿这些人回国后开展暴力恐怖活动。

四是借助威逼利诱方式传播宗教极端思想。这已成为“三股势力”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的一种新方式,一方面更加贴近了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另一方面也扩大自身的势力范围。2014 年7 月28 日莎车县暴力恐怖事件就是例证。暴徒通过强迫方式,威胁强迫普通民众参与暴恐,导致了很多不愿参与暴恐活动的普通民众不得已参与了此次暴恐活动。

通过调研发现,目前“三股势力”拉拢人心的手段极其多样。如通过对一些群众进行物质补偿,企图通过拉近彼此关系后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三股势力”惯用的方式是通过免费送生活物质(如大米、面粉、食用油)等方式,拉近与基层信教群众关系。在免费发放生活物质同时顺带赠阅暴恐书籍、暴恐音视频等。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被“三股势力”的诱惑假象所吸引,对于其宣传的极端思想也不加以鉴别地接受,从而走向宗教极端。可见, “三股势力”正是打着民族宗教关怀的旗号,行的却是策划分裂祖国的勾当。

四、宗教极端思想在新疆社会存在的主要表征

一是频繁制造暴恐案件、声称对暴力恐怖事件负责显示其现实存在。新疆目前已经进入“三期叠加”①三期叠加: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的特殊历史阶段,反分裂斗争形势异常复杂严峻。尤其是以新疆为主战场,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新疆之所以频繁爆发暴力恐怖案件,一方面是严打举措严重挤压了“三股势力”滋生的温床和空间,使得“三股势力”的生存境地受到极大威胁,因此“三股势力”疯狂进行反扑,做最后垂死挣扎;另一方面,之所以新疆“三股势力”敢于频繁发动暴力恐怖事件,意在向我党和政府示威,意在破坏新疆社会和谐,意在分裂中国。声称对暴力恐怖事件负责是国际恐怖组织的一贯手法。其目的是展示其巨大影响力和实力。近年来,活跃在新疆的“三股势力”与国际恐怖组织相互勾连更加频繁。许多暴力恐怖事件都是由境外指挥、境内实施,内外勾连而成。因此声称对暴力恐怖案件负责也就自然成了“三股势力”对外炫耀其存在和实力的一个噱头,目前这一噱头有愈演愈烈之势。

二是极力营造泛清真化氛围。“泛清真化”是目前“三股势力”在新疆发起的又一场无硝烟的战争。所谓泛清真化,就是一切物品都要是清真的。目前,在新疆出现了清真菜刀、清真牙膏、清真马路、清真银行、清真钱币、清真结婚证等让人匪夷所思的现象。一些群众受到泛清真化的影响,不走政府修建的马路,认为不清真;不住政府修建的安居房,认为不清真;不去政府修建的银行,认为不清真等等。伊斯兰教是一个十分讲求和平、友爱的宗教,宗教的教义中针对清真食品做了明确规范,但是如果把清真泛化到生活中的一切,那就走向了极端。这也正是“三股势力”希望看到的场景,企图假借宗教教义之名,通过泛清真化控制信教民众的一切言行,约束人们的思想,制造极端宗教氛围,为其所用,破坏正常社会秩序。

三是在重大节日、敏感时间点、国内重要活动等节点时制造影响。在重大节日、敏感时间点、国内重要活动节点制造暴力恐怖案件是“三股势力”为了夺取所谓的“眼球效应”。所谓眼球效应是指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和方法造成醒目、轰动的效果,以便把别人的目光吸引过来,引起人们的注意,以达到展示自己,推广自己,从而达到某种目的。在全球的目光都聚焦到中国这一节点时制造事端,势必会引起全球轰动,制造“眼球效应”,给我国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如2008 年奥运会开幕前夕,“三股势力”早已蠢蠢欲动,企图制造暴力恐怖案件,破坏奥运会的顺利举办。最终这一图谋被公安机关识破,防止了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

四是歪曲社会治安事件,制造民族冲突。歪曲社会治安事件成为“三股势力”制造民族矛盾、民族对立的又一工具。社会治安事件与暴力恐怖事件性质完全不同,“三股势力”企图通过借助网络新媒体方式散布谣言,杜撰发生在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普通社会治安事件,借此上升为民族、宗教问题,上升为民族矛盾,制造民族隔阂,引发冲突。2009 年乌鲁木齐的“7.5”事件就是一次血的教训,其导火索就是一次普通社会治安事件,但是被“三股势力”别有用心加以杜撰,蛊惑民众,最终导致严重打砸抢烧暴力恐怖活动发生。

五是境内外勾连,利用国际舆论歪曲现实。活跃在新疆的“三股势力”和国际上的极端暴力恐怖主义已经融为一体,蛇鼠一窝。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中明确指出:目前“三股势力”发动暴力恐怖案件的表征可归结为:国外有组织,国内有土壤,网上有市场。国内外相互勾连,企图达到分裂新疆、分裂中国的目的。国际反华势力一直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作为策反的突破口,以边疆民族地区群众的生活状况为关注点,大肆鼓吹边疆民族地区民主、人权问题,企图利用边疆民族问题牵制中国的发展,阻碍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以美国为首的国际舆论不断对中国政府施压,以美国为首的反华势力一直在恐怖活动认定上存在双重标准,对于发生在中国新疆的暴力恐怖活动从来不予认定为是暴力恐怖活动。①阿班·毛力提汗:《认清宗教极端思想的实质和危害》,《红旗文稿》2014 年第7 期。

六是制造暴恐活动不针对特定民族。“三股势力”以宗教极端面目出现,以“民族独立”为目的,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其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的恐怖组织。新加坡《联合早报》援引独立评论人士的话称,新疆暴恐现象发生了新变化,暴恐分子已经赤裸裸地向不特定多数无辜平民下手,完全符合国际恐怖主义的典型特征,也反证了此前一些国际势力认为新疆暴恐是民族问题、是反“压迫”举动观点的错误性。新疆多起暴力恐怖案件再次印证,遇难群众包含了各个民族,因此暴力恐怖活动不是针对某一特定民族的暴力恐怖活动。2014 年轮台“9.21”暴恐案造成多名群众受伤,其中维吾尔族群众占到多数。可见恐怖分子在进行暴力恐怖活动时完全伤失了人性和理智,谁阻碍实施暴力恐怖谁就是犯罪分子的敌人。

七是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形式多样。对于新疆少数民族的渗透,“三股势力”从来不遗余力。目前“三股势力”的渗透已经呈现家族式渗透、小团体渗透、大规模的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相结合的方式。近年来,家族或者家庭涉嫌犯罪是新疆暴恐事件的一个新特点。如2014 年发生在乌鲁木齐火车南站的“4·20”爆恐事件,犯罪团伙涉及三个家庭,包含犯罪嫌疑人色地尔丁·沙吾提的哥哥、弟弟、堂弟和妻子等在内的7 人。目前由于新疆高压严打态势,使得“三股势力”的生存空间受到极大威胁,为了确保渗透目标不至于太大, “三股势力”开始转向小团体的渗透。虽然近年来新疆开展了严打“三股势力”的专项行动,但是一定规模的暴力恐怖活动还有发生,需要引起政府高度重视。

五、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其他因素考量

一是历史根源,百年来新疆反分裂斗争形势异常严峻。纵观新疆百余年来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在学术界基本达成了共识,那就是对于分裂与反分裂不同时期阶段划分。学术界普遍把新疆百年来分裂与反分裂斗争总体划分为两个阶段:20 世纪上半叶和20 世纪下半叶。②胡鞍钢,马伟,鄢一龙:《新疆如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4 年第5 期。其中20 世纪上半叶以20年代为界划分为20 世纪初至20 世纪20 年代和20世纪30 年代至40 年代两个时期。20 世纪初至20年代,其显著特点是新疆开始出现了“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即“双泛”思潮,民族分裂精英代表人物开始出现。20 世纪30 年代至40 年代,新疆反分裂形势出现新的特征:反分裂思想开始走向了政治实践,其中标志性事件是1933 年11月12 日在新疆喀什一带“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的建立。20 世纪下半叶新疆分裂与反分裂斗争形势异常严峻。其中以80 年代作为分界,形成了20 世纪50 至80 年代和20 世纪80 年代至今两个阶段。20 世纪50 至80 年代,分裂思想沉渣泛起,这一时期的形势异常复杂。20 世纪50 年代武装叛乱走向50 年代末的政治斗争。再加上西方反华势力“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和以苏联为首的霸权主义的强权压制,这一时期新疆分裂活动异常活跃。到了20 世纪80 年代,“三股势力”开始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祭起了反汉排汉的大旗。①马大正:《论百年来新疆反分裂的几个问题》,《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4 年第1 期。这一时期由反分裂斗争转向为反暴力恐怖,“三股势力”近一步走向了以极端恐怖活动为表征的新特点。这其中标志性事件是1990 年3 ~4 月,一小撮“东突”分子在昆仑山下的阿克陶县西南的巴仁乡,成立了一个所谓的“东土耳其(突厥)斯坦伊斯兰党”,打着宗教的幌子进行反对人民政权的活动,称之为巴仁乡“东突暴乱”。这意味着新疆反分裂斗争进入了以反暴力恐怖活动为主要斗争形势的新阶段。进入21 世纪以来,鉴于国际反恐高压态势以及我国反恐能力和实力增强,新疆进入“三期叠加”新时期,民族分裂活动呈现多发、频发趋势。其手段更加诡秘,其影响更加恶劣。回顾百年来新疆反分裂斗争历史,新疆分裂与反分裂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尖锐的,有时甚至是十分激烈的,新疆的稳定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二是法治缺位,打击极端宗教现象缺少法律。法律像一缕阳光照亮黑暗、像一股甘泉滋润心田、像一面警钟时时长鸣、像一个超人维护和平。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一切依法办事是法治国家的显著特征。目前我国针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治理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国家通用法律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条例。但是近年来新疆暴力恐怖活动处于多发、频发的态势,虽然犯罪分子都受到了法律严惩,但是对于一些极端宗教现象蔓延的趋势还没有能够完全解决。这就是法治缺位的典型表现:首先,目前暴力恐怖案件的法律制裁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进行依法处置。但是这些国家基本法律没有针对暴力恐怖活动更为细致的规定,同时即使这些法律能够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但是无法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因此暴力恐怖活动之所以频发很大程度上是缺少一部专门针对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的法律。其次,对于宗教极端问题,法律无法给出明确的定义。例如对于宗教极端思想宣扬的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青年男子必须留大胡须问题,女子必须穿“吉里巴甫”、戴面纱问题等等,无法进行法律定性,打击效度有限。再次,很多专家学者提出新疆发生暴力恐怖案件归因于《反恐法》的没有出台,这一观点有合理之处,但不全对。《反恐法》的出台将对有效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但是即使暴恐法出台,也只能是原则性进行规定,无法细化对宗教极端思想传播进行详细规定,对于目前新疆出现的具体问题无法涵盖,无法可依现象还会出现。

三是利用差别,破坏民族团结大局。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大师默顿曾以托马斯定理“如果人们把情境当作是真实的,那么其结果将成为真实的”来论述他的“自我实现预言”: “开始时的一个虚假的情境定义,由于它引发了新的行动,因而使原有虚假的东西变成了真实的”。观念上的认识可能导致真实的现实。民族间的层次性差别是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客观存在的。民族关系的层次性差别指的是族际间的距离。受到历史、文化传统、人口数量及地理分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民族间存在着文化距离、心理距离的差异,表现为异族个体在交往中彼此接纳的难易程度。②李晓霞:《新疆民族关系走向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版)2012 年第1 期。“三股势力”正是看到了民族间的一些层次性差别,可谓见缝插针,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呼吁建立“伊斯兰国”,制造民族间的仇恨和对立。如“三股势力”杜撰的“汉族入侵说”“民族地位不平等”“资源掠夺说”等等,通过事物的表象进行推演,从而得出了荒谬的结论——新疆是少数民族的新疆。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指出:新疆不是那一个民族的新疆、民族自治不是那一个民族的自治。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各民族共同的家园。不可否认,随着近年来“三股势力”的兴风作浪,绑架了信仰伊斯兰教的新疆民众,这无疑会造成一种错觉,那就是暴力恐怖分子都是来自于伊斯兰教,都是来自于维吾尔族。这也就间接造成了其他民族对维吾尔族的疏远。事实上,“三股势力”不是信仰真正的伊斯兰教,他们所宣扬的宗教极端思想也不同于宗教教义,是完全的反人类、反社会的。但是一直信奉“中正、友善、和谐”的伊斯兰教被无端地绑架,善良的维吾尔族群众被无端地绑架,甚至连新疆人也遭受了无端绑架。造成了一段时间诸如新疆人,不论民族,只要是携带新疆户籍身份证前往内地找不到宾馆住宿的尴尬局面,这正是“三股势力”的险恶用心所在。

四是没有与时俱进,基层宗教人员文化素养不一。基层宗教人员身负的使命重大,他们是基层信教民众获得宗教知识的唯一合法来源。因此基层宗教人士的文化素养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民众的宗教认知水平。调研发现,目前新疆基层宗教人员的文化素养呈现以下几个特点:首先,一些宗教人士的政治素养不够高。积极推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重要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因此爱国、爱教是宗教人士的职责所在。但是一些基层宗教人士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时含糊其辞,不能够坚定政治立场,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左右摇摆。其次,一些宗教人员本身文化水平有限。调研发现,目前基层宗教人员的学历水平参差不齐。以莎车县某村为例,目前该村共有6 名宗教人士,其中3 名是小学文化,另外3 人是初中文化,但是这6 人中仅有一名宗教人士会解经。宗教人士自身的文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解经水平,因此基层宗教人士文化水平不高会导致在解经过程中偏离经书的原意,甚至可能会曲解经书本意,这也就给“三股势力”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留下了入侵的可能。再次,一些宗教人员的思想不够开放。调研中发现,新疆南北疆宗教人士的思想开放程度存在显著差异。一些基层清真寺的宗教人员不但能够依法做好本村的宗教日常工作,还同时出谋划策带领村民发家致富。莎车县莎车镇艾斯提皮尔社区爱国宗教人士亚森·艾力通过购买棉花地开展规模种植、跑客车,凭借双手让自己走上致富道路,同时一心不忘带领信教群众一同致富,得到了信教群众的信任和尊重。在亚森·艾力的引导下,信教群众中有人承包了棉花地,有人做起了小生意,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勤劳致富的道路。但是一些基层宗教人士思想过于保守,没能够以自身努力管理好宗教事务,同时还不思帮助基层民众致富的道路。因此作为基层宗教人士的思想开放程度直接关系到基层民众的思维方式。

着眼于新疆社会历史和现实,新疆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问题,①张植荣:《中国边疆与民族问题:当代中国的挑战及其历史由来》,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是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急不得,但也等不得。新疆的发展与稳定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之大局,事关新疆跨越式发展,事关新疆民生改善。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新疆“三股势力”的危害,深入挖掘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的根源,找准要害,注重实效,为新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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